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行业最字榜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09行业最不可思议事件
  
  雅芳“涉传”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雅芳公司的进入开创了中国直销“元年”,还在直销法规的设立中拔得头筹,成为了赢得话语权的“样板工程”。但是,市场发展的意志还是没有因她而改变——今年的雅芳从“退货”到“黑店”再到“涉传”,遭遇了与之前“集万千宠爱于一身”截然相反的命运。
  2009年7月2日,雅芳(中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涉嫌传销遭到了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调查,虽然这件事情到了年尾仍未有所定论,但是它给业界带来的震撼却是不言而喻的——行业普遍认为此事代表着政策风向标的转移,4年前,以雅芳为模板的中国直销标准或有可能被打破。
  
  名不见经传的葆婴公司拿到直销牌照
  葆婴是谁?这家“声明”在2009年11月份才出现于商务部直销管理系统网站的公司,比众多“声明”悬挂了3年之久的公司都幸运,因为其已经拿到直销牌照,只是资料尚未核实完毕而没有出现于官方名录而已。
  本刊从该公司一前任高管处了解到,葆婴公司在中国已经发展了十年。其产品有着特殊的销售管道,在营销方式上一直探索创新之道。
  葆婴为何能“轻松”拿到牌照?从市场反应来看,其产品路线走向比较高端,营销方式低调,并且十年来几乎没有负面新闻,这对于申牌来说至关重要。
  
  刘武彪“牵手”炎帝
  2009年3月,因“涉嫌传销”而被判刑的刘武彪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出狱。并不低调的他不仅火速加盟湖南炎帝生物,还组织了盛大的起盘仪式。时隔9个月,刘武彪和炎帝似乎走上了“蜜月期”,时不时还有些重大庆典引起业界关注。炎帝为何会不介意刘武彪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刘武彪又如何能摆平自己曾经搞出的烂摊子?其实如果深层次分析可以发现:炎帝的母公司上海三湘集团有着不错的实力和良好的政府关系;炎帝本身在株洲开发区上亿元的投资,也赢得了相关部门的支持。而刘武彪也确实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个人影响力。
  
  上榜事件 雅芳:涉的不是“传”,是“乱”
  从6月份传媒的狂轰乱炸,到12月份“涉传”事件的不了了之,2009年的雅芳可谓在风口浪尖备受责难。其实从2008年底陷入“贿赂门”,其中国区副总裁孙长青被迫辞职以来,行业就依稀感到,曾经的“风向标”或已更弦易辙。
  对于雅芳中国这样一个一直以遵纪守法、以“长期建立起来的消费者的良好口碑和合法的经营环境”为豪的直销企业,忽然之间,“传销”的大帽落到自己头上,估计雅芳高层都被砸得有些茫然,而查处这件事情的相关部门到最后也没能给出定论。但是由此牵扯出的雅芳中国之乱却让人对这家企业的市场策略颇感担忧。
  在雅芳中国的商业模式链条“开专卖店一囤货 打折一阵亡(或者直接去别的经销商处开分店)继续开‘新店’ 挤压其他区经销商利润”中,每一个环节中都有无序竞争,每一个环节都会挤压专卖店的利润,每一个环节都迫使专卖店复制这个模式开“新店”以求生存。这就造成了大量正规经营店主的出局,以及“黑店”的肆虐。
  雅芳自称:“已建立了一套整合了零售和直销的优势、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渠道模式,巩固了专卖店、直销员与雅芳坚不可摧的‘铁三角’关系。”然而这三者之间利益如何平衡,是雅芳一直没有妥善解决的。专卖店、直销员之争也罢,黑店、网店也罢,这并不是一个自下而上的问题,而是自上而下的混乱。
  不过,渠道混乱还是表象,更深层的原因直指雅芳中国商业模式的混乱。靠什么盈利,利润率还是销量?雅芳的定位,是中档还是低档化妆品?雅芳的后期管理力度,到底是以专卖店零售为主,还是直销为主,各自的侧重是什么……我们所看到的是雅芳的摇摆不定、区隔不清、规划不明。
  一个企业,必须坚持自己独特的商业模式,当商业模式混乱或者出现摇摆,就必然导致混乱。“直销+零售”这一雅芳在中国开辟的新模式,并没有引导直销员与专卖店的良性竞争,互有偏重的共赢,反而加深矛盾、互相拆台,让恶性竞争愈演愈烈,进而使业绩停滞不前。
  再深一层,雅芳的商业模式之乱暴露出雅芳中国的战略方向问题和决策力度的缺陷。在雅芳对于“涉传”事件和“退货”事件强装镇定的背后,延续着雅芳的一贯消极应对的公关策略。
  资料显示,2008年“贿赂门”被曝光后,雅芳(中国)携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共同举办了一场大型公益活动。除此之外,再无下文,针对被确认的“贿赂”事件没有任何解释和应对,而对“涉传”和“退货”的处理方法也如出一辙。
  这种消极不仅仅表现在公关方面,雅芳的整个策略都呈现出一种消极顺应、放任自流的趋向。雅芳用事实证明,自己最大的敌人不是对手,而是自己。
  可以说雅芳一步一步走入今日如此泥潭,问题不在于传销,而在于渠道之乱、商业模式之乱。面对如此乱象,如果漠然视之,等待自然平息,不过是姑息养奸,必将酿成大患。如果不是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削除毒瘤,解决商业模式这一根本性问题,未来的道路也必定荆棘重重。
  
  "09行业最具影响力事件
  
  两院发布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增加“组织、领导传销罪”
  2009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其中,“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在刑法第224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224条之一,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入罪。
  此消息一出在业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并在本刊的年终评选中高居“最具影响力事件”首位。从司法角度来讲,这条罪名的本意是加大对无产品或以产品作道具的拉人头传销的打击,为执法部门打击传销犯罪行为提供依据。不过,行业人士大多对此是忧虑大于喜悦。
  
  直销企业家参与国庆阅兵式
  2009年10月1日上午,全国人民都守在电视机前,收看继1999年以来最盛大的国庆阅兵式,而对于直销界来说,此次阅兵式意义更为重大——因为第一次有直销企业界人士亲临现场参与其中,为行业形象的提升走出了重要一步。
  行业专家分析,直销界企业家能够在天安门前参观国家盛大的庆典活动,是行业的一份荣誉,增强了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一直以来,直销行业的企业家在主流社会中展示的机会很少,他们能参与阅兵式,说明了直销企业家与其他行业企业家的对等身份,对于直销企业主流地位的建设有着深远影响。
  
  上榜事件 两院发布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增加“组织、领导传销罪”
  在刑法修正案(七)通过之前,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针对非法传销而设制的罪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传销这类案件司法机关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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