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的最大收获] 我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3-15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新”在哪里? 北京举办奥运涉及的巨资不能不令公众侧目:奥运会场馆和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总投资额达140多亿美元。 据悉,其中北京奥组委将负担奥运村4.8亿美元投资中的4000万美元,以及比赛场馆16亿美元投资中的1亿美元。剩余部分由北京市政府、社会和中外企业等出资,这些投入包括:36亿美元进行交通建设,86亿美元建设环境保护工程。 尽管有关方面负责人承诺:举办奥运不会让老百姓个人掏钱。但政府掏钱能与纳税人无关吗?巨资来源和使用仍然为公众所关注。 如何确保公众和企业的知情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北京奥运也就成了需要高度重视的树立政府新形象的良机。 北京近年的某些大型工程并不都令人满意。北京西客站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度成为市民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一些重大项目背后的暗箱操作和腐败大案,曾经引起公众和竞争企业的严重忧虑和强烈不满。 北京市已经提出“新北京,新奥运”的主题概念。但是何谓“新北京”?“新”在哪里?这是耐人寻味的。 北城大规模建设,南城改变旧颜,缩小城市发展差距,建成城市绿化隔离带,加快推进商务中心区、城市重点功能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和卫星城的开发建设,大力增强城市现代化服务和承载能力,使交通、通信方面发生质的飞跃,大幅度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等等。所有这些方面无疑都是“新北京”的内涵。 但是,“新北京”主题还应包括政府管理的创新。推行“新政府运动”是实现“新北京”的关键。要从“透明奥运”开始,树立“透明政府”的理念。 信息公开不仅是贸易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当代各国政府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全面发展方面保障公民权的一项基本义务。公民对政府和公共部门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过去被认为属于政府情报不予公开的某些所谓“内部情况”或“保密情报”,如今已成为公民理应了解或知道的公共信息。 “公开透明”是许多国际公约和WTO规则所要求的内容。《关贸总协定1994》第3条关于“国民待遇”的条款要求信息提供的平等待遇。WTO的《政府采购协议》要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程序和行为必须是透明的、公开的,以避免不公平竞争。 北京赢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后,一些海外公司纷纷向北京奥申委表示参加奥运工程竞标的意愿。这些公司主要来自澳大利亚、美国和欧洲。北京奥运会的分场馆以及奥运村的设计、建设及管理工作及其它建设项目都应当向海内外公开招标。只有通过透明公开和平等竞争,才能保证这些工程达到国际一流标准。 建立透明政府 “透明政府”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法律原则。 美国的情报公开制度由一系列法律构成。美国1966年制定的《情报自由法》对1946年《行政程序法》中关于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和正当理由拒绝公开情报的原则进行了修正。根据《情报自由法》,政府文件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才是例外。在不公开的例外情况下,政府要有举证责任,且法院有权重新审理。1972年《咨询委员会法》规定联邦行政机关的咨询委员会的组织、文化和会议等必须公开。1976年制定的《阳光下的政府法》进一步规定合议制行政机关的会议必须公开,公众有权观察会议,取得会议情报。1996年《电子情报自由法》对电子情报的检索、公开、期限等问题都有具体规定。 英国于1994年制定《政府情报公开实施报告》及其《解释方针》,开始推行情报公开制度。1999年英国议会通过情报公开法案。英国于1994年制定《政府情报公开实施报告》及其《解释方针》,开始推行情报公开制度。1999年英国议会通过情报公开法案。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于1982年制定《情报自由法》。 我国虽然还没有制定《信息公开法》,但中央政府已经要求从乡镇政府开始推行政务公开。许多国家的政务公开也都是先从地方上搞起来的,如韩国、日本等。 举办奥运,不仅为北京市民和全国人民关注,而且为世界各国所关注。北京市政府能否抓住这一历史机遇,从透明奥运开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的“透明政府”的新政府运动,真正树立“新北京”的形象? 这或许才是北京奥运最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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