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模板

发布时间:2022-05-31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模板

  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组织策划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经费到位、责任到人、措施落实。下面蒲公英文摘网小编准备了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模板,欢迎查阅。

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模板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某省安委办关于印发2022年某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州“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开展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某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某省党委X届X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某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安排,全面集中深入开展有力度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的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6日为安全宣传咨询日。

  三、活动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各单位(部门)要持续抓好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集中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学习、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培训、媒体宣传和网络课堂培训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宣贯向乡(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通过发布新闻、开展评论、发表体会文章等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增强全市安全意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2.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立足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某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方式,组织开展讲安全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某省七十条具体措施落实落地,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3.某市将于6月6日—10日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将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宣传内容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实际负责人的培训考核内容,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各方面,督促“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开展广泛动员本部门、本企业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新安法知多少”网络知识竞赛活动,特别要发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参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4.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开发区和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推动企业职工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引领行为自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与一线工作者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二)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5.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安全隐患我有责”等自查和互查活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6.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反三违”活动,将“反三违”融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围绕健全安全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现场管理三个关键环节,有效治理“三违”行为,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学习和借鉴“反三违接力棒”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人人査隐患、人人被监督、共同“反三违”的浓厚氛围。

  7.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危化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特种设备等12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隐患整改、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引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8.各行业领域和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认真开展隐患自查,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充分动员企业职工参与隐患排查,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9.各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根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承诺践诺宣誓活动。对于践诺不到位的责任人和部门,要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有效推动承诺内容的落实。

  10.各单位(部门)要集中开展打击假证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打假工作机制,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严肃查处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等问题,坚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要围绕自建房安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查处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严查化工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打非治违”力度,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11.各单位(部门)要聚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联合惩戒专项行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梳理确定一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典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筑牢安全发展根基。

  12.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互救自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救援演练活动,要保障应急演练达到检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增强组织指挥能力,提高全面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类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结合安全大检查行动,分类强化宣传及警示教育。

  13.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在开展好专题行活动的基础上,围绕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旅游、生态环境、工贸行业、消防等行业领域广泛开展政策宣讲、案例解读、知识普及、隐患曝光等群众性宣教活动,加大媒体宜传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

  14.组织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以案释法活动。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制作推广事故警示教育作品,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开展多种形式的大反思大讨论活动,多角度从事故中汲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责任落实。要畅通本地举报方式和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积极举报事故隐患。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巡查、明查暗访,及时集中曝光重大隐患、严重违法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在本级主流媒体曝光2~3个典型案例,并向安委办报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真正形成震慑。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结合企业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查隐患、找问题、促整改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15.各单位(部门)、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开展常态化、社会化立体联动宣传,并积极向安委办报送优秀作品,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宣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广泛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6.某市将于6月16日举办“6·16”线下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采取设置咨询台、举办安全宣传展览、发放宣传单、制作推广宣传展板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17.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台、融媒体中心、报刊杂志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解答群众热点问题,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及时跟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某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道各部门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

  (五)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18.各单位(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五进”(即:进企业、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切实做到“六个全覆盖”(即:某市(开发区)全覆盖,辖区乡(街道)、村(社区)全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全覆盖,社会组织全覆盖),扎实推进安全宣传工作。

  19.各单位(部门)和企业认真开展“主动上门送安全”“志愿服务在行动”活动,加强协调联动、资源统筹、力量融合,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采取制作推广微课堂、微视频和发放安全知识宣传册等形式,聚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本辖区企业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聚焦农村道路交通、农机等行业领域以及地震、洪涝、干旱、火灾、煤气中毒等灾害,深入农村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聚焦高层防火、地质灾害、生命通道堵塞等问题,深入社区、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聚焦校园安全,深入辖区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开展安全宣传“进校园”;聚焦家庭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用火等,广泛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地见效。

  20.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广泛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等活动,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活动,推动企业创建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

  21.开发区机关党委、企业党委、工会、环安局、妇联将于6月中下旬联合举办“安康杯”竞赛。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深入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最美家庭”等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2.党委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运用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23.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发布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气象部门要在气象信息后发布安全生产温馨提示。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电信等部门在电视节目下方播放安全生产提示用语。交通运输局安排出租车灯箱广告牌中播放安全文明提示用语。某市所有火车站、客运站、宾馆、学校、医院、商场、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重点单位、各类企业要通过户外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LED屏等电子媒介滚动播放安全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组织策划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经费到位、责任到人、措施落实。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确保各项活动落地落实落细,达到预期目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分管领导要亲自上、亲自落实,市(开发区)安委会负责人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至少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强化宣传,务求实效。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创新宣传形成模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进行互动、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要充分发挥媒体、网站、双微平台作用,全方位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进行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城市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张贴、悬挂、播放安全生产知识常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确保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导,做好总结。安委会将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市、开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要认真策划活动方案,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进展、创新亮点、活动总结等,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活动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将此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

  请各单位(部门)于5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活动期间,请联络员每周三前报送本行业和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信息可随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日和6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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