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时期新闻传播与受众异常行为] 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新闻传播活动

发布时间:2020-02-16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 本文针对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新闻传播媒介如何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作用的问题,深入分析和探讨了新闻传播对受众产生异常行为的影响,并提出了应当如何去引导受众形成良好行为、制止异常行为发生的方法和思路。
  关键词: 新闻传播 受众 异常行为
  
  近些年来,我国许多新闻工作者一谈到什么是新闻时,总会常常引用美国编辑博加特的名言:“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甚至有人把这尊奉为经典。由博加特的定义联系到美国瓦特利尔提出的另一个新闻定义:新闻是建立在三个“W”基础上的“妇女,金钱,坏事”。
  笔者认为,引用这些定义来说明新闻的“稀少性”和“不寻常性”,启迪我们的记者不断地挖掘新鲜的事实,不断开辟新的报道领域,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听众观众的需求,那么还是可取的。但是,如果完全按照这一理论指导我们的新闻实践,那必然导致不顾一切地追求新奇,换句话说,就是不顾一切地追求受众异常行为。这样做,则违背了我们的新闻工作原则。为什么呢?在解答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很有必要就受众异常行为的概念,新闻传播与受众异常行为的联系,我们社会主义的新闻传播媒介应该怎样正确引导受众行为等问题,作一探讨。
  
  一
  
  受众异常行为,也称反常行为,偏差行为,是与正常行为相对而言的。一般通常所说的异常行为者是名声扫地的人,人们从来不称诺贝尔奖获得者与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优胜者为异常行为者。因此,异常行为实际上是一个贬义词。现在,国外有的专家把各种有关的异常行为的定义分为几类:1、使人模模糊糊地感到不对头或是很奇特的行为;2、使人感到厌恶或产生抵触的行为;3、使人感到和被判断为违反了价值观念或行为准则的行为;4、使人感到和被判断为违反了道德观念或道德准则的行为; 5、被判断为违法,已构成犯罪的行为;6、被判断为违反人性的行为。
  世界上有些著名社会家认为,人的异常行为,既是社会结构失去平衡的产物,又是受异常的社会团体和文化团体支持的结果。
  
  二
  
  根据这些概念和观点,我们可以分析一下,当前,我们处于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各种社会现象必将大量出现,作为文化团体成员之一的新闻传播媒介,如果不顾及社会效果,而在改革开放中一味追求新奇、反常的东西,那会怎样呢?
  (一) 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我们发展中国家的组织结构还是比较陈旧的,政治体制缺少应变能力和自我调整的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新闻传播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如果极力地反映新奇、反常的社会问题,要求政府迅速予以解决,政府有关部门当奇特、突出的问题接踵而来的时候,有可能穷于应付,也可能因考虑不周,以致决策失误。这样会招致群众不满,影响社会稳定,“造就”异常行为。
  (二)改革开放时期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是层出不穷的,新闻媒介作为大众舆论工具,必然要协助决策部门对政策不断更新。然而这种协助又主要是广泛的调查论证工作,如果调查论证不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即充分研究其可行性和社会效果,而只是抓住极少数新奇、反常的事例来渲染、推敲,就会使调查论证失偏。促使政策调整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可能产生政策前后矛盾,也可能出现具体政策与大政方针相悖的情况,从而使人无所适从,“造就”异常行为。
  (三)由于现代意识的大量传播,新闻受众便逐渐以一种新的价值观念来判断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受众厌恶官僚主义、效率低下、以权谋私、知法犯法、玩忽职守、滥用权力等等腐败行为。这时如果新闻传播一味偏重于传播腐败现象中新奇、突出的事例,却忽视督促政府机构通过内在机制匡正自身,不能及时地对有不良行为的公职人员进行有效制裁,那么,受众就会出现反感情绪,产生失望感,甚至会“造就”异常行为。
  (四)我们新闻媒介在传播对外开放的信息上,如果只盯住西方新奇的、冒尖的生活方式,超度超量的传播有关新闻,就会产生“示范效应”。受众在生产力尚低的情况下,模仿西方的消费方式,重新确定衡量生活水平的参照系数。这时,如果宣传放任消费,显然不利于长远的经济发展,如果宣传控制消费或降低消费水平,受众怨言便会随之而起,心理沮丧,甚至对国家的发展失去信心,逐渐出现异常行为。
  (五)如果新闻传播不讲从长远看,经济发展会使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趋于相对平等这个道理,只传播短期内经济发展造成分配不均的奇特的突出现象,极力传播有人发财致富,有人每况愈下,“今不如昔” ,好象是已经两极分化。这样,促使一部分受众采取非法手段弄来钞票填满自己的口袋。出现这样的状况,便会有形无形地“造就”异常行为 。
  (六)在改革开放中,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人的理想、信念与之协调一致。世界上凡是经济上获得重大成功的国家,都很重视各自的理想、信念系统与经济系统运行和发展上的协调一致。例如,战后日本经济发展较快,这与日本民族痛定思痛,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保持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民族精神不可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新闻传播媒介把新时期思想教育这个“法宝”的传播丢在旁边,而只注重有“趣味性”新闻和“奇特”新闻来吸引受众,便使相当一部分受众失去精神力量和精神支柱,理想、信念与改革开放中的新形势不能协调一致,造成不同程度的思想混乱,也会出现异常行为。
  
  三
  
  我们分析了在改革开放中新闻传播追求新奇、反常的东西,会“造就”受众异常行为的情况。当然事实上肯定不只这些。笔者把它列上几条,目的就在于引起我们新闻工作者进一步反思:新闻传播媒介应当如何引导受众的行为?是仅仅从新闻传播“需要”的角度出发,追求“新鲜”、“异常”?还是为全社会利益着想,利用传播舆论的手段来反对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异常行为,制止异常行为的发生?回答是很简单的:追求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异常行为,这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如果缺乏社会责任感,就失去了行动的准绳。
  既然如此,那么新闻传播媒介又怎样努力地制止异常行为的发生呢?
  第一,促进调节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我们新闻传播至今还存在一个倾向,这就是:只强调个人依赖于集体这一面,却回避集体依赖于个人的一面,只强调个人离开了社会就不能作为人而生存这一基本事实,却回避了另一个事实,即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只能由富有创造力、富有生气、个性鲜明的个人组成。对此,我们传播的思想应体现公正原则。这个公正的原则对于个人,并不一味要求个人自我克制或自我牺牲,它只要求个人在发展自己时不有损于社会,只要求个人的自我实现目标不有悖于义务和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公正的原则要求社会在尊重个性差异的前提下承认人与人之间在地位、人格上的平等,给每个成员的发展以均等的机会。在对人的社会价值的衡量上,不是以其职务、身份等外在因素为考虑点,而是以个人自身的素质及其潜能的发展程度、发展方向为依据。
  第二,在新闻传播中应顾全大局。对于全社会正在大力提倡、大力推进的事情,对于推动解决改革实践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利于改革措施逐步完善的经验,我们应当积极传播。相反,对那些有可能引起群众情绪激荡,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的信息,对于在一段时间内即使通过努力也不具备解决问题的揭露性新闻,在采集和传播时则应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
  在顾全大局上,我们要非常仔细地注意社会动向,不了解整个形势,离开大的社会背景去判断某些具体事情的是非曲直是不行的。即使进行传播的动机是好的,但由于掌握得不合适,也会事与愿违。
  第三,处理好揭露性新闻。美国传播学者施拉姆在《人类传播的科学》一书中说:“大众媒介好象过滤器和放大器,负责大众传播的传播人,每天从社会上发生的众多的事件中选择……传播给广大的读者、听众或观众。”因此,我们在对事件进行“过滤”或“放大”的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一定的倾向性。从整体上看,“过滤”掉的应是社会中各种落后或阴暗的东西。但是这里绝不是要新闻传播媒介平静而冷漠地唱着那首属于自己的古老的歌,躲躲闪闪地回避不该回避的社会问题,或者轻描淡写地将复杂的问题作简单化处理。这样反而会脱离社会现实,失却宣传效应。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外部世界,人们需要信息,更需要新闻传播提供分析、判断、见识。信息越丰富,信息消费就越费力,就越需要传媒帮助梳理。人们会把这样的分析、判断和见识引为思维材料,以努力得出自己的判断和认识。因而,新闻传播的影响不仅体现在要有效提供信息,成为人们的信息源,更要成为人们的思想源。
  第四、搞好信息反馈。及时准确的信息反馈能迅速地把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反馈到决策人的头脑中去,从而及时修改计划,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目前我们的许多新闻传播媒介在信息反馈上主要是利用内部刊物来实施,由于受旧体制和经济利益的影响,内部信息反馈存在的重要问题就是反馈迟缓、信息传递失准。有时甚至出现了为迎合领导意图而摸信息,不能及时把基层处于萌芽状态的问题反馈到决策层的现象。因此,改革中常常出现这样的局面:问题和矛盾很难在萌芽或刚露苗头的时候就得到解决,而总是要等到问题已经十分明朗化,甚至已成了全局性问题,真实信息才反馈到上级领导,这时才给予纠正。于是难免造成较大的社会动荡。难怪人们有时说“改革又放了”,有时说“改革又收了”。由于信息反馈迟缓和失准,迫使我们的传播计划和有关部门决策往往要做较大的纠正,而这种较大的纠正对社会、对新闻受众是很不利的。为了增强反馈能力,就要从体制上解决问题。广开反馈渠道,加强同政府机关的联系,加强同学术界的来往,特别是与各种科研机构互通情报,在信息反馈上广开言路,高度重视和处理好受众的来访来信,为营造新的社会生态平衡搭建政府与公众互动沟通的良好平台。
  第五,在职业道德上,仅仅讲写新闻要真实是不够的,要讲对受众服务,为受众负责。在我们的新闻传播实践中,许多人都有这样的体会,传播任何事物都要掌握个“度”,有些方面的新闻发多了,超过了“度”,就会在社会上引起恐慌,助长社会不安定因素。报纸、电台、电视台如果只传播犯法的人和犯法的事,尽管传播的是真实的,但由于没有传播执法的人执法的事,没有传播人民群众制止犯人犯法的事,那么这种传播就用局部的真实掩盖了总体上的不真实,结果就会给人以坏人猖狂、好人无能的印象。对同一件事实的传播,写法也大有讲究。一种写法有利于团结安定,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对社会有好处;另一种写法可能就不利于团结安定,问题越弄越难解决,对社会有害处。我们讲为受众服务,对受众负责,它应该统帅着一切新闻内容。西方新闻界虽然不象我们提这个词,但他们除讲“对受众忠实”、“献身于公共利益”外,也都有另外的规定。如意大利规定,“报道不得助长不健康的冲动。”比利时规定,新闻记者“忠于事实的责任不容许他有闻必录”,“新闻记者在服务公共福利上所能表现的是,增进和维护有益于保卫国家社会的物质、精神、知识和道德财富。”因此,“为受众服务,对受众负责”,这应该作为我们新闻工作的最高准则。
  第六,新闻工作者可以使用“直接劝说传播模式”,成为已经出现过异常行为的受众良师益友,直接帮助这些受众防止出现新的异常行为。由于新闻工作者能广泛接触社会各阶层人物,采访活动可以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直接掌握的信息比较丰富,因此新闻工作者的直接劝说,能够引起曾出现过异常行为的受众高度注意,并逐步接受。这种直接劝说传播模式的作用是,(1)信息引起受方刺激;(2)从感受转变为一种认识;(3)使他认识到信息可以为他所用;(4)使他采取行动。湖北日报的一位编辑收到来自监狱里一名青年的信,正在服刑的这名青年诉说了渴望得到与他有关的信息的心情。编辑立即给这个青年回信,答复了 他的要求,编辑经常不断地给青年写信谈思想,谈形势,传递信息。此外,这位编辑还先后六次到监狱看望并劝说这名青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这名青年终于采取了行动,抓紧政治、时事和文化知识学习,在监狱举办的“知我中华,爱我中华”知识竞赛中名列前茅,出席了全省劳改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并被减刑提前出狱,投入了新的生活。这位编辑使用“直接劝说传播模式”,帮助出现异常行为的青年步入正道,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
  
  以上简单地分析了受众异常行为的概念,以及新闻传播容易诱发受众异常行为的因素,新闻传播应当如何正确引导受众行为等问题。总之,新闻传播需要“新奇”,新闻传播又要反对异常行为,这看起来是个矛盾,其实只要具有社会责任感,其矛盾也是统一的。我们需要“新奇”,就是要挖掘新鲜的事实,不断扩大报道领域。我们反对异常行为,其目的在于促进解决已经出现的矛盾,防止可能出现的矛盾激化,引导发展方向,以达到人们的基本生活条件(衣、食、住、行)逐步改善,社会交往平等相处,友善互助与和谐一致,让人们普遍具有安定感、安全感、和谐感和满意感。那么,我们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也包括新闻传播事业获得了大发展,新闻工作者将会采集到更多更好的新闻。
  
  参考文献
  [1] (美)查尔斯.A.格拉米奇美国名记者谈采访工作G新华出版社1990.1
  [2] 上海人民出版社 当代新科学手册G1986.5
  [3]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新兴学科G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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