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国立法史的界标】 物权法立法史的开端

发布时间:2020-03-22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历时13年,破记录的七次审议,一万多条意见……   从来没有哪部法律像物权立法这样漫长和曲折,这么复杂和艰难。   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
  尽管有些反对声音,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还是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管历程多么曲折,高票通过的《物权法》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都十分重大,也产生了十分广泛的影响,无论是对国家、社会还是对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它注定将成为中国立史的界标,显示了中国在建设社会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又迈进了重要一步。
  物权立法如此艰难,这和中转型期间急剧的社会、经济变迁密相关。曾有观察人士指出,制物权法本来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标志,但是,中国特有的国情使这个问题变得复杂起来。应当说,物权法之争已经超越了法理争论,扩大到意识形态和社会问题的范围。但这更是由于物权法本身的重要性。物权立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政治性、政策性较强。
  物权法首先对坚持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是物权法的鲜明特点。针对现实生活中公共财产受到的侵害最为严重的情况,物权法从多方面特别强化对国有资产的保护,防止和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这也正是体现了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而要共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形成更加公平、更加开放的市场竞争秩序,基点就是要明确财产支配关系,让每个人、每个团体都能够正当地占有、使用“自己的”财产,而不受他人的侵犯。产权明晰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产权不明晰,市场经济便难以正常和长久发展。只有产权明晰,市场主体才能平等地进行交易和活动。而且,财产权和公民享有的其他自由权利一样,是现代社会公民权利体系中的基本内容。现在,世界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对公民的财产权给予了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仅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表现,也是社会繁荣发展的前提条件。
  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市场主体相互之间的地位平等以及财产平等,是保证商品交换得以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在明确了哪些是“自己的”财产后,必须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法律的根本在于公平。物权法正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全面落实保障各种物权主体的平等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也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奠定了基础。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指出的:“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在这意义上,《物权法》的出台,是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对这部法律确立的平等保护原则也给予积极评价。他认为,这是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发展的前提。“失去了平等保护,就失去了共同发展。”王利明说,“平等保护原则符合宪法关于所有制性质的规定,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特色。”而产权明晰、平等保护也能有效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物权法中,对农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保护,政府征地拆迁的法律限制及补偿和安置措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和共用设施的权利归属以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自动延长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都是当前中国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中国转型期里颇为突出的,与老百姓最紧密相关的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得到有效平衡,和谐社会才有基本的保证。例如,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同时,对私人合法取得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设置了一系列的法律救济制度,在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恰当地确定了相互冲突的平衡点,既可防止国有资产被非法损害和侵吞,又可防止政府滥用公权力侵害私人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因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指出,物权法“在充分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条件下,对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正当利益提供了最大化的法律保障,极大地增强了个人合法财产的安全感,有利于遏制权力腐败和改善政府形象,有利于社会和谐。”
  而且,物权法中涉及的许多问题以前都有过相关规定,物权法再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这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市场机制的逐步健全,中国政府正在向法治社会不断地迈进,也充分展示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继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决心和信心。曾有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中国践行宪法理念、弘扬宪法精神的一座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精神以及宪法确立的有关原则在相关条款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这是物权法的一大特点。
  另外,物权立法是实行“开门立法”,把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写信提出意见的公民超过万余人次;许多公司企业、民间组织,均召集人员专题研读该法草案,提出集体意见上呈;法律专业人士更是不遗余力地建言献策。对相关权利和法律知识,许多公民由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物权立法的过程,就是全民普法的过程,也是公民权利的启蒙过程。而民众参与和与立法精英们的互动,也体现了中国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最民主的形式,必定是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这种“开门立法”的举措、力度和广度也开创了中国立法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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