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食堂管理与就餐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04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1 员工食堂管理与就餐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食堂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堂的就餐秩序,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食堂管理

 第二条

 公司在职员工以及入驻单位员工可于工作日享受一日三餐。三餐时间定为:

 夏季用餐时间:

  冬季用餐时间:

 早餐:8:00—8:30;

  早餐:8:00—8:30; 午餐:12:00-12:40;

 午餐:12:00—12:40; 晚餐:18:00-18:30;

 晚餐:17:30—18:00; 为避免浪费,公司员工及相关单位员工如不在食堂用餐应提前两小时告知食堂管理员,若三次不告知,则食堂有权拒绝继续为其提供餐饮。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假日进行值班或加班的,应在休息日前一天下午 14:00 前将假日就餐人数报至食堂管理员,员工食堂将按值班人数准备用餐饭菜份量,如有改动,应提前一天与食堂管理员联系,如未提前联系的,食堂有权拒绝就餐。

 第四条

 客饭需在食堂安排就餐的,由接待部门填写招客饭用餐申请,并由部门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提前两小时报备餐厅,餐费按照成本收取,餐厅备好饭菜后因故取消,餐厅照价收取费用。逾时报餐的,由各接待部门自行解决。

  2 第五条

 因领导指导工作或业务往来需要安排客饭,接待部门应提前三小时书面申请,并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就餐。餐费按照成本收取费用,餐厅备好饭菜后因故取消招待,餐厅依成本的 50%收取费用。逾时报餐的,由各接待部门自行解决。

 第六条

 食堂采购费用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市场及用餐人数情况进行调配与控制,以确保食品采购的定量与品质。

 第七条

 就餐人员应倡导节约,杜绝浪费,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员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倒入垃圾桶内。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制度由**部负责解释与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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