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 [湄公河联合执法的困境]

发布时间:2020-04-04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近日,湄公河沿岸各国终于达成一致协议,进行联合护航行动,中国执法船只开始进入国际水域联合执法。如果说亚丁湾护航意味着中国海军代表中国进入国际海域,湄公河护航则标志着中国警力开始进入国际领域维护地区安全。
  有人或许会问,中国警察不是已经参与了联合国的警务行动吗?
  从法律上来讲,中国警察参与联合国的行动是在代表联合国行动,其指挥和后勤均由联合国负责。湄公河护航则不然。在湄公河护航的中国警察代表的是中国,而不是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
  这样的行动是空前的,可以视为中国积极承担地区安全义务的开端。
  近年来,中国通过繁荣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获得巨大收益,这也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保护贸易路线畅通是中国的国家利益之所在。因此,应相关国家政府邀请,中国派出维安力量对周边不稳定的地区进行干预,是符合中国国家利益的,同时也符合当地居民的利益。
  然而,在联合执法过程中,中国警察需要考虑到很多国际政治以及国际法方面的细节问题。
  首先,湄公河和亚丁湾不一样,不是公海。湄公河虽然流经多个国家,但是各河段的主权归属清晰。因此,对可疑船只的盘查与拦截都涉及到和相关国家之间的法律管辖问题。
  虽然湄公河联合执法行动已经有了统一的指挥部,但是针对船只的管辖问题并没有相关的条约性文件。虽然参与联合执法的国家已经签署了基本的管辖权条约,但是否已经完成了各国国内法的转化呢?国际条约系国际法的法源之一,但是要在签约国国内适用,则必须通过转化过程。
  湄公河中国船员被杀案爆发至今仅仅两个月,即便是各国已经签署区域性国际条约,国内法转化恐怕也未能完成。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合理合法地进行武力巡逻,保护沿途水系安全,恐怕是非常困难。比如,如果发现可疑船只在缅甸水域出现,巡逻船队进行跟踪。其后该船只出现在泰国水域,并且有违法行动嫌疑,巡逻船只开始进行武力干预,追击至老挝水域抓获嫌疑人。而嫌疑人国籍为4国之外的人,在不法犯罪中侵犯的对象为中国商船。负责抓捕的则为中泰联合执法船队。
  那么,此时必然出现问题――到底被抓获之嫌疑人应该送交何处法院审理?根据属人管辖的原则,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其原国籍国家管辖,也可以归被侵害人主体国中国管辖。但是犯罪地点在泰国境内,而嫌疑犯被抓获之地点在老挝。如果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显然嫌疑人应该扭送缅甸当局,由缅甸法院进行审理。可是犯罪嫌疑人在老挝落网,显然不能直接送交缅甸,理应送老挝方面,经过初步审查,再行转押缅甸方面受审。更为复杂一点的情况是,该犯罪嫌疑人曾经因为同样罪行被泰国通缉,泰国要求引渡嫌疑人或者参与抓捕的泰国军警要求直接带回调查。
  在湄公河流域,此类情况并不鲜见。该地区之所以治安混乱,就是因为各国相邻且地形复杂,不法分子很容易跨境犯罪后逃到第三国躲避,等风声散尽后重出江湖。在这种条件下,不进行有效的司法管辖权国际合作,仅仅派出执法船联合巡逻,是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住该地区的犯罪行为的。
  从政治上讲,湄公河流域其他三国与我国经济交往频繁。在金三角地区,人民币甚至已经成为通用货币。利用经济援助和合作贸易的方式帮助当地发展经济,才是有效遏制该地区有组织犯罪的根本之道。
  同时,通过小规模军事行动打击当地主要恶势力是非常有必要的。仅仅派出军事力量存在于当地,并不足以威慑多年盘踞该地区的恶势力。只有通过持续的军事压力令对方了解到,如果影响航道安全则将面临无法抵挡的军事打击,才能令其不敢造次。而实现以上构想的前提是,完成司法管辖权国际合作、越境执法问题条约签订以及各国国内法转化。否则,一味地追求军事至上的原则将会影响中国在该地区的国际形象。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必然会承担越来越多的国际安全义务。中国不可能永远依赖其他大国提供国际安全通道。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这是任何一个大国崛起后所必须承担的国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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