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战报:23年,120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80后省部级高官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这是一份沉重的报告,也是一份辉煌的战报:从1987年到2010年的最近23年来,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反腐败斗争艰苦卓绝又战果累累,因腐败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至少有120名,他们是120个高官腐败样本!
  在落马官员中,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身处权力金字塔的顶端,位高权重,占有更多体制内外资源,直接或间接拥有巨大的“话事权”。但在权力失衡与监督失效的制度背景下,他们的贪腐行为带来的破坏力更大,亦更大地影响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故有其典型性和代表性。
  这120人,仍不是这23年来落马高官之全部,不完全统计盖因信息还不够透明。
  
  120名省部级以上高官
  腐败样本的基本分析
  
  这120名省部级及以上腐败高官因违法违纪被查时,年龄最高者83岁,早已退休;年龄低者则不过48岁,于正得意时陨落。落下罪名的除常见的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外,还有鲜见的爆炸罪、重婚罪等;其中受贿额最高者近2亿元人民币,并创下单笔受贿1.6亿元人民币的贪腐纪录(陈同海案);确凿可证的是,他们中近半数人养有情妇;绝大多数出身于平常人家,仅寥寥数人为高干之后。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成为中共十七大后的流行语,但由于制度缺陷及监管漏洞,近20多年来,虽然反腐力度有增无减,但贪腐行为却与日俱增。目前的腐败形势呈现出级别越来越高、窝案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行业领域越来越庞杂等特征。
  在较长的时间维度内观察,以每五年党政轮替的周期计,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披露的数字,2003q~2007年的五年中,进入司法程序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有35人。而1998年至2002年,这一数字是19人;1993年至1997年则为7)k。由此可见,在数量上,每过五年相关数字即翻一番。最近的2009年及2010年则分别为8人和12人。
  这120名省部级及以上腐败高官广泛分布在全国要害部门的各重要职位。除西藏、内蒙古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未有涉及外,涵盖了其余30个省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其中,党政系统官员,人大、政协官员,司法机关官员,国企和大型金融企业官员占九成以上。
  在官员序列最顶端,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落马官员有三名。巧合的是,他们均匀分布在前三个五年周期中:1995年被查处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1999年被查处的原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成克杰,2006年被查处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
  事实上,多重信息表明,对官员腐败的关注,以及对于预防与惩治腐败体系的建设,已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过去20多年里,历届领导人皆高度重视腐败问题。邓小平表示:“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江泽民则称:“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杀的坚决杀,决不手软。”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连续9次在每年年初的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讲话。2011年1月10日,胡锦涛在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120名省部级以上高官
  腐败样本的深层解读
  
  通过梳理1987年中共十三大以来的省部级及以上落马高官的贪腐行为,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下’相关贪腐呈现怎样的时代特征?这些贪腐行为更青睐哪些领域,其进化发展具有何种内在脉络?他们在权力、行业、职位和年龄等领域分别有怎样的高发特征?省部级以上高官又因何东窗事发?而对他们的司法审判,其时限、最后的罪名和刑罚有何不同?其司法通道有何现实意义?对这些问题的深层解读,无疑对今后反腐格局的设计与实施更科学更有效大有裨益。
  
  解读一:贪腐的时代特征
  
  统计表盟,高官贪腐行为契合时代经济特征,与市场经济共生共长,呈多发趋势,并在此过程中进化为复杂的高级形态。
  除了以五年为周期区分,将过去23年合并为三个阶段后,可知各阶段的腐败各有其明显特征:1、1987年至1992年,表现为商品经济发展初期的流量腐败;2、1993年至2002年,主要体现在资本存量领域腐败;3、2003年之后,呈现复合式权力寻租,尤其是出售代理权的腐败――“买官卖官”大量出现。
  对应于每个时期,体制上正好经历了“放权让利”等一系列改革,国有企业的重新定位、民间资本的躁动、资本市场的开放、房地产市场与国有土地转让的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关系”等,以及政府向集管理、服务、直接参与市场资源分配为一体的“混合体”的转型,大大扩充了权钱交易的寻租空间。自21世纪以来,高级官员腐败的方式极为复杂,呈现出复合性和变异性。
  
  解读二:贪腐高发带
  
  《资本论》中引用英国经济评论家邓宁格对“资本”的评论同样适用于“贪腐”,如果把“利润”换成“利益”:“一有适当的利益,贪腐就胆大起来……有50%的利益,它就铤而走险……有300%的利益,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对权力的制衡缺失和监督不力使得贪腐的多发成为可能,在天然的逐利冲动下,商业、房地产和金融等领域以及官位买卖成为贪腐高发带,大型国有企业更是成为贪腐的温床。
  在这120名高官腐败样本中,依权力分类,寻租空间最大的当属“行政审批权”腐败,达到七成。依行业分类,遍及商业、房地产、社保、金融、医药卫生、交通、邮政、教育等各个行业,其中商业腐败中官商勾连的简单性,使得其比例高达80%。依职务结构与年龄分类,党政系统官员占据了半壁江山,人大、政协官员以近30%的比例位居第二,国有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高官占一成。
  
  解读三:案发导火索
  
  在这120名高官腐败样本中,通过分析,案发的导火索主要有这样一些形式:一是案中案,“由他案引出”,占到60.44%,比例最高;二是被举报,占25.27%,其中近一半为群众自发举报,而贪官情妇也加入举报队伍,成为反腐的一支“生力军”;三是内部反腐,内部反腐中最显成效的应为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之一的巡视制度的施行,中央巡视组在巡视工作中发现了一些重大案件的线索,但占总数不过一成,表明内部反腐的效果并不如群众和外部监督;四是存在失踪、出逃等行为异常的占4.4%;另有9.89%的其他案发方式。
  有意思的是,尽管案发方式各不相同,但一旦腐败暴露,查起来并不特别费力。一位资深的高级检察官说:“搞反腐工 作多年,接触大大小小贪官无数,就没经历过一个收了钱打死也不说的人。”他还曾提及,“往往检举得最主动的是情人,揭发得最坚决的是‘小兄弟’。”
  
  解读四;司法审判特征
  
  在这120名高官腐败样本中,司法审判主要表现出两个特征:一是司法进程相对漫长。高官落马后,经历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先是党内纪律检查过程,主要指无期限的“双规”,其后是司法过程,包括检察院的侦查、审查、公诉,法院的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统计表明,在8个半月内能提起诉讼的占到总数的四成,8个半月至11个月的占10%,11个月至13个月的占30%,13个月以上的占18%,表明省部级及以上官员的案件耗时相对漫长。
  二是受贿罪多,死刑较少。统计表明,受贿罪最为普遍,超过九成的落马高官身戴此罪,表明“拿人钱财,替人办事”仍然是贪腐的主流;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较易暴露,其中犯贪污罪的只有1人;犯行贿罪者仅一例,表明在位居高位后,这一群体已“只进不出”,少求于人。从另一方面讲,也有高官不查行贿罪的不成文惯例。同时,被判死刑的在lO%以下,死缓为26%,无期徒刑为14%,而有期徒刑则高达50%以上。加上无期徒刑与死缓,这意味着贪腐至少九成可获“生刑”。
  
  1987~2010:
  
  省部级以上落马高官不完全一览
  
  2010――
  张家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皮黔生:原天津市委常委
  许宗衡:原深圳市市长
  李堂堂: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
  黄瑶:原贵州省政协主席
  宋勇:原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康日新:原中国核工业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
  张春江: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裁
  孙淑义:原山东省政协主席
  王益: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证监会副主席
  郑少东:原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
  黄松有: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9年――
  陈绍基:原广东省政协主席
  刘志华:原北京市副市长
  王华元:原浙江省纪委书记
  陈少勇:原福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米凤君:原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
  2008年――
  朱志刚: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员会主任
  王武龙: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杜世成: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 2007年――
  陈同海: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平顺:原天津市政协主席
  邱晓华:原国家统计局局长
  郑筱萸: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孙鹤龄:原农业部总经济师兼财务司司长
  王有杰: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维明:原广东省副省长
  朱作勇:原甘肃省政协副主席
  段义和: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庞家钰: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
  孙瑜: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李宝金:原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
  2006年――
  厉建中:原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一院)院长
  张恩照: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
  徐国健:原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丁鑫发:原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单平:原天津大学校长
  何闽旭:原安徽省副省长
  荆福生:原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李达昌:原四川省副省长
  侯伍杰:原山西省委副书记
  王守业:原海军副司令员
  2005年――
  田凤山:原国土资源部部长
  韩桂芝: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
  刘金宝: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
  林孔兴:原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华中电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
  刘克田:原辽宁省副省长
  徐发:原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阿曼?哈吉: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张凯: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宗海:原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吕德彬:原河南省副省长
  王昭耀:原安徽省委副书记
  陈维席:原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厚宏: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4年――
  刘方仁:原贵州省委书记
  张国光:原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
  柴王群:原云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潘广田: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
  刘长贵:原贵州省副省长
  吴振汉: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钟麓:原浙江省副省长
  张秋阳:原黑龙江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付晓光:原黑龙江省副省长
  范广举:原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徐衍东:原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广智:原空军指挥学院院长
  2003年――
  高严:原国家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程维高: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嘉廷: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
  王雪冰: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
  王怀忠:原安徽省副省长
  田凤岐: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丛福奎: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麦崇楷: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肖怀枢:原兰州军区副政委
  2002年――
  郑光迪:原交通部副部长
  朱小华:原光大公司董事长
  石兆彬:原福建省委副书记
  刘知炳: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
  秦昌典:原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1年――
  李纪周:原公安部副部长
  王乐毅:原海关总署副署长
  查克明:原华能公司副董事长,电力工业部副部长兼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慕绥新:原沈阳市市长
  王庆录: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姬胜德:原总参谋部二部部长
  2000年――
  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徐鹏航: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金德琴:原中信公司副董事长,中国银行行长
  李大强!原湖北省副省长
  吴文英:原纺织总会会长
  徐炳松: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常征:原贵州省政协副主席
  孟庆平:原湖北省副省长
  孙小虹: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胡长清:原江西省副省长
  陈忠: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
  朱川:原辽宁省副省长
  王式惠:原重庆市政协副主席
  周文吉: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
  许运鸿:原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刘连昆:原总后勤部军械部部长
  1987-1999――
  陈希同: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
  陈良宇: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鲁家善:原中国交通银行副行长
  辛业江: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于飞: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姜殿武: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边少斌:原民航总局副局长
  韦泽芳: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铁英: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纪诚:原北京市政协副主席
  李恩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欧阳德: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邵松高:原第38集团军政委
  王宝森:原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平义杰:原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水文:原湖北省副省长
  李效时:原国家科委副主任
  马烈孙: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张辛泰:原铁道部副部长
  韩福才:原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罗云光:原铁道部副部长
  孙晋美,原海军北海舰队航空兵副司令员
  梁湘:原海南省委副书记、首任省长
  托乎提?沙比尔: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沈图:原民航总局局长
  洪清源:原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倪献策:原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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