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0-10-25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XX 区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践与思考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我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实践创新,从 2017 年开始在市、县(市、区)两级推广,2018 年在全省乡镇(街道)全面铺开。今年以来,XX 区各乡镇(街道)均开始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该如何进一步改进值得我们思考。

 一、XX 区各乡镇(街道)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乡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乡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以投票表决方式差额决定正式项目,交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街道是在党工委的领导下,由人大工委组织,以街道人大工委组成人员和在本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为主,社会各界人士参加,通过会商、合议等形式,确定民生实事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2017 年 12 月,区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意见(试行)》,提出了该项工作的相关要求,区委成立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明确了区、乡两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民生实事征集、筛选、票决,以及项目实施、监管和监督等环节的分工和职责。全区 15 个乡镇(街道)全面开展了代表票决制工作,总共确定了 83 件民生实事,平均每个乡镇(街道)5.5 件,数量较多的有黄村乡、丽新乡、南明山街道,均为 10 件。从项目内容看,主要集中在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领域;从投资额看,除 6 个项目不涉及资金投入外,其余 77 个项目涉及资金投入 6.5 亿元,其中 100 万元以上项目 42 个,占 54.5%;从资金来源看,66 个项目由财政资金全额投入,占 85.7%。

 实践中,各乡镇(街道)人大的代表票决制工作始终坚持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和政府(办事处)的密切配合下进行。许多人大代表深入群众调研,积极征求选民意见,认真提出项目方案,在人代会(街道合议会)上审慎票决,会后开展项目跟踪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多数乡镇(街道)及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民生实事办理,逐项制定时间表、任务书,作战图,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加强了施工监管。目前,全区各乡镇(街道)民

 生实事工程建设总体上进展比较顺利。比如,岩泉街道共 3 件民生实事,“长岗背村城中村改造”“黄畈村垃圾中转站改造”两件已完工,总投资 405 万元的“秋塘村隔溪大桥修建”工程已实施所有桥墩、桥柱和盖梁的建设,完成总工程量的 40%,预计年底前全面完工。

 乡镇(街道)人大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对各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进行了调研视察,探讨了改进措施,交办了意见建议。

 二、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这项工作今年刚刚起步,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项目内涵理解还存在偏差。民生实事项目更加强调普惠性、公益性和民生性,而部分地方将其与重大工程混淆,将一部分正在实施或已经确定要实施的工程笼统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有的把以企业投入为主的项目列为民生实事;有的把共享性、公益性不高的项目甚至活动类事务列为民生实事;有的项目过于综合,包含子项目过多,等等。

 (二)项目征集筛选不够科学。今年是全面实施代表票决制的第一年,部分地方前期工作不够到位,项目征集以机关、村、社区工作人员为主,代表和群众参与面不够广;未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代表联络站等渠道开展征集;个别地方为求项目数量而放松了质量;个别地方的民生实事票决后发现实施条件还不成熟,或者项目选址不妥当,不得不进行调整。还有的乡镇,备选项目全部是政府工作报告中列举的今年本来就要实施的项目,票决只是一种形式,意义不大。

 (三)代表参与积极性有待提升。从今年实践看,部分代表的参与热情不够高,有的代表认为那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人大布置的一项任务,有的代表甚至对候选项目基本不了解。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地方对代表票决制的做法和意义宣传不够深入,没有引起人大代表的重视;另一方面,部分地方在项目筛选过程中未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使得部分代表对此项工作参与热情不高。

 (四)对项目实施的监督还需加强。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一大初衷就是发挥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和监督作用,推动民生项目落地。在实践中,人大对项目执行情况还缺乏刚性的监督制约手段,有的乡镇(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度偏慢,有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及时主动向人大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三、建议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作为一项新鲜事物,目前尚处于探索完善阶段。笔者建议:

 (一)厘清人大代表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的基本内涵。此处的民生实事项目仅仅是指列入乡镇人代会(或街道合议会)议程,由人大代表票决的那部分民生实事,不是民生实事的全部。并不是说,政府本年度就只做这些民生实事。而是指,政府要首先确保完成这些人大代表投票表决产生的民生实事。这些民生实事可以是政府已经列入计划要做的,也可以是尚未列入计划,而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认为需要列入,并且条件具备,可以完成的。这部分实事不一定重大,但一定关乎民生。推荐时可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二是具有普惠性、公益性,项目实施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可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获益;三是具有可操作性,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可在本年度完成,或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二)精心筛选民生实事项目。乡镇(街道)要坚持“开门选项目”,进一步扩大项目征集面,通过书面征求、座谈征求、网络征求等多种形式,多听取人大代表、党代表和一线群众的意见,进一步丰富项目来源。在筛选项目时要坚持好中选优,可再次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建议方案,征求人大意见后提交党(工)委研究审定,之后提请人代会等票决,确保项目筛选的科学性。列入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的数量要坚持少而精,已经确定要干的,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实事项目可以不参与筛选。

 (三)积极发动人大代表参与。人大代表作为票决制的参与主体,必须提高其思想认识和履职能力。一是使代表想履职。乡镇(街道)人大要积极引导代表学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明晰代表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项目征集、筛选、决策等过程中要尽可能吸纳人大代表参与,提升其履职使命感。二是使代表能履职。人大在代表培训时,要针对票决制工作,开设相关课程,让代表学会相关知识,提高代表的决策、监督能力。三是使代表能正确履职。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人大代表筛选和票决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的不是其个人而是一个区域的选民,一个乡镇的百姓。所以,首先必须调查研究,了解乡情民情,了解相关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要积极鼓励人大代表深入基层,了解民意,收集并提出民生实事预选项目,提升项目质量,同时也使代表在筛选项目时心中有底。

 (四)加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监督考核。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项目落实情况是

 检验票决制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人代会(合议会)后规定期限内根据票决结果进行布置落实。项目进展情况要定期书面报告乡镇(街道)人大。人大要将民生实事项目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监督计划,谋划好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安排。当项目较多时,可探索按项目内容,分组组建各个人大代表监督小组,进行监督职责的分工。可通过视察、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跟踪监督项目进展。年底或者项目完成时,要组织代表开展项目实施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要与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年度考核评比挂钩,以引起足够重视,增强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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