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高度重视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长期以来,我国劳动者工资增幅远远低于财政收入的增幅,职工工资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下降。在当今高通胀的背景下,如何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问题,正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企业效益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获得了相应增长。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也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一方面,企业经营者和国有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收入过高;另一方面,一般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过低,这已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引起了广大职工的强烈不满。对此。必须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缓慢,收入水平低。据全国总工会2005年对全国10个省份中20个市区1000个各种所有制企业和1万名职工的调查,2002—2004年三年中,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数占81.8%,比上一个三年(1998-2001年)增加了28个百分点;只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半的占34.2%,比上一个三年增加了14.6个百分点。更有甚者,还有12.7%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查还发现,2002-2004年三年中,港澳台企业年均效益增长33%,而职工工资增长为零,企业巨大的经济效益在职工收入上没有一点体现。据中国轻纺工会对天津等5个城市的纺织企业调查,90%的企业职工工资三年分文未涨。山东省总工会的调查显示,目前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1000元的占75.1%。其中低于600元的占22.7%。有27%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有15%的企业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烟台市对1000名职工工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收入低于和略高于(50元以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占47.3%;2002年以来没有长过工资的职工占35.6%,长过一次工资(60元以下)的职工占34%;与3年前相比,职工个人收入一下降和没有变化的占53%。
  长期以来,我国劳动者工资增幅远远低于财政收入的增幅,职工工资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下降。1989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为16%,1991年下降为15.3%,1996年下降为13%,2000年下降为12%,200s年下降到11%。据山东省调查,套省在岗职工工资占GDP比重,1989年为10.8%,2004年下降到7.1%。2005年,我国财政收入达到31628亿元,比上年增长19.8%,而当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8405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3.1%,比财政收入增幅低6.7个百分点。而这还是就全社会所有统计单位职工工资而言的,如果仅就企业职工工资来说,相差还要更大。
  第二,企业工资收入差距急剧扩大,出现畸高畸低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般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与国有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收入相差悬殊。当前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收入过高的问题突出,其中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差距则会更大。据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调查,2004年全省航空运输业、烟草制品业、金融业和电热气生产供应业等垄断性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39078元、27486元、17493元和17902元。分别相当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2431元的314%、221%、141%和144%。而纺织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建筑业等竞争性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5526元、7241元、8622元和9488元,比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低56%、42%、31%和24%。据北京市总工会调查,地方国有企业与中央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以中央在京企业为代表的垄断性行业的工资水平,不仅远高于地方企业,每年增长幅度也远远超过工资指导线的上限;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远远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并呈逐年下滑之势。2002—2004年,北京市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重,从70.3%下降到67.8%和64.8%。二是企业职工与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收入差距呈几何级教增加,越来越悬殊。据国资委调查显示,中央企业普通职工与经营者工费收入差距,2002年为12倍,2003年就扩大到13.6倍。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1883家各类企业调查,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相差3-15倍的占61.2%,相差15-25倍的占14%,相差25-50倍的占7.4%,相差50倍以上的占6.4%。据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省属大型企业森工集团、吉粮集团、机械集团等,其经营者年收入一般都在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而一线工人和普通劳动者年收入仅在一万元左右,二者之间相差十几倍到几十倍。
  第三,与工资收入相关的劳动保障等问题突出,职工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企业职工在工资收入低的同时。还面临许多苛刻的对待。一是劳动定额高,超时劳动现象严重。这在非公有制企业比较普遍,一些企业通过计件工资肆意抬高劳动定额,职工必须加班才能得到基本工资。据辽宁省总工会调查,11.2%的职工在8小时法定工作时间内基本不能或完全不能完成劳动定额。28.8%的职工每天需要加班2-4小时才能完成劳动定额。4.7%的职工需要加班4小时以上。据天津开发区工会调查,每月加班36小时以下的占35%,加班36小时以上的占65%,其中加班时间超过90小时的达15%,有的职工每月只能有一天休息时间。二是人为压低职工工资水平,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工资。有些企业竟然将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作为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据天津开发区保税区工会对83家外资企业一线工人调查,月工资收入在880元(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以下的占87%。三是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普遍。据辽宁省总工会调查,有14.2%的职工曾经被拖欠过工资,其中累计拖欠12个月以下的占94.9%,12个月以上的占5.1%,平均被拖欠工资3123.3元。四是不签劳动合同,欠缴社会保险费。据河北省总工会调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47%左右,一半以上的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使得职工的劳动工资权利得不到保护;有57%的职工没有给缴纳养老保险,61%的职工没有给缴纳工伤保险,73%的职工没有给缴纳失业保险,81%的职工没有给缴纳医疗保险。
  
  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低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
    第一,企业职工工资过低,收入差距过于悬殊,造成一些职工生活困难,不利于扩大消费和经济发展。一些企业职工由于工资收入低,仅仅能够维持简单的基本生活,完全没有能力扩大消费。据北京市总工会调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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