XX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XX 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项目建设,以工业用地一级市场“标准化”供应为改革目标,以建设用地供应流程再造为关键,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按照市委“五抓一优一促”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承诺制”改革,做好政府统一服务,维护土地资源市场正常发展秩序,促进全县经济建设高速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涵

 (一)“标准地”定义。本实施方案中的“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和工业项目聚集区(以下简称“工业标准区”),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标准地”指标体系。“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价事项包括:区域节能评价、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水土保持评价等 7 类区域评价事项;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

 (三)改革目的。推行“标准地”改革是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强化各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责,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保障转型项目尽快落地、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是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全新的工作,XX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遴选招引一批高质量建设项目在“工业标准区”落地生根。

 (二)提高效率,减轻负担。建设用地供应前,按照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完成“工业标准区”区域评价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三)守法合规,加强监管。建设用地供应程序要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对标竞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需按照具体

 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通过建立健全“标准地”监管制度,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

 四、出让程序

 推行以“标准地”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全部实行公开出让。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前做评价

 XX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先行完成各“工业标准区”区域评价事项,编制技术报告,报有批准权的部门评审备案。具体需开展的评价事项,可参照本方案明确的 7 类评价事项,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所需费用由财政或开发区解决。要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责任单位:XX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

 (二)事前定标准

 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XX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制定“工业标准区”控制性指标。控制性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构成。具体指标可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进行设置。

 (责任单位:XX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供时要承诺

 自然资源部门发布“标准地”出让公告时,应明确各项控制性指标内容。用地企业对照标准以公开方式取得土地后,在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 XX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指标、能耗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指标;2.指标的复核办法;3.违约责任;4.争议的解决方式;5.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

 (责任单位:XX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

 (四)供后强监管

 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XX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用地企业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建立监测核查机制,对土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开展“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综合监管,探索建立

 “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XX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时间安排

 各部门要按照时间安排,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各项前期工作,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等保障制度,明确措施责任。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

 (二)要先行完成“工业标准区”区域评价等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编制技术报告并备案,设置完成区域控制性指标。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

 (三)2020 年 9 月底前要至少出让 1 宗“标准地”,并做好服务工作,组织企业完成承诺事项。2020 年 9 月底前完成。

 (四)2020 年 10 月起,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要在我县全面推广。

 六、职责分工

 XX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负责本区域“标准地”制度的全面实施,承担工作主体责任,协调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推进,合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明确的区域评价事项,组织有关部门办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为实施“标准地”出让创造条件。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按细分工业用地区域开展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根据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意见出具地块用地红线及规划设计条件;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做好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和竣工核实;组织“标准地”出让的具体实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进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对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要求。

 水利部门负责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价,根据占地面积和挖填土石方总量做好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洪水影响评价。

 能源部门负责推进区域节能评价工作,结合区域节能报告提出区域能耗控制要求。

 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要求,并组织审核。

 税务部门负责制定不同行业工业用地亩产税收标准。

 气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各项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标准地”改革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工作。

 七、组织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的 XX 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建立 XX 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县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XX 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标准地”改革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有关改革工作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将开展日常督促指导,对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加强沟通,认真落实“标准地”相关举措。要加强对“标准地”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确保改革落实到位。建立月调度制度,XX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工作推进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局。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地”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XX 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XX 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市“标准地”改革的统筹协调,经县政府同意,建立 XX 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制定推进“标准地”改革相关政策,加强对各项目标任务的推进和落实;督促 XX 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标准地”改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住建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能源局、财政局、税务局、气象局等单位组成,县自然资源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其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研究安排的涉及本部门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相关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县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县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工作举措并落实,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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