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温暖】温暖劳动者的故事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1月4日,2010年第一个工作日,深圳市社保局刚刚打开的“转保区”窗口前,已经慢慢排起了一条人龙。来自四川资阳市的谭超,成为深圳市第一个办理养老金账户跨省转移的外来打工者。
  站在个人权利保障的意义上说,谭超也是深圳市外来劳动者受惠于养老金账户跨省转移新政的第一人。
  谭超的存折内,是微不足道的2055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仅有822元。而他却感慨地说:“转保比退保好,假如退保只能退822元,现在转保可以转2000多元,更重要的是将来有―份养老保障。”
  曾几何时,在深圳这样一个著名的打工城市,每到年底,那些像候鸟一样的外来工,在回家过年前,总会排着前不见首后不见尾的长龙,办理退保手续。而能够退回的也只是养老金账户上个人缴费的部分,至于单位缴纳的20%,算是贡献给社保基金了。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居功至伟。但多年来,社保账户各自为政、画地为牢而形成的屏障,对于数量庞大的没有就业地常住户口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失去的不仅仅是单位缴纳的20%的保险费用,而是权利,是他们依法履行了加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义务之后,应当享受的老有所养的权利。
  从制度层面上说,在城镇就业的所有劳动者获得老有所养的权利,是根据1997年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养老保险的范围从过去的国营单位职工扩大到所有城镇职工,包括农民工。
  然而,这项制度的缺陷是明显的――它只规定了在城镇就业的所有劳动者有义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在履行了15年缴费年限之后,可以在退休后逐月领取养老保险。这就是理论上义务和权利的对等。
  尽管制度规定了权利,但要实现这种权利并非易事。由于养老金账户不能跨省转移,对流动就业的非户籍人口来说,如果无法满足在一个就业地缴费15年的条件,唯一的选择只能是退回养老金账户上个人缴费的部分,始终无法形成一个15年累计缴费的养老金账户,老无所养便是无法避免的结局。
  同样,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却没有与此对接的农村养老制度,他们在城镇就业形成的养老金账户,最后落脚何处?制度的设计却留下了―个空白。
  当一种权利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或者处于虚置的状态时,就不是完整的权利。
  正因为制度设计上的“疏漏”,才出现了如本刊报道的南京市民蒋乃群式的典型案例――在国有和民营企业工作了一辈子、交了一辈子社会保险,最后却成了“被社保制度遗忘的人”,面临老无所养的困境。
  在蒋乃群的背后,还有多少因为制度设计的障碍,导致权利无从实现的辛酸故事?他们的权利还有依法补救的手段吗?
  现在,全国“大一统”的养老金新政策已经成为现实,虽然这只是建立完善的大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一步,但随着养老金新政的落实,势必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等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的步伐。
  每一项新的制度的建立,都是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一次完善,更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们珍惜自己的每一项权利。我们欢呼所有推动社会进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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