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的警察盘问检查权 [给“警察权”套上法治绳索等]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2008年第17期《给警察权戴上“拳击套”》)   警察是宪政体制下的产物。而宪政的根本精神就在于通过宪法、法律、权力、民众和舆论等形式实现对公共权力的制约。没有“以权治权”,没有控制和反控制,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警察。
  值得强调的是,在宪政国家的视野下,警察权不仅具有强制性、法定性和广泛性,还具有公共服务性。随着宪政理念的发展和“行政服务论”的盛行,宪政国家中的警察权性质也逐步由过去的公共管制向公共服务转变。尊重公民的私权利,这是警察权行使中的题中应有之意。
  警察权有着巨大的裁量余地,甚至被学术界喻为“行政法上的特洛伊木马”;更为关键的是,警察权也是一种“低能见度”的权力,很难为上级、律师或者法院所监控得到。与警察权低能见度相对应的是,警察权同时具有“高关联度”:作为行政权力的一种,它以限制人的自由为主要特征,是与公民联系最密切的公共权力。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就认为,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成反比例关系。这种反比例,其实就是一种零和博弈,即警察权的扩大意味着公民权利的缩小,警察权的滥用则往往使公民权利化为乌有。
  综观2005年新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察的职权仍在不断扩张。我不怀疑这种扩张在复杂的社会治安面前是必要的,然而,这种扩张却只是公共权力的扩张,而没有相应责任义务的扩张。在这些条例和法规中,不但找不到警察的“法律责任”一章,甚至有关“义务和禁止”也一笔带过,只有一条规定,根本谈不上程序或者实体上的控制。
  要给警察权戴上“拳击套”,毫无疑问,首先就应该给这种特殊的权力套上法治的绳索,有责任、有义务的权力才有界限。(彭兴庭)
  
  《劳动合同法》的悖论
  (2008年第16期《如何保障劳工权益》)
  
  《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媒体舆论上的争论大多围绕企业和劳工的权益冲突展开,其中的潜台词是:两者之间的权益分配天然就是一种零和博弈。支持该法者被戴上了“亲民”的光环,反对该法者则不幸被众人批为“万恶资本家”。这种称谓上的道德分野不知不觉在企业和劳工之间形成了一种人为的隔膜,社会纽带也因此出现裂痕。
  殊不知,对于很多行业来说,劳工的权益紧紧依附于企业自身的效益。以纺织出口产业为例,由于产业的劳动密集特征和产品低附加值的关系,在这类行业中,员工能够分享到企业发展的大部分好处。在加入WTO后的几年间,员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也随着行业的景气获得了翻番的增长,而随着当下市场条件的恶化,这些企业和员工的境遇则又颇为相似,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与此相反的是房地产业,资本的收益向来被少数高层管理人员所垄断,因而造就了无数的亿万富翁,却不见普通劳工的工作环境、待遇水平有过每年20%的提高。正是这种产业间的巨大差别注定了“整齐划一”的《劳动合同法》会遇到来自诸如外贸领域的巨大阻力。
  据笔者对浙江纺织出口企业的调查,即使是很多大企业也难以百分之百达到新法的要求。在总体盈利滑坡的情况下,企业在人力资本投入方面的边际心理成本也有了大幅度上升,由此很多企业开始减招甚至停止招工,间接使得整个社会的潜在劳动者失去了大量就业机会,令劳工权益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不得不说是《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的一大悖论。
  而这样的悖论还不止一个。由于养老保险的统筹账户无法跨区转移,几乎所有农民工都无法在家享受“强制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所带来的好处,我们也得以在每年年末看到无数农民工排队退保的壮观景象。诚如原文中所说,《劳动合同法》体现了新的经济发展理念:任何企业的发展都不能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然而现实却是劳动者自己被迫放弃了养老方面的权益,而这种放弃无疑带着对现实制度安排的嘲讽和发自劳动者内心的无标。(鲍成)
  
  乡建“野路子”的正道
  (2008年第17期《何慧丽:走“野路子”的乡建派》)
  
  何慧丽的“野路子”只是致力于改变农村现状的方法一种。农村之间发展不平衡,每个村都需要“对症”下药。由于工作关系,笔者经常到农村与农民交流。在一些经济状况较好的村,大多是能人辈出,且“两委”班子有胆有识,凝聚力强,能与群众抱成团。而在经济落后的村,大多缺乏好的带头人,且群众的思想不够解放、文化层次不高,缺乏科学技术的引导和先进观念的熏陶。他们期望政府、社会的帮助,包括授人以渔乃至资金、技术、人才的扶持。当何慧丽的“野路子”在河南开封暂时站稳脚跟时,有无数针对农村的政策、措施却不能付诸实施。
  当前,关于农村的学术和农村的实际,存在以下矛盾:其一,科技成果与现实“脱节”,专家学者“空怀绝技”无处可使,或者脱离实际一无是处;其二,很多乡村“空守香闺”无人发掘,或者缺乏科学经营头脑而长时间不能前进。
  在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有过卓越贡献的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经表示,真正的学术是有用的知识,可以做装饰品,也可以做食粮。由此可以看出,将学问、研究及其成果和农业、农村、农民紧密结合,并推动乡村质的、良性的发展,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何慧丽的“野路子”撇开工业化和西方化,用教授的理念、平民的举止,埋头躬身于基层,并致力于将“乡建理论”在全国推而广之,这对于农民而言,正是一种真正直义上的正道。(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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