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区长,“诬告”书记案调查】副区长可以做区书记吗

发布时间:2020-04-03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佛山市高明区常务副区长梁瑞强网络发帖,以罕见方式“诬告”现任区委书记      梁伟雄被警方拘留的那一天,是2009年10月2日,中秋节的前一天。警方给出的理由是“涉嫌诽谤”。梁为广东佛山市高明区的一名女商人,38岁。
  两天后,与她相熟的该区沧江中学教师林建波,也被警方拘留,理由同为“涉嫌诽谤”。
  又过3日,该区常务副区长梁瑞强,被佛山市纪委喊去“谈话”。两个星期后被拘,理由是:涉嫌诽谤。
  2010年6月21日,在佛山市检察院一次例行记者会上,敏感的媒体注意到,梁瑞强的名字,出现在“涉嫌诬告、陷害”的名单上。
  随后,梁伟雄、林建波、梁瑞强3人遭到逮捕的原因浮出水面――“诬告、陷害”现任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
  
  举报信
  
  梁瑞强和马亮照的共事始于2007年。
  那一年,已经在高明当了3年区长的马亮照被扶正,成为区委书记。而梁瑞强从佛山市顺德区纪委书记的位置上调任高明,成为常委、常务副区长。
  2009年3月中旬,马亮照“委托佛山市审计局审查高明区恒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恒达公司)的账目”。恒达公司,正是梁瑞强分管的工作之一。
  资料显示,恒达公司是2008年由高明区交通局下属的6家公司合并而成,肩负着高明地方交通设施的投融资、建设管理、收费与返还等职能。
  梁瑞强感到不快――他“认为马亮照此举是针对自己,加上在日常工作中所累积起来的矛盾,遂生出报复陷害马亮照的念头”(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语)。
  于是,梁瑞强将此想法告知私交甚好的朋友梁伟雄,要求其想办法,“收集多方面关于马亮照的负面消息”,并“以不同口吻、分层次、多角度写举报信”,然后将信寄到各级纪检部门。
  由此,一场常务副区长和区委书记间的角力开始形成。
  梁瑞强的“报复”很快找到素材。2008年,时任区委书记的马亮照,在区委、区政府旁边的家失窃。
  根据《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通报网传马亮照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一文表述,“2008年7月1日12时许,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健力街二巷6号的一居民下班回家,发现3楼一房门被撬烂,于是联系事主马亮照。随后,事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现场勘查,作案人员暴力破坏防盗门锁,入内盗窃。事主报称被盗6万多元现金、一部手提电脑、一部手机。经侦查,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于2008年8、9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涛、梁某云和梁某生等3人。”
  区委书记的家被盗,激发起民间无限遐想。很多高明人的说法是,这是一次“精确打击”――在配备有严密安保措施的区委家属院,为何单单区委书记家被盗,而其他家庭都幸免遭劫呢?
  于是,在高明坊间,广泛流传的一种说法是,区委书记马亮照被盗财物,“远远不止6万多元现金”。
  高明警方的侦查结果并不支持这一说法,“7月1日凌晨,嫌疑人从深圳市驾驶小轿车到高明区荷城街道寻找目标作案,当天中午,嫌疑人暴力撬门进入沿江路健力街二巷6号马亮照宿舍盗窃,盗得6万多元现金、一部手提电脑、一部手机。”
  蹊跷的是,直至2010年,这样一个案情本十分简单的盗窃案才有结果――高明区法院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之一梁根云有期徒刑7年,梁不服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更为蹊跷的是,梁根云的辩护律师赵志刚说,从卷宗上看,此宗失窃案失主并非马亮照,而为吴明伟。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佛刑二终字第129号刑事裁定书,梁的盗窃行为发生在“沿江路健力街二巷6号2梯301房吴明伟住宅”。
  不止是马亮照家被盗。2009年4月22日,高明区召开会议,提拔谭某为更和镇镇委书记。
  常务副区长梁瑞强认为,谭某的被提拔,“是因为向马亮照送钱”了,在当晚的电话中,并无事实根据的他向好友梁伟雄透漏了这一消息。
  到了5月,副区长又发现“线索“:“听说马亮照在高明区经贸局设了一个‘小钱柜’,并将里面的钱私用,但不知道‘小钱柜’的账号”。
  于是,副区长“让梁伟雄去了解情况后再写成举报信,当月下旬,梁伟雄通过潘某了解到该账号。”
  此后,梁伟雄“一次吃饭时,听到旁边有人议论一个情况,说马亮照利用职权帮助其儿子做煤渣生意”。
  得到该情况后,梁伟雄找到和她关系不错的朋友、沧江中学的教师林建波。林平时喜欢舞文弄墨,文笔不错,彼时正被借调到高明区教育局撰写教育年鉴。
  梁伟雄口述,林建波将上述材料一一整理成文,“在4月底连续约10天将5封举报信先后寄到佛山市纪检、佛山市委组织部和广东省纪检等3个部门”。
  6月初,梁伟雄又寄出几封举报信到佛山市纪检委,而后“电话里将举报信的内容告知梁瑞强”,梁瑞强听完后授意梁伟雄“继续写这类举报信”。
  
  香港发帖
  
  让副区长失望的是,梁伟雄的这些举报信邮寄出去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于是(梁瑞强)想到利用网络造成影响,希望有关部门会因此对马亮照作出处理”,有了这样的想法,就“指示梁伟雄去落实,授意其将之前举报信的内容整理成网络帖子,在网上发布”。
  梁伟雄答应梁瑞强后,即与林建波商量,并最终由林建波写成两个帖子:一为《书记情妇联同情夫盗走保险柜》,讲述关于2008年马亮照宿舍被盗的事情,将涉案财物夸大为500多万,并说其中的港币有460多万元,且此钱为‘赵某’所送;二为《区委书记授意情人大肆敛财》,内容讲述马亮照授意他人在高明区经贸局设了一个金额巨大的“小钱柜”,用于私人挥霍等。
  梁伟雄将两个帖子储存在U盘,在2009年8月13日及21日先后两次将帖子带到香港,委托朋友冯永洪上传到大陆的网站“猫扑”和“天涯”上,“引起了众多网民的跟帖和评论”,反响巨大。
  
  抓捕
  
  区委书记马亮照也很快发现了针对自己的网帖――高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在互联网上发现了针对区委书记的负面消息后,立即下载下来,整理成文,呈报给马亮照。
  马此后向佛山市纪委报案――“我是市管干部,是组织上的人,当然要向组织报案。”马向本刊解释。
  8月21日,佛山市纪委将马的报案线索转至高明区公安分局。高明区公安分局经过审查,于2009年9月30日立案进行侦查。
  此前的9月7日晚,佛山市纪委联合佛山市公安局专门就“马亮照的网贴事件”,在高明区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进行澄清。
  结论是:一、马亮照住宅被盗案(并非法院判决中出现的吴明伟),被盗财物总额6.8万元,而非网帖所说500万;二、不存在“赵某”向马亮照行贿的问题;三、“专用账户”存在,没发现区领导和区经贸局使用“专用账户”资金的情况。
  当晚的通报,佛山市公安局表示,“对于网络造谣者,市公安局仍在调查中,争取早日破案”。
  此后,梁伟雄、林建波和梁瑞强相继被抓。
  
  涉嫌“受贿”
  
  梁伟雄、林建波和梁瑞强3人被抓时,都是“涉嫌诽谤罪”。2009年11月6日,高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3人时,罪名变更为“涉嫌诬告陷害罪”。
  2009年11月19日,高明区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到佛山市公安局办理。12月28日,佛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向佛山市检察院移送审查,并建议检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起诉3人。
  知情人士透露,这起案件“因为证据不足,佛山市检察院两次将卷宗退回佛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2010年1月5日,佛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梁瑞强立案侦查。“初步查明,梁瑞强利用担任高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及建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
  6月24日,本刊记者致电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要求采访,马表示,“这个事情我已经向组织上报了案,一切事情请你们找组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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