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京举行_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10月25日至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5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代表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9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作的关于社会保险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四审稿,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原则完善了有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明确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强调保障社保基金安全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安全等。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作的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对适用外国法律的查明、相关当事人对协议选择合同适用法律等方面作了规定。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作的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对适当延长登记参加选举村民名单有异议的申诉期限,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村民委托投票、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会议中所占比例,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纳入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计范围等作了规定。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增加了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将对代表视察、调研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向代表反馈,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规定。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施行以来,取得了较好效果。2009年车船税共收入186.5亿元。由于这一税种涉及的关系相对简单,现阶段制度可相对稳定,制定法律的条件比较成熟,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都将制定车船税法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车船税法草案作了说明。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调整了税负结构,规范了税收优惠,强化了征管手段。
  1993年颁布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法,调动了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方面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进一步推动法律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月至9月对农业技术推广法及种子法部分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代表执法检查组向会议报告了检查情况。检查组认为,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法律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体系建设滞后、改革进展较慢、投入不足等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检查组建议,要加大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力度,建立健全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种子产业发展,尽快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有关法规、规章。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今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国人大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农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成立四个调研组,分别对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和卫生等民生工程、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等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了跟踪调研。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石秀诗向会议作了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他说,各级党委、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决策高度重视,态度积极,措施有力,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各地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与去年相比,在许多方面有了较大改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调研组建议,做好项目后续安排,与制定“十二五”规划紧密衔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关于提名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议案和其他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10月26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这是该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立法目的还应体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在第一条立法目的规定中,增加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
  会议第三次审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该法旨在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在分组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说,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一部很专门的法律,也是一个国家民事法律完备的标志性法律。在全球化、改革开放、民事跨国交往频繁的背景下,这部法律非常重要。现在的三次审议稿逻辑比较清楚、规定得比较全面。此外,现在草案没有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建议在适当的地方把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补充进来。
  10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陈至立副委员长主持,常委会组成人员145人出席。
  会议首先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的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王胜俊说,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涉及范围广、案件数量大、增长速度快、新型案件多、审理难度大等许多新特点。全国各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着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为民司法,着力服务民生;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着力加强调解工作;坚持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民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重心下移,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公正廉洁司法,着力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在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王胜俊说,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民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树立。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定不移地抓好思想政治和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水平;坚定不移地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坚定不移地加强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进一步夯实民事审判工作基础;坚定不移地加强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的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曹建明说,2009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明确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更加重视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渎职侵权犯罪;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和反渎职侵权能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曹建明说,一年来,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办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内外部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渎职侵权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将忠实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力度;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机制制度建设;狠抓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反渎职侵权能力和水平。
  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出发,提出了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的议案506件。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专门委员会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一研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在27日上午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忠、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分别作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戴秉国,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当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作的关于胡锦涛提名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等人事任免案、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等审议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赞成将各项人事任免案提请会议表决。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社会保险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和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
  委员长会议决定,将上述议案交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
  10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35号、第36号、第37号、第38号主席令,公布了这四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的提名,会议决定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58人出席,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80人。
  会议经表决,任命刘冬冬为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喻林祥为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道明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本次会议时间紧、议程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各项预定任务,会议开得很成功。
  他说,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即将完成“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高度评价了“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深入分析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这里,我结合人大工作,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切实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担负着依照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等重要职权,在国家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工作报告中,充分肯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这是对我们的鼓励和鞭策。人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切实贯彻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科学发展取得新的显著进步,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好充分准备。全会通过的《建议》,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结合当前国内外形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确定了我国下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描绘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宏伟蓝图,凝聚了全党全国的集体智慧,体现了全党全国的共同意愿,是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据此,国务院正在研究提出“十二五”规划纲要,并将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我们要结合学习五中全会文件,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准确把握发展主题和主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调查研究,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好充分准备
  三要加紧工作,确保本年度人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从现在开始到明年人代会召开只有4个多月时间,还有两次常委会会议,立法监督等方面的任务相当繁重。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再接再厉、密切配合、加紧工作,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如期实现,确保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圆满完成。一是要抓紧有关法律草案的起草修改,加强有关报告的调研初审,为开好两次常委会会议做充分准备。二是要着手起草今年的常委会工作报告,研究明年的工作要点和各项工作计划,确保明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局。三是要做好明年四次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四是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履职培训,抓好机关建设,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使人大的各项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向前发展。
  吴邦国说,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立法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修改,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并对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还进一步完善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的监督,强化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职权。它的颁布实施,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吴邦国说,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遵循宪法和代表法的基本原则,总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9号文件精神的实践经验,对代表法的部分规定作了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细化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方式,强化了代表履职的保障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吴邦国指出,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了村委会选举和罢免程序,健全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强化了民主评议等方面的规定,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说,会议通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适应对外开放和公民涉外交往日益扩大的需要,重点解决发生涉外民事争议较多、各方面意见又比较一致的法律适用问题,除一般规定外,对涉外民事关系主要涉及的民事主体、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法律适用问题分章作了具体规定。
  吴邦国说,对农业技术推广法进行执法检查,并检查种子法有关规定的实施情况,是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议中,大家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作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来抓,切实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技推广机构,搞好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落实农技推广经费,大力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普及,不断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奠定基础。
  吴邦国指出,跟踪监督是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这些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选择不同的侧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进行反复督查,不仅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实效,也创新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今年,常委会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仅这次会议就听取审议了3个跟踪监督性质的报告。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这还是第一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有关方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给予积极评价。在审议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调研报告时,大家指出,发挥投资拉动作用,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后续安排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深化投资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审议“两高”专项工作报告时,大家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审判制度和检察工作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10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社会保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代表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社会保险法中之所以有多处明确授权的规定,一是因为社会保险制度在快速发展变化过程中,有些阶段性、过渡性措施很难用立法形式固定化,要给改革和发展留下空间;二是本着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在国家立法确定大原则的基础上给国务院和地方一些空间。法律通过以后,会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配套规定,不会导致权力集中到地方,也不会影响法律实施。
  3年间审议了4次,备受关注的社会保险法有哪些亮点?信春鹰介绍,社会保险法在制度上有突破:一是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是一个非常大的成就;二是体现了统筹城乡的原则;三是突出了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
  针对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些高、相对享受的保障偏低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指出,现在规定的缴费标准确实不低,这是因为制度承担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缴费的沉重历史包袱。但是最近六年来,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翻了一番,中央财政每年要拿出1500亿以上的资金来支持系统运行,也是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随着参保人增多,会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相应负担也会有所减轻。
  随着城市化进程,我国农村结构和人口结构发生变化,村委会的管理方式也随之变化。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这次修订中考虑了农村农民的新变化,以适应农村10多年来新的社会形势发展和农民群众需求: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充实了选举委员会和选民登记的内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民主议事的制度,完善了村民会议制度及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如何监督村干部、确保村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指出,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在这方面增加了相当多的条款:一是在村务公开方面做了具体补充;二是对村委会成员规定了较严格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对村务监督机构的职责、成员等作出具体规定。除此以外,还规定了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评议,以此监督村委会成员。
  现在,很多地方人大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工作,新修订的代表法也规定,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那间接选举的代表,应该如何予以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指出,代表法明确了“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区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间接选举代表可通过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原选举单位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除此之外,选民和选举单位还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而“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等,也是法定情形的监督。
  “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许安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这把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监督权和代表个人的活动正确区分开来,不会成为部门拒绝代表监督的挡箭牌,从而影响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据10月25-29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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