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9-08-16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事业单位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本文试图就事业单位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当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方向及对策。
  关键词: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 对策
  
  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现状
  
  “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企业并称为三大实体社会组织。截至2005年12月,全国共有事业单位126万个,从业人员2P00多万人。其中,教育单位48万个,从业人员1400万人;卫生单位10万个,从业人员400万人;文化单位8万个,从业人员150万人;科研单位8000多个,从业人员69万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过去也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其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一直作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由政府按照行政机构模式直接管理,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并未能形成符合其自身发展规律和运行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结构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事业单位机制不活、效益不高、政府包办社会、包揽事务、按行政模式管理事业单位等弊端逐步显现。
  
  二、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传统的事业单位隶属于政府,是政府权力的衍生物和扩展,具有高度的社会福利取向、经费依靠财政拨款、人员入编国家编制、机构设置有行政级别、事业由官办官管官养等主要特点,”虽然是挂着事业单位的牌子,在很多场合下却是行使着政府的权力,造成政府职能范围的混乱,导致宏观调控乏力,行政效率降低,政府机构膨胀,财政负担加重,并严重影响国家整体改革的深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组织僵化,缺乏活力
  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由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工作任务由主管部门布置并检查监督,是一个完全的责任主体,自身没有利益要求。这种组织模式在国家完全以行政命令方式直接管理、控制社会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或许是可行的,甚至可能是节省的,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事业服务对象的个人和企业已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有着各种不同的服务要求,因而缺乏激励和内在动力,对外界刺激反应迟钝,组织行为僵化死板、缺乏活力。
  
  (二)机构膨胀,结构失调
  介于政府组织和营利组织之间的事业单位由于广泛渗透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导致了政事、企事不分,机构重复设置,事业资源分散,造成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垄断,导致市场分割,不能有效地发挥规模效益,因此导致人才、资金、设备等的巨大浪费。
  
  (三)冗员太多,效益低下
  我国的事业单位由国家包办,吃财政的大锅饭。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经费划拨不是根据现实创造的事业服务,而是根据实有人数,有多少人头拨多少经费。这种拨款制度使得事业单位在自身发展上缺乏有力的经济约束,盲目追求人员数量的增加,造成人员膨胀,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由于这种旱涝保收的“铁饭碗”优越性,还可以创收搞福利、发奖金的甜头使它成为谋职就业的好去处。
  
  (四)财政负担沉重,事业经费短缺
  事业单位人员的超经济膨胀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我国中央财政支出中,事业费支出约占财政总支出的三分之一,中等发达程度的省份,行政事业费占比接近2/3,地、市、县财政支出行政事业费所占比重则更高。
  经费不足对事业单位的影响很大,首先保工资,剩多少钱办多少事。事业单位原本就是由政府主办,按政府指示办事的,要让它办事就得给钱。这就出现了多拨款多办事,少拨款少办事,拨不来款就不办事,虽然情理上说不过去,但实际上是谁都无可奈何的现象。
  
  三、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方向及对策
  
  解决现有事业单位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弊端必须依靠改革,但改革的方向不应该也不可能取消全部事业单位,而重点在于如何来调整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走社会化的路子。
  
  (一)调整、撤并一批重复设置、效益不高的事业单位
  重复设置、规模不足、效益不高、服务对象单一是当前许多地方事业单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必须下决心合并、撤销一批重复设置,任务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的事业单位,在考虑布局、服务范围的同时,尽可能扩大单个事业单位的规模,提高规模效益。
  
  (二)改革产权制度,对经营型事业单位推行改制转企
  在经营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中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改制转企一步到位。在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革中,改为企业和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两个环节,原则上不分先后,同时进行。经营型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按照规定程序,实行改制转企一步到位,国有(集体)资产原则上全部退出,应当从根本上一次性解决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问题。
  2,实行灵活多样改制形式。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竞价出售。对于具备资产出售条件的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的程序面向单位内部职工、社会法人或其他自然人公开竞价拍卖,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或个人独资企业。二是改制重组。对于净资产数额较大、难以一次性退出或具有部分社会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可采取净资产折股、部分出售的办法,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三是撤并注销。对于不能正常运转,且出售重组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实施清算,在分流有关人员、落实相应债务后,予以撤并注销。
  
  (三)实行政事分开,对管理型事业单位进行精简压缩、规范管理
  管理型事业单位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理顺关系、规范行为、科学定员、提高效率为重点,积极推进改革。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调整机构设置。对行政管理职能已经萎缩消失、原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失效、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能够回归行政机关的事业机构,要予以撤销或转型;对职能相近或职能交叉的执法、稽查、监督管理单位,要予以归并或综合设置;对行政管理、社会公益、生产经营等职能混合的事业单位,可以将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行政机关,经营服务性职能予以剥离,个别单位行政管理、社会公益职能暂时无法分开的,可列入社会公益型单位管理。
  2,精简人员编制。对重新调整后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要参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三定”要求,重新界定职能,核编定岗,精简人员;要严格控制编制规模,优化人员编制结构,充实加强一线执法管理人员,精简压缩辅助人员。
  3,规范经费渠道。对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实行财政拨款和“收支两条线”经费管理形式,其行政性收费、基金收入和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所需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改变管理模式,对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实施资源重组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的改革,主要在建立健全机制、改变管理模式上下功夫,要着眼于激发活力,增强竞争力,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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