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号”事件中的“规则”]马神甫事件

发布时间:2020-03-14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李扬帆   北京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博士      时下中国以饱满的热情拥抱“全球化”,其间还伴随着“规则意识”的“觉醒”。但是,在激情之余,我们是否应该冷静思索全球化这一模棱两可的词汇所隐含的规则意识呢?这到底是谁的规则,其中又体现了何种正义呢?
  晚清以来,国际社会的规则似乎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改变了的是中国的国际地位。1919年国人发现的“强权即公理”,是否会随着中国的崛起而改变呢?这仍然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与其说是改变了国际社会的规则,毋宁说只是提高了国际社会原有规则执行的成本,对于规则本身,并没有造成根本的颠覆。
  从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出发,我们回顾一下1856年引起了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亚罗号”事件,以期证明规则意识和强权意识脱不了干系。
  亚罗号(Arrow)实在是一只不起眼的小商船,它利用了国际法中船舶管辖权的惯例,曾经在英属香港登记,以期规避中国官方的检查,干些规则之外的勾当。但是,当中国广东水师千总梁国定登船查禁海盗时,这只船的登记证刚好过期。
  有三件事情证明中国对此船的检查符合国际法规定。其一,此船登记证过期(英国议员在下院作证时已经自己证明了这点);其二,此船并未像英国驻广州领事馆代理领事巴夏礼所言悬挂了英国国旗,而只是悬挂了信号旗,所谓中国水师扯下国旗,实乃无稽之谈;其三,即便英国宣称对此船有管辖权,但是,根据国际法的相关惯例,悬挂国旗的船舶必须与船旗国有真正联系(亚罗号的船主曾是中国人苏亚成,后为苏亚明,而他雇佣英国人肯尼迪作船长并不能改变此船的物质所有权),船旗国应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的管辖和控制权(就是仅仅悬挂国旗也是不够的)。
  同时,国际法惯例赋予船舶停泊或者航行的水域属于某国时,某国可以根据下列情况进行检查(即登临权):该船从事海盗或贩卖奴隶的行为;无国籍;拒绝展示国旗;虽然悬挂外国国旗,但实际上与船舶同一国籍;等等。
  从澳门运送大米到广州的亚罗号在被检查前,已经被被一位名叫罗萨利奥的葡萄牙水手告发与海盗有染。澳门当局曾经准备登船检查,却被亚罗号逃脱。而当此船到达广州时,梁国定接到报告,此船上的一名海盗梁明太竟大模大样地以水手的身分出现在亚罗号上,水师们随即上船缉拿全部14名水手。经过肯尼迪的斡旋,梁国定带走12名以资调查。
  至于中国水手是否扯毁了英国国旗,据梁国定说,当时并未见该船升起任何国旗,而英国《泰晤士报》的最初报道,也未提及此严重事件。同时,香港的英文报纸也报道说澳门的一艘在案发时停泊在亚罗号旁的划艇证实并未见亚罗号悬挂英国国旗。
  狡猾的肯尼迪在水师走后,突然升起了米字旗!而巴夏礼则得报后赶往码头,拿出《虎门条约》,要求按照规定将人交还。道光23年即1843年,英国政府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也称《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其中除了具体地规定《南京条约》的一些细则外,还增加了一些新条款,如凡中国人与英国人“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定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即领事馆)照办”,也就是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中国方面认为这艘船不是英国船,人也不是英国人,不适用《虎门条约》。巴夏礼极为强横,双方争执中,一个水勇打了巴夏礼一巴掌。
  巴夏礼即转而向两广总督叶名琛施压,要求放人,并在他本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梁国定出面送还被押水手,公开道歉。在迅速审讯后,叶名琛照会英国领馆,查明12人中,有粱明太、粱建富两名水手为海盗,并连同另一人吴亚作为证人继续审讯,其余九人可以送还。交涉中,叶名琛据理力争,声明亚罗号是中国船,其港英执照系船主花1000洋银购买,且船上并未悬挂英国国旗,无侮辱国旗之事。得到巴夏礼的禀报后,英国公使包令查出此船的香港执照已经过期两个礼拜,但是,他暗示中国人并不知道,应该向中国人说明此船完全受英国的保护。此后,包令、巴夏礼和英国海军商议(此时他们通知英国海军准备扣押一艘中国官船),由巴夏礼发出最后通牒,限叶名琛24小时内,释放全部水手并正式道歉。
  面对英国的最后通牒,叶名琛只好决定派南海县丞许文深亲自解送全部水手12人到英国领馆。但坚决不道歉。
  英国人无心再谈,拒绝接受人员,遂炮轰广州城。不久,广州城陷,叶名琛被俘,绝食病逝于印度的加尔各答。他是晚清为国牺牲的最高级官员。
  到底是以规则意识参与全球化,还是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件“与虎谋皮”的大事,亚罗号事件的教训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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