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和谐发展对高等教育公平的诉求

发布时间:2019-08-11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高等教育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离开教育公平,高等教育和谐发展难以实现。通过对高等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和谐的内涵进行考量,可知高等教育公平具有相对性和发展动态性等特征,而高等教育和谐则体现为环境、功能和结构上的和谐发展。从两者的辩证关系上看,高等教育公平是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实现途径;高等教育和谐发展是高等教育公平的原则保障和最终指向,彼此互为因果,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国高等教育公平应以强化教育公平理念、完善教育公平政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和优化教育公平环境为出发点,实现教育和谐发展的理想。
  关键词:教育公平;和谐发展;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40—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0)02-0152-05
  
  当前,高等教育公平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和谐发展所追求的重要内在价值。长期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一直是一种紧缺资源,由此带来的资源分配集中化问题使得高等教育的公平性难以实现。近年来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经历着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的跨越式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使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但教育机会均等仅仅是教育公平的起点,各种教育失范现象的累积与爆发严重影响到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为此,有必要重新审视新时期的高等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和谐发展观,注重高等教育公平与和谐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在此基础上,努力寻求与和谐社会发展相适宜的教育公平实现途径。
  
  一、高等教育公平及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内涵
  
  (一)高等教育公平的内涵及特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是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高等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伸,指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教育安适度和教育标准、通过高等教育获得输出公平和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意味着具有相同资质,但社会人口学特征不同的公民拥有均等的进入高等院校就读的机会。公平的教育安适度意味着跨入大学校门的公民具有相同资质,但具有不同社会人口学特征的公民从事不同学科的学习时在教育设施、教导材料、培训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监督者等方面获得大致相当的教育安适感。公平的教育标准意味着高等院校应着力于提高全体成员的平均水平,并逐步缩小入校初期存在于优等生与差等生之间的差距。输出公平指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具有相同资质,但社会人口学特征不同的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均等的毕业机会。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指毕业时具有相同学历的毕业生应受到社会的公平对待,能学以致用,并获得自身才能的充分发展。作为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公平具有相对性和发展动态性等特征。
  1 高等教育公平的相对性
  从法理角度讲,高等教育公平是公民受教育权利的重要表达,但是高等教育公平绝不能简单理解为高等教育的等同划一。公平的基本含义是公平正直、无偏袒,强调的是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评价,既然是主观评价就不可能完全客观中立、价值无涉。对公平的判断因人、因时、因地、因衡量尺度而异。马克思、恩格斯从来都不认为有永恒的、绝对的、适合一切时代一切民族的公平原则存在,而只承认相对的、有条件的公平。因此,高等教育公平是相对的,绝对的高等教育公平是人们追求的一种理想。
  2 高等教育公平的发展动态性
  高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发展的历史产物,是一种动态的民主。高等教育公平是人们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和利益需要,对特定历史时期一定条件下存在的教育现象和教育事实做出的度量和评价,当这种背景和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教育公平的度量和评价也会随之变化。尽管如此,高等教育公平发展的方向仍是有规律可循的。根据马丁·特罗的观点,高等教育发展有整体推进的三阶段划分,即有高等教育精英化、大众化与普及化阶段,尽管每一阶段高等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有不同特点,但整体上都显现出高等教育不公平现象逐渐减少并趋向公平的动态发展过程。
  长期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一直被视作“少数人的权力”,因此,高等教育公平主要涉及“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多少”问题,即对“量”的关注。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事业从精英教育迈向大众化教育阶段。越来越多的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相比入学难等机会不公平问题,入学之后的教育质量不公平所导致的教育信任危机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绊脚石,此时高等教育公平的核心必须由“量”转向“质”,没有基本质量保证的高等教育公平只能是表面的、暂时的公平。
  
  (二)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内涵
  高等教育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引领文化创新方面具有独特职能。和谐发展理论认为,和谐是在不同层次整合力的作用下不断升华的结果,不同事物内在与外在关系的和谐既是事物存在的最佳状态,也是事物发展的最佳途径。高等教育和谐发展以和谐发展理论为指导,通过合作、协调、创新等手段,实现高等教育系统内部诸要素的和谐,以及高等教育系统与社会、自然的和谐。
  其一,高等教育环境的和谐发展。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从影响高等教育宏观运行的内外部力量而言,代表世俗政治权力的政府、来自经济利益诉求的市场和代表学术权力的高校是制约大学能否健康发展的三大主要力量。高等教育环境的和谐具有层次性特征。(1)政府部门是高等教育体系的政策制定者,力图利用高等教育实现国家目标。不同历史时期国家政府对高等教育发展目标有着不同的导向。(2)高等学校是合格人才的培养场所,在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下开展教育活动,利用专业权威和丰富的知识优势发挥至关重要的过程教育作用。(3)市场是高等教育产品的最终聘用者,利用效率优先原则和利润最大化对高等教育的产品进行筛淘,实行“适者生存”的方法。这三股力量汇集成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重要背景,高等教育和谐地健康发展得益于政府、高校和市场三方的共赢。
  其二,高等教育功能的和谐发展。随着社会不断变迁和发展,高等教育呈现出功能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的趋势。英国著名高等教育专家埃里克·阿什比指出:“大学原来只是培养专业人才的机关,以后又兼充了培养上流社会人士的社交教育学校、研究所、社会服务站和少数夸大其词的人心目中的社会革命酝酿所,现在所有大学不止承担一种上述功能,有些还想全部承担下来。”目前,高等教育功能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高等教育的传统功能,传道、授业、解惑,培育有健全人格和创新精神的终身学习者,发挥智力场所的作用;二是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通过科学研究促使知识的进步、创新和传播。将知识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为社会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三是高等教育的伦理文化功能,促进学术自治,培养和平、宽容、有责任心的文化传承者,开创新的文化事实。至此,高等教育功能演变为从投入到产出到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化工程,这三者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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