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29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XX 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贯彻落实“431”产学研深度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理念,充分发挥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在引领方向、深化教改、发挥示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改项目的立项与建设应当立足学校本科教学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紧密结合人才培养工作尤其是专业建设工作实际,坚持“以立项促教改,以教改出成果”的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择优立项,注重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注重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 教改项目的研究内容涉及学科专业特色发展与规划、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体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及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教学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等领域和环节。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分为两类: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省(部)级教改项目的申请,视其具体要求而定,原则上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

 第五条 教改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为我校正式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能够保证项目的实施; 2.项目负责人应无未结题的教改项目,且每年只能申报一项。

 第六条

 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在已有改革的基础上,加强整合、注重实践、努力创新、力求突破,项目实施方案应有继承性、前瞻性、可操作性,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各单位在签署意见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要和可行性,如本单位申请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的,应做好协调工作,做到突出重点,集成建设。如项目组主要成员涉

 及几个单位,则应由主要成员所在单位会签。

 第八条 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长期项目可分阶段申报。重大项目的研究周期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实施 1.项目的实施分为立项、研究与建设、中期检查、成果鉴定、推广应用几个阶段。

 2.项目进程应依照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立项内容进行,如需变更,必须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相应的申请报告和论证材料。

 第十条

 组织管理 1.教改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照《项目立项申请书》中的建设目标、预期成果以及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方案,在项目实施年度,由教务处组织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和年度检查。

 2.根据检查结果,评价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建设质量,对于建设实施状况不佳的项目,将缓拨、停拨经费直至撤销立项,对于违反财务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教改项目采用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实施、项目建设水平和项目建设经费的预算、支出等工作。未能按计划完成上一期教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项目终止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新的教改项目。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1.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支出预算,按进度安排经费使用。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相关资料、打印复印、调研、软件开发、成果印刷(不包括教材印刷)、购买耗材等。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协助教师开展课程、课件等网络资源建设项目的开发和研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勤工助学的形式申请一定比例的劳务酬金。

 3.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时,学校可视情况撤消或终止项目,停拨项目经费并收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4.项目结题后的剩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另行安排。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学校教改项目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教务处负责教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教改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检查和总结,做好对优秀教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学校将教改立项和执行情况纳入教学单位年终考评范畴。

 第五章

 成果鉴定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完成项目情况的总结报告,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果予以总结。教务处委托专家验收小组,对项目的建设水平、成果进行验收、评估和审计。

 第十五条

 学校采用适当方式,对教改成果组织交流。取得显著成绩(经鉴定为优的)校教改立项项目可以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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