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室工作一般常规

发布时间:2020-10-14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调剂室工作一般常规

  第一条 室内应经常保持整洁、肃静,严禁吸烟,非本科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人内。

 第二条 药品应按性质、剂型和药理作用或拉丁字母顺序分别排列;中药可按性味功能或药用部位,经加工炮制后,分别装入药斗;生物制品按其性质妥为保存。

 第三条 毒药、成瘾性麻醉药、精神药、限用药应专柜贮存,由专人保管和调配,专账统计。管理人员调换时,要认真交接。

 第四条 装置瓶与药斗应贴明显标签,字迹端正,清晰完整。标签颜色区分:毒剧药白地黑边;内服药白地蓝边;外用药白地红边。

 第五条 药品统计:毒药、麻醉药应逐日统计,物账完全相符,普通药最少半年要清点一次。

 第六条 短缺和新增药品,应及时书面通知各科,并主动介绍新药和代用品。

 第七条 应有计划地的请领贮存药品,在保证临床用药的前提下勤领少贮,用陈贮新。补充装置瓶和药斗药品时,要认真核对,无误后才可装入。对不同规格、不同形状、不同颜色、不同效期,特别是不同品种的药品,不得混装,发药时也不得混装。

 第八条 凡是变质、潮解、风化、失效的药品,发现后要及时登记、报废,并由 2 人签名。数量较大,价格较贵,要请示领导处理。不得发出使用。

 第九条 及时做好配方准备工作,确保发出药剂的质量,缩短取药时间。应根据需要量有计划地进行药剂的配制、分装和分包,分装药品时包装应注意整洁适用,易潮解、风化、变质的药品不应大量分装,分装后应置于密封的容器内。

 第十条 调剂室人员应定期到各科室了解用药情况,检查并指导药品的合理使用,同时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并随时了解掌握危重患者的用药情况,主动积极地做好抢救危重病人的药品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及时向领导汇报药品的使用情况和科室用药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改进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爱护各种设备、用具,用后擦洗干净,放回固定位置。

 第十三条 每日处方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加封面,按月集中保存,并注明保存年月日。普通药品处方保存一年;毒、麻、精神药处方保存 2 年备查。到期后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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