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_话说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随着南斯拉夫前总统米洛舍维奇被审,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引起世人注目。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全称为“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的人的国际法庭”,简称“前南国际法庭”或“前南刑庭”,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第一个特设国际刑事法庭。因总部设在荷兰海牙,有时也被称为“海牙国际法庭”。有些媒体将前南刑庭称之为“海牙战犯法庭”,但这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妥当的。
  鉴于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空前的劫难和痛苦,战后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试图创立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法院,以惩治战争罪、反人类罪、反人道主义罪等最严重的国际犯罪。1948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提请国际法委员会审议建立国际刑事审判机构的法律问题,并于1950年设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草拟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但受冷战影响,这项工作进展甚微。直到20世纪90年代特设国际刑事法庭才应运而生
  前南国际法庭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设立的。南斯拉夫原是由六个共和国组成的多民族国家。1990年,受苏联、东欧剧变的影响以及西方的怂恿,南斯拉夫也出现了民族分裂的危机。1991年6月以后,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黑和马其顿先后宣布独立,并迅速得到西方的承认;1992年4月,塞尔维亚和黑山宣布成立新的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南联盟),原南斯拉夫终告解体。南斯拉夫的解体过程伴随着剧烈的民族仇恨和武装冲突,特别是在穆、塞、克三族间的冲突中出现了大量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尤其是穆族与塞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伊斯兰国家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他们纷纷要求安理会采取行动。
  为遏制前南地区局势的进一步恶化,特别是为了遏制当时在军事上占据优势地位的波黑塞族,并迫其领导人接受西方主导的和平谈判,西方在伊斯兰国家的支持下提出了设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动议。1993年5月25日安理会一致通过第827号决议,援引宪章第七章,决定成立前南国际刑事法庭,作为安理会的附属机构,并通过了法庭规约。这在法律上意味着,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义务与前南刑庭合作,包括执行前南刑庭发出的逮捕令。值得注意的是,南联盟政府对安理会建立前南刑庭未表示异议。
  前南刑庭的任务是对1991年1月1日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犯有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罪行的人进行起诉和审判。法庭由审判庭(分为3个审判分庭和1个上诉分庭)、检察官办公室和书记官处三部分组成,分别负责案件的审理、调查和起诉,以及法庭的行政管理。法庭现有常任法官14人,由法国籍法官克劳德?乔丹任庭长。法官由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提名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去年11月30日,为加快审判进程,安理会决定增设两位常任法官和27位临时法官。检察官由安理会根据联合国秘书长的提名任命,书记官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现任检察官和书记官分别为瑞士人卡拉?德?波特和荷兰人汉斯?霍尔鲁斯。前南刑庭现有工作人员1100多人,来自70多个国家,2001年预算经费约9644万美元。
  前南刑庭已对100余名犯罪嫌疑人提起了诉讼,其中绝大多数是塞族人,已结案12宗,正在审理的42宗,涉及被告42人,其中8人是由有关国家当局抓获后移交前南刑庭的,包括南联盟前总统米洛舍维奇,20人是由驻波黑多国部队逮捕的,其余14人是自首的。在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中尚有25人藏匿未归案,包括波黑前塞族领导人卡拉季奇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由安理会建立的特设国际司法机构,前南刑庭实质上是西方解决前南斯拉夫问题的一个辅助工具。前南刑庭成立之初,由于西方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代顿协议”之类的政治解决方案上,作用较为有限,难以对所谓的“要犯”实施逮捕和审判。1998年科索沃危机爆发后,在西方的操纵下,前南刑庭的政治工具作用明显加强。1999年5月,为配合北约发动的科索沃战争,前南刑庭起诉了包括米洛舍维奇在内的五名南领导人并发出了国际逮捕令,其后又拘捕了若干名塞族高层官员。南政局突变后,前南刑庭一再要求新政府引渡米洛舍维奇。但在北约轰炸科索沃的问题上,前南刑庭却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展开调查,对美国轰炸中国驻南大使馆一事也只援引了美方有关“误炸”的解释。
  在安理会通过设立前南刑庭的第827(1993)号决议时,安理会15个成员国全部投了赞成票。中国代表团也投了赞成票,但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表决后的解释性发言中强调指出: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以缔约方式成立国际法庭,在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以安理会决议方式成立国际法庭的问题上应持谨慎态度,以防止出现滥用第七章的先例。前南刑庭规约赋予刑庭以优先管辖权乃至专属管辖权有损于国家主权原则。安理会援引宪章第七章以决议方式通过前南刑庭规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会带来很多问题和困难。以目前方式建立的国际法庭只能是针对前南斯拉夫的情况,属于特设、临时性质的安排,不能构成先例。
  前南刑庭建立后,根据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和安理会的决议,中国政府对前南刑庭的工作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包括通过竞选向前南刑庭派出了3名法官。他们分别是李浩培(1993~1997)、王铁崖(1997~2000)、刘大群(2000年4月至今)。但对前南刑庭后来涉足科索沃危机,并起诉南联盟主要领导人等政治化倾向,我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曾多次呼吁前南刑庭维护其公正独立,以促进巴尔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前南刑庭规约只规定其管辖范围的起始时间,而未规定终止时间,随着前南地区政治局势渐趋稳定,许多国家敦促前南刑庭尽早完成任务。为此,安理会已决定采取增设专案法官等措施,以提高工作效率,但由于适用的审判程序繁琐复杂,耗时费力,加之仍有不少犯罪嫌疑人尚未缉捕归案,据估计,前南刑庭至少要到2008年才能完成所有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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