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9-08-19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为主线,紧紧围绕“三项改革一项管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健全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为顺利完成“十三五”农经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1.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督查督导,指导各地有序推进试点,倒排时间表,科学确定工作进度,争取年底实现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市、区)占全国应开展数的80%以上,实测面积超过10亿亩。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加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质量的文件,重点在规范工作程序和招投标、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管理、注重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对已开展整省试点的12个省份加大推进力度,进行专项督查,指导其组织“回头看”,抓好制度健全和成果应用,重点推进数据库数据汇交、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和试运行;对2016年中央确定的10个整省试点省份,重点抓好宣传培训、政策执行、技术指导、测绘招标等关键环节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探索解决地块细碎化的方式和途径。
  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深入开展“三权分置”问题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进程,配合有关方面开展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工作,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法律基础。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指导意见,尽快提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意见建议。
  3.引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制定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规范的指导意见,印发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合同文本。认真总结地方经验和做法,加强适度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发挥引领作用的调查研究。继续抓好中办发〔2014〕61号文件和农经发〔2015〕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快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鼓励工商资本将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经营理念和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使广大农民成为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
  4.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加强仲裁培训,探索建立仲裁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完善综治考评指标,督促各地落实调解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仲裁工作条件。加大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权。
  二、扎实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5.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认真总结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家庭农场发展的模式,创新指导服务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的财政、金融、用地等扶持政策。指导各地健全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制度,明确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监督管理措施,建立认定农场名录数据库,为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制度奠定基础。鼓励各地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家庭农场的引领作用。完善家庭农场统计监测制度,深入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样本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典型监测,发布家庭农场年度发展报告。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政策宣传培训,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
  6.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引导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严格依法办社。评定一批国家示范社,纳入国家示范社名录,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督促指导合作社按时完成年度报告,提高资信能力。加强合作社法治建设,积极配合全国人大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努力使法律适应合作社发展需要。
  7.引导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加强联合与合作,不断创新合作社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增强合作社发展活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让农民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可以采取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要素入股等形式加入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联合社,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发挥农民合作社对贫困农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鼓励广大农户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优势产业组建合作社,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实现产业扶贫脱贫。
  8.鼓励农民合作社拓展服务内容。配合银监会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对已开展试点的地方,认真总结阶段性成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持“联网+合作社”,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全过程。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直供直销,发展“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注重品牌建设,扩大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9.落实和完善合作社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推动落实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农民合作社尽快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推动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辅导员培训,加强政策法规、合作理念、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市场意识和发展能力。坚持开放办社,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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