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工程项目组织协调的意义与作用

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中发挥重要作用,促使领导干部提高党性修养水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这为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组织协调工作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和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有时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和探索,笔者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纪委在抓惩防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一、抓好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的首要条件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纪委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的基础工作。针对当前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用先进的思想和文化武装中国中铁党员干部的头脑,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光靠纪检部门是不行的,必须加强与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协调,形成大教育,大宣传的合力作用。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是从实施准备阶段开始的。组织是前提条件,协调是保证措施,只有组织没有协调,达不到组织的预期目的,只有协调没有组织,就失去了协调的方向。从近年来的实践看,至少应从三个方面入手,才能做好基础性工作。一是组织建立领导机构。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组、宣、纪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干部教育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抓党员干部教育的责任,相互间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合力。二是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每年都要确定围绕一个主题联合开展教育活动,选择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同时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进度,沟通情况,研究教育中需要协调配合的问题。三是牵头搞好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有目的有步骤地组织教育活动,并注意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惩防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勤于汇报,争取支持,是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的关键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做到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高度体现和明确了反腐倡廉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于反腐倡廉工作是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下开展的一项全新的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有第一位的责任,因而领导的重视程度如何,是惩防体系建设能否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主动宣传,勤于汇报,引起领导重视,是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的关键。一定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方针,要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所谓积极,就是在多方宣传、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抓住时机,排除困难和阻力,主动向党委领导提出惩防体系的建议,即使在实践中遇到挫折也不灰心,继续努力,不达目的不罢休。所谓稳妥,就是在营造内外良好氛围基础上,把组织协调工作做细致,主动诚恳地提出要求得到上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要求领导帮助处理各种关系,减少人为阻力和困难。有领导,就是要表明在同级党委及行政领导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引起领导关注。有计划,就是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书面文字汇报材料准备向领导汇报;通过调查研究进行立项,充分论证后付诸实施。有步骤,就是要落实具体措施,先进行什么,第二步怎么走,第三步如何深入,多长时间做完这件事,策划好第一阶段向领导汇报什么,第二阶段汇报什么,什么样的问题应找哪位领导汇报解决,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注重运用领导的力量开展工作,必须妥善处理好与上级领导的关系。首先要摆正位置。下级服从上级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干部要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克服一切困难不折不扣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其次是要坚持原则。组织协调是纪委的法定职责,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发现领导的指示有违党纪法规时,要及时、善意地提醒点明,但要注意维护领导的权威,对领导有意见要通过组织渠道反映,决不能到处发牢骚,诋毁领导的威信。第三要多请示,多汇报,加大协调沟通力度。要主动向上级汇报自己最近的工作情况、工作思路及心得体会,让领导了解你的工作,了解纪检工作的现状,从而关心支持你的工作,继而在上级统一领导下,把方方面面的力量组织起来,调动起来,协调一致抓好落实。
  三、深化与企业其他部门间的合作,是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的重要保障
  企业惩防体系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仅靠纪检部门“单兵作战”远远不够。党群各部门的支持是开展好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条件。党群各部门与纪检部门大多是平行关系,既不是上级领导,也不是下属单位,主要是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工作。抓反腐倡廉工作,此时的工作应更多地体现在理顺关系上。这需要在平常的工作学习中注意打好基础。不能在一个楼办公却互不往来,喜欢各搞一套;要打开正常的沟通渠道,养成密切合作、互相配合的习惯。理顺关系不是争权争利,不是闹独立性,而是要共存共荣,推进工作。因而纪委在组织协调时,既不能趾高气扬,也不能唯唯诺诺,对上不能闹独立性,对下也不能甩包袱。要上下协调,职责明确,使效能监察各协力部门都能按照自己的性质和任务,找到自己的位置,找到自己独立自主的工作领域。理顺关系也不是各自分家,推卸责任,而是防止“种了别人的田,忘了自己的地”,也就是职能分开,各负其责,减少矛盾,提高效率。
  我们要按照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正确处理纪检部门组织协调与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组织协调,抓决策部署、抓检查督办、抓责任落实,推动职能部门履行牵头责任、主抓责任、配合责任。通过改进组织协调工作,抓全局、抓重点、抓关键,应由部门负责的工作放手让部门去干,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承担各项责任。同时要主动到各部门了解情况,帮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共同协商治理对策,制定具体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随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共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加强联系和沟通,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转变方式、健全机制是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的重要手段
  组织协调是一项全新工作,没有现成的方法和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和实践,必须从研究和把握组织协调的方式方法入手,健全机制,推动惩防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针对以往工作方式上不适应的问题,必须做到三个转变。一要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增强主动意识,发挥能动作用,变领导要求及问题显现为主动出击,深究细查,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打好主动仗。二是由滞后型向超前型转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前介入,过程预防,超前预防,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三是由独立型向渗透型转变。克服自我封闭、自我循环的倾向,增强融入意识,把纪检工作有机渗透和融入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在渗透中发挥作用,在融入中展示作为。
  要做到在惩防体系建设上有所创新,解决以往在组织协调中就事论事、难以主动、被动应付的局面,关键是要靠机制保证。就目前现状而言,还应从如下四个方面健全惩防体系建设机制,提升执行力。一是具结制,即把惩防体系建设的任务、职责通过上下承诺或签订责任制的办法落实到人头。二是报告制,即定期组织召开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会或联席会,要求责任人定期向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三是考核制,即通过将惩防体系建设阶段性工作分解为可以量化的考核指标,采取旬督促、月检查的方法,对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四是追究制,对效能监察相关责任人实行奖优罚劣,尤其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责任范围内出现问题、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发挥好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是党组织赋予纪检监察组织的神圣职责。我们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建立新的领导和监督机制,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创新组织协调手段,优化防腐倡廉环境。只有这样,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推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中铁四局建筑公司纪委副书记)
  责编:刘冰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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