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人姜思达第一期【实名制:我们都变成了透明人】

发布时间:2020-02-29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2010年广州亚运会时,市民购买菜刀、大型水果刀等刀具时,必须在一份“广州市刀具销售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购买刀具的种类、数量以及用途等资料。   此前的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实施“网店实名制”;8月1日,文化部颁布用以规范“网游实名制”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手机实名制”启动。
  这还远非“实名制”在中国社会的全部。
  2010年初,一年一度史诗般的“春运”中,中国铁路系统最繁忙的广铁集团和成都铁路局,亦曾勇敢尝试了“实名制火车票”。
  至此,争论已逾十年的“网络实名制”大势已成。而随着“手机实名制”的逐步实现,个人在通讯领域越来越透明。
  
  透明的“玻璃屋”
  
  先进的科技为政府提供了网络化、数字化的社会治理和控制手段,个体仿佛已然成为“透明人”。
  IT天使投资人李鹏,某日上午不小心蹭了车,构成违章,当天下午就接到各种“问候”电话,包括代办消除违章扣分、提供保险“一条龙”服务等。这让他纠结良久:作为一个商人,他一直非常主张实名制,这对他们商业上的精准定位,是有好处的;但作为一个个体,他又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无所不在地被“监控”感到恐惧。
  据中央电视台2010年“3?15”晚会曝光的情况,山东省内移动通讯公司有大量发送商业广告短信的行为,甚至将用户信息出售给垃圾短信群发公司。同时被曝光的一家名为海量信息科技网的网站,公开叫卖的个人信息包括各地的车主信息、各大银行用户数据、股民信息等。
  相关司法材料显示:电信运营商的内部人士、侦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买家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中国青年报》记者王超在调查“公民信息如何被倒卖”时发现:“一个电话号码,可能被卖五次。”
  
  公权力无形之手
  
  “‘实名制’正在成为中国行政管理的‘伟哥’。”一向出语泼辣的同济大学教授朱大可在2007年撰文提醒,“中国社会存在着滥用实名制的巨大危险。”
  对于正处于痛苦的社会转型期、民主法治等基础制度框架尚未成型,同时又遭遇信息化时代冲击的中国来说,这种警醒可谓一针见血。
  “以前没有网络的时候多好啊,想让他们怎么说就怎么说。”2008年1月,面对记者的采访,陕西绥德县县委宣传部长的言语中满是抱怨。
  “实名制”的出现,背后是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蹒跚背影。突如其来的网络和电信技术的革新,使得信息传播和公民的自由表达,与新技术实现了完美拥抱。而政府对信息的管控,则面临全新的挑战。
  在品尝过互联网的自由开放之甜蜜后,面对官方强势推进的“网络实名制”,中国公众中反对者众多。他们眼中,“实名制”将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泄露个人信息、妨碍舆论监督、堵塞疏导社会矛盾的排气阀……
  例如,2007年6月,厦门市政府的一次会议决定准备出台一个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管理和处置”的办法。该市工商局副局长田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办法将可能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后台实名注册,前台实名发表,必须用身份证上的名字发帖”。
  网友普遍猜测,此举与当时厦门市民利用网络“串联”反对PX化工项目的事件有关。有评论反击说,此举意味着如果鲁迅在世,他在厦门发帖必须用“周树人”的名字,否则将违反厦门的法规。
  业内人士指出,按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政府管制措施,“无论你在家里上网,在公司上网,还是在网吧上网,都很容易找到你。实施更彻底的网络实名制,只不过是为找人提供一个‘快捷键’而已”。
  
  不平衡的透明度
  
  对于目前“实名制”的不满,还在于透明度本身的不平衡。
  全国政协委员崔琳曾于2007年“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言推行公务用餐费用公示制和实名制,让公务招待事务接受行政审计和民众监督,被舆论评价为“惟一表达民意的实名制”。
  遗憾的是,金融实名制在中国,仅仅船到中流,远未抵岸。
  2000年起推行的个人存款实名制,仅对2000年4月之后有效,此前既往不咎,让反腐效力大打折扣。之后在证券领域的实名制,也频频被规避,有关信息披露、市场禁入等方面的监管规则常常被视为空门。
  2010年曝出的李绍武PE腐败案即是最好的案例。
  自2001年来,国信证券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通过以妻子邱利颖的名义及其控制的公司等方式,参股多家上市公司,包括在IPO前突击入股,获取了几十倍的暴利。
  被曝光的仅是冰山一角。“比如上市公司中,一些个人股东不太方便出面,只要谈妥了,就可以找人代持。”一位业内人士说,在现行的监管水平和效率下,诸多不能见光的实际持股人或违规获利者隐藏在重重雾霭之后,他们的身份是否会被曝光,几乎完全被动地取决于合谋者反目的可能性。
  如果这些躲在“保护膜”之下的人物,具有某些权势资源,则即便是圈内共知的情况,他们也能安然若素。
  中国目前仅在执政党的政策和纪律规范方面,制定有一些有关官员财产等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尽管民间呼吁多年,“阳光法案”至今在国家法律层面无实质性突破。2008年开始的一些地方实践,如今看来也并没有开拓出一条“下行上效”的改革局面。
  官员个人的透明不够只是一个方面。政府的透明度,尽管有进步,但距离“阳光政府”仍然遥远。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曾被寄予厚望,但“纸面之法”向“生活之法”的转化仍然非常缓慢,“知情权”作为一个美好的概念,距离实际的社会生活还甚远。
  老百姓关心的征地、拆迁、办公招待费、公车使用等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很难得到答案。各地纷纷出现的“信息公开第一案”中,申请政府公开的信息五花八门,但对于带有公共性质的棘手话题,通常得到的答复是:“信息不存在”、“属于内部信息”、“影响社会稳定”等。
  种种情形之下,如今层层递进的实名制,其实效可能造成一块横亘于官民之间的“车窗玻璃”,透过玻璃――“他看你,清清楚楚;你看他,模糊一片”。
  
  社会透明度正解
  
  目前国际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借鉴国际经验,2003年,原国务院信息办(后并入新成立的工信部)就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课题组承担《个人数据保护法》比较研究课题及草拟一份专家建议稿。在此基础上,原国务院信息办组织起草了一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原国务院信息办政策规划组司长秦海(现为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透露,草案将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邮件、健康医疗信息、职业情况、资产状况、婚姻家庭信息等等任何可以确立特定个人的信息,都列入了保护范围。
  2008年,该草案已呈交国务院。不过,至今立法进程尚不明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该法并未被列入,只是属于“继续开展研究论证,视情况作出相应安排”的项目。
  与“保护法”踯躅的立法进程相比,是有关手机、网络实名制的各类通知、规定、办法的突飞猛进。
  学者们指出,诸多“实名制”措施涉及公民的宪法性权利,未经审慎研讨和民主商议,也未经全国人大的立法等途径,就由各种法律层级低下的规范性文件确定。不符合相关法治原则。在权利保障措施基础未立之时,各种“实名制”的突进使得个人处于“透明人”的危虞之中。
  问题的核心在于,实名制是一种过于沉重的治理手段,就如同要求所有人戴着自己购买的GPS实名活动,以防私人或公共场合的任何“破坏”活动,动员的范围和成本之巨难以想象,还会造成对人们选择匿名通信的自由的剥夺。
  而对于实名制对表达自由的影响,季卫东教授说,“在导入实名制之前,首先应该通过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落实宪法规定的表达自由,确保以实名发表言论的自由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还要确保互联网之外的公众媒体也能开放言路,鼓励实名建言的公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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