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内部控制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9-08-19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 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保险企业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如何在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已成为保险企业的基本诉求,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是保险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保证。本文从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职能与责任,保险公司应遵循的内部控制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最后对如何发挥内部控制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出相关建议 。
  关键词:内部控制 保险公司 经营管理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
  1.内部控制是指一个由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的、旨在为实现经营的有效性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实用的法律和法规等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2.内部控制要素:内部控制包括五个相互关联的构成要素,它们源自管理层经营企业的方式,并与管理过程融为一体。这些构成要素是:
  控制环境——设定了一个组织的基调,影响其员工的控制意识,它是内部控制的其他所有构成要素的基础,为其提供了秩序与结构。
  风险评估——每个主体都面臨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必须加以评估的多种风险,风险评估就是识别和分析与实现目标相关的风险,从而为确定应该如何管理风险奠定基础。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那些有助于保证管理层的指令得到贯彻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它们有助于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处置实现主体目标的风险。
  信息与沟通——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识别、获取和沟通有关的信息,以便员工能够履行其责任。此外,与外部各方,例如客户、监管者以及股东之间也需要有效的沟通。
  监控——需要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控,一个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质量进行评估的过程。对于内部控制的缺陷,应该自下而上进行汇报,性质严重的应该向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以上这些构成要素之间存在着协同和联系,从而形成一个整合的体系,针对变化的环境作出动态的反应。当控制被嵌入主体的构架之中并成为企业本体的一部份时,内部控制最为有效。
  二、内部控制中的职能与责任
  组织中的每个人都对内部控制负有责任,具体如下:
  管理层——首席执行官负有最终责任,因此应该承担内部控制体系的“所有权”,与其他任何人不一样,首席执行官确定了“最高层的基调”,他影响着诚信和道德,以及一个积极的控制环境的其他要素。特别重要的是首席财务官及其下属,他们的控制活动平行和向上、向下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各个单元。
  董事会--管理层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提供治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层有可能处于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地位,忽视或压制来自于下属的沟通,从而使故意错报结果的不诚实的管理层能够掩盖其行径。有效的董事会成员应该客观、有能力,并富有质疑精神。
  内部审计师--内部审计师在评价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并致力于持续的有效性,内部审计职能通常起着重要的监控作用。
  其他人员——从某种程度上说,内部控制是组织中每个人的责任,因此它应该成为每个人岗位描述中明确或隐含的一部份。几乎所有员工都会产生内部控制体系中所使用的信息,或者采取必要的行动来实施控制。
  三、如何正确理解内部控制
  一方面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系统,是为企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不仅包括企业管理层用来授权与指挥经济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和分析各种信息资料与报告的程序与步骤,还包括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根本上讲,内部控制依赖于严格执行一套成熟的制度规范体系去防范风险,制度规范与业务流程是强化内部控制的核心工具。
  另一方面内部控制无论设计和运行得多么完善,也只能就实现主体目标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合理保证。实现的可能性受到所有内部控制体系固有局限的影响。它们包含这样一些事实:决策中的人为判断可能出错,由于简单的误差或错误这样的人为失误可能导致发生故障。此外,控制可能由两个或多个人的串通而被规避,管理层具有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能力。另一个因素是需要考虑控制的相关成本和效益。
  四、保险公司应遵循的内部控制相关法规
  1.内部控制相关法规的出台背景。2001年“双安”事件(安然、安达信)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内控失灵、违规操作、外部监督失去作用。2002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美国发布《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又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103、302和404条款的内容涉及内部控制。其中,404条款是其最核心的内容,明确了两项制度安排:一是上市公司管理层评估并报告其内部控制(后缩至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二是外部审计师基于管理层的评估进行再评估并报告。
  全球性系列公司财务丑闻及国内上市公司舞弊事件所引起的强烈震撼,引起了我国对企业内部控制问题的广泛关注。2006年7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起成立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制定我国的内部控制标准。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010年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作
  为保险业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细则,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界定,《准则》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制度构建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对指导保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保险公司依法合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2.相关法规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要求执行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2010年,五部委又配套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及审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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