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为何总是遭遇质疑】 信息经济学第三版 答案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21世纪初,特别是2005年以后,由于中国改革进程的演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社会观念、传统文化、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发展中呈现出复杂的态势。公共产品供给、社会基本保障体系、收入差距等问题交织在一起,使社会上形成了一种用“大众化情绪”批判“精英意识”的社会心态。而这种社会心态在经济思想界的表现,就是对经济学及经济学者进行缺乏学科框架约束的质疑和批判,而且这种批评主要来自学界。这就引发了一个思考:经济学研究中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观念应如何界定?经济学研究及批评究竟是“学科泛化”,还是应有一定的“分析框架约束”?
  
  经济学何以被泛化
  
  中国当前的经济学研究有着学科泛化的倾向:在相当程度上缺少方法和范式的通约,缺少基本陈述的约定;在知识背景和理论训练方面,则缺乏一种学科的技术规定性。
  1979年以后,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学的社会需求增大,经济学逐渐成为社会科学中的强势学科,即所谓的“显学”。而且,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学术观点、政策建议,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政府的改革政策选择乃至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由于社会需求增加,大学的财经类专业成为热门专业,几乎所有综合性大学乃至理工科大学都设置了财经类院系和专业。
  然而,在对经济学“需求”和“供给”的膨胀中,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学科界定、学科规范却处于相当程度的迷乱中。中国的经济思想原本就缺乏实证思维的传统,加之学科分界不清晰、理论训练不正规,致使中国经济学研究和经济分析缺乏足够的科学性。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汪信砚教授曾在《光明日报》上发表过《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分野》一文,指出中国现行的学术体制和学科分类系统将“人文学科”(humanities)和“社会科学”(soccial science)混同为“人文社会科学”是很不恰当的。我也同意他的这种讲法。因为,人文学科不属于“科学”(science),它是一种以“人学”为旨趣的“价值体系”,其思维方式是非实证的,即非“规范的”,其所研究的命题都是“价值命题”。而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属于“科学”范畴,是一种以“物学”为旨趣的“知识体系”,其思维方式是实证的,研究的是“事实命题”而非“价值命题”。根据科学思维的要求,社会科学研究应致力于趋向价值中性,摆脱“价值负荷”,以符合实证性和可证伪性。
  根据科学方法论,科学是人的一种有条件的认知过程。科学理论是一种公理化系统,理论语言、基本定理、对应规则应该具有统一的认识论意义。科学研究对知识背景、知识结构、理论训练有选择标准和定向标准,理论要明确、可识别、给出信息量,这就是范式要求和可证伪要求。而经济学,正是在方法论上接受了证伪主义和科学研究纲领,实现了所谓“研究框架的进步”,使经济学理论研究更符合公理化、体系化、逻辑化特征。
  
  经济学需要框架约束
  
  经济学是一个科学理论体系,所以是有严格的框架约束的。同样,对经济学、经济学者的批评也不能没有学科框架约束。不然,讨论根本无法展开,经济学界也只能“集体失语”了。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是经济学领域的一个热点论题。对此论题,有从和谐社会角度讨论的,有从居住权利角度讨论的,有从贫富角度讨论的,更有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讨论的;有的论者掏心掏肺地要房地产市场以满足低收入阶层的需求为己任……尤其是对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各方论者更是兴趣所致,连篇累牍地发表“空对空”的分析文章。
  其实,房地产市场具有很强的区域性,也有很强的专业性。对研究工作而言,亦有一定的信息量要求和理论训练要求。如果是作经济学分析,还需要有具备一定的约束条件的分析框架。虽然,“人的居住问题”不单是经济性的,还是社会性的、政治性的、文化性的,可以从多种学科角度讨论。但若是具体到房地产市场本身,则基本上是一个经济论题,要求在经济学的框架内讨论。
  面对所有人群几乎是无限的改善居住需求,市场的甄别机制是支付能力。随后,当价格被市场发现、决定之后,在价格面前,不论哪一个阶层,有无级别,是否名流,统统不管用,只看支付能力,这就是市场经济的平等性。只要价格不被操控、扭曲,它所包含的信息就是最全的,它所引导的资源配置就是最有效率的。市场在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上确实可能有缺陷,但市场机制终究还是比任何其他机制更公平。而且,由于市场的甄别机制是支付能力,就会激励人们努力提高自己的支付能力,社会经济也会因此发展。
  当然,市场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房地产市场也不可能满足各个层次收入者改善居住的需求,这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了。所以,为低收入者改善住房条件基本不是一个市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保障问题,是政府职能问题。为此,政府可以利用某些市场手段来帮助解决这一问题,如美国政府成立的“房地美”、“房利美”等房地产金融机构。可见,经济学研究如果没有学科框架约束,那就只能是一种“辩术”或文字游戏,与科学无关,与应用亦无关。
  然而,时值21世纪初,中国学术界仍未确定这样一种学术规范或者学术思维,人们的分析、讨论、批评基本上没有学科框架上的约束。但是,在经济学框架中,市场就是市场,它天生没有特殊阶层利益取向,也不可能被“调控”为特殊阶层利益服务,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市场。同理,在经济学框架中,经济学会先假设收入和财富积累都是合法的,随后再在此前提下讨论收入分配问题。如果说收入和财富积累是由非正当行为获致的,这就超出了经济学框架,已不再是一个经济学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或政治问题了。
  经济学的框架约束是很严格的。如果把框架放松,经济学的解释力就会大大下降。除非出现类似交易成本理论、理性预期理论、信息经济学等理论上的进步。人当然不仅仅是经济动物,人的行为是多方面的,人的精神世界是丰富的,人的思想也是复杂的。但是,经济学只分析人的经济行为。在经济学框架中,人的经济行为基本可以处理成收益与成本的计算,即价格比较。如果横插一杠子,以人的其他社会行为规范来指责经济学的功利性,甚至指责经济学“不讲道德”,那就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了。
  此外,经济学之所以比较有活力、有科学性,是因为它非常注重从其他学科尤其是自然科学汲取方法论养料。正因为经济学是一个科学理论体系,所以是有严格的框架约束的。同样,对经济学、经济学者的批评也不能没有学科框架约束,不能没有一种“专业基本素质”的训练和“科学共同体”在话语系统、概念系统方面的约定。不然,讨论根本无法展开,经济学界也只能“集体失语”了。   
  以收入分配分析为例
  
  经济学与其他社会人文学科在一些问题上的观点及观念分歧,不在于道德准则或道德目标,而在于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差异。
  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2005年以来,中国社会科学界、人文学界的不少学者针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发表了不少包含道德诉求的文章。由于参与讨论的学者学科背景各异,因而,分析视角和分析框架各异,得出的结论差异也很大。
  的确,收入分配不单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以自身的利益立场、知识背景、信息获得为基础对此发表言论。但收入分配根本上是一个经济问题,对此的讨论也基本上应在经济学的框架中展开。不然,泛学科的、情绪化的所谓“学术讨论”不仅容易缺乏客观的判断标准,难以达到科学意义上的共识,还可能会影响公众舆论,进而影响政治、经济乃至社会发展进程。所以,我认为,经济学与其他社会人文学科在一些问题上的观点及观念分歧,不在于道德准则或道德目标,而在于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差异。
  经济学所称的效率是经济效率。经济效率包括生产的效率和交换的效率。生产效率的检验标准又是唯一的,即以最小成本生产;交换效率的检验标准也是唯一的,即没有人能够在不使别人受损的情况下使自己受益。经济学一般均衡理论认为,在“生产者和消费者往往具有最大化理性”以及“市场价格信息完全”这两个约束条件下,竞争性市场体系会达到经济效率,并实现长期经济增长。根据经济学的逻辑,效率是引致财富净增长的源泉,而竞争性市场体系则是达到效率的通道。但如果引入公平这个概念,分析就变得复杂。因为,如何定义公平以及如何操作公平是一个难题。
  经济学教科书曾给出了四种关于“公平”的定义:平均主义――社会所有成员得到相同数量的产品;罗尔斯主义――使社会中境况最糟的人的效用最大化;功利主义――使社会所有成员的总效用最大化;市场主导――认为市场结果是最公平的。因为根据经济学方法,任何一项选择都是有成本的,所以比较了以上各种选项的成本,大多数经济学家选择了功利主义对公平的定义。当然,也有一部分经济学家会选择市场主导的公平观点,认为竞争性市场进程的结果是公平的,因为它总会奖励那些最有能力和工作最努力的人。
  大多数经济学家之所以选择功利主义对公平的定义,是因为这种定义与经济学的效率标准是相吻合的。经济学认为,如果一个人财富的增加不是以他人财富或效用的受损为条件,那么这种个人财富的增加会引致社会总福利的净增长,因而是有效率的。这一判断标准就是经济学中经常使用的“帕累托最优”。如何达到“帕累托最优”?经济学的回答是:自由公平的交易。
  以上分析所要说明的道理是简单明了的:经济制度与社会财富增长有直接的关联,有效率的社会制度安排将引致社会财富的净增长。而一个有效率的制度应当是一个能保证自由公平交易的制度。经济中运用非自由公平交易手段而获益的空间越小,这个制度越有效率,个人财富的增加越能同时引致社会财富的净增长。反之,如果个人财富可以通过非自由公平交易获得,那么这个制度就是无效率的。据此理念,一个社会可以在资源禀赋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变革极大地提高社会财富的增长速度,推进经济社会的进步。这也是经济学所揭示的市场经济制度之价值所在。实际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既反对平均主义,同时也关注收入差距悬殊问题。在这种原则看来,平均主义与收入差距悬殊都是分配不公的表现。因此,我认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讨论收入分配问题。第一,以收入分配为表象的利益关系调整是与经济发展相联系的,收入差距扩大是在绝对收入水平总体上升、贫困人口持续减少的条件下发生的。第二,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社会应更加关注收入差距问题,也将更有经济能力、手段来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共同富裕。第三,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不能摒弃效率原则,不能损害经济发展这一基础。因为收入分配调节的目的是共同富裕,不是共同贫穷。
  
  如何看经济学的不同流派
  
  大抵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新自由主义”及“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这两个名词在中国频繁出现,学术界及经济思想界对新自由主义的哲学思想、政治学思想及经济学思想进行了大量的引进、研究和讨论。
  尤其是进入了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有关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讨论渐趋热烈。但在这些激烈的讨论中,不少论者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论渊源、学派形成、治学基础、主要观点把握得并不准确,有些理解甚至是错误的,争议的一些论题及观点也多有“泛学科”色彩。例如,“新自由主义”在中国理论界的表现是:私有化的所有制改革观、多要素创造价值的分配观、完全否定国家计划的市场改革观、主张一切产业都无须保护,等等。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一个学派。作为一个经济学流派,其信奉自由主义即自由市场经济理念。1947年,哈耶克(F.A.Hayek)曾邀请38位信奉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在瑞士朝圣山的杜帕克酒店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一个团体,旨在坚持斯密所主张的“自然的自由秩序”,坚守自由文明,反对各种形式的集权主义。这一学术团体被称为“朝圣山学会”。就此,朝圣山学会将欧洲和美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聚合在了一起。一般认为,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聚合,标志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学派的形成。
  其实,从理论渊源考察,所谓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基本上是卡尔?门格尔(Garl Menger)在19世纪70年代创立的奥地利学派和20世纪中叶以弗里德曼和斯蒂格勒为首的芝加哥学派对斯密经济学的传承。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些“悖论”乃至一些假设条件作了修正,如用边际分析工具修正古典经济学的价格理论,用“分散性知识”和“不完全信息”修正古典经济学的“完全信息”假设,用“有限理性”修正“理性人”假设等。通过理论上的修正和修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思想及政策主张在20世纪中叶以后开始被西方国家重视,在世界经济学领域也俨然成为主流。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学界对西方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都有引进和研究,可以说,以上理论对中国经济思想的发展都有影响。其中,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凝聚了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精粹的经济思想,影响颇为广泛。这一学术思想体系既有其缺陷,也有其理论的系统性。所以,如果我们能持续基于深入系统的研究对其作出批判,相信一定能吸收这一体系中科学合理的成分,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有益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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