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闻传播学研究的新鲜话题 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四大刊

发布时间:2020-02-15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 本文以2009年发生在新闻传播领域的重要事件及相关研究为主题,对2009年度新闻传播学研究情况进行了考察。   关键词 新闻与传播 新鲜话题   中图分类号G20 6文献标识码A
  
  2009年新闻传播学界的新鲜话题,只有小一半涉及对社会事件报道的分析,多一半讨论的是新闻传播中新出现的问题或整体性话题。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报业前景备受关注
  
  “报纸消亡论”本是老话题,由于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报业面临的生存困境迅速来临,3月16日,上市报业公司股价下跌83%,第二天百年老报《西雅图邮报》改为网络版,接着是4月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纸质版停刊等等,因而报业发展前景的问题,再次成为这年学界关注的热门话题。
  我国学界对报纸是否消亡的问题持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观点认为报纸不会消亡。有研究者认为,纸质媒介确实缺乏一些现代化的优势,然而它也具备了新媒体所不具备的长处。纸质写作是“一种个人化行为,来自灵魂深处,所要揭示的是个人的也是人类的历史、现实、思想”。它置身的不是狭小的屏幕,而是历史、现实、未来三维时空;所追求的不是即时性的喧嚣,而是恒久、厚重,并把这些提供给它的受众。另一研究者认为,在新的媒体环境中,从某家报纸改变发行、出版方式便推断出某种介质的信息载体已经过时,某个媒介时代已经结束,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未来,信息将通过移动终端传输,不管是互联网_还是报纸,都将只是新时代信息传输方式的一种。传递信息,只要接收者和发送者都乐于接受,选择任何方式都是可以理解的。而各种媒介的外在形式,都会有不同的人群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纸质媒体不会消亡,可能未来的总体发展中,使用率有所下降。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报纸会消亡,但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与网络技术、市场竞争,以及新闻网站的成熟程度有关。这位研究者认为,“报纸消亡首先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报纸在将来能否消亡不是哪个人一说就成为事实的,而是媒介发展不可逆转的规律,最终由历史实践来验证。”而对目前的报纸而言,不应回避危机,也不应该消极“等死”,应该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应对。其措施可以包括,改变内容满足读者需要,走小报化道路以及推出免费报纸等。
  也有研究者指出报纸未来的两个可能面向,一种是:“依据现有的发展逻辑,未来报纸很可能成为网络媒体的纸质广告,就像大型超市发送的商品快讯一样。”报纸的版面设计也将更强调秩序感和刺激性;另一种可能则是未来报纸成为比较小众化的精英读物,这也是报纸将来扬长避短的重要策略。
  
  二、杭州飚车案:从个人事件到公共事件
  
  最近几年的许多公共事件,包括2009年5月7日发生的杭州飙车案,本来是纯粹的个人事件,局限在个人生活圈之内,一般并不会构成公共事件。然而,这些个人事件中公权力介入后若处理不当或不公,经由媒体报道或网络传播之后,便有可能转变为公众广泛讨论的公共事件。
  有研究者通过对媒体文本进行分析后指出,公众之所以关注个人事件,原因就在于媒体报道将个人事件中的人物角色进行了“原型沉淀”,而沉淀之后的原型如果切合了人们的某种社会心理,很容易形成集体共鸣。而公共事件的平息,在于各施动者的去原型化和再原型化。一旦人们的集体共鸣经历了“去原型化”(例如胡斌父母下跪,摆脱了有钱人傲慢冷漠的标签)或“再原型化”(例如杭州公安局的道歉、承诺、形象修复),便可能被消解,公共事件随之失去了引起社会普遍关心并引发议论的基础。
  也有研究者认为,“这次事件实质上是对社会公共执法部门处理事件能力及其公平性的考验。”从社会心理角度看,互联网时代的公众从对社会问题的关注转向了对公权力机关,特别是执法部门是否公平、公正执法的关注。公权力机关应当把公正、公平以及制度的合理化作为信息公开的前提,学会对事件处理过程进行公开化处理,及时回应舆论的监督与质疑,争得与公众交流的主动权。
  还有研究者认为,在这一公共事件中。存在多种声音是舆论的常态。每个人在接受、理解、传播信息方面都存在差异。任何人的判断都难以达到百分百的正确。
  
  三、邓玉娇案:考验媒体报道的职业水准
  
  2009年5月10日,湖北恩施自治州巴东县一位普通女青年邓玉娇将镇干部邓贵大、黄得智分别刺死刺伤。此事因受到媒体和各界人士的关注而成为轰动全国的刑事案件。对此案,民众的参与程度颇高,从一般百姓到新闻记者,从律师到法学家,再到各领域的研究者,发表了大量的评论文章,并进行了学术探讨。
  就新闻传播领域对此案的研究而言,有研究者指出,邓玉娇案之所得到媒体的极大关注,其“抢眼”之处不仅在于案件涉及色情、凶杀、官民争执,故事曲折离奇,更在于案件侦查过程中,警方披露的案情一再受到质疑,侦查机关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可是,“部分媒体在进行事件报道时没有把握好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新闻中掺进自己的褒贬倾向和善恶价值判断,对引导网络舆论起到了‘煽风点火’的作用。”
  还有研究者指出,由于新闻叙述中存在的问题,“现实操作中,新闻事实和真相之间总是有一段距离”。新闻事实难以完全反映真相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外在假象的迷惑。作为记者,不能为假象所迷惑,要勇于揭示事物的真相。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深入调查,掌握全部的事实。但是,在媒体最初关于邓玉娇的报道里却看不到这样的新闻事实。另一个是语言表达的有限性。记者报道新闻人物话语的多少、轻重,以及遣词造句的使用,有意无意地表达着记者的某种意图。记者在叙述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把自己投身到故事中,或者尝试以当事人的身份向人们叙说当事人的经历,以避免误导普通公众。
  
  四、央视改版:新媒介背景下报道新闻的尝试
  
  2009年7、8月间,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开播6年、历经大小五次改版之后,再一次改版,此次改版的目标仍是“新闻立台”。这次新媒介环境下的改版引来业界和学界的关注与探讨,其讨论的话题主要集中在改版的效果、实质目标以及相关背景等方面。
  有研究者针对这次改版的效果指出,业内专家对新闻频道的变化评价最低的是内容。“制度化的制约使得央视新闻频道的改变更多局限在外在的形式,更多的在于其象征意义,而非深层次的新闻理念的变化”。目前电视新闻面对的是能够接触多种信息来源和多样化新闻内容的新一代受众,电视媒介如果还局限于内容的直播与否而不是直播什么,是远远不够的。进一步说,新闻业的首要责任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如果在一个每周7天、每天24小时播出的电视全新闻频道中,人们无法获取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需要知道、也有权知道的种种事实真相,那么女主播的笑靥和评论员的洞见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也有研究者谈到这次改版的本质目标,认为“‘某某立 台’的说法,其实质是要解决媒介的基础价值或核心竞争力的问题。”具体说,就是世界交往一体化的形成以及传播技术革命,使人们面对的信息环境不再是经过传统媒介“精心配置”的规格严整的“营养餐”;而是多元丰富、主旨各异的“自助餐”。传播领域这种“游戏规则”的改变,使得“媒体要成为聚合各种社会资源的平台,更加开放的媒介运作的模式,其实质就是要实现一种传播权利的让渡”。这种权利让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选择权分享、参与权以及媒介接近权。
  还有研究者指出,这次央视改革,即便只有象征意义,其象征意义也是非同寻常的。它可能会推动央视乃至整个中国社会重新思考央视在新的历史语境下的角色和功能。这个新的历史语境表现为:网络时代的受众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数”,而是舆论的积极主体。如果央视不能适应这个新的语境或者无视舆论的期待,那么就会丧失相应的新闻话语权。
  
  五、3G:媒介融合进程中的媒体发展新思维
  
  3G,全称为3rd Generation,中文含义就是指第三代数字通信。它的主要优势是在速度上的提升方面,能更好地实现在全球的无缝漫游,处理图像、音乐、视频等多种媒体形式,并提供包括网页浏览、电话会议、电子商务等多种信息服务。3G为处于媒介融合新背景下的传统媒体提供了新的发展思维,学界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它对手机电视、手机出版和数字报业的影响上。
  有的研究者指出了3G技术与手机电视结合所能产生的影响。3G手机电视将以技术融合为先导,关注内容融合,以依靠人与媒介的良性融合实现人性化传播为终极诉求,整合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的信息资源,发展成为大众生活的贴身伴侣,从而改变大众社会文化和生活方式。从宏观意义上说,“3G手机电视的发展将催化一个跨越通信、广电和互联网领域融合新市场的成长。”3G手机电视的出现,造成手机电视产业链,它将打破传统电视媒体产业基于地理和市场渠道的行业与市场分类,创造网络提供者、内容供应商和电信运营商融合的新型产业链条。
  另一位研究者探讨了3G技术对手机出版的影响。在3G时代,手机出版将突破图书传统的图片、文字表现形式,而会出现视频、音频、图片、文字、动漫等多媒体表现形式,手机出版的内容吸引力和表现方式得到极大增强,也将成为整合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多媒体资源的全媒体。“数字出版将会通过手机这一平台,得到史无前例的激发和释放”。
  也有研究者探讨了3G对报业的影响,认为目前报业如果及早转型、资源整合得当,3G不但不是“危”,反而还是“机”。面对3G挑战,报业应该调整思路,坚定走报业数字化道路。报业内容具有原创优势和品牌效应,因此应该将现有的资源优势和新技术,新媒介紧密结合,实现报业和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动传统报业的数字化升级。
  还有研究者谈到了手机出版的产权保护问题。从目前的手机出版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来看,存在着出版主体不明确、出版监管难度增大、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尚不成熟等困难,因此构建手机出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完善互联网出版的相关立法,积极推行数字版权自愿登记制,以及建立和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六、民生新闻十年“拐点”的新思考
  
  民生新闻原本是新闻传播学界关注的老话题,2009一年正逢民生新闻创办十年,在对其发展历程的反思过程中,学界对新时代环境下新闻业的发展出路有了新的思考。有研究者认为,以往的民生新闻存在较大缺陷,需要在发展中加以规避。这些缺陷在于,一些民生新闻栏目一味地堆砌天灾人祸、邻里纠纷等生活琐事,反映出从业人员视野狭窄。对“民生”理解偏颇;一些民生新闻栏目几乎把全部精力用于受众的娱乐和消遣上,忽视了新闻的疏导、认知、教育等社会功能,放弃了提高受众品味的社会责任。“民生新闻如果把握不好‘为民生计’的根本宗旨,很容易在内容的选择或角度的选取上滑向低俗。长此以往,媒介只会弱化人们的思维能力,最终把大众推向单调与平庸”。
  另一研究者在比较公民新闻与民生新闻时指出,公民新闻的缺陷在于信息通常以片段性的事实、彼此割裂的状态传播着的,事实的各个片段之间缺少有机的结构;而民生新闻扮演的关键性责任恰恰就是在这些片断之间形成。种展现事实真相的客观逻辑,给人们一种观察社会的框架、把握事物的逻辑、判别是非的标准。这一点应该成为未来十年民生新闻争夺的重要价值点。
  还有研究者认为,民生新闻已进入新的时代,即民生新闻3.0时代,其背景是TV3.0对Web3.0。这意味着民生新闻不可避免面临来自新媒体的冲击,必须向互动与多元的网络学习、进一步融合网络,应该成为这一阶段电视民生新闻谋求突破的核心理念。因此,民生新闻应优化升级,深度介入生活,坚持主流的新闻理念,从而构成民生新闻3.0的视阈。
  也有研究者认为,电视新闻故事化的叙事方式有利于民生新闻的个性化。“故事化的叙述方式用一种全新的视角和手法诠释民生新闻,立足于民生的内容和民本的取向,将民生新闻故事画、情节化、人物化、细节化,能够使民生新闻更贴近观众的日常生活。”当然,媒体在使用这种叙述方式的同时也应该注意防止过分故事化,以免影响新闻的真实性。
  
  七、传播新技术发展引发网络版权悖论
  
  网络版权问题在这年初就引发了学界的较多讨论,到年底,藉由谷歌数字图书馆侵犯著作权事件,网络版权再次成为公众和学界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就已出台,并能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框架,但因其用语的抽象和具体规定的缺陷,引起学界的争议。2009年10月出台的保护图书馆著作权的通知则要求:“图书馆要依照著作权法律法规,按照‘先授权、后传播’的作品使用原则,杜绝未经许可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这是目前可以援引的关于网络数字图书馆版权使用的法规,但却难以解释复杂的网络传播带来的问题。
  一位研究者指出,我国数字图书馆侵权案呈现“三多”趋势:一是侵权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由2002年法院审理的5超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件增加到2008年的771起,8年来增加了154倍;二是起诉人增多。由早年的几个人起诉发展到2008年的大规模集体维权行动;三是被诉数字图书馆机构增多,其中涉及部分高校图书馆。
  另一位研究者指出,近几年开始流行的P2P技术及其软件,是网络版权侵权案例的高发地之一。P2P技术采用的是端到端的传输,在这个技术所架构的平台上,没有中心服务器来存储这个平台上所传输的数据,而是由用户提供数据,在用户之间分享。这样就很容易出现一种情况,用户A付费合法取得了具有版权的内容并免费分享给用户B,那么用户B的使用就有可能存在侵权问题。
  有的研究者认为,数字图书馆将著作权人的作品上载到国际互联网,扩大了作品传播的时空和接触作品的人数,超出了作者允许社会公众接触其作品的范围,便构成侵权。还有研究者认为,根据网络传播的新情况,应在版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共享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著作权的核心价值源于作者与其作品。根据私法精神所具有的权利神圣的基本原则,作者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其权利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而鉴于作品本身赋有的社会教育、欣赏、知识普及等社会价值功能,这就需要调整著作权人与作品公众使用者之间的利益,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问的平衡。
  还有的研究者指出,传统的著作权法关注的核心是复制权。但在网络上,仅仅是复制并不会伤害权利入所有的著作权,引起侵犯著作权的必要行为之一是把复制品向公众发行或传播。仅将图书扫描复制到网络数据库中的做法,并不会伤害到权利所有人的著作权。只有当这一复制行为演变为不加限制的传播行为时,权利所有人才会受到侵害。因此。著作权法有必要重新定位,来突出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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