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法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探讨 政法干警2018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编者按]政法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内容、重要条件和重要保障,这一点,对于当下的贵州尤其重要。以下一组(三篇)文章,或从理论角度,或从实践角度,或站在全省高度,或立足当地、本行一域,从不同方面对政法工作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其中不乏对贵州政法工作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的观点(建议)。特刊载,以飨读者。
  
  着力提高政法干警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何 冀
  
  政法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捍卫者、践行者。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体到政法工作中,就要始终坚持把民生作为最大的公务、最大的警务,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力点放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安居乐业的具体工作中,保证各项政法工作深深根植于群众之中。
  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是群众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目标,把握民生脉动,努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治安防控力、管理亲和力、打击威慑力,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维护群众利益。政法机关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首先要考虑当前人民群众最需要我们做什么、最希望我们做什么,围绕着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去研究思考、部署落实。如果只是为自己的利益、自己的官位、自己的面子着想,那么工作中就会走形式、摆花架子,带着这样的思想观念去做工作,是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的。无论是从政法机关的性质和职责上讲,还是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上讲,我们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群众的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要把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落实到每个政法干警的思想和行动中去,在调处“小纠纷”、解决“小诉求”、侦破“小案件”、整改“小隐患”、做好“小事情”上下功夫,把政法工作的成效更直接、更充分地体现于惠及人民群众。
  充分履行职责。政法机关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立足本职,为人民群众求富裕、求平安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权威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和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这“两个排查”活动,强化对黄赌毒的查禁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打击整治行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安全感。要深入开展以“打黑除恶”、“命案必破”为龙头的严打整治斗争,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牢牢掌握治安主动权。
  要大力清理执行积案和信访积案,加快办理进度,加大“事要解决”的力度,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要从人民群众对严格公正执法的需求出发,依法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为人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要打击危害各类经济主体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审理好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种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要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政法干警不能以“管人者”自居,要当好“勤务员”,从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服务的需求出发,加强以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管理,努力为“社会人”营造有序的发展空间,努力提高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本领。
  讲究工作艺术。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仅有热情和干劲远远不够,还必须有新方法、新招数,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统筹考虑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政法机关的公平、公正和关爱、温暖。
  要主动沟通,善于协调。大力加强基层民警群众工作能力培训,切实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努力使民情顺利上达、民愿充分反映、民智得以集中,民怨合理释放。
  要树立良好形象,从严治警,争取信任。如果我们穿着警服不为群众办事,那无论我们多么熟悉法规政策,群众对我们敬而远之,局面就将始终无法打开,依靠群众、化解矛盾、推动工作更是无从谈起。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教育干警千万不能因为自己是警察就有恃无恐,千万不能因为别人的尊重而忘乎所以,千万不能置若罔闻于组织的告诫提醒,千万不能做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愚蠢事。
  健全考评机制。要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加强“窗口”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便民利民机制和群众投诉处理机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引导广大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制度,实行“开门评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将群众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削减对基层所队的各种检查、考核、评比活动,改进考评办法,确保基层政法机关和民警能够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做好群众工作上。(作者系中共六盘水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以“制、特”建设为着力点提高司法水平
  赵
  军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贵阳市两级人民法院要突出抓好“制、特”建设,坚定不移地做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坚守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廉洁司法的保障者、群众利益的捍卫者。
  
  “制”,即制度建设,事关队伍建设的兴衰成败
  在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司法管理水平,探索完善队伍管理目标责任制,形成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的责任体系。探索完善司法业绩考评制度,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便于具体操作的业绩评价体系。探索完善队伍管理体制,建立职业保障到位、分类管理明确的科学体系。
  在选准切入点、推出新机制上下功夫。大胆尝试、大胆宣传环保审判专属统一管辖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专家陪审员制度、案件全程回访制度等,更加活跃地创新环保审判机制并力争辐射全国。强化“调解优先”,加强机制创新、使调解制度化,增强调解意识、使调解全程化,各界联动调解、使调解社会化。坚持劳动争议案件“八字”调解法,即信任、联动、双赢、讼访相济调解法,探索形成富有特色的诉讼大调解格局。
  
  “特”,即实践特色,把依法服务“三保”作为当前学习实践活动的最大特色、最大实践
  在工作重点上,要面对金融经济之“危”,抓住法院发展之“机”, 及时调整审判工作思路,提振司法应对的信心和水平,更加重视、解决好扩大内需中反映出来的“三农”、“涉企”案件,不仅要推动从“结案了事”到“寨结事了”转变,还要实现“三个尽可能”,即尽可能维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尽可能减少有挽救希望企业的关门倒闭,尽可能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增加竞争力。
  在工作运作上,刑事审判要更加审慎地判断金融危机背景下特定行为对经济发展的危害性,更加充分考虑定罪处罚是否有利于“三保”;要依法严惩街面劫夺、飞车抢劫、团伙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安全感、破坏生态文明城市事业建设的各类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稳定。
  民商事审判要加强与劳动仲裁等部门的联系,发挥仲裁机构过滤作用;快立快审快结,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民工工资发放;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上门法律服务,建立外出打工人员的法律服务机制;探索采用支付令的形式,督促企业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社会团体和政府各部门的作用,创新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机制,试行劳动争议案件委托调解方式。
  行政审判要切实把监督违法行政、维护依法行政和协调行政争议统一起来,高度重视“调结构、扩内需”措施推动下帮扶性政策的合理性,妥善审理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保障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清镇市:探索党委执法监督机制
  田胜松
  
  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权是从党的领导权中派生出来的,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当前,由于对党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监督的性质、原则、内容、程序、方式等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原因,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仍停留于事后监督的层面上,每年开展的执法检查基本上属于例行公事,很难触及到执法质量、执法行为和效率等深层次的问题,执法监督工作显得苍白乏力。同时,每年进行的年度目标考核也很难对政法机关业务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准确、全面的考核,容易使考核流于形式。
  
  组织起草《监督考评办法》
  清镇市开展了党内执法监督考评试点工作。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清镇市政法机关执法监督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考评办法》)。
  《监督考评办法》把执法监督考评分为执法质量监督和执法活动评价两个部分。
  一方面,把政法各部门执法质量监督指标定性定量为“6个率”,其中法院为服判率、发回率、改判率、调解结案率、执结率、涉诉信访率;检察院为撤案率、侦结率、批捕准确率、起诉准确率、支抗率、涉检信访率;公安局为接处警满意率、行政执法服处率、百名民警破案上升率、退侦率、批捕率、涉警信访率;司法局为法律援助率、诉前人民调解率、公证准确率、违规代理辩护查处率、法律知识普及率、法律服务信访率。这些指标反映的是政法机关关键执法环节的执法质量和效率,不是政法机关全部业务工作的替代。
  另一方面,由于公众对政法机关的评价是一视同仁的,因此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评价均设置了相同的4个指标,即执法满意率、执行力、廉政作风建设和新闻监督,由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等有关部门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进行定性评价和量化打分,以整合发挥党内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避免党内执法监督“单打独斗”。
  概括起来,《监督考评办法》有以下特点:
  把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关键环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对政法机关职能的要求和目标,转化为可量化的指标,由党委政法委统一对政法机关进行执法监督考评。
  引入“一票否决”和奖惩机制,把执法监督考评直接与地方目标考核奖惩挂钩,与党委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同步进行,考评结果作为党委政府年终对政法机关业务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设置了政法机关参与市委政府年终目标考核等次的准入条件。
  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力量,充分发挥和整合党内执法监督、人大执法监督、民主监督、新闻监督等监督主体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强化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评价。
  突出重点,抓住政法机关执法最关键环节进行监督考评,重点突出,既不面面俱到,又不干预执法活动,也不束缚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监督考评程序简便易行,不增加工作量。
  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发出预防警告、指导意见书、纠正通知书等监督检查文书,督促政法机关按法律程序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由实施责任追究职能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追究相应的纪律、经济和法律责任。
  
  执法监督成效初显
  自《监督考评办法》实施以来,全市的执法监督已收到初步成效。省委政法委、贵阳市委政法委对清镇市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行了推广介绍。
  2009年上半年,全市政法机关的执法质量意识进一步强化,有效地促进了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其中,市人民法院服判率达90%,同比上升5%,改判率为16.3%,同比下降18.7%;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准确率、起诉准确率、支抗率均达到100%;市公安局接处警满意率达94.5%,同比上升1%,百名民警破案上升率1.79%,同比上升0.75%,退侦率为25.3%,同比下降14.7%;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率、公证准确率、违规代理辩护查处率均达到100%;全市政法机关办理的民事案件未产生一起涉法涉诉上访。
  同时,党委政法委既从宏观上加强了党委执法监督工作,对政法机关在执法质量、执法行为上有权说“不”,又避免了干扰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侦查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办理案件初步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作者系清镇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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