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和“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中政府作用比较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一、改革开放以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越来越受到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调整产业结构始终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之一。随着改革的深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逐渐成为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措施。
  上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总体上处于供给不足的状态,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增加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不可能作为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但是,在思想认识和政策方面也开展了积极的探索。例如,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让企业在市场上直接接受广大消费者的评判和检验,优胜劣汰”。这可能是在思想上认识到需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开端。1989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产业政策。在这个文什把机械部、纺织部、建设部要求淘汰的产品列入停止生产产品目录中,这个义件可能是改革开放以后,以国务院名义发出的有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最早的决定。
  上世纪90年代以后,实际工作中越来越重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九五”计划时期,以纺织工业为突破口,开始了大规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十五”期间,进一步下力气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和工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十一五”时期,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着眼于转变发展方式,特别是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开展了更大规模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工作。
  与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相比,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方式发生很大变化。相应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政府作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主要对明确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的“九五”和“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中的政府作用进行比较,有时也会涉及“十五”期间的一些情况。这样进行比较,主要考虑时间跨度长一些,更容易看清楚政府作用的变化。
  
  二、“九五”和“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基本情况
  
  (一)“九五”时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基本情况
  1995年9月28日,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编制“九五”计划的《建议》,是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作出的第一个关于中长期规划的《建议》。这个《建议》在提出“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的同时,提出“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种改组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择优扶强,优胜劣汰,形成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第一次将“优胜劣汰,兼并破产”纳入五年计划。
  1996年是“九五”计划的第一年。根据“九五”计划的要求。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成为各级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善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措施。由此拉开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序幕。
  1997年,国务院提出力争3年内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并决定以纺织行业的“压锭、减员、增效”作为突破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虽然这年下半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较大影响,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工作并没有停止。1998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范围迅速扩展到冶金、建材等其他行业。199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鼓励兼并,规范破产,推动企业的联合和重组。”江泽民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对那些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质量低劣和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坚决压缩和淘汰。”国家经贸委在1999年1月和12月,以命令的形式公布了两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
  “九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取得积极成果。到1999年底,国有纺织行业结束了连续6年的亏损局面,实现利润8亿元,建材系统扭转了连续2年的净亏损,实现利润33.7亿元,全国亏损企业亏损额比上年下降15.2%。200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392亿元,为1997年的2.9倍,基本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的三年目标。到2000年底,3年累计,纺织业压缩和淘汰了1000万棉纺锭。冶金行业关闭小钢铁企业100多户。煤炭行业取缔和关闭各类小煤矿4.73万处,压缩煤炭产量3.48亿吨。石油化工行业取缔6000多座土炼油厂,关闭100多家小炼油厂,压缩原油加工能力1100万吨。电力行业关停小火电机组305台,压缩装机容量420万千瓦。建材行业关闭小水泥窑3125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7933万吨:关闭小玻璃生产线187条,淘汰生产能力2592万重量箱。制糖行业关闭小糖厂150户,淘汰生产能力273万吨。
  
  (二)“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基本情况
  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这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重申“对消耗高、污染重、危及安全生产、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淘汰制度,依法关闭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2006年是“十一五”计划的第一年,这年3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依法关闭那些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再次强调要“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对淘汰的生产设备进行废毁处理”,并明确了目标、措施和责任。2006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
  2007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要求“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关停50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今年(2007年)要关停1000万千瓦:5年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亿吨、落后炼钢产能5500万吨,今年(2007年)力争分别淘汰3000万吨和3500万吨。加大淘汰水泥、电解锅、铁合金、焦炭、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2007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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