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 [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初探]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新闻媒体是整个社会的?望者,他们会用自己的方式对整个社会进行监督。媒介伦理学认为社会的整体堕落是因为新闻媒体未能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新闻媒体究竟肩负着什么样的社会责任,为什么会失职于社会大众,又该怎样履行社会责任是本篇论文的核心。
  【关键词】新闻媒体 社会责任 媒介审判
  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论是对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的修正,即新闻自由不容侵犯,但新闻媒体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一、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概述
  根据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的需求被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1“生理需求”,2“安全需求”,3“归属于爱”,4“被尊重”,5“自我实现”。不难发现“生理需求”是人类最本能,最低层次的需求。因此新闻媒体常常用满足人们“生理需求”的手段来讨好社会大众。报纸上充满了各种满足人们偷窥欲的内容,比如娱乐八卦和社会名流的隐私。就连好莱坞电影的主流也无非是暴力与色情①。
  这是整个人类社会集体堕落的佐证,因为只有当新闻媒体承担起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的时候,人类社会才会必然的走向民主。具体来说,新闻媒体对社会的责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新闻媒体需要对传播内容做量和质的分析
  当今社会,新闻媒体关注的内容越来越广泛,“软新闻”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民生新闻如雨后春笋般的大量萌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本来应该鞭笞社会的阴暗面,承担起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但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却变得格外脆弱。
  我们发现暴力犯罪,灾难事故,娱乐八卦,一直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这些负面新闻如果孤立地看起来,似乎没有违背新闻道德和新闻真实性的价值原则,但是大量的犯罪报道会让读者对自己所处的社会产生什么样的价值判断却不得而知。例如,20世纪30年代美国报纸上犯罪新闻激增,从而形成了报业的“犯罪新闻潮”致使当时的美国人普遍缺乏安全感。后来美国一家电台播出了《火星人袭击地球》的广播剧,因为其剧情太过逼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地恐慌。人们纷纷给警察局打求救电话,哭着喊着等待救援②。
  有些新闻记者,会以新闻自由的名义进行新闻炒作,这样很容易对受众的认知形成误导。与此同时,新闻媒体报道什么,报道多少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③。新闻媒体对传播内容的取舍直接影响着受众对社会的认知,影响着他们的价值观。所以他们对传播的内容做量和质的分析成了必须。
  第二、新闻媒体要对“为”与“不为”进行权衡
  虽然过多的披露社会的阴暗面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让受众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念,但媒体不能因此就放弃批判,社会的正义必须得到伸张。越是在风口浪尖,媒体就越要具有社会责任感。负责任的新闻记者无法对社会的丑陋现象坐视不理。
  “为”与“不为”的权衡是尴尬的。我们可以用“守门人”这一学术理论来解释这种尴尬。守门人的这个理论描述的就是媒介内容选择的过程,指是否准许某一特殊的新闻报道,通过某一传播媒介进入大众视野的决定。守门人的地位在传播活动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因为守门人的“为”与“不为”直接关系到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
  先说“为”,只有守门人恪守新闻人的职业道德,不偏袒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抓住新闻的时效性,才有可能获取“新鲜”的新闻价值。再说“不为”,新闻媒介必须把社会责任放到首位,不要为了经济利益玷污了自己的形象。社会上有许多正义都要媒体去伸张,如果媒体迫于收视率(发行量)的考虑,一味的讨好受众就会有悖于职业道德。比如英国王妃戴安娜的死亡就与狗仔队穷追不舍的暴露其隐私有关。如果媒体利用其“发言权”不顾报道对象的利益,不尊重客观事实,无视自己的社会责任,这种“为”说到底是“为所欲为”,是“胡作非为”。
  第三、媒介的社会责任还需要考虑受众的感受
  一个媒介是否成功,受众最有发言权。受众的力量媒介不敢忽视,可以说受众的感受就是媒介的指挥棒。虽然新闻记者称之为“无冕之王”但他们仍然要看受众的脸色,学会见机行事④。
  例如香港很多杂志都打“色情擦边球”刊登美女的性感照片作为封面,试图以此扩大发行量,但家长们对此表示担忧。他们担心这些内容会对其子女产生不良影响,害怕孩子会因此学坏。香港《东周刊》就因此停刊。
  二、新闻媒体的失职表现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媒体想要洁身自好,超然物外往往十分困难⑤,媒体正发生着“信任危机”。
  假新闻的频出致使记者在人们心中,形象大打折扣。就算是标榜新闻公正的美国,也常发生有违新闻道德的事情。媒介失职的最好例子就是媒介腐败,媒介腐败的实质是新闻权利的滥用,以此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政治利益。媒介腐败的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媒介对社会监督的“变质”
  实际生活中,有些媒体并没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反而把自身的“话语权”当作“生财工具”以此谋利,“有偿新闻”就由此而来。那些失职的媒体将媒介权利与他人进行交易,不惜以一己私利,败坏整个媒体行业的尊严,这直接影响到整个媒体行业的声誉甚至生存。
  第二,新闻不真实与媚俗化
  假新闻的出现原因首先是因为利益的驱动,其次是媒体的互相炒作,假新闻是对新闻“真实性”的最大伤害。表面上看假新闻的影响力很小,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对它都一笑了之。但这会削弱新闻媒体的威严和影响力,新闻记者的社会地位也会因此贬值。不管是什么形式的新闻腐败,受众都不能容忍。从乐观的角度说,权威媒体的失职会造成人人皆记者的局面,新闻媒体不复存在。从悲观的角度讲,媒体媚俗化是指媒体为了生存,讨好受众和广告商,拿一些低级趣味的东西“喂饱”受众。这种违背新闻伦理和道德的伎俩迟早会招致受众的批评,媒体应该好自为之⑥。
  第三,新闻侵权泛滥
  新闻侵权也是让受众不满的一个主要原因。它是指通过新闻手段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常见的新闻侵权有:侵害隐私权,侵害肖像权,侵害著作权等等。新闻法学家魏永征认为,在尊重他人权利的问题上,我们媒体存在着一些错位,具体来说分为如下情况:
  1、传播功能的错位。很多人认为新闻媒体对社会的监督是无限制的,“新闻审判”蔚然成风,许多媒体以监督的名义干预司法公正,不知不觉的用“新闻审判”取代了“司法审判”。从“我爸是李刚”到“药家鑫”事件莫不如此。
  2、传播方式的错位。新闻媒体常用不恰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或者隐瞒真相,甚至分不清“为”和“不为”。
  3、权利主体的错位。新闻记者往往充当被采访者说话,肆意篡改当事人的观点,断章取义。
  新闻媒体作为整个社会的?望者,只有承担起应付的社会责任,才不会失职于社会大众,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①陈龙:《媒介批评论》,苏州大学出版社,2005:104
  ②[美]埃德温?埃默里,迈克尔?埃默里:《美国新闻史》,新华出版社,1982:318
  ③范荣康:《新闻评论学》,人民日报出版社,1988:54
  ④陆?:《传媒生态学》,台湾学生书局,2010:68
  ⑤陈龙:《媒介批评论》,苏州大学出版社,2005:115
  ⑥郭卫华:《新闻侵权热点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35
  (作者:渤海大学研究生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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