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既要讲道德,更要讲法治 道德与法治演讲稿

发布时间:2020-02-29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因点名批评了当下舆论热议的“瘦肉精”、“染色馒头”事件,温家宝总理这句话被媒体广为转载。
  事实上,在一针见血指出当今社会脆弱的道德生态之外,总理另一段与之相关的言辞似乎更值得舆论关注。他说,“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使有道德的企业和个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尊重,使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唾弃。”
  这番讲话并非是专门针对食品安全问题而发,它剑之所指,是转型社会的道德文化重建,是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社会信用关系的重构,而这些重建与重构,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是的,问题是,如何才能让那些无良企业讲良心?让缺位的监管机构讲责任?让唯利是图的商家讲诚信?仅仅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是行不通的。
  
  近期食品安全问题
  
  近期,频繁发生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再次触动了消费者脆弱的神经。
  当消费者把矛头对准了超市、企业、商贩的同时,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拷问又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待也增加了一层。
  “染色馒头”2011年4月初,央视报道,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超市染色馒头的生产日期随便更改,食用过多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而后,温州等地也发现类似染色馒头。
  “牛肉膏”牛肉膏有牛肉自然香味,易溶于水,水溶液呈淡黄色。市场上一些熟食店、面馆为牟利而用牛肉膏将猪肉“变”成牛肉。2011年4月有报道称南京市场“牛肉膏”疯卖。
  “毒生姜”使用有毒化工原料硫磺对生姜进行熏制,使正常情况下视觉不够美观的生姜变得娇黄嫩脆。2011年4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查获两个使用硫磺熏制“毒生姜”的窝点,现场查获“毒生姜”近1000公斤。
  “瘦肉精”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例如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及克伦特罗(Clenbuterol)等。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今年3月,媒体报道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落后的食品安全标准
  
  4月11日,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违规加工生产的“染色馒头”被曝光。据调查,其违规行为至少有两条,一是在面粉中非法添加山梨酸钾、色素、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二是将超过保质期的馒头回收重新制作新馒头。
  “到底加多少玉米才叫做合格的玉米馒头?目前依然无标准可循。国家在制定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的时候,也没有把餐饮食品纳入应用范围当中。没有要求这些无包装产品制定严格的食品标签,没有要求这些产品说明其中到底添加了什么、加了多少、主要成分是什么……总之,监管部门缺乏监督管理的依据,生产企业也没有准确的规则需要严守。”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据了解,目前对于包装食品来说,大多数产品都有相关的产品标准,并印在包装上面。然而,馒头这类没有包装的食品,包括饭菜、小吃等各种餐饮产品,大部分没有产品质量标准。这就造成一个执法的空白。
  这引发了消费者对非包装食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高度关注。
  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已达80%,日本国家标准有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为60%。专家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依然存在数量偏少、标准陈旧、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的食品监管标准严重滞后。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而且同一个产品甚至有几个互相矛盾的标准。由此可见,我国的食品标准制定工作还应进一步完善。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指出,加速完善食品标准,应组织制定和完善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内的食品标准体系,对标准统一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建设的另一要求就是动态先进性,就是说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标准实践情况的追踪、调查、评估,不断地修订原有标准或者制定新的标准。”洪涛说。
  
  监管者道德滑坡才是毒源
  
  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执法为利”,为罚款而放任企业违法。
  这么说来,企业违法在某些监管部门看来,不是危害,而是一门“生意”,甚至可以说,企业危害越大,越有利可图。这事儿琢磨起来,其实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用个时髦的词来说,叫“养鱼执法”――先让违法者慢慢试法,等到他们胆子养肥了,罪行大了,再来收拾、重罚。监管部门是逮着大鱼了,但违法者吃下去的小鱼也不少,这些小鱼便是咱们可怜的消费者。这个逻辑关系很简单:监管部门吃到的“鱼”,归根结底,还是平民百姓。
  我们从前总是搞不懂,为什么专业的监管部门调查问题总是不如媒体专业,现在疑云算是驱散了不少。没准儿,媒体太专业在某些监管者看来,是搞砸了“生意”。“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发生前,经常有消费者反映问题,在长达四五个月时间内,各级检测机构“均未发现问题”。河北“葡萄酒造假事件”中,昌黎县当地的假葡萄酒业存在多年,形成了“造假一条龙”,小孩都知道的事儿,监管部门却是“浑然不觉”。他们捂着这些事,大概就是用作向企业要价的筹码。这样的行为堪称剧毒――放纵有毒食品流通市场,其危害不难想象。
  其实我们通过“养鱼执法”这种现象,大致明白,监管部门的道德滑坡与商人的道德滑坡,是有一定因果关系的。那种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事实上已经注定了这样的结局:上一级监管部门的道德如果滑坡,就会找下级部门伸手要钱:下级要生存发展,率先就会想到企业;而企业承受了太多成本负担,难免会打消费者的主意。我弄不明白,为何有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人员工资要靠罚款解决?最大的可能,便是相关部门养了太多编外人员,而这,其实也是道德滑坡的表现。
  在“唯金钱论”甚嚣尘上的社会语境下,所谓道德素质,是多么的苍白。无论监管部门“养鱼执法”,还是官员贪污受贿、买官卖官,都在说明:一旦权力迷上金钱而又得不到应有的约束与惩罚,道德与法律就会失灵,从而导致“潜规则”盛行。
  
  食品安全监管不能再“马后炮”   
  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有不少优点,但在应对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时仍需完善,改革势在必行。
  首先,要强化源头管控,奠定安全基础。安全、放心的食品是种出来、生产加工出来的,不是监管、检测出来的。要逐项落实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过程中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农田到餐桌”各环节食品安全实施严格管控,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隐患,奠定食品安全基础。
  其次,要完善体制机制,整合监管机构。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度,有效解决政出多门、职责不清和相互推诿的分段监管弊端,整合监管机构,消除管控死角,实现无缝对接。加快食品安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效能。
  再次,助推舆论监督,促进社会和谐。食品安全事关众生,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客观真实、透明公开、接受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保障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行地方保护,甚至怂恿不法企业“制假售假”,最终,赚“黑心钱”者锒铛入狱不说,给无辜百姓带来的是难以忍受的摧残!给政府公信造成的是无法估量的侵害!“三鹿奶粉”事件,2200万患儿接受检查,报告患儿30万,5万人住院治疗,这一活生生的事例带给我们的是天大的民生之痛!
  
  用法治堤坝阻道德滑落
  
  在当下社会转型期,道德文化建设事关重大,刻不容缓。“道德”出问题的已不是一家企业、一个行业、一个地方。食品不安全,药品不治病却致病,学校乱收费,行政乱罚款等等,不一而足。凡此种种,无不显示社会道德滑坡的严重已经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程度。
  在法治不完善的环境下来谈道德的提升是奢侈的。人是利己的动物,在行动中,总是趋利避害,尽可能地保护自我的利益,避免被惩罚。只要没有刚性的约束,人们总是容易被自己的欲望所牵引,摒弃道德,挑战法律。相信那些无良企业、不法商人、失职渎职官员并没有少接受为人要诚信的道德教育,在公开场合,他们满嘴也是仁义道德,但是,一旦发现法律“打瞌睡”,或者可以通过权钱交易绕过法律惩戒,私欲便很容易漫过内心的道德堤坝,呼啸而至。
  法治的缺失极大地损害了社会道德文化,令社会失去方向,民众失去信心。我们一方面要求公民讲诚信,乐于奉献,勇担责任;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对那些违法乱纪者,尤其是失职、滨职官员网开一面,用轻描淡写的行政处分,代替严肃的司法问责。如此道德教育如何能深入人心?在一次次社会现实的矛盾冲撞中,道德输得一塌糊涂。
  当然,法治应该包括良法与对良法的遵从两个方面,良好的法律来自良好道德文化的指引。而这,需要从我们绵延数千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世界优秀的文明成果中取长补短,从60年新中国道路的探索中获得脚踏实地的精神,从30年改革开放的激情与荣耀中寻求创新的勇气。
  总理说,相较于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仍然是一条短腿。如何让社会道德文化赶上GDP,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土壤,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请从完善法治开始。
  
  链接:国外食品安全经验谈
  
  食品安全是个全球性的问题,任何国家都不存在“零风险”。不过,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很多国家都加大监管力度,其中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食品“身世”可查
  日本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近乎苛刻,食品只有通过“重重关卡”才能登上百姓的餐桌。日本积累几十年经验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公共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根据2006年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日本开始实施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将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从原先的288种增加到799种。
  “食品溯源制度”也是日本政府目前正在大力推广的一项食品安全管理新制度,目的是利用当今发达的信息技术,对每一件产品建立生产、加工、流通所有环节的“履历”,将其产地、农药使用情况等通过电子信息进行记录。一旦出现问题,通过记录就能够迅速找到原因,从而避免鱼目混珠、无从查找的现象出现。
  在食品加工环节,原则上除厚生劳动省指定的食品添加剂外,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其他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还需要通过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的食品健康影响评价。
  
  加拿大:严格认证健康食品
  加拿大的食品安全管理一直位居世界先进行列。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大批的一线检验员、兽医和科学家,除了检验肉、蛋、奶、鱼、蜂蜜、水果、蔬菜及其他加工食品外,还对动物屠宰和加工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验,对不符合联邦法规要求的产品、设施、操作方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加拿大以法律的形式于2001年6月明文规定,所有食品必须在成分说明的标签上列出13种主要营养成分,包括脂肪、饱和脂肪、卡路里、钠、纤维、蛋白质、钙、维生素A、维生素C和铁等,以防止有些厂商滥用所谓的“健康食品”、 “绿色食品”定义,推销一些其实并不健康的食品。不论在加拿大的什么地方,只要看到屠宰场、肉类加工厂或商店内的标牌上写有“政府检验过的肉类”字样,百姓就尽管放心买,大胆吃,因为在食品卫生监控方面,检疫部门从不马虎。
  
  美国:检查官“蹲点”食品厂
  美国人很少为吃“犯嘀咕”,基本是“放心买、大胆吃”,这都得益于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在内制品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原料有问题,就会追查到屠宰场。不过,屠宰场也有政府派驻的检查官“驻扎”把关。通常,送到食品加工厂的肉类要经过检查官检验,包装盒子上都砧有检查官签发的合格证。从加工厂出去的食品也要经过类似程序。食品进入超市,加工厂和商店相互协作,以确保食品卫生、不变质,并继续接受食品管理部门的检查。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还会有检查官来抽查,“双管齐下”。为了防止常驻检查官与厂家相处太熟有私交,政府规定驻厂检查官必须每6个月换一次,不许接受礼品等,如发现有违规情况立即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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