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加拿大北极政策】加拿大北极海参价格

发布时间:2020-02-22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危机,北极地区的资源、交通、军事意义日益突显。加拿大是最主要的环北极国家之一,而且可能是最得益于全球变暖的两个大国之一。在激烈的北极争夺较量过程中,加拿大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以军事存在支持主权要求,以科学研究带动资源勘探,以资源开发带动原住民社会发展。加拿大积极的北极政策,使刚成立不久的努纳武特地区获益匪浅。中国可以利用加拿大的北极政策,积极推进中加合作,参与到北极事务和资源开发和利用中。
  关键词:加拿大 北极政策 努纳武特 中加合作
  中图分类号:D8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11) 04-0024-30
  
  由于北极地区生态环境的独特性,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下,其对于全球的大气环流、洋流、动物迁徙等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1],而北极极其重要的军事战略意义、北极航道贯通的可能性,对全球未来的发展更不可小觑。在环北极八国中,加拿大在北冰洋约占有90度经度范围的海岸线,是最主要的北极国家之一,可能也是最受益于气候变化的两个大国之一(另一个国家是俄罗斯)[2]。气候变暖使加拿大更容易开发资源丰富的哈德逊湾,北冰洋航线的开设将使加拿大在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中处于有利地位;气候变暖还将使得加拿大北部地区的农作物生长期延长,用于供热的能源需求下降[3]。在激烈的北极争夺较量过程中,加拿大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来评估北极对于加拿大社会经济的影响,并逐步建立起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政治、经济、社会、科学和技术体系。
  一、近年来加拿大北极政策的特点
  习惯上加拿大将其国土北纬60°以北的地区称为北极地区,主要包括育空、西北和努纳武特等省,约占加国土面积的40%。加拿大总理哈珀自2007年上任后,一年一度的北极巡游已成为该国宣示北极主权之旅,借此向俄美等国发出争当北极大国的强烈信息。加拿大北极政策内容丰富,涵盖极广,主要包括政治军事、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多方面。
  (一)政治军事战略:以军事存在支持主权要求
  北极争夺最为核心的就是主权归属纠纷。由于在战略位置、资源储量、北极航道等方面的重要性,早在20世纪50年代,加拿大就宣布对北极拥有主权,但当即引起国际社会的抗议。后经国际法庭裁决:若此后100年无人对加拿大的宣布有异议,则此宣布便可以生效。
  然而在2004年底,丹麦科技大臣桑德宣称,只要科学家能够证明北极点所在的海底是丹麦所属格陵兰岛的自然延伸,丹麦就将“拥有开发那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权利”。于是丹麦斥资2500万美元派出一支科考队赴北极考察。考察结束后,桑德便宣布了一项最新的地理发现:北极与丹麦所属的格陵兰岛是由一条绵延1240千米长的水下山脉莱蒙索夫海岭连接着的[4]。这就意味着丹麦对北极拥有主权,从而否认了加拿大的北极主权,因为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家可以将其海岸线外200海里(约370千米)的范围划为大陆架,并在此范围内行使主权。
  加拿大虽然在寻求北极领土主权的同时,竭力阻止别国的主权诉求,但事实上,面对一系列针对北极主权归属问题的挑战,加拿大政府意识到为防备和应对类似丹麦的挑衅,仅仅发出维护领土主权的声明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采取切实行动捍卫领土主权。
  加拿大首先开始努力强化在北极圈地区的军事存在。2004年8月,加拿大军队在北极圈内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代号为“独角鲸”的海、陆、空联合军事演习,以宣示其军事力量在北极存在的决心。针对丹麦进一步提出对北极拥有主权,加拿大大幅增加了军费预算,更以反恐为名,在其北极地区的国境线上加强军事部署[6]。2005年,在加拿大国防政策声明中进一步明确地将北极地区视为“国家至关重要的地区”[7]。2007年,扩建海岸警卫队方案通过后,在雷索柳特湾(Resolute Bay)建设北极军队训练基地计划、成立北极海岸巡逻船队计划(AOPV)、在纳尼西维克(Nanisivik)建一个北极深水港等一系列项目也都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了。[8]之前最为薄弱的空军也将得到大幅度地提升,加拿大已从美国购买了4架C―l7“环球霸王”大型运输机。此外,加空军还计划购买先进的“全球鹰”远程无人侦察机,以便对整个北冰洋地区进行连续的全天候空中巡逻和侦察。海军则提高了破冰能力,2008年2月,加拿大政府计划耗资7.2亿加元建造破冰船,可以保证全年或者在5类冰盖条件下舰队在北冰洋的巡航能力[9]。
  除加强军事威慑力外,加拿大政府还不断发出维护其北极权力的强硬声音。2008年6月,哈珀政府出台《加拿大第一国防战略报告》,陈述了其对加拿大保护北方能力的关注[10]。2009年3 月,加拿大外长坎农在对“加拿大北极理事会顾问委员会”的一次讲演中宣称,加拿大是一个“北极超级大国”,有着对北方资源的所有权;2009年7月26日,加拿大联邦政府公布《加拿大北方地区战略》,宣称北极是加拿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拿大也是在北极的重要力量,加拿大对北极离岸资源拥有主权,目前北极是加拿大政府的首要关注点之一,其重要性远超过去几十年。他强调发展北方最终目的是保证全人类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获益[11]。
  2010年8月加拿大总理哈珀年度例行视察包括:观摩加军队在北纬75度附近,代号为“纳努克行动”的年度最大规模军事演习,这是自2007年该项演习首创以来到达的最北位置。哈珀于当年8月在爱德华王子岛省视察时就说,北方战略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加强和维护加拿大在其北方的主权,并称主权问题是不容谈判的。同日加外长坎农在渥太华发表北极外交政策声明:加拿大是北极的大国,在北极事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拿大愿意与美国和丹麦就解决尚存的边界纷争进行接触,也愿意与北极理事会所有成员国合作,探索北极地区可持续开发[12]。
  从中不难看出,加拿大对北极的主权要求已逐步转变了策略,形成了新的特色,亦即在保证军事威慑力以辅助政治声明的同时,积极发展区域社会经济,以环境保护的形式对北极进行事实控制。
  
  (二)生态环境策略:以科学研究带动资源勘探
  加拿大在北极地区的生态环境政策主要是基于主权声明,将环境与国家主权联系在一起,用保护环境的途径来加强主权,虚实并用,避免了在国际上与其他国家的直接对立,这是对其早期政治策略的优化。
  加拿大拥有世界上最长的海岸线,且主要分布于北极地区,因此对于北冰洋广阔海域的掌控与管辖自然成为了重中之重。最早在1956年,针对北极权益问题,加拿大北方事务部长在众议院的听证会上指出,加的北方主权不仅及于陆地,而且也包括领海;1969年,加拿大前总理特鲁多又明确强调北极群岛水域是加拿大的内海[13]。由此,根据直线基线原则,加议会在1964通过了《领海和渔区法案》,规定加的领海基线距离有3海里。
  但这些条例仅划定了加的东海岸和西海岸,而没有包括北冰洋海域[14]。所以加拿大在1970年进一步出台了《北极水域污染防治法》(AWPPA),规定北纬60度以北的加拿大水域属加拿大保护范围,200海里之内划为专属经济区,沿海100海里范围内禁止船舶污染。该法案使得加政府彻底掌握了整个加拿大毗邻北极区域,尽管在1970年该法在国际法中没有任何先例,也没有任何习惯法或者联合国海洋公约(UNCLOS)授权一个国家在其领海之外的区域立法处理污染[15]。另外,《北极水域污染防治法》还提出了一个《船舶安全航行控制区域条令》,该条令在海岸线外100海里的范围内设立了16个“航行安全控制区”,对通过该海域船只的建造标准和航行等一系列有关海洋污染控制和管理的行为进行约束[16]。1997年,为了进一步有效管辖北冰洋海域,加拿大政府颁布实施了《海洋法》,使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具有综合性海洋管理立法的国家[17]。之后联邦政府组织据此条款制定了针对加拿大三个沿海地区的管理计划。
  进入新世纪,面对新的形势变化,《加拿大海洋战略》在2002年问世。该战略提出加拿大政府在处理海洋事务时要坚持的三项原则:可持续发展、综合管理和预防为主。在具体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认为应注重加强海洋研究,保护海洋生物的多样性,预防和处理水质污染,以及研究气候变化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等[18]。依据《加拿大海洋战略》,2004年《加拿大海洋行动计划》应运而生,明确了加政府在短期内的行动重点,主要集中于:第一,国际海洋管理。继续在国际海洋管理、推动全球海洋论坛上发挥领导作用,制定北极海洋战略计划框架,与8个北极国家和原住民族共同研究如何解决污染、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人类健康等问题;第二,解决大西洋西北海岸的过度捕捞问题;第三,海洋的综合管理。加拿大政府在北极海划定5个管理规划的优先领域,以便统一和有效的治理这些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19]。
  2005年,为了强化海洋环境管辖能力,加拿大海洋与渔业部和环境部联合发布了《联邦海洋保护区战略》,其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和社会科学研究、特定海洋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以及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等。“战略”指出,加拿大海岸带生态系统的健康持续下滑,引发这种下滑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包括陆地和海洋的污染源排放、生物环境的退化、不可持续的渔业、对海洋资源需求的持续增加以及入侵物种和较大规模的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等[20]。2009年,《加拿大北方战略》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北方战略的四大支柱之一。由此可见,对北极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加拿大北极政策中占重要地位。
  (三)社会经济计划:以资源开发带动原住民社会发展
  随着气候变暖,北极冰层融化,北极埋藏的资源日益受到各国的觊觎。虽然各国数据不尽相同,但北极地区资源,尤其是油气资源储量丰富却是共识。在当前资源争夺激烈的形势下,北极无疑具有巨大的战略意义,美国、俄罗斯、加拿大、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等国也无不早早就跃跃欲试。
  加拿大面对严峻的北极权益分配挑战,目前除了不断完善立法体系,维护其主权主张外,也在不断加速推进区域开发,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实现对区域全方位掌控。早期的开发主要以野蛮的占有和资源掠夺为主,这样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也使得原住民的社会生活遭受到巨大破坏。虽然加拿大的北极地区地广人稀,但这其中4万多因纽特人才是这片土地世世代代的主人。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民族自决运动之后,原住民权益逐步得到了保障,加政府的北极发展政策也开始转向全面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长期的与世隔绝,北极地区的原住民社会经济文化极度落后,而单靠政府投入也力不从心,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加拿大实行的策略是贯彻私有企业、地方利益相关者和政府公共合作的方针,以调动各方资源,平衡北方人的文化和经济愿望,同时也推进政府的北极战略。
  为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支持,加拿大政府计划设立一个新的北方经济发展机构,该机构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研究北方经济发展战略投资计划。经济发展计划的核心是促进矿物开采产业的繁荣,支持战略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其中诸如麦肯齐天然气这样的主要项目将作为北方地区可持续经济活动的基石。同时,这也被视为是建设繁荣的原住民和北方社区的关键。麦肯齐天然气项目预计的产值估计将超过160多亿美元,该项目通过原住民参与的新开发模式使原住民直接受益。加拿大政府还未雨绸缪,大力推进能源和矿产地理测绘计划。这项工作的结果将查明矿产和石油的潜在分布区域,引导更有效率的私营企业勘探投资,创造北方地区的就业机会。当然开展这一系列的经济社会活动需要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保障。已在规划中的就有在庞纳唐兴建一个商业渔业港口,以帮助该领地的渔业发展。
  虽然这些项目计划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加拿大北部地区的基础设施依然滞后,并且也引起了原住民的不满[21]。究其原因,加拿大政府新建了大量的居民社区以保证对所在地的所有权,虽然投入了大量资金推动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且也获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当面对随之而来的更多问题时,资金需求量也愈加庞大,而这时候联邦政府却束手无策,造成了目前骑虎难下的局面。现在加拿大意识到了问题所在,开始以开放的姿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和交流,特别是同北冰洋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加拿大在2010年8月20日推出的新北极外交政策中声明,希望一个“友好的美国”成为其北极地区最佳合作伙伴[22],这种政策方向也在客观上为中国参与北极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加拿大北极政策对努纳武特地区发展的影响
  努纳武特是由原来的加拿大西北地区行政区的中部和东部组成,面积200多万平方公里,是加拿大在北极地区一个重要的行政区划[23]。因纽特人作为努纳武特的主要常住人口,世代生活于此,可以说是北极地区真正意义上的主人。目前作为原住民自治区的努纳武特从加拿大联邦获得了经济、政治、科教等领域的众多自主权力,正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吸纳经贸合作,招商引资,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同时确保生态环境稳定,保障和促进原住民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有望成为北极地区开发利用的典范。
  努纳武特作为因纽特人自决运动胜利的产物,成立了由原住民为主体的新的自治政府。依据《努纳武特法案》的规划设计,现政府主要由“社区政府和交通部”、“文化、语言、长者、青年部”、“教育部”、“财政经营部”、“司法部”等十个一级部门构成,另在各地分设数十个次级部门 [24],掌握区域发展大计。在其成立短短十余年间,已在众多方面推动了努纳武特地区的进步,成果卓著,可视为加拿大北极政策的成功。一个全面发展、欣欣向荣的努纳武特能够不断强化加拿大政府在北极地区的所有权,支持其主权主张。所以加拿大联邦政府对努纳武特发展的投入可谓不遗余力,努纳武特自治政府90%的资金来源都是联邦政府的预算投入[25]。
  努纳武特自治政府承载着数万因纽特人改变民族闭塞落后面貌,繁荣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民族社会经济任务的重担,具有强烈的区域发展愿望。然而,由于众多历史遗留问题,长期遭受掠夺压迫不平等待遇,努纳武特几乎没有现代经济基础,并且其自然生产条件恶劣,因而努纳武特社会发展的内在活力十分缺乏,主要依靠加拿大南部经济,以原生矿产资源开采为支柱。但是加拿大联邦的投资毕竟有限度,所以自身经济发展活力的不足注定了努纳武特的社会发展政策在选择面上十分狭窄。
  在经济上,努纳武特主要采取租赁商业不动产――综合政策(Leasing of Commercial Real Property ? Consolidated Polic)[26]。该政策声明,努纳武特地区政府提供办公空间,并提供其他设施的支持以保证政府的方案和服务到位。所以只要满足能源效率指标,遵从环境标准的的企业都可以参与竞标,租赁努纳武特地区的不动产进行商业开发活动。努纳武特政府这种开放性的招商政策为中国参与北极地区的开发活动提供了可能。2010年夏,中国控股的吉恩加拿大矿业有限公司(Jien Canada Mining Ltd.)正式注资1.124亿美元开发努纳武特地区的第二大镍矿。[27]整个项目将在2012年正式建成投产,预计将为因纽特人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虽然加拿大联邦在努纳武特的投资项目是主体,国外项目目前还很少,但是随着努纳武特经济政策开放性的不断扩大,中国参与该区域开发的阻力将逐步减少。在努纳武特不断建成的项目将为其区域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也为中国积极参与北极发展提供了基础,增强了其在北极事务中的发言权。
  虽然努纳武特的经济在大量外部资金注入后,特别是在全球旺盛的矿物原材料和能源需求刺激下,获得了初步的发展,许多矿产开发项目投入生产,但其中也存在许多掣肘因素。除了基础设施薄弱外,劳动力素质偏低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由于长期的殖民政策,生活在努纳武特地区的因纽特人文化断层严重[28],而新式的西方文明又未能及时融入到因纽特传统文化中去,导致因纽特劳动力素质普遍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求。所以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提高本地人口的素质与技能一直是努纳武特文化部门和教育部门的重中之重。尽管社区小学、社区中学等原住民学校的兴办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针对劳动人口的技能培训政策却面临了巨大的困境,主要原因就是积极性的匮乏[29]。最新的一次针对矿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就因为报名人数太少而被迫取消[30]。劳动力素质偏低,不能胜任工作,是许多在努纳武特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努纳武特:中加在北极地区合作的跳板
  中国虽不是环北极国家,但北极地区的生态和环境变化关乎全球环境的安危。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有义务有责任保障北极地区的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维护北极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所以,中国推行积极参与的北极政策势在必行。
  中国加入WTO后,中加之间的经贸合作日益蓬勃,以此带动的科研、教育等众多领域的合作也日趋深入。2009年12月,加拿大总理哈珀率团访华,双方就气候变化、矿产资源、文化、农业教育等双边领域合作签署了文件。虽经曲折,但中加两国双边关系终进入新的阶段,向合作互利迈进。
  中国若要推行积极的北极政策,参与北极事务,增加对北极的发言权与生存空间,通过加强与加拿大努纳武特政府的合作不失为一块有效的“跳板”。努纳武特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并且出于其原住民自身强烈的发展意愿,自治政府开放的政策环境,可以作为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最佳路径。通过经济开发活动扩大在努纳武特地区的影响力,由点及面,逐步全面参与到北极事务中去,为未来的发展争取生存空间。结合加拿大联邦和努纳武特自治政府的各项政策,要发挥优势,规避纠纷。
  首先,针对加拿大的北极主权主张,强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作用。中国要进一步加强对北极地区政治与法律等问题的研究,在尊重国际法的基础上为国家利益争取主动地位。目前国内许多国际法专家认为,国际海底区域是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应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为整个国际社会所共有[31]。北极地区国际海底区域开发的利益由世界各国共享,我国对此也应明确本国的权利主张。
  其次,针对加拿大的北极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中国要加大研究投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目前中国的IPY项目计划正是以科学研究考察为主。国际极地年期间,中国科学家将牵头在北极太平洋和大西洋扇区等关键海域,连续两个夏季航次开展多国联合考察,并参加其他国家的航次考察,系统观测海洋、海冰和大气变化,充实中国北极研究的数据来源;探寻北极海洋、海冰和大气主要变异现象和规律,研究这些变异过程与全球和区域气候变化的因果关系;研究北极海洋和海冰快速变化对中国及全球气候系统的影响。
  再次,针对努纳武特的社会经济政策,中国应积极参与,扩大在当地的投资和影响力。这项政策不仅关乎中国未来的能源和矿物原料来源安全,而且也能增强中国在北极事务方面的发言权。鉴于努纳武特的经济基础薄弱,中国在参与努纳武特开发时,除了投资矿产资源,特别是油气资源的开发外,还可以注重发挥中国的基建工程优势,着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既造福当地,也为进一步投资开发铺平道路,可谓一举多得。
  
  注释:
  [1] Susan Hassol, Impacts of a warming Arctic: Arctic Climate Impact Assessme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22.
  [2] 张海滨:《气候变化与中国国家安全》,北京:时事出版社,2010年版,第9页。
  [3] Kurt M.省略as.org/files/documents/publications/CSIS-CNAS_AgeofConsequences_November07.pdf
  [4] “冰面上下的北极较量:北冰洋权益之争已愈演愈烈”, http://www.省略/international/txt/2007-08/01/content_8612516.htm
  [5] 畅言:“北极烽火:俄美加等国北极争夺战及我国的对策”,载《舰载武器》2007年第10期,第12-17页。
  [6] 徐军等:“各国争夺北极地区的战略意图和表现”,载《外国军事学术》2008第9期,第27-29页。
  [7] Department of National Defence, Defence Policy Statement (Ottawa: Department of National Defence, 2005), p. 8. http://www.forces.gc.ca/site/reports/dps/pdf/dps_e.pdf
  [8] Off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 of Canada, “Backgrounder - Expanding Canadian Forces Operations in the Arctic,” accessed 5 September 2007,http://www.pm.gc.ca/eng/media.asp?id=1785
  [9] Christensen, “The Navy in Canada’s Northern Archipelago”, p. 85. Chapter 6 in Defence Requirements for
  Canada’s Arctic, Edited by Brian MacDonald, CDAI Vimy Paper, 2007,pp 79-95,http://www.cdacdai.
  ca/Vimy_Papers/Defence%20Requirements%20for%20Canada’s%20Arctic%20online%20ve.pdf
  [10] “Harper White Paper”, mil.news.省略/20100612/n272752225.省略r.cn/china/newszh/yaowen/201008/t20100823_506932539.html
  [13] Ian Townsend, Gault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Context of Petroleum Operation in Canadian Arctic Waters, The Canadian Institute of Resources Law, 1983, P57.
  [14] J Bruce McKinnon, “Arctic baselines: a litre usque ad litus”, Canadian Bar Review, Vol. 66, December 1987, p.795.
  [15] Rob Huebert, “Polar vision or tunnel vision the making of Canadian Arctic waters policy: The making of Canadian Arctic waters policy”, Marine Policy, Vol. 19, Issue 4 (July 1995), pp.343-363.省略ra.org/dyzl/050729.htm
  [18]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世界主要海洋国家的21世纪战略-有关国家的21世纪海洋发展战略”,2002年9月,http://sdinfo.coi.省略/analysis/management/world.pdf
  [19] 高峰等著:“世界主要海洋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分析”,载《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9第10期,第973-976页。
  [20] 加拿大发布“海洋保护区战略”,http://www.most.省略/gnwkjdt/200510/t20051019_25511.htm
  [21] Canada lags on Arctic infrastructure, report says “Partnership has to be the policy here”,http://www.nunatsiaqonline.ca/stories/article/310810_canada_lags_on_arctic_infrastructure_report_says/
  [22] Jane George, “The new Arctic policy: Canada chooses a buddy United States ‘our premier partner’”,
  http://www.nunatsiaqonline.ca/stories/article/2408103_The_new_Arctic_policy_Canada_chooses_a_buddy_/
  [23] Statistics Canada, “Aboriginal Peoples in Canada in 2006: Inuit, Métis and First Nations”, 2006 Census, Ottawa, 15 January 2008, Cat. No. 97-558-XIE, (accessed 20 August 2008).
  [24] 整理自“Government of Nunavut”网站,http://www.gov.nu.ca/english/departments
  [25] Frances Widdowso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Nunavut: Internal Colony or Rentier Territory?”
  http://www.cpsa-acsp.ca/papers-2005/Widdowson.pdf
  [26] Department od Community and Government Services, “Leasing of Commercial Real Property ? Consolidated Policy”, http://www.gov.nu.ca/policies/lpcgs.pdf
  [27] “Nunavik’s second nickel mine to start in 2012”,
  http://www.nunatsiaqonline.ca/stories/article/180810_Nunaviks_second_nickel_mine_heads_for_2012_opening
  [28] Nancy A. Morgan, “If not now, then when?” First Nations Jurisdiction over Education: a literature review, a Report to the Minster’s National Working Group on First Nations Education, Minister’s of Indian and Northern Affairs, 2002, P15.
  [29] Frances Widdowso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Nunavut: Internal Colony or Rentier Territory?”,http://www.cpsa-acsp.ca/papers-2005/Widdowson.pdf
  [30] “Mine training program cancelled because of low enrollment”,http://www.nunatsiaqonline.ca/stories/article/020910_mine_training_program_cancelled_because_of_low_enrolment/
  [31] 王翰灵:“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http://www.省略.cn/showArticle.asp?id=1503
  (作者简介:潘敏,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博士,上海,200092;夏文佳,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上海,200092)
  收稿日期: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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