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医闹凶猛:谁的是,谁的非?】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所谓生、老、病、死,人生百年,全在其中。而哪一样又离得了医生?所以,人人都在医患关系网里。医患纠纷,从未间断,随着患方与医方纠纷攻防的强弱转换,大有从民事经济纠纷走向群体性政治事件的危险。
  
  医闹何以横空出世
  
  医患信任丧失的火山隐忧
  医疗改革以来,为了创收,各医院纷纷“高招”频出,科室承包、高收费、乱收费、过度医疗、药品回扣等等,关于医疗腐败的诸多报道不绝于耳,一次次考验着人们承受力。
  甚至连很多医院内部人都看不下去了,纷纷出面揭发。来自医院内部的爆料,信息更触目惊心,也更有说服力:有的医院规定,开药、检查、收治病人等等都与医生收入挂钩,检查项目中可以提成。因此,大多数医生无论出于自愿或是无奈,想要出淤泥而不染都很难。
  药品回扣的存在,使得医院的零售价动辄比市场药店高出数倍。能用普通药的用进口高级药,一两种药能治好的,开出了四五种药,甚至还会鼓动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手术……因此老百姓看一次常见普通病花个几百元上千元就成了寻常事。
  在医疗保障体系还不能福泽全体人民的时候,医药暴利让一些有重症病人的低收入家庭倾家荡产、债台高筑。即使普通人偶尔就医,也对一次小病的药费咂舌不已。
  就医难、就医贵,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医疗腐败的最终埋单者。医疗腐败的存在,让人们时刻担心自己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人,侵蚀了社会信任的基础。出于这种心理,人们能不对医院、医生产生抗拒和防范吗?医患关系在种种医疗腐败的传播中愈加紧张。
  诚然,中国公立医院原本应是非营利性机构,但政府财政补偿不足,医院不得不拿公益性的机构搞创收。当公益与效益这一对矛盾体相遇时,必然有一个受伤。
  而医院、医生作为这一体制最具体的代表,体制压力下的直接操作者,刚好是人们看得到、够得着的现实对象,因此,一旦发生一点医疗纠纷,那就像积怨已久的火山口终于找到了火药引子……
  
  渠道对比后的趋利选择
  当然,医疗纠纷,本也有合法的解决之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就给出了三种指导性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一种是直接诉诸法律;一种是通过医疗鉴定来判断责任。但现实的情况却是,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方越来越多地选择聚众闹医的极端办法。而最令人纠结的是,这往往是出于现实利益的最佳选择。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人们渐渐发现,这一文明的武器,在漫长的程序中,耗费的时间、金钱,有时候是已经在治病中耗尽钱财的家庭所不能承受的。
  医疗纠纷中涉及到的问题,大多专业性很强,取证困难,诸如已经完成的手术难以对手术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评估取证。审理中,大多数法官又没有医学方面的专业背景,很难就专业方面提出观点,其最主要的凭据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主要有卫生行政机关和各地医学会,有时候也会由不同医院之间相互交叉鉴定。无论哪种鉴定主体都难以让人信服。卫生行政机关与医院的关系,很容易让人联想为“老子”与“儿子”;医学会成员与医院之间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医院之间交叉鉴定,即使不念在同业关系,也会因风水轮流转,害怕万一哪一天鉴定方落到被鉴定方手上,而难以秉公行事。
  不管这里有多少推理的因素,但普通百姓的不信任,加上有时候出不起鉴定事故的费用,直接导致这套方案被一些患者弃用。
  记者采访的一位律师,曾接手过一件医疗事故维权案,考虑到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没有注意收集证据,目前取证困难,与医院对簿公堂的话,胜算的把握也不大,而院方确实有一定过错,给病人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因此律师想为病人申请调解。但医院相关负责人均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律师授意病人家属组织亲戚及乡亲三四十人,到医院静坐,结果医院负责人迅速出面,并答应了患者家属的绝大多数合理要求。
  这种巨大反差,真让人哭笑不得。对比下来,人们一眼就能看出哪种才是最现实的选择。
  普通百姓无钱无权无势,他们对哪种方式有效最敏感,而且现实。何况,闹的方法,成本低、见效快,还有点出恶气的感觉。
  
  “花钱买稳定”思维的助推效应
  有研究发现,在2000年至2006年全国各地的100件医疗纠纷中,几乎都存在患方向医方发起的暴力行为,其中99例为患方的单方面暴力。而医方的姿态多为回避、忍受,力求避免与患方发生正面冲突和暴力对抗。2009年6月,福建南平医闹事件之所以闹到举国皆知的地步,与警察、政府部门一味忍让不无关系。
  大批警察来到南平市第一医院,却始终只是“待命”“维持秩序”。在警察“待命”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只有自己冲进去救被围困的医生,而后在冲突中一名医生身中6刀,10余名医生、护士不同程度被砍伤。
  最后,市政府经研究决定,责成医院赔款21万元,不追究双方任何责任。这一事件的反向激励效应不言而喻。
  政府部门在处理医闹事件上的顾虑,从南平市延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宋建喜的话中,也许可以窥见一斑。宋建喜说,“总的原则,就是决不允许因为处置不当引发更大的矛盾。将医患间的纠纷,转变为患者家属和公安机关甚至政府的矛盾”。
  2006年,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声明,“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卫生部对此坚决打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但群体性事件就像悬在所有地方政府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地方政府在处理医闹事件时总会束手束脚,有时候甚至不惜牺牲医院利益,唯求尽快平息事态。如是,医闹事件非但未见遏制,反而愈演愈烈。
  种种羁绊之下,医方节节退让,医闹们频频得手。这种逻辑的传播,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起而效仿医闹,而不是去走合法途径维权。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更是从中看到商机,挑拨医患矛盾,无理也要闹三分,牟取非法利益。
  
  医患关系的是与非
  
  医疗纠纷中,对医生的指责近乎苛刻,但是,有些病,医生是无力回天的。而且很多人不考虑人体的复杂,使得同一种疾病在不同人身上的治疗情况也差异巨大,因此完美的治疗记录几乎找不到。
  比如高风险的先天性心脏病手术,级别再高、技术再先进的医院,也避免不了手术死亡率。周林曾经从学术资料上看到,目前,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死亡率,较好的水平控制在2~5%,最好的也只能控制在3%以下。
  在医学界,这种情况也许是正常的。但这哪怕是低于3%的概率,发生在任何一个家庭身上,那都是100%的悲剧。而如果家属对此不予理解,一场医疗纠纷是在所难免。
  医生周林说,有时候的确如此。比如有人伤口大出血,但输血后还是死于失血性休克,这时候家属就不干了,“输了血的为什么还说病人死于失血性休克呢?”而实际上,失血性休克死亡可能由多种原因引发,而不一定是仅仅靠输血就能避免死亡。
  与病人充分的沟通,有时候不仅仅是出于病人方面的需要,实际上,它也是医生的基本职业要求,对于医生作出正确的判断举足轻重。
  哈佛大学血液专家杰尔姆?格罗普曼研究发现,大约80%的误诊是“掉进可预见的智力陷阱的结果”,只有20%是技术灾难引起的。而这种智力陷阱纠缠所有人。
  当然,很多时候,医生的麻木、粗暴,也伤害了病人。在他们眼里,病人就像流水线上的产品。殊不知,每个病人的病症,他为治病所能负担的费用,以及心态、认识都千差万别。病痛中的人们,不仅需要医生精准无误的治疗,更渴望一种春风化雨般的态度,一种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尊重。
  以前,周林都不曾认真想过这个问题,总觉得太忙了,哪有时间好好跟病人讲病理嘛。直到她外婆住院时,她突然意识到一个病人家属的心情。“外婆今年上半年病危了,住进华西医院的监护室我只能在外面看着,外婆的痛苦,让我心如刀绞。我突然一下子意识到,我成了患者家属。我想,如果我不是一个医生,如果我对外婆的病情一点不了解,这时候的我,是多么渴望医生再和蔼一点、耐心一点。应该所有的患者家属都是这样焦虑和无助吧,这时候,医生的一点点耐心,对他们都是多么重要的安抚。”
  这也反映了人与社会的关系。医患关系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互沟通、理解、信任,彼此真诚以待,而不仅仅是你付费我服务的一种冷冰冰的交易,也许医患关系会和谐一些。
  
  解决之道:“第三方”调解力量能走多远?
  
  自去年以来,一种利用第三方力量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的模式,在各地悄然走俏。第三方调解的模式能否成为快捷解决医疗纠纷的“金钥匙”?第三方能否公正处理纠纷?医患双方都充满期待。
  山西省医调委全称为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06年10月12日,作为全国首家医疗专业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近3年多来运行平稳。2008年,医调委共调解医疗纠纷453件,调解率为83.3%;处理重大医疗纠纷案件118起;处理集体上访事件47起,受到了医患双方的欢迎。这种做法也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被称为“山西模式”。诸多省市起而效仿,江苏、天津、浙江、上海、深圳、广东等,纷纷加入探索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的队伍。
  据卫生部有关官员透露,在各种新兴方式中,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成为最典型和最有实效的一种解决方式。如《河南商报》报道,安阳市医调委成立4个多月,成功调解纠纷14起,无一起反弹。
  2008年12月28日,在进行完第二次手术后,李龙不到两岁的女儿在安阳市C医院离世。他认为这是医疗事故,向医院索要40万元赔偿,但医院不认同。李龙盛怒之下从老家带来30多个亲属,将医院大门堵上。十多天后,医院见私下解决不了,请刚刚成立两个月的安阳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
  “我们带着3个专家成员赶到现场,向家属表明身份后,取得了信任。”安阳市医调委负责人王飞说,“家属不再堵大门,诚心坐下来谈了。”第二天上午,在调出所有病历查看后,3个医学专家得出结论,“医院手术无误,患者属于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王飞称,根据这个结论,他们安抚家属,并建议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点补偿”。最后,医院拿出6万元,双方言和。
  “通过我们的调解,医患双方找到了沟通的平台,能把纠纷及时化解开。”王飞说,这些调解中,耗时多则一星期,少则半天,与走其他程序相比,大大节约了时间。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尽管一面世,就以其独立、权威等特性,展示了不同凡响的优势,但处于探索期的医调委制度并非一帆风顺。
  由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收取任何费用,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医调委的负担越来越重,经费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虽然财政部、司法部在2007年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各地政府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但政策是否能得到落实,要看地方政府的实力和重视程度。
  天津、江西、宁波、南京等地的医调委,其经费均由当地财政部门落实。而作为全国首家的山西省医调委,其经费问题却尚未解决。个别医调委的经费甚至来自医院。河南安阳医调委负责人王飞就此解释说,由于是新成立机构,没有专门拨款,所以才向各医院收点办公经费,年费5000元到1万元不等。“我们工作人员的编制还都在原单位,工资靠原单位发,收的钱只是活动经费,不会影响调解的公正性。”
  此外,医调委的专业性与中立性,两相冲突。医调委不隶属于卫生部门,但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执行鉴定的主体非医疗专家莫属。这样,除了在程序设计上尽量做到科学公正之外,更多的只能依靠专家们的学术良知和问责制度。
  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还需要与医疗责任保险相配合,由医疗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医疗纠纷赔偿,减少医院成本,才能使第三方调解发挥最大的功效。然而,医疗责任险的推行,也因保险公司和院方的种种顾虑而难以开展。
  来自委员会内部的声音,也让人颇为无奈。一委员会专家成员向记者表示,其实委员会的作用不大,因为“它毕竟是一个民间社团性质的组织,调解结果没有强制力,如果哪一方不认同,调解就白搭了,并且即使已经签了协议书,医患双方还是可以毁约的”。
  虽然以医调委为基础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颇多的困难,但其相对独立、权威、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还是被各方人士寄予厚望。
  (材料据自《廉政?望》2009年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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