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0-10-24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关于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几点思考

 论文导读: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主要是政协组织或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及政协委员个人。由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来自社会各个界别。因此它往往又是各界人民群众进行民主监督的代表。监督,关于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几点思考。关键词:人民政协,监督,民主

 一、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特点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是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监督。毕业论文,监督。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涵我们可以看出: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主要是政协组织或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及政协委员个人。由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来自社会各个界别,因此它往往又是各界人民群众进行民主监督的代表。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客体是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各级党组织与各级国家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决议的情况。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各级党政部门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

 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客体和监督形式我们可以看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下的以政协组织为载体,以意见、批评和建议为主要形式进行的一种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由于人民政协不是一个权力机构,因此它的监督不同于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它不是一种刚性监督,而是一种柔性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这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特点。毕业论文,监督。

 二、关于当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该说人民政协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和科学的运作体系,在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时代在发展,新问题不断出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实践中还存在弱化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淡化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就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

 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其中,监督意识对监督效果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然而当前民主监督中却普遍存在着监督意识淡化的现象,比如说:一些政协工作者和政协委员对民主监督的认识有偏差,认为民主监督是“软监督”,作用不大,可有可无,因而缺乏主动性;或怕“越位”、“添乱”而不敢监督。少数公务人员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缺乏正确认识,觉得有人大、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就够了,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或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增加了工作环节,影响了工作效率,是“无事找事”。这些思想认识问题直接导致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开展不充分,不深入,缺乏时效性,影响力,使民主监督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最终导致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成为一纸空文,矗立的花瓶。

 第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力度弱化 人民政协作为一个政治组织,一个协商机构,他像党委有领导权;不像人大有立法权;不像国务院有行政权。它仅仅具有对领导、立法、行政的监督权利。毕业论文,监督。这就是说民主监督缺乏权力制约机制,因为权利不等于权力,政协只有监督权利而没有权力作保证。这意味着无论是协商还是监督都是商量式的,他通过的决议,提出的批评建议没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执行力。毕业论文,监督。对于来自政协的批评建议是否接受与采纳,主要取决于党政领导干部民主素质的高低、统战观念的强弱,以及政协主席的“余威”(曾任过党政要职)。不经过协商,不接受监督,既不违纪也不违法,不受任何制约和处罚。对此,政协限于自身非权力机构的性质,也拿不出过硬的措施加以禁

 止,民主监督缺乏力度。

 第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机制虚化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环节不健全甚至脱节,监督机制存在虚化的现象。从制度层面来看,虽然在这些年先后出台了相关制度和规定,使民主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但民主监督在执行操作上还不够严密具体,局限性大、弹性大、随意性大,直接妨碍民主监督工作的“到位”。由于民主监督的机制虚化,政协委员们的意见、建议不能得到采纳,政协组织对此也是无能为力、爱莫能助,直接导致民主监督缺乏实效性。此外,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也不健全,民主监督不能不受到限制。如少数党政领导对提意见者穿小鞋、搞打击报复,压制和践踏民主。毕业论文,监督。这也给给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带来了难度,实践中造成了怕“越位”,怕监督惹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第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合力退化 从作用和功能上看,人民政协的监督理应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有着广泛代表性和政治性的民主监督,它虽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行政的命令性,但具有层次高、范围广、成本低、效率高、形式活等特点,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巨大优势。然而单纯的政协民主监督发挥的作用毕竟有限,实践中许多委员们常常感到定位不明、渠道不畅和无处着力。定位不明是指难以区别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民主监督、人大法律监督、行政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界限;渠道不畅是指政协委员们获取的监督信息与监督所需

 要的信息不对称;无处着力是指政协委员们大都是单兵作战,很难形成合力,而且专业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结果直接导致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合力的退化。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几点建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职能,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必须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

 第一,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的学习,提高政协委员的自身素质,增强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 理论知识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指导实践。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对我们更好的开展政协工作至关重要。要在实践中创新政协理论知识,更要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明确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进一步深化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的学习。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理论素养,明确政协监督任务,强化政协监督职能,增强政协监督效果,从而最终增强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将监督行为作为一种自发的,主动的内在要求,这样才能克服监督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重困难和诱惑,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最大效能。毕业论文,监督。

 第二,要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将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程序确定下来,进而推动民主监督工作走向规范化和程序化,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增强民主监督的强制性、否定性和权威性,增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刚性约束”。因此,

 应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立法工作,要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把民主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其受到法律保障。依法保护委员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扩大委员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序。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广大政协委员把自己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机制。一是要健全知情、协商和反馈制度。知情是监督的基础,不知情,就必然无的放矢,参政议政就会流于形式,监督也就难以取得实际效果。要改变目前有些地方“你要我协商”的状况,化被动为主动,做到凡是政府的重大决策,应事先拿到政协来协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二是要建立保护机制,确保委员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的民主权利。三是要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要适应新形势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完善民主监督的具体措施,以便使监督方和被监督方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确保民主监督的正常有效运行。四是要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对于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对于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奖励,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第四,要进一步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合作力度 民主监督与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有机结合、协调联动,民主监督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来,民主监督的渠道才能顺畅,民主监督的柔性监督,才能与其他形式的监督形成合力,达到刚性监督的效果。因此,应高度重视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党委的政治监督、人大的权力监

 督、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稳步、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实现民主监督效能的最大化。

 刘少兵(1969-)、男、湖南永州市人,中共永州市委党校副教授,学士学位,研究方向:党的建设基本理论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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