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相继明确容错机制,为改革者撑腰!

发布时间:2020-10-04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各地相继明确容错机制,为改革者撑腰!

 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下发文件,明确建立容错机制,用机制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

 十八大以来,已有多个省份出台了针对干部的“容错机制”。那么,各地为何要出台“容错机制”?可以“容”哪些错?

  江苏如何激励干部?

 明确容错 5 5 种条件 8 8 种情形

 据新华社消息,在江苏这份《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中,明确了可以容错的 5 种条件和 8 种情形。比如:

 出以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容错;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规定的决策程序或特殊情况下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不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的可以容错;

 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因没有先例、缺乏经验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可以视情给予容错。

  对于符合容错条件、属于容错情形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但对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或虽未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客观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予容错。

  容错机制如何建?

 均遵循“三个区分”,省情不同又有细化

 记者注意到,地方性容错机制早在 11 年前就已出现。

 2006 年,深圳市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其中提出,“只要改革创新方案制订程序符合规定,个人或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即使工作发生失误、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甚至造成一定损失,有关人员可予免责”。这是国内首次提出“容错机制”。

 此后,江苏泰州、浙江温州、浙江绍兴、广东佛山等地,纷纷出台容错免责规定。而最早在省级层面提出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是广东省。

 2016 年 1 月 18 日,中央党校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讲到了干部队伍积极性问题。他说,当前一个突出问题是部分干部思想困惑增多、积极性不高,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

 为此,习近平提出了“三个区分”原则:

 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记者注意到,多地出台的“容错机制”,都严格遵循了“三个区分”原则为改革者撑腰。但各地又做了具体限定。

 2016 年 12 月,广东省出台《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中的“容错机制”,除了遵循“三个区分”原则外,还要遵循“两个尊重”—— 尊重广东历史、尊重广东省情。

 广东省纪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景喜告诉记者,广东省提出的“两个尊重”,符合广东的实际情况,比如广东华侨多、外贸多,广东的文化习惯与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不同,充分考虑这些情况,才能更好的实施容错机制。

 而云南瑞丽市的容错机制,也同样考虑到了瑞丽市的特殊地形。瑞丽市毗邻缅甸,在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内陆城市有极大不同。“我们在制定容错机制时,充分考虑了这些情况。”瑞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朱文科说。

  据统计,除北京、重庆、广东、四川在《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中增加“容错机制”条款外,目前至少还有陕西、湖南、湖北三省,从省级探索建立容错机制。

 为何要建容错机制?

 2016 年 6 月 28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北京、重庆、广东、四川在《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中,都增加了“容错机制”。

 纵观改革开放 30 多年的历史,可以看到,“改革促进派”始终是中国改革事业的重要推动力量。正是在改革的最初十几年里,一批改革闯将勇于创新、善于突破,才成就了现今举世罕见的中国发展奇迹。

 最近两年,各地“容错机制”密集出台,与如何调动改革者的干事积极性密切相关。为什么会有干事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呢?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就此展开了调查:

 人民论坛调查:难当“改革促进派”的几个理由

 62.6% 的受访者认为争当改革促进派难在“‘枪打出头鸟’,‘能官’不一定有好下场”

 在采访调查数位普通干部的基础上,对梳理出“争当一名改革促进派,难在哪”的缘由展开调查。62.6%的受访者认为争当改革促进派难在 “‘枪打出头鸟’,‘能官’不一定有好下场”;

 52.6%的受访者选择 “‘干多干少一个样’,不如少干少出错”;

 选择 “‘好好先生’和稀泥,何必改革得罪人”的占 48.4%;

 “‘看的是圈子,认的是门路’,干事的不如跑门路的”占 38.4%;

 “‘众人慵懒散,何须我独行’,官场不搞‘另类’”占 37.0%;

 34.7% 的受访者选择了 “‘别动了我的奶酪’,改革对我没好处”;

  25.6%的受访者选择。

 “‘腐木不可以为柱’,对改革摸不着头脑,不知从何下手”。

 调查结果显示,“‘枪打出头鸟’,‘能官’不一定有好下场”位居首位。这反映出大多数官员的顾虑所在。缘何干部不愿做“改革出头鸟”呢?

 一位基层干部谈到,“改革利益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所触及的深层次矛盾越来越多,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就会受到行政问责,搞不好连乌纱帽也没了”。

 莫让“领头羊”成为“替罪羊”,为改革者创造环境,激发热情,这正是容错免责制度设立的初衷。

  人民论坛网评:

 别把“容错机制”当乱作为的“尚方宝剑”

 允许犯错并不是说纵容犯错。“容错机制”是为为官不为开出的一剂良方,让那些“不求有功,只求无过”的不为者不再纠结于“犯错”了怎么办的后顾之忧上,但是“不怕”了并不是说可以乱来。

 “乱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一种错误行为方式,认不清自己的角色,工作中出现“错位”或“越位”等,只凭自己的想法办事。“乱作为”我们也并不陌生,那些拍脑袋的决定,“一言堂”不正是乱作为的表象么?尤其是把“腐败”掺杂在作为中的官员,更是把“乱作为”的危险性展露无疑。

 “乱作为”是不计成本,不顾损失的“瞎搞”,这样的错是万万不能开头的,自然也别想“容错机制”能为其“撑腰”,“乱作为”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渎职,是以权谋私的典型,这样的乱作为必须零容忍。

 国家的发展需要官员使劲,但是这劲只有同心同向才是正能量,使错了劲就是望相反的方向走了,是阻力, 不胡来、不任性,才能使用好“容错机制”,成为推进改革创新的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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