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商务局机关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7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AA 市商务局机关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范干部请销假、公务活动管理,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中共 AA 市委办公室、AA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乐委办发〔2013〕68 号)、《AA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A 市财政局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乐人社〔2014〕53 号)和《AA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规范开具病休疾病证明规定的通知》(乐卫发〔2014〕4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以及外出公务、参观考察和培训学习。

 2、年休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包含在事假范围。

 二、审批权限 3、局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请假,按照《中共 AA 市委办公室、AA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乐委办发〔2013〕68 号)文件执行。

 4、一般工作人员(含中层非科室负责人)请假 1 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1 天以上 3 天以内(含 3 天)的,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 天以上的,逐级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科室负责人请假 1 天(含 1 天)以内的,需向分管领导审批;1 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

 所有干部 8 天以上(含 8 天)的由局长审批,报市组织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三、审批程序 5、干部请年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事先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干部请销假审批表》,如实填写请假事由、去向,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及时交办公室备查。如遇紧急情况未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分别告知局长或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征得同意后,在事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需要请丧假,由局长批准,可给予 3 天以内丧假。因病请假,必须严格按照《AA 市卫生局关于

 印发规范开具病休疾病证明规定的通知》(乐卫发〔2014〕49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6、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公务、参观、考察,属于集体公费外出的(指 3 人以上含3 人),须填写《AA 市集体公费外出活动审批表》,经市纪委审批后,再办理手续。

 7、干部参加培训学习一般应与本职工作专业对口。领导干部参加学历培训和脱产参加业务培训,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AA 市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科室负责人参加学习培训,必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干部参加学历培训,由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干部学历培训审批表》,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8、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执行公务或者因公缺勤的,实行公务活动报批制度,填写《AA 市商务局公务活动审批表》,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报局办公室备案。科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开会或学习培训,2 天以内(含 2 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 天以上,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局长批准;班子领导由局长批准。事后,凭会议通知及批准件办理财务报销等事项。

 四、假期奖惩规定 9、办公室每月对机关干部请假情况进行统计、公示核对,每月、每年年终按公示核对的请假数,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奖惩,扣发奖金及津补贴、工资。

 10、干部假期扣发奖励分两部分,一是扣发各类考核考绩奖金;二是扣发基本工资和津补贴。

 11、局机关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每次扣目标考核奖 20 元。年底统计年休假,年休假按实际年休天数扣除相应金额;事假(含请假看病、但不含住院治疗)不计入年休假;每月事假(含请假看病、但不含住院治疗)天数超过一天(不含一天)的,每天扣月目标考核奖 100 元;旷工每天扣发月目标考核奖和年终考绩奖各 200 元。

 12、当年事假累计在 20 天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津补贴按日津补贴的 50%计发;当年累计在 20 天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津补贴停发;当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停发。

 13、工作人员休病假需要提供文件规定的医院的病情证明,无医院证明的病情不得休病假,工作人员休病假期间,待遇按照《AA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A 市财政局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乐人社〔2014〕53 号)文件执行。

 1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哺乳假期间,待遇按照《AA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A 市财政局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乐人社〔2014〕53 号)文件执行。

 15、严禁旷工。旷工按工作日扣发旷工人员工资、津补贴,月工作日按 21.75 天计算。

 五、调休管理 16、上级部门规定,24 小时值班的工作人员可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调休的办理手续参照请假规定执行,调休不计入事假和年休假。

 六、组织纪律 17、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如需延长假期,须经科室负责人和审批领导同意并事后补办手续。无故超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干部请销假审批表》未及时交局办公室管理和保存,并无指纹考勤记录的,按旷工处理。

 18、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请销假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5 天内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党政纪处分;旷工连续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予以辞退。

 19、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假期的,按旷工处理,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20、局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因公、因私缺勤的,半天以内实行考勤外出登记制度(半天以上参照第三部分第 8 条执行),若未及时签出,被查处的,按旷工处理。

 原规定的请销假、公务活动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AA 市商务局 2019 年 5 月 27 日

 AA 市商务局请销假审批表 申请人

 出生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 申请假 期类别 调休 探亲假 年休假 产 假 哺乳假 婚 假 事 假 病 假 丧 假

 申请假期时间(天)

 起止时间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科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局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其他证明书 (医疗证明书等黏贴此处,也可黏贴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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