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民主的细节_比喻追究细节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现年65岁的冯有为,堪称中国最著名的人大代表之一。今年,他已连续当代表19年,作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三级人大代表的他,在名片上印着自己的承诺:“时刻牢记人民重托,忠实履行代表职责,依法监督多干实事,反映民意不遗余力。”
  在2005年全国“两会”即将开幕之际,笔者采访了冯有为代表,共同探讨中国社会“民主的细节”,并询问冯有为当代表的“19年心得”。
  
  “直选更具有民意”
  
  《南风窗》(以下简称《南》):您从 1986年被群众联名推荐为区人大代表,又从区、市到省人大代表,每一次大会主席团的候选人名单上都没有您,都是选民联名把您推荐到上一级人大代表的位置,这在中国人大代表史上是一个异数。
  冯有为(以下简称冯):我确实是 1986年那次换届选举被选上的。我们单位是个研究单位,知识分子多,比较民主。当时选举时30个支部,推荐了四五十个候选人,直到第五次选举,我才高票当选。其实,这是代表产生的一种最正常不过的方式。我国《选举法》第29条专门规定了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两种产生方式:一种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候选人,再一种是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这两种方式本来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但《选举法》实施26年来,我国五级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几乎都是第一种方式产生的。选民联名直选在理论上、法律上行得通,在实践中几乎很少成功的例子。这个问题要引起重视。
  《南》:法律规定了两种产生代表的方式,从您的履职实践看,哪一种方式产生的代表更能让老百姓满意,更受群众欢迎。
  冯:很明显,由选民直接推举更具有民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让人民自己当家作主,不是哪个人或者机关为民作主。现在要修改《选举法》,规定候选人要和选民见面,这样我觉得非常好。否则,老百姓连这个候选人是男是女,是胖是瘦,长得什么样都不知道,他事后怎么可能去监督你。
  《南》: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和由组织部门提名选出的代表,会有很大不同吗?
  冯:大不一样。我亲身体会,像我这样由选民联名选出的代表,对选民尽义务的责任意识也更强。而由组织确定名单这种做法,就不利于增强代表意识,很难履行好代表的职责,特别是监督的职责。我接触过很多代表,他们总觉得这是领导给的职位。他说话之前要先看看领导的脸色,对领导有意见的话,他要掂量掂量。人大是权力机关,代表的职责就是监督“一府两院”,假如你这个代表是被监督对象给予的,你怎么可能敢于监督呢?人代会上,对“一府两院”的报告一片赞扬声,甚至表示要“认真学习”、“细心领会”,这样的笑话还少吗?
  《南》:虽然法律规定两条渠道可以选举人大代表,但为什么在实际工作中,直选的代表凤毛麟角?
  冯:这也是我常常感到遗憾的事情。十六大以后,我们国家提出政治文明建设,其核心就是民主制度。随着国家民主化进程的加速,这些问题应该得到解决。现在看,关键是改善选举制度。我建议,选举上一级代表时,不要由新代表选举,要由最后一届代表去选下一届代表。因为新代表对候选人根本不认识,这样去选,难免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比如选举中,姓氏笔画少的代表人容易当选,有的代表刚选上就出事,这都很难保证选举质量。还有我觉得两种渠道推荐的候选人,在提名酝酿期间,人数上都要对称,再就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和预选机制,这样会好些。
  
  差额才能“差出”民主
  
  《南》: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选举人大主任、秘书长和“一府两院”的领导。据说都是等额选举,特别是正职领导人的选举,几乎没有差额过,是这种情况吗?
  冯: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候选人的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这是指党内。但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也要借鉴。《组织法》规定得很明确,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的院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的候选人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进行等额选举。正常选举应该是差额,等额只是特例。
  但遗憾的是《组织法》已经颁布实施26年了,在差额选举正职领导人问题上一直没有突破,甚至可以说从下到上五级人大选举,还没有出现“零的突破”。这个问题不应该出现,我觉得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说,到了该突破的时候了。
  《南》:您认为现在副职的差额选举是不是已较完善了?
  冯:也还不够。副职候选人数一般要多1~3人,而我们从来只多1人,连2人都不敢搞。再就是差额这个人故意选的条件较差,还一再声明他是差额的,用老百姓的话说,这叫陪衬。这都有违立法的初衷。
  《南》:您认为落实《组织法》差额选举的规定,当前要做些什么工作?
  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主要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参政这四项民主。选举是基础,是关键。《组织法》为什么要规定差额选举,就是要从制度上、程序上保证民主选举落到实处。可以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差额就等于民主,差额才能差出民主。
  在经济领域,我们这20多年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竞争机制对推动经济发展何等重要。差额选举其实就是把竞争机制引入政治领域。
  差额选举20多年没有搞起来,一大问题是有些领导有顾虑,怕组织上推荐的人通不过。实际上,党管干部与人大选举能够有效统一起来,党组织所确定的人是老百姓信得过的人,老百姓肯定会投他的票。要相信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前几天,报纸上介绍一个年轻人,通过多轮差额竞争当选村长,压力非常大,因为几百张反对票是真实存在的,他心里也得寻思,干不好被撵下去,多丢人啊!
  
  民主应该从“细节”做起。
  
  《南》:我见过您一张标题为《神圣的职责》的照片,上千人的人大会场上,黑压压一片坐在椅子上的人们,都沉默木然时,唯有您一个人高高举起右手,与众不同。像这样,只有您一个人投反对票,能起多大的作用。
  冯:确实,微不足道。但是,我觉得我这个真实意愿一定要表达出来。我赞成谁,就投票给谁;不赞成谁,就投反对票;看不明白,就弃权。不管别人怎么看,怎么说。因为我是受老百姓的委托来投这一票,不能随心所欲,也不能随波逐流,我认为这是我的政治权利,是几千选民、几万选民授予我的,因此我把手中的选票看得特别神圣。
  《南》:有许多次大会表决时,你一个人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都不是一些重大的人事任免事项。往往是出于一些诸如主席团组成人员、选举方法等程序方面的问题,为什么这么看重?
  冯:我觉得没有程序公正,就淡不到实体公正,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就应该从细节做起。我记得孙中山在起草《治国纲要》的时候,曾经对选举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列得很细致,当时很多人都不理解。现在我们明白了,民主政治就要从每一个细节做起。
  在连续三届市人代会上,每次通过主席团名单时,我都投了弃权票。许多人都表示不理解,我认为,我们的市长在主席团里,这不合适。市长是受人大监督的,可他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怎么行?从周总理开始,历届总理都不是全国人大主席团成员,历届省长也不是省人大主席团成员,就慕绥新到沈阳任市长后留下这个毛病,这显然和人大主席团成员的构成原则相抵触。   从法律角度上说,现今人大的表决制度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同样一件事情,举手表决和电子表决器表决,结果截然不同。电子表决的时候就难以出现百分之百通过的现象。再有,就是划选票应设秘密写票处。我们现在的代表开会一个挨一个坐,我划谁的票,前后左右都知道,这就失去了选举的秘密性。还有,我从电视上观察了许多地区人大的选举箱都是用有机玻璃做的,是透明的,选举时,所有摄像机对着投票箱,投票时,哪个划义,哪个划圈都看得清清楚楚。而选举箱必须是密封的,不透明的。
  《南》:听说您前不久参加区人代会时,对大会各项表决,从头到尾没举手,这是真的吗?
  冯:真的。我不是对那些干部不满意,也不是对表决的内容不满意,我是从根本上不赞成这种选举方式,特别是用举手的方式表达愿望。去年,沈河区人大在我的倡议下,把举手表决改成票决,今年又退回去了,变成举手。我始终认为,举手甚至鼓掌通过的表决方式必须取消。
   代表会不是干部会、英模会
  
  《南》: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已经告别了、“橡皮图章”的年代,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步,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甚至许多领导干部都挤进人大代表的行列,人大的魅力可见一斑。
  冯:我参加人大工作19年了,人大的地位和作用确实在不断提高。这应该说是我们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进步的表现。但是,现在人大代表队伍的组成上,也有需要改革和完善的地方,就是现在的人大代表中,“干部代表”――用时髦的话说,叫“职务代表”特别多。工人代表几乎都是董事长,农民代表几乎都是乡长,其他的就是局长、市长。这个问题应该研究。不能把人代会开成干部会、劳模会、党员会。
  《南》:《代表法》里面好像没有职务代表这个概念,但现在“职务代表”比较普遍,这个提法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冯:我认为所谓的“职务代表”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但是现在职务代表确实很多,我曾经粗略统计过,在一些地方人大系统里,担任主要领导和行政职务的代表,大概占1/3左右。事业单位的,准行政机关的职务代表,比如院长、所长、校长也差不多占1/3。我认为人大分配代表名额时,要考虑方方面面是对的,有官员代表也是应该的,但太多了就不好。因为,人大的主要职能是监督“一府两院”,而“职务代表”既不利于本人充分行使代表权,又不利于其他代表行使代表权。官员代表比例趋高,势必影响人代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我当市人大代表19年了,体会很深:每一届人代会上的议案、批评、建议,非职务代表提出的能占到80%,而他们的人数一般不到20%。
  《南》:现在企业老板当代表的开始多起来,对此你怎么看?
  冯:我不反对企业家当代表,但要严格把好关,国外的企业家必须放下他的企业才能当议员,而我们呢,又是企业家又是议员。弄得不好,就可能把钱和权搅在一起。广州市有个人大代表因为有病无法履行代表职务,主动提出辞职。这个做法很好,我们就是要在代表中引进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也要引进退出机制。“不作为”的代表就应该予以辞退,不一定要等到被羁押或被依法判处徒刑时才罢免代表资格。
  
  当青天,不如当普法员
  
  《南》:据说您最近的工作注意力有些调整,不再把主要精力放在替人打抱不平、解决个案问题上。为什么?能告诉我们您现在关注与思考些什么吗?
  冯:我这里既不是法院也不是信访办,可找我的人几乎全是打官司告状的。解决一件件个案确实有违我的初衷。即使我用上全部精力,一个人又能解决多少问题呢?现在我正着手做调查研究,希望能从制度上、源头上提些中肯的建议,从而推动制度建设的完善。除此之外,我还想做两件事,一件事是为普法工作尽力,通过深入浅出的宣传,让更多的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这个武器保护自己正当合法的权益。例如,要让老百姓懂得珍惜自己的政治权利,了解选举的重要性。另一件事是希望通过讲述自己当代表19年的经历,让更多代表知道怎样当代表,从不会当到会当,多一些人出采,为推动民主和法治进程发挥作用。
  《南》:在一些地区,曾经很有知名度,广受选民拥护的代表在选举中败北了,您一直提出那么多尖锐的意见,有没有担心可能会失去人大代表这个平台?
  冯:我从媒体中看到一些优秀代表比如河南的姚秀荣,湖北潜江的姚立法,他们敢于直言,也广受选民拥戴,中央新闻媒体也多次报道他们的履职事迹。但在上届选举时,都莫名其妙地落选了。所以,我也确实战战兢兢地行事,对每件事情都是三思而后行。曾有个人在我 60岁的时候,指着我的鼻子问我:“我知道你今年已经60岁了,这届你履职马上到站,下一届选上选不上还难说呢。走着瞧吧!”有人不喜欢我,这我心里清楚,但是我问心无愧。我要做老百姓满意的事。我认为,官员也是老百姓的一员,老百姓满意的事情,官员也应该满意,我坚信这一点。
  《南》:您说您行使代表权利的时候有点像走钢丝,走得好,老百姓称快,走不好就会摔下来。
  冯:是的,真要替老百姓办事,肯定会遭到个别人这样那样的意见,这就要求你把事办得好,办得对。你要有法律依据,要经得起推敲,走不好就要掉下来,还可能粉身碎骨。当然,不走的人啥事没有。
  《南》:您做代表19年了,没有“摔”下来,您认为,要点是什么?  冯:我觉得主要是出于公心,真正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无私才能无畏,当然,也庆幸我遇到了一些开明的官员和民主的政治环境。具体说起来,我主要是把握住三条,一是靠法,二是紧紧依靠常委会这个集体,三是依靠各级党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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