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续推肃警行动|粤警行动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重庆的司法腐败问题已经深入体制肌理。短期内要彻底扭转的难度很大。   茶余饭后的人们还在对重庆的“打黑除恶”故事津津乐道,重庆却已经推出了新的“剧目”。2010年3月,重庆市公安局内网贴出《重庆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分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表示市局、各直属分局,除部分承担教学任务的科处级干部外,从副科到正处职领导干部全体解任,参加干部公选。
  近日,黄色的反光马甲、黑色巡逻警车,有着“重庆交巡警”醒目标识的警察队伍已经建成,作为一种新的警察工作模式正式亮相重庆主城区街头。重庆警方表示,新警种的组建是希望能够增强城市处警效能和交通管理水平。
  自从2007年12月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从北京调任重庆市委书记以来,这个地处西南的特大直辖市便一直以惊人的行动令观者侧目,继“唱红歌”、“打黑除恶”之后,此次“整肃警察干部队伍”又成为新一轮的热点事件。
  重庆市现有2~3万名在职警察,此次将有处级职位300个,科级职位3228个公选竞聘,人选的主要考察条件包括“政治素养、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重点考核包括在打黑等行动和日常活动中的表现。同时,在200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768名警察后,重庆市公安局还决定2010上半年继续录用3163名警察,其全年计划总共招收警力7700余名,扩警力度大于以往任何一年。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相信,重庆近期一些整肃司法腐败的举动和变化其实是中国未来发展的一次必由阵痛,这主要是缘于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中国在积累了巨大财富的同时,也积累了太多的问题和矛盾,而一旦问题和矛盾爆发,涉及面必然甚广,如何处理和如何善后,对于各级党政的执政能力是一大考验。
  
  历史与现实
  
  对于此次改革,外界的传言是:重庆市公安局“大换血”,从副科到分局副局长所有领导干部一律“就地免职,重新竞聘上岗”,此举将涉及3500余个干部岗位。在舆论哗然中,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很快出面回应:“就地免职提法不妥。”他还表示这次警务体制改革有以下几个特点:机关与基层的干部进行交流;主城区与远郊的干部进行交流,改变以前干部只在主城或者远郊单向流动的状况,便于全方位、多渠道发现人才;操作程序非常严格,对于应聘者的年龄、学历、经历都有要求。
  重庆官方重新引导的说法是,从3月开始的重庆警务体制改革,是根据公安部要求,经重庆市委、市政府批准,参照直辖市现代警务模式对重庆市公安局所属的处室、各个分局、交巡警支队以及所辖区县各分局的派出所,从副科级到正处级岗位的所有领导干部,因为任职已经到了6年期限,全部进行重新竞聘上岗。
  “这样的解释其实经不起推敲,甚至有点画蛇添足。”重庆市公安系统的警官陈松(化名)说,“什么才算是直辖市现代警务模式?除重庆之外的北京、上海和天津已经做到了吗?”
  他表示,无论是改革条件,还是地位轻重,重庆显然无法与京津沪相提并论,同时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另外三地一定比重庆的情况好,所以这次改革的理由只是一种托词,“原因和目的众所周知”。
  无论重庆方面如何在肃警行动的名称上下功夫,无论叫不叫“就地免职”,仍然被全国视为“率先吃螃蟹之举”。结合之前重庆市轰轰烈烈的打黑除恶行动,大批司法高官连同政府官员因为涉黑被抓捕,尤其包括官位高至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文强在内的“警匪勾结,内鬼众多”、“比黑社会还黑”的恶行每每令人触目惊心,后任重庆市公安局长的王立军甚至感慨“重庆警察队伍问题比社会治安形势还要严重”。
  由此,人们没有理由不相信:之所以重庆警方急着大吞这只“螃蟹”,显然是警界的问题已经异化到覆水难收的地步了。
  “重庆警界的情况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由公安系统本身进行‘自我疗法’也属无奈之举。”长期关注重庆警界变化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韦锋说,“熟悉重庆情况的人都清楚,重庆警界的问题远不止目前披露的那么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抓捕,或者说可以抓捕的警察肯定还有很多,尤其是一些身居要职的警官。”
  他表示,事情到了目前的地步,靠多抓几名警察,再多处决几名黑恶势力人员,显然无论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已经不大,“之前所做的事情已经够多,让老百姓了解到当今社会和政府间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除了对公众影响巨大,也公开表明了重庆党委和政府的态度与决心。”
  韦锋说:“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腐败面积太大,涉及人员太多,即所有事情完全按照法律条文办并不现实,而且继续扩大、公开问题,并不能有效地缓解对社会的负面冲击。把所有罪犯都关起来并不科学、也不可能。”
  
  希望与担忧
  
  目前,重庆市警界的涉案人员主要采取三种处理方式:抓判、撤职及辞退。其中第一种情况众所周知,第二种及第三种情况却没有完全公布,显然有着多方面的考虑。诚然,建设起一支警察队伍并非易事,短期内完全推倒重来显然也不现实,对于现代社会而言,警察力量是一天也不能或缺的。于是有人戏言:“新中国成立初期,公安局里仍然有许多旧警察在工作,甚至有些还是有过恶行的人。”
  当然,重庆现在的情况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上个世纪70年代香港的许多“警察故事”,比如“无间道”,比如“警廉冲突”,而且前者和后者有着天然的联系。在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后掀起长达3年的肃贪浪潮里。他们把90%的精力集中在政府部门,而在政府部门中又把90%的精力主要集中在警察部门。廉政公署成立后第一个因贪污受贿入狱的警司韩德曾经有名言:“贪污已成为香港警察的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的自然。”
  韦锋表示,重庆和香港的情况有相同、相似之处,但不能完全照搬,因为两者有着许多不同。“比如香港当时还处于英国统治之下,其总督可以签署‘特赦令’,规定追究期限及小问题可以不再追究;比如香港的廉政公署职责明确,权限很大等许多实际情况,中国内地和重庆都不可能做到,不可能发生。”他说,“因此,即便两地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但是做法上不可能雷同,所能够达成的效果也会不一样。”
  警官陈松表示,有了前面暴风骤雨般的打黑肃贪行动作为铺垫,目前重庆整肃警界的行动似乎很顺利,但平静的表面下依然暗流涌动,几乎与所有的“中国式改革”一样,希望与担忧都同时存在。
  韦锋认为,重庆警方这样“从零开始”是好事情,尤其依照公平公开的竞聘原则,给一些资历浅、年纪轻的警察们提供了上升的机会,使他们的工作热情和能力都会得到发挥,处理好了将是重庆公务员队伍一次“唯才是举”的尝试。
  “但是我在重庆市公安系统里工作的大学同学却有着另外的说法。”昆明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察透露,他的重庆同学在私下交流 中表示“事情肯定不会这么简单,竞争上岗过后还会有许多预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这名昆明警察表示:“通过此前已经公开的一些案例,重庆市公安局内部买官卖官的情况非常普遍,而且是接连不断,有的已经如愿了,但是有的还在过程中。现在遭遇了打黑、竞聘等过程,整个干部队伍肯定要重新洗牌,那么问题就来了,那些曾经送了钱的人会不会就此沉默呢?”
  显然,被文强盘踞16年的重庆公安系统,“卖官鬻爵”一直是个公开的秘密,现实局面迫使“新领导”无法率领“旧干部”继续工作。4月14日,曾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局长的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历史的步伐已经不可逆转,面对新一轮举报高潮很可能发生的迹象,需要重庆市相关各方提高警惕,有备无患,否则此轮警界的竞争上岗行动可能会节外生枝。
  事实上,重庆大批警界高官的堕落,并没有超出“权力过于集中”和“缺乏监督机制”两大常规情况。权力太多和权力太集中已经成为中国警察体制的两个重要特征。重庆市的一名新闻记者认为:“事实上这两个制度漏洞仍然部分存在,就重庆市公安局本身的打黑行动和警官竞争上岗的情况而言,同样是闭门造车,不愿意外界监督的力量介入,比如普通媒体并不能了解到其工作的具体内容,更不要说直接采访王立军本人。”
  他说:“重庆媒体对这些事件发生和进展的报道并不能按照新闻规律自由发挥,而需要等待上面的指示,按照上面的要求进行报道。那么,社会公众很难知道所有事情是怎么进行的,其过程和结果是不是公平和经得起历史考验。”
  显然,重庆依靠强势领导为病入膏肓的公安系统打通经脉,只能称为治标之举;而治本之策则需要对制度进行大手术,一方面要杜绝权力过度集中,另一方面还要接受外界监督。
  
  过程与目标
  
  重庆市公安系统的此轮改革并非外界所看到的“撤换干部”那么单一,其更是一次体制性的改革尝试,尤其是对于一些部门设置与职能分工的重新划分。目前已经完成的是将主城区的巡警全部纳入交警,实现交巡警队伍功能综合、整体联动,增强出警效能和交通管理水平。同时,重庆市政府拿出巨资对警务装备进行了大规模的“改朝换代”,而类似的变化还会有很多。按照其工作计划,所有这些工作将在2010年4月底完成,到时候重庆警界形象很可能会令人耳目一新。
  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在《2010年重庆蓝皮书》中撰文提出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提升警务生产力。其中的“深化机构改革”有着如此表述:“按照‘精简效能、权责一致、业务主导、属地管辖’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市局和区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职能调适,推动警力下沉。”
  尽管重庆警方一再表示,此轮机构改革与打黑无关,但是其议程设置,很难与打黑过程中暴露出的经验教训撇清关系。重庆市的司法官员吴生(化名)说:“王立军的个人风格比较凌厉,内除积弊,外消积怨,这是他指挥打黑除恶的目标,如此大规模的改革符合他的个性和重庆警界的现实。由于改革警界发轫于打黑后期,使外界不得不和打黑联系起来看待。”
  同样是在2010年3月,山西省太原市也进行了警察全员下岗竞聘,其内容包括“打破虚职限制”,实行“一年一聘”等。由于2005年打死北京警察一案的阴影尚未散去,2006年、2007年太原市行风政风评议,公安局又连续垫底,太原警察的声誉一度处于谷底。2008年4月,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苏浩兼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随即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重庆遥遥领先,是因为有了治党、治政、治警的铁腕人物,太原则是在重重压力之下苦求突破。这些地方先后实施对警察队伍大换血、大整肃的创举,在全国警界内都具有推广的现实意义。”吴生说,“不过,所有工作都不应该被表面的热闹迷惑,而是要看成效,即所有这些尝试和改革,效果利弊都有待观察。”
  吴生表示,如此大规模的警察机构改革全国罕见,但是在重庆类似的问题并不仅仅存在于警察系统,其他司法部门例如法院同样是“重灾区”。2009年9月,重庆市人大一次会议就决定免去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的重庆高级法院副院长张?等10名法官相关职务,该批法官从立案、审判、执行到审判监督一应俱全,几乎执掌了重庆法院系统最要害的全部权力。
  同年10月,重庆高院为全面破解“执行难”的顽疾,以分权制衡为核心,分解执行权力、分设执行机构、执行法官轮岗等多项措施,也属全国首创。2010年2月,重庆高院院长钱锋更表示:“问题法官有两面人生。小圈子外,冠冕堂皇,正人君子;小圈子内,漆黑一团,腐败透顶。8小时内,受人尊敬;8小时外,醉生梦死。”
  对于问题法官的处理方式,重庆法院系统基本也是抓判、撤职及辞退三种方式,或者责令法官本人主动辞职。韦锋认为:“重庆法院系统的整肃其实比警界要早得多。”
  “对此次整肃,重庆市公安局的表述是‘领导干部集体解任’,民间和媒体的说法是‘就地免职’和‘大换血’,后者的说法显然要痛快得多,表达了一种社会的情绪。”吴生说,“由此也可以看出,重庆的司法腐败问题已经深入体制肌理,短期内要彻底扭转的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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