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和谐视角的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16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 要 尽管我国在鼓励就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仍然面临诸多不和谐因素。基于和谐视角的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十分必要。
  关键词 和谐视角 劳动教育 人事管理
  1劳动就业存在的不和谐因素
  1.1经济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
  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经济增长率高低和失业率高低存在替代关系,高增长往往能够带来低失业,低增长则常常伴随高失业。近年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导致我国城乡劳动力对有限就业岗位的竞争更加激烈,城镇失业问题更显突出。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都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但是经济体制改革和以技术进步为主要支撑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又使我国长期存在的人均资源不足、居民消费率偏低与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以及劳动力总量明显过剩的矛盾凸显出来,使传统体制下严重存在的隐性失业逐渐转化为显性失业。
  1.2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一方面,失业人数不断增加,劳动力供给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劳动者的素质不能满足需求,不少岗位空缺。结果导致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就业矛盾却不能得到相应缓解,还形成一批就业弱势群体,如年龄偏大或技能水平偏低的劳动力。首先,表现为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高级工、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明显缺乏。其次,由于培训机制的落后,技术工人的供给呈现短缺。劳动力市场出现的这一现象集中暴露了我国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
  2影响和谐的经济因素分析
  我国为了促进劳动就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在税收方面制定了三类政策:
  2.1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体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而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企业的有效资产;二是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四是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合同。
  2.2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都给予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为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举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当年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劳动部门审核,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一次性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占企业原从业人员30%以上的,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凡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核准,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办商贸企业,3年内减征30%的企业所得税。
  2.3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免收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4年1月1日起,较大幅度地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减轻了他们的税费负担。
  3新时期劳动关系冲突的特点
  3.1冲突双方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社会层面,各利益群体通过一定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以影响政策法规,以实现利益的协调,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劳动者与企业经营者相比,其利益诉求的影响小,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相对较少。企业经营者因其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很容易接近与影响政策、法规制定的决策层,而基层劳动者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他们的利益诉求显得比较微弱,往往不被重视。媒体对企业经营者的主张报道较为积极,但对基层劳动者的诉求反映还是心存顾虑。
  3.2冲突双方法律地位上的平等与资源占有上的不平等同时并存
  从广义上说,他们在政治地位上与其他劳动者一样,既是国家的“主人翁”——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也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都是平等的,现阶段其他所有制的经营者,包括私营企业经营者,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他们虽然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不同,但也不完全等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他们同样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这是由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所决定的;但从资源占有上看就不一样了,企业经营者往往是资本、资源的拥有者,在劳动关系中占有绝对的优势,而劳动者则只有劳动力资本而没有物质资本,使得劳动者在与资本博弈、在劳务与劳动报酬的交换过程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造成的情况是:劳动者对收入分配的主张权被剥夺。
  3.3冲突双方的尖锐性与非对抗性同时并存
  从总体上看,新时期的劳动关系矛盾虽然有的比较尖锐,但它仍然是具有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劳动者和劳动者、或者是劳动者和建设者之间的矛盾,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双方的矛盾冲突在我国现阶段不具有根本的对抗性,即使出现一些比较激烈的矛盾,也由于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经过各方面的协商和协调,基本都能得到合理和及时的解决。尖锐性与非对抗性对立统一于矛盾冲突的统一体中。
  参考文献:
  [1]范社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04期
  [2]吴俊培.现代财政理论与实践 [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杜政.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探析[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02期
  作者简介:
  李婧:(1982-)女,山东滨州人,本科,助理政工师,主要从事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工作。
  李小磊:(1982-)女,山东滨州人,本科,助理政工师,主要从事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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