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警察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公安警察职业教育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特殊的职业教育。它的培养目标、方向与规格有别于社会上其他行业对人才的要求。它的培养目标是应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过硬的纪律作风、较为扎实的基础知识、精湛的业务技能、良好的心理素质及强健体魄的高级应用型警察人才;培养方向是复合型、宽口径的职业警察人才;培养规格是有明确的职业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宽厚的基础知识、熟练的专业技能和较高的职业素养等。
  [关键词]公安警察职业教育 人才培养规格
  [作者简介]马群弟(1958- ),男,陕西户县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和美学教育。(陕西西安710043)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27-0159-02
  
  公安警察职业教育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特殊的职业教育。这是因为警察职业具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类型的职业特征:从性质上看,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职责上看,警察是公务员队伍中唯一兼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重职责的专门力量;从法律赋予的权力看,警察可以使用武器、警械,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执行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权,还有社会治安管理权等多项权力;从执业风险上看,警察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职业,是和平年代时刻面临生死考验、牺牲负伤人数最多的队伍。因此,公安警察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和培养规格有别于社会上其他行业对人才的要求。
  
  一、公安警察人才培养目标及其规格要素
  
  培养目标是应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过硬的纪律作风、精湛的业务技能、良好的心理素质及强健体魄的高级应用型警察人才。培养方向是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复合型、宽口径的职业警察人才。所谓复合型,是指警察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警察能力本位和岗位需求为主导,以培养警察应用能力、实战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线,以学员发展为核心而构建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规格的具体要素是有明确的职业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宽厚的基础知识、较强的实战能力和熟练的职业技能、较高的职业素养等。只有以此为方向进行教育改革,才能将教育改革、人才培养、社会期望和现实需求结合起来。
  (一)明确的职业意识
  就是要教育学生,对于警察的职业身份要有角色的认知意识。警察作为国家公务员,要忠诚于国家和人民;要忠实于法律,忠于职守;要有团队意识,服从命令,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清正廉明。警察身份以其职责范围来定位,即执法者、管理者和服务者。作为执法者,要有法律意识、公正观念;作为管理者,要有人文意识、规则意识。当然,无论执法者还是管理者都要有风险意识和牺牲精神。作为服务者,要有服务意识、奉献意识。要教育学员时刻意识到自己的警察身份和社会职能,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警察都是正义的化身,都要有社会责任感,都不能玷污形象,违背职责。职业意识的培养,要从学员进入警察院校的时候就开始,通过课内课外,理论实践,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的点滴渗透和陶冶来养成。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建立在角色伦理理论基础之上的,角色伦理是指社会的期待、大众的要求、职业规定的道德规范。角色伦理内化为个人德性伦理,主要有为公、忠诚、正直、创新、责任等。警察的职业定位使其角色感很突出,角色伦理突出职业道德和职业良心。如教师的角色伦理是传道授业;医生的角色伦理是救死扶伤;法官的角色伦理是明理而断;警察的角色伦理则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无论为公还是为民,都要求警察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既要恪守职业道德,又要依凭职业良心,唯其如此,才不愧人民警察的称谓。20世纪80年代初,公安部曾将警察职业道德表述为四句话:“遵纪爱民,执法不阿,廉洁奉公,勇于献身。”90年代初,又将其概括为八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团结协作,勇于献身,严守纪律,文明执勤。要加强公安院校学员职业道德教育,首先,应完善教育管理体制。要强化平时的教育管理工作,克服把职业道德教育边缘化的倾向,把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当中;要建立职业道德教育测评体系,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意识;要为教师实施实践性教学环节提供支持。其次,要寓职业道德教育于理论教学之中。最后,要寓职业道德教育于实践环节之中。
  (三)宽厚的基础知识
  公安工作既有行政管理工作,又有刑事司法工作和社区服务工作,涉及的知识面很宽广。因此,公安各专业的学员应当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基本功。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具有相应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的基本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较强的实战能力和熟练的职业技能
  警察作为刑事执法和治安行政管理的专门力量,面对日趋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复杂的违法犯罪现象,必须着力提高实战能力。能力强是建立在技能精的坚实基础之上的,为此,要建立警务实战技能的结构系统。它包括基础技能(游泳、驾驶、战术基础动作、徒手防卫、通信联络)、徒手控制技能、警械控制技能、武器控制技能、搜身带离技能、现场急救技能和越障技能等。学生警务实战技能培养应遵循计划性、渐进性、互补性、实战性、个体性原则。要运用系统科学原理,从宏观规划到微观实施,按照时间顺序把警务实战技能培养内容、措施、步骤,通过课程有计划地安排在学制年限的各个阶段,形成一个多课程、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学生警务实战技能培养模式。还要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展课外训练活动,加强技能基本功训练;改革课程考试制度,重视警务实战技能考查,以此形成有效的培养途径与方法,使学生在校期间警务实战技能得到全面的锻炼和提高,达到最佳培养效果。为此,要建立学生警务实战技能的综合评价体系和多元评判量化标准,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警务实战技能的成绩和效果。
  (五)较高的职业素养
  职业素养包括法律素养、人文素养、专业素养、体能素质、心理素质等。专业素养是各警察执业的技能和能力的综合体现(如前所述,不赘)。法律素质高、实战能力强、专业技能精是对公安警察职业素养的起码要求。此外,针对警界在执业过程中个别警察暴露出来的人文素质低、体能素质差、心理素质弱等现实问题,在培养学员的过程中,应强化这些方面的教育和训练。
  1.良好的法律素养。法律素养是警察作为执法者的基本素质。要多途径、多渠道提高学员的法律素养。首先是对法律的崇尚和尊重;其次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具有较高的执法水平;再次是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最后是警察作为政府重要的执法者,其根本任务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因而,警察还要做到在执法中不忘维权,具备一种权力制约的法律职业思维和信仰。
  2.较高的人文素质。其实质是对人崇高品位的确认。要通过教育,使学员懂得社会需要怀有历史感、生命意识以及对人生基本问题深切关怀、角色定位于社会服务者之中的警察。如果警察没有人文精神,人文素质低,就会无视人的尊严,缺乏对人的尊重。漠视人的尊严和生命价值,必然造成警察人权观念的淡薄,以至于为了得到证据而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所以,具备一种以人性关怀为核心的人文精神应当作为其操作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它是维系权力正当性的根本保证。对于学员人文素质的训练和提高,应当围绕、结合并服务于警察的职业核心能力的训练和提高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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