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天价葬狗的是与非]不愿染是与非

发布时间:2020-03-03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一条狗之死,牵动了无数的思维,并激起了大量的口水。   事情是这样:成都某年逾八十的老教授为殓葬自己在三个月前捡到的一只流浪狗,花了十万元巨款。此事披露后,在网络上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傻子大军进行声讨之。从网友的留言看,把这位教授打造成现代昏聩无知、暴殄天物的典型毫不为过。
  声讨的主要意思如下:现在还有那么多人没有学上、没有饭吃,这个老家伙怎么能给狗办这么个豪华葬礼呢?居然横幅还是“人狗情未了”――这是何言哉?按照遗传基因以及物种分类来说,这也太过分了。
  当然,这种说法是比较容易驳斥的。比如说这些能在网络上吐口水的人,既然能上网发表其宏论,想必平日里多少有些闲钱,也吃得上几许肉类。要知道,同样的逻辑也完全可以推论到他们脑袋上来:怎么没见你少吃个鸡腿,而把该鸡腿航空快递到埃塞俄比亚的儿童手里去?而且就某些人说法来看,人类养宠物本身就是罪大恶极之事,应该全是去养肉用家畜才是王道嘛。
  但这未必是正本清源之道。用对方的逻辑反对对方,即使让他无话可说,到下次出现同一事件的时候,他还是会冒同样的傻气。为了防止继续冒傻气,有必要把这里面的道理说得更深入一点。
  先说说为什么人会养宠物。人之所以养这些东西,是因为它们有审美价值,能在某种程度上抚慰人的心灵。要是人类一直都是在饲养可以直接下锅的东西,就等于说人类没有心灵上的要求,最终可能我们是最优秀的农夫或者饲养员,我们之间出不了齐白石、塞尚。而心灵上的要求与安慰是无价的,所以,至少从审美的角度说,老教授并没有可以指责之处。
  从实际情况下说,依然没有可以指责之处。我们知道,一个人是否能处置自己财产,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正常的基础条件之一。老实说,我们这里在这方面一直做得不是很好。有皇帝的时候自然就不说了,后来“一大二公”最疯狂的时候,个人财产没啥保证不说,连人身的保障基本都没有。
  按照现代政治学的理论,一个正常的社会要保障公民的两种基本权利:人身与财产的权利。没有这个保障的话,这个社会就是不稳定的。这两种保障其实是一种互相的保障,你很难想象一个社会只保障其中一种而不保障另外一种。而财产的处置权,是财产保障最重要的体现。说白了吧,只要您不是买炸弹去炸商场,你对你财产的处置就应该是没人能进行干涉的。
  这么多人在这上面浪费口水,只能说明好多人还没有明白这个道理,即:别人的生活方式以及财产处理方式,只要不伤害到社会以及其他人,就与你并没有关系。道德感太过于充盈了,其实不是什么好现象。何况这种道德感的来源,未必像这些浪费口水的人所想象的那么正当,而很有可能是因为这么多年缺乏私人财产保护造成了先天性智商不足。
  但即使如此,此种行为还是与大众的行为方式有差异。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能评论这种行为了?倒也不是这样。
  这是一个顺序问题。就目前的法律来说,虽然《物权法》已经出台,但从最基本的层面来说,私人财产所应该具有的保障与权利还没有得到最根本的保障。在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之前讨论财产使用的社会道德问题,其实是在讨论一个伪问题。这种基本就是陈胜、吴广对于公平的讨论,“吾为汝均之”的现代简写版。
  所以,真想评论这种行为是否符合社会的行为准则,必须要等到这个社会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私人财产保障制度以后。这个顺序是不能颠倒的。按照这个顺序来进行讨论,就是正常的社会,不按照这个顺序讨论而直接就说到道德高度与社会责任,不但讨论的是个伪问题,后果也只能是挑起对于财富的憎恨与随之而来的愚蠢。这种对于财富的憎恨与愚蠢,我们这里已经不少了,不用再加上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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