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电视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原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首要原则

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地方电视台在突发公共事件报道中起着重要作用,它具有现场感强、传播速度快、公信力高等优势。为了充分发挥地方电视台在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笔者建议地方电视台在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遵循以下报道原则:坚持党性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危机;准确速报事实、谨慎报道事因;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最小伤害”,体现人文关怀。
  【关键词】地方电视台 突发公共事件 报道原则
  
  随着媒介的变革和发展,媒介融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地方电视台也积极应对新形势,重新整合自身资源,扩展市场份额。与中央级媒体相比,地方电视台的运行机制较为滞后,以致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曾产生过“失语”、“假新闻”等现象。要解决这一问题,地方电视台首先要认识到自身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大作用,继而整合既有资源,充分发挥自身的报道优势,从而在突发公共事件报道中扮好信息传递者、舆论引导者和人民的服务员等多重角色。
  一、地方电视台在突发公共事件报道中的重要作用
  突发事件是指那些事先难以预测、却突然发生,并且对社会、组织、人民很快产生影响的公共事件。①突发公共事件具有来势凶猛、影响面宽、破坏性强、连锁反应大等特点,并且,它能产生有一定强度的社会舆论。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当地电视台具有接近事发地域和受众的优势,能够第一时间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报道。如果地方电视台能够积极应对,且方法得当,就能够有效的做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督、还原事实、引导舆论、稳定民心、遏制谣言的重要作用,并为中央级媒体提供真实有效的新闻素材,削弱消极影响,增强正面效应。例如,在2009年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的突发公共事件中,我国首例确诊病例是在四川成都确认的,当时成都电视台沉着冷静,真实客观地报道事实,积极应对,有效的控制了谣言的蔓延,遏制了社会较大面积的恐慌,为地方电视台做出了榜样。
  二、地方电视台报道突发公共事件的优势
  在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中,最有效的传播不是网络、报刊、广播媒体,而是地方电视台。正因为具有现场感强、制作周期短、较强的说服力等优势,所以在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时,地方电视台往往成为当地政府最为钟爱的媒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电视台由于接近事件的发生地,具有地缘优势,了解当地受众的接受心理和关心对象优势,可以迅速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采访当事人和相关人;可以建立主角报道意识,做好现场新闻报道。非事发地地方电视台如果实力雄厚,可以选择全景式报道,适当加强特色报道;非事发地地方电视台如果实力较弱,可以整合媒体资源、增加报道信息量,注重策划,追求报道特色。
  三、地方电视台在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遵循的报道原则
  1、坚持党性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地方电视台,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必须与地方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正确处理政府、媒体、公众之间的关系,承担起媒体的责任。然而,在地方电视台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时,有时会受到当地政府的限制。目前还有些政府部门的领导人或新闻发言人认为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会为当地政府抹黑,给政府带来负面影响,忽略了利用媒体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掌握信息传播的话语权,他们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晓权也越来越强烈。政府和媒体想通过堵、瞒的方式已阻挡不了大众的舆论力量,只有以真诚相待,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采取疏导的方式,才能满足公众的知晓权、平息人们的不安情绪、才能遏止谣言和流言。
  2、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危机。舆论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公众对于特定的社会公共事物公开发表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②媒体在新闻的传播报道中,对议题的设置会影响公众的舆论,充当着舆论导向的作用,即“媒体议题设置”理论。媒介是从事“环境再构成作业”的机构。也就是说,传播媒介对外部世界的报道不是“镜子”式的反映,而是一种有目的的取舍选择活动。在现代社会里,由于大众传播是人们获得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不管这种“在构成”是对现实环境的客观反映还是歪曲的反映,都会影响人们对周围环境的认识和判断。③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政治性、敏感性、政策性和策略性都很强,地方电视台把握不好报道的度容易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会让相关人士蒙受经济损失,乃至干扰社会稳定。例如2008年的四川广元“柑橘生蛆”事件,当地电视台报道时过于注重“生蛆”细节,忽视了对此事件地域范围的报道,导致了全国拒吃柑橘事件,使我国重庆、湖北、江西、北京等柑橘果农和柑橘销售商贩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准确速报事实、谨慎报道事因。突发事件能够产生一定强度的舆论压力,甚至会产生谣言“滚雪球”现象,即“沉默的螺旋”效应。一方的沉默会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使优势意见显得更加强大,这种强大反过来又迫使更多的持不同意见者转向沉默。如此循环,便形成了一个“一方越来越大声疾呼,而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式过程”。④如果当地媒体报道失语或不及时,谣言一旦产生,就会引起社会恐慌,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当地电视台在报道突发公共事件的时候,一定要抢时效,争取第一时间发布消息,注重言论“先入为主”,将谣言扼杀在摇篮中,避免社会恐慌。但我国特有的广播电视体制要求媒体在发布重要信息时要通过党委宣传部门的审定,由于党政机关的办文程序繁琐,一条最新的信息或新闻通常要层层过滤才能发布。然而,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求刻不容缓,地方政府的新闻审批制度不能牺牲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是“易碎品”,时效性越强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价值越大。地方电视台在和当地政府沟通核实情况的同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三个新闻要素核实准确后立即发布短消息,争得报道的话语权和主导权。
  4、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最小伤害”,体现人文关怀。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破坏性较强,不仅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会给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造成破坏性冲击,进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事发初期,由于人们无法预料事情的发展走向,多数人会有心理危机感,地方电视台应当增强服务意识,体现人文关怀,成为灾区人民获取权威信息、缓解心理压力、获得精神支撑的重要渠道。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于1996年修订的《新闻职业伦理规范》规定了“最小伤害”原则,“记者应当同情那些因新闻报道可能受到负面影响的人,特别是儿童及没有接受采访经验的人;采访和使用那些陷于悲痛中的人的照片时,要格外谨慎;要明白采访报道可能伤害他人或使其不安。”⑤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新闻行业有关“侵扰悲痛”的规范,均将对受访者的尊重和保护置于首位,指明采访前应先征得许可,采访时必须小心谨慎、富有同情心等。地方电视台也要以此为新闻职业道德的准则,加强人文精神内涵建设。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中,地方电视台应当坚持增强服务意识,更加关注灾民的状态以及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减小伤害”,体现人文关怀。
  【本文系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编号为102400440097的课题《地方媒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报道问题研究项目(课题)》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张克非:《公共关系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②④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③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⑤陈昌凤、王雪冬,《灾难报道请恪守“最小伤害”原则》,《青年记者》,2008(12)
  (作者:黄淮学院中文系副教授)
  责编:刘冰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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