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3):导向革命和全能的村庄秩序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革命和全能政治是理解20世纪50-70年代双村变迁的两个核心概念,通过这两个概念的场域化,我们可以看到此一时期宏观革命性剧变下的双村政治重建,并发现经由革命所输入的宏观国家权力对微观村政渗透与统摄的历史轨迹。

  

  一、翻身与精英的整体更替

  

  翻身可以用来概括以1949年国共两党的政治更替为宏观背景的村庄政治社会重构过程,这一过程的核心在于,随着新的意识形态合法地位的确立,村庄精英的构成与产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与翻身相联系的是解放。如果说,在全国许多地方,解放是国共两党军事力量较量的结果,那么,1949年下半年,在共产党以风卷残云之势从北至南横扫大江南北,国民党残部望风而逃,不战自溃的大背景之下,达县磐石乡的解放则更象是一场胜利之后的和平接收。老百姓说:“解放的时候没有打仗,只是在某一天,突然看见乡上来了许多的解放军,于是,知道解放了。”乡志记载:“1949年12月,街道遍插红旗,贴标语,欢庆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达县城防司令部副政委范明带领一排人来乡,召集乡、保、甲长,宣传共产党的政策,要求各安其业,维持正常秩序。” 在新旧政治交替更叠的那一瞬间,一切都比想象的更为平静,保甲长们仍然各守其位,继续履行公职,不久之后将要导致乡村巨变的新政,此时尚潜藏于幕后,未被推向前台。

  但是,双村人仍然嗅出了革命这个炸药桶里浓烈的火药味。村民们对共产党和解放军并不陌生,早在1933年10月,当年的红四方面军就曾经攻克过达县,并在磐石乡建立了苏维埃政权。村民们对红军打土豪、分田地、杀富济贫的历史是熟悉的,所以,解放军的到来使穷人们欣喜若狂,他们知道解放军是来帮助穷人的。然而,村里那几家家境稍好者却感到了惶惶不安,他们意识到1933年的历史又将重演。而那些被国民党政府遗弃的保甲人员,则发现自己从此坐在了火山口上,不知道今后的日子里等待着自己的将是什么。此时的保长刘伦,一收往日的神气,归缩到了自家后院的坡上去开荒种地,似乎要刻意地向人们展示他作为一个普通农民的身份,而另一方面,他对乡里下来的工作队和解放军又曲意奉迎,想以对新政权的效忠来躲避革命的惩罚。

  革命的暴风骤雨还是来临了,当解放者以工作队的新身份通过保甲管道和平地进入村庄以后,他们便掀起了摧毁传统乡村政治秩序的革命。首先是清匪反霸和减租退押,在清匪反霸中,昔日乡村的上层人物和横行乡里的惯匪、村霸被拘押,那些曾经在30年代与共产党作战的乡里的头面人物则被镇压。接着,工作队又组织佃户自报田地面积,在落实产量的基础上,进行“三五衡量,二五减租”,改变了地主和佃户对粮食产量的分成方式。传统的乡村精英遭到了最初的创击,翻身开始了。

  翻身的确切含义是乡村精英评价标准和精英群体的整体重建。按照新的标准,富人是剥削者,穷人是被剥削者。剥夺剥削者,还历史的本来面目,便是翻身所要完成的历史使命。不过,完成这一使命所依凭的力量不是村庄中人,而是作为新国家权威象征的工作队。工作队的成员大多是解放军或随军南下的地方干部,在过渡时期,他们以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为武器,直接实施对乡村秩序的重建。以后的历史将证明,这种做法还仅仅只是一个开始,在革命后的乡村社会改造中,工作队、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的方式曾经一再地被用来实施国家对基层乡村的调控,从而最终将半自主性的村庄社会纳入到国家的大一统政治整合之中。与翻身的过程相比较,这种在翻身过程中所确立起来的国家与村庄的新政治关系,虽然只是翻身的副产物,但是,从20世纪下半叶的乡村政治发展历程来看,它却是一个远比翻身影响更为深远的成果。

  翻身以阶级斗争为武器,锋芒直指地主、富农这些传统阶级。然而,双村普遍贫穷,贫富分化并不明显,真正能够称得上是乡绅或财主者几乎没有。于是,斗争所向便集中到了那些旧秩序的代表人物身上,保长刘伦成为众矢之的。1950年9月,保甲制度被废除,刘伦作为曾经为旧政府效命的人,同其余各村的大多数保长一样,成了阶级斗争的对象。

  关于刘伦担任保长的是是非非,村里人存在着很不相同的评价,有的人认为刘伦不欺穷,能够维护老百姓的利益,有的人却指责他财务不清,吃了人民的血汗钱。但是,有一点大概与刘伦的最终命运存在着很大的关系,那就是刘伦好酒,酒后说话尖酸刻薄,得罪了一些人,其中不乏刘氏家族内部的人。土改开始后,刘伦被多次斗争,要他交待问题,退款赔偿,刘伦家里也准备了钱退赔,但是,刘氏家族内的一些人,尤其是一些曾经与他在喝酒,打牌,闲耍的过程中结下矛盾的人,坚决要求工作队惩办刘伦。结果,刘伦被定为恶霸地主,于1952年被枪毙。

  双村人对刘伦之死存在着很不相同的看法,这促使人们去思考国家改造的宏大目标在进入村落场域之后所产生的复杂变化。若单从国家意识形态的标准看,刘伦之死无疑是一种中国大历史和大文化的宿命。刘身为保长,为国民党政府收粮,收款,拉壮丁,可谓罪恶,他本人的游手好闲,又增加了这种罪恶的道德特征,这也是磐石乡相当一部分保甲人员与刘伦遭遇共同下场的大背景,即小人物成为中国传统政治覆亡的必然殉葬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了村落场域对国家目标的改造和利用,个别昔日与刘伦具有同样道德特征的游手好闲者,在新的社会分层标准下成为贫农,他们运用新政治规则所赋予的权利,将阶级斗争异化为解决村内和族内个人恩怨的工具,阶级斗争和暴力被滥用了,大转折时期的村庄政治成为了国家政治与个人恩怨搓揉叠合的产物。

  与旧政治的代表人物刘伦相比较,刘氏家族族长刘洪发的命运要好得多。解放之际,洪发已经82岁高龄,进入垂暮之年,他孤身一人住在祠堂里,因为没有什么财产,而且在村民中威信犹存,在政治上没有受到什么冲击。土地改革中,洪发被划为贫农,分到了土地,但是,有组织的宗族活动是无法再继续下去了。刘家祠堂里的200多个刘姓先人的牌位,已经被作为封建迷信之物,一把火烧掉,洪发本人作为刘氏家族一个功利化色彩十分突出的宗族领袖,也随着翻身农民迎来了恩人共产党而完全失去了在现实生活中的效用。1953年,84岁的刘洪发死了,这标志着旧式的宗族权威在双村的消失,有组织的家族活动在双村的历史中从此悄然隐去。

  革命的意识形态彻底颠覆了关于村庄精英的传统评价标准,阶级斗争则以现实的运动实现了乡村精英的整体性更替。在传统精英被消灭、被打入社会底层的同时,革命又按照新政治的意识形态标准,去寻找和形塑新兴的村庄精英。

  新兴村庄精英的身份特征是高度意识形态化的,革命是最重要的政治特征。按照新权威话语的解释,贫困与革命又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于是,在一个不算很短的历史时期内,乡村精英的评价与遴选标准,便从昔日注重财富和文化的积累,转变为了贫穷与革命。不过,穷乡僻壤,贫穷者甚众,而革命则是一个十分注重主观态度的变量,并不是每一个贫困者都能够获得革命机遇的垂青,而有幸跻身于新的村庄精英层。在这一新旧精英非常态交接继替的大转折时期,那些有幸从社会的边缘进入中心,成为新兴精英的人,或者是基于意识形态的“历史选择”,或者则是因为聪明和能干,能够较快地学习和运用新的政治话语和权力技术,赶上了历史变革的潮头。

  

  个案1:刘兴才的崛起

  刘兴才出身于刘家河边一个贫穷的家庭,父亲去世很早,母亲带着他改嫁到宣汉县。兴才与继父显然相处不适,只有10多岁的他孤身一人去了达县罗江口帮人。解放之初,兴才约20岁出头,他一人独居于刘家河边生父所留下的一间偏房里,生活窘困,衣衫褴褛,属于双村最穷困的一类人。工作队进村以后,按图索骥,很快找到了他,让他出来开会,控诉万恶的旧社会。共产党的到来使兴才真正地体会到了什么叫做翻身,一个生活于社会最底层的穷孩子,一下子成为了双村政治舞台上的中心人物。兴才知恩图报,在政治上特别积极,只要是工作队让他干的事,他都跑得很欢,他要用行动来感谢共产党似海的恩情。兴才没有文化,但他为人质朴,对党忠诚,很快就成为了村里的负责人,并在1952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了村里最早的两个党员之一。此后,他长时期地活跃于村政舞台上。

  

  个案2:尹金才的崛起

  尹金才,女,生于宣汉县,3岁丧母,随小姨长大,19岁时,嫁到磐石乡金龙村一肖姓农家。尹虽身为女流,但自青年时期起就表现出了能说会道和不畏世事的性格。解放前夕,尹在达县城里裹烟买,丈夫肖因赌输了钱,被一家地主用几十挑谷子骗去顶了壮丁。肖在国民党部队里没呆多久,就随部队在长沙起义,成了一名解放战士,后因个人原因,又回到达县。这时正值新旧政治交替转换时期,社会形势复杂,肖回家的消息被那位骗他去顶壮丁的地主知道了,那人害怕尹找他的麻烦,就向刚进城的共产党告了状,说肖是“棒老二”(土匪),抢了别人的东西,肖被抓了起来。金才面对这飞来的横祸,并未被吓住,她拿着丈夫的证明直接找到了一位姓白的共产党干部,诉说丈夫的冤枉。白在了解真情以后,释放了肖。但尹的能言善辩显然已经给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于是,当白于1951年2月率领工作队进入磐石乡主持土改时,他便安排尹当第8村的村长,主持现在的金龙村和双村两个村的工作。1952年9月,当中共在磐石乡建立基层组织,发展党员时,金才又成为了首批22名预备党员中的一位,是其中仅有的两个女姓之一。

  

  刘和尹的故事其实并无任何奇特之处,如果说,刘兴才的崛起所反映的是“高贵者最低贱,低贱者最高贵”的革命辩证法逻辑对个人命运的反照,那么,尹金才的出场则透射出了个人的精明、能干与历史机缘的巧合。在大变革的年代中,像他们那样由“边缘”进入中心的现象具有普遍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意识形态和由意识形态所决定的制度安排在影响历史发展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巨大力量。这种巨大力量使20世纪50-70年代的中国村庄偏离传统,走上了一条创造历史的新路。

  在新兴村庄精英的产生过程中,农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农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中发动和组织农民的基本组织机制。在双村这样的“新解放区”,农会又被用来作为新政权进入村庄,对农民进行沟通和组织的机制。解放军和工作队进入磐石乡以后,凡属贫农、雇农、中农、手工业者和贫苦知识分子,均得成为农民协会的会员。初时,村民中尚未划分阶级成份,农会采取自报民评的办法吸收会员。农会以甲为单位,成立农协小组,选正副组长各一人;
以保为单位,成立农协分会,选正副主席各一人,双村的农会主席姓李。农会成立后,按照一切权力归农会的精神,暂时未被废除的保甲体制就徒具形式了。农会在组织翻身农民进行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和土地改革的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为重要的还在于,农会是培养和输送新兴村庄精英的基本管道,翻身农民皆在自己所属的农协小组内活动,工作队也着意通过农会的活动发现和培养未来的干部苗子。凡是在农会中表现积极,并担任了一定的职务者,以后也多半都在新的村政舞台上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农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成为土改以后的村组干部、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的社队干部的主要来源。然而,作为一种动员和组织农民的机制,农民协会在新旧村政交替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暂时性的,当新的村庄层级结构建立,尤其是当村庄中形成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一元化权力结构以后,农民协会作为一种权力机构的使命即告结束。

  土地改革结束以后,工作队从村里撤出,与此同时,社会大转折背景下的精英整体性更替与重构的过程也基本结束。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崛起的新兴精英,成为了此后几十年间村庄权力的核心执掌者,并且随着50年代中期以后村庄党组织的建立,完成了组织化的过程。对于这一点,通过下面的叙述可以看得更加清楚。

  

  二、从村政到政社合一的权力重塑

  

  在村庄新旧精英的整体性更替完成之后,新政治开始了对村庄改造的第二步,即消灭小农经济,实现社会主义的农业集体化。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双村的村政形态和权力特征发生了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根本性变化,从传统的社区公共与行政性权力发展为一个政社合一的,囊括了村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的全能性权力组织。这一变化来自于宏观层面的国家推动,其中,党政权力体制的形成和权力对经济与社会事务的全面控制是促成这一变化的两个最关键因素。

  双村新的村庄建制是村组制,所辖范围大体相当于40年代的保甲,其性质和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1950年12月公布的《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的规定,(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属于行政村,是最基层的政权机构,设村长、副村长等职。在此前后,双村经历了几次行政隶属上的变迁,从1949年底到1950年3月,为磐石乡第8村的一部分;
从1952年3月至1956年2月,为中心乡第7村;
从1956年2月至1958年10月,为磐石乡第10村。但无论如何变化,这一时期的双村都是一级行政组织,村政都直接受制于乡一级政权,村长、副村长均由乡一级政府任命。这表明,通过土地改革和工作队进村,共产党完成了国民党一直想做,但却始终未能做到的事情,将基层村庄纳入到官治系统,实现了国家权力对村庄的垂直延伸。按照杜赞奇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理论,这无疑是现代国家行政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它对于国家实现对基层社会的现代化动员与整合,克服传统经纪模式的历史弊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仅仅从国家行政权力的下伸并不能够准确地说明新政治给村政带来的变化,较行政体系下伸对村政权力结构造成更为重要的影响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进入村庄。这一过程在双村出现在50年代中期,调查显示,1951年以前,整个磐石乡除了一位由部队复员回家的党员之外,在本地人中还没有中共党员。1952年,中共达县县委决定,磐石乡为农村建党的重点乡,并派出建党工作组开展工作,到9月15日,在全乡发展党员22人,并在乡一级设立中共临时支部。11月中旬,已划入中心乡的双村有了自己的第一批党员,这就是刘兴才和肖培滕。以后,随着党员人数的逐年增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提上了日程,初级社时期,双村有了党支部,刘兴才成为双村历史上的第一任党支部书记。

  党组织深入村庄极大地改变了村庄权力的结构方式,自从党支部建立之日起,它就成了双村正式权威的真正核心,村政的其他构成,只不过是党权的外延与辐射。这种状况说明,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国家权力在基层村庄的延伸,并不仅仅是一种行政权力下伸,党组织的设立以及由此形成的党的一元化权力结构才是导致村庄权力结构变化的真正原因。

  党组织进入村庄,还完成了对新崛起的村庄精英的组织化过程,从此,一直到人民公社结束,党组织在作为新的沟通国家与村庄的精英连带机制方面都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这表现在:

  (1)界定精英。与传统的村庄精英中既有体制内精英,又有体制外精英,既有政治型精英,又有经济、宗族和文化型精英相比较,此一时期的村庄精英是一种体制内的政治型精英。精英的身份首先来自于权威意识形态的认可,根据这一意识形态的评价标准,新兴精英应该是出身贫苦者,因为出身贫苦往往意味着根红苗正,具有革命的先进性与政治上的坚定性。所以,在发展村里的党员过程中,是否出身贫苦,往往是一个人能否顺利入党的一个重要前提。根据老党员的回忆,在最初的吸收党员过程中,对于不同阶级成份的入党者,甚至还规定了不同的转正期,贫农预备党员的转正期为半年,中农预备党员的转正期为一年。而是否能够成为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则是比出身贫苦这一先赋性条件更为重要的,决定一个村民是否能够跻身于村庄精英阶层的政治性标准。也就是说,精英地位的获取,不仅要依靠意识形态的判定,更要依靠党的组织系统识别,在50年代的乡村改造已经杜绝了依靠经济、宗族和文化性努力成为村庄精英的其他道路之后,党的体制性吸纳几乎成为跻身于村庄精英的唯一途径。

  (2)输送干部。在政治型精英成为村庄精英唯一类型的情况下,村庄党组织作为制造精英的制度化组织,承担起了培养和输送干部的任务。在整个大集体时期,双村的约20-30个党员是大队和生产队干部的主要来源,即使未担任干部的一般党员,也通过党员组织生活和频繁的政治学习等形式,享有比普通社员更多的参政机会。通过这种形式,从组织上确保了党的领导权实施。

  (3)组织精英。传统农民是自由散漫的,党的严格的纪律却在行动上将这些昔日的村庄无产者凝聚成一个准军事化的集体,确保了国家自上而下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在村庄中能够得到贯彻。所以,我们看到,在集体化时期,国家的许多政令指示并不是通过行政管道,而往往是直接通过自上而下的党组织系统传达到基层,并通过村庄党组织贯彻实施的。

  (4)正是基于此,村庄党组织也就成为沟通国家与农民的特殊制度化管道。通过党员的带头与表率作用,党和政府的意志能够顺利地转化为全体村民的意志,由此,国家对村庄的沟通得到进一步加强。这使我想到了海外一些研究者对传统士绅和中共农村基层组织各自在沟通国家与村庄社会的作用方面所做的一些比较性研究,如果说,两者在功能上确有某种类似的话,那么,也应该看到,无论在人数、组织化程度、与基层社会的联系程度以及社会作用诸方面,传统的士绅都是完全无法与现代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相提并论的。至少在双村,人们很难找到可以被称为士绅的人,士绅多居住于磐石乡或达县城里,而愈益壮大的基层党员群体,却是实实在在地影响双村发展的最为重要的组织化力量。

  党政权力体制对改变村政权力结构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进一步的分析又表明,党政权力体制的形成也不是导致村庄权力结构全能化的最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后双村的情况告诉人们,如果仅仅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村庄的设立,并不必然使得村政权力形成全面干预和控制村庄经济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村政权力的这种全能性特征,是由集体化的政社合一体制所孕育出来的,正是在这一过程之中,村政权力具有了干预和控制农民家庭经济活动的能力,并进而将这种能力辐射到村庄生活的方方面面。

  合作化和集体化的本意是为了克服传统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它的这一目标与效果之间的关系,从来就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但是,关于这一过程对改变村庄权力特性的影响,却是为学界所不争的问题。

  1952年秋,土改结束不久,双村出现了第一个常年农业互助组,它的组织者是刘兴才。本来,作为一种季节性的家际互助,在农村是十分常见的现象,然而,作为一种正规的组织,互助组的产生却是国家倡导的结果。因此,互助组这一形式很快在双村普及了,多数农民参加到这一新型的经济组织当中。接着,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又形成了规模较大的联组。

  互助组虽然是一种经济组织,它的出现却对村组行政建制产生了冲击。首先,互助组的组长成为村庄中一级新的组织的领导者,他们掌握了互助组内部的经济权力。例如,如何组织生产和协调互助等,这客观上是对村政的分权。如同当年一位互助组的负责人所称:“互助组成了沟通村和村民的一座新的桥梁。”其次,从互助组到联组也打乱了原来的小组编制,因为互助联组可能是跨小组组合的,这就使小组虚化了。随着互助合作的开始,在村组制的内部,一种新的权力结构正在被孵化出来。

  合作社是新权力结构生成的重要时期。1954年初,刘家河边出现了全乡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不久,在双村的地界内又出现了第二个初级社。与不涉及小农土地所有制的互助组相比较,初级社已经将入社农民的土地、牲畜和大型农具集中起来,是最初意义上的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初级社支配了生产资料、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涉及农民生活的最基本要素,它实际上便具备了对于农业经济的支配权,这种权力使得村组建制原来所具有的一切权力相形见拙,因为通过对农业生产和产品收益分配的控制,新权力渗透到了村庄生活的细枝末节之中。

  从初级社的组织形式看,也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制,其领导层由社长、副社长、会计、农业委员、保管等组成,初级社之下又设立小组,这无疑是在村组制的行政框架之内又生长出一套新的具有科层化色彩的组织架构,它的出现导致了村组建制的虚化。所以,从初级社产生一直到人民公社成立,行政村组建制虽然在名义上仍然存在,刘兴才也仍然是村长,但由于涉及村民日常生活的最基本内容都已经被初级社所囊括,行政村组实际上就已经没有多少“政”可“行”了,它已经成为了乡政府向合作社传达政令的一个辅助性机构。此一时期,从国家决策层看,他们也已经将注意力集中在农村合作化的问题上,不关注于一般意义上的村政制度建设。

而从村庄内部看,村干部也多在合作社的框架内活动,所谓村务,绝大多数时候就变成了社务。当双村的两个初级社合二为一,组织成全村范围的高级合作社时,村务与社务便完全重合,乡对村的领导也相应地变成了对合作社的领导,政社合一问题浮出水面。

  1958年10月,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自上而下地进入双村,双村成为磐石人民公社下面的一个耕作区,以后又几经改变,定型为大队。从此,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大队–生产队建制代替了村组建制,成为50-80年代初双村的基本组织结构。

  在理解从村政到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下的大队–生产队建制的转换中,大队是一个关键环节,这不仅是因为从管理范围上看,大队是行政村的承接体,而且从管理职能上考察,大队也是行政村的继承者。虽然说人民公社制度存在着公社、大队和生产队的三级组织,但从20世纪60年代初最终定型的公社三级组织的职能划分看,公社无疑更具有乡(镇)政权的功能,生产队则是具体组织农业生产、进行基本核算和产品分配的基本单位。大队尽管也在农业生产计划的制定和落实上发挥重要作用,但它在这方面主要是起一种上传下达的中间桥梁作用,原村庄范围内的公共管理仍然是它的主要职能(当然,管理的范围已经大为扩展),这一点从党支部设立在大队一级也可以得到证实。

  但是,大队–生产队体制与传统村政又具有很大的不同。传统村政是一种社区公共权力体制,它主要承担社区公共职能,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治理结构,无论这种结构是官治系统在基层社会的延伸,还是已经被纳入到官治系统之内,我们都可以从典型的公共管理角度去理解和把握。政社合一的大队–生产队体制不仅继续承担原来的行政职能,而且还将权力触伸进村庄生活的经济、社会乃至于文化领域,成为了村庄生产和生活的具体指挥、组织与协调者,原有的村庄权力从横的方面得到了极大的扩张。这种扩张在改变村庄公共权力的运行方式和运行范围的同时,也从根本上改变了村庄与村民(此时的名称为社员)的关系,乃至于改变了整个村庄社区的性质。

  

  三、国家遮蔽的社区权力

  

  从互助组到合作化再到人民公社,就村庄的权力特性而言,双村在50年代所经历的变化并不是一个微观范围的地方性过程,而是国家强力推进的宏观进程的一部分。所以,双村的变化,可以被视为整个宏观大场域变迁在微观情景中的表达。而且,其权力的全能化又只是同一时期发生在整个国家和社会层面的权力全能化过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村域内部看,权力的全能化意味着村政的扩张,但若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村庄权力全能化所意味着的,却恰恰又是全能化国家权力对村庄自主性的消弥与控制,是国家权力对村政的覆盖与遮蔽。这有些类似于吉登斯所解释的地方社区不断地从各种地方性约束中“解放出来”,直接面对国家的过程,只不过它充满着典型的中国的和社会主义的特色。

  以自上而下的党组织为核心,国家权力完成了对村庄社会的垂直延伸。在此前提下,以党治村的治理模式得以运行。大队党支部书记掌握着大队的实权,是大队的第一把手。从20世纪50-80年代初,曾经先后担任过大队党支部书记的是刘心才(党支部建立-1962年,1965年-1972年)、刘心武(1962年-1965年)和高玉富(1972年-1984)三人,作为大队的第一号权力人物,他们的主要职责,按照刘心武的概括,就是“管政策,管党员。”管政策就是负责落实和执行上级的指示,管党员就是管干部,管人。管住了这两条,大队范围内的一切重要权力都集中于书记之手。

  相对于大队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大队管理委员会实际上是党支部权力链条的行政延伸。大队管委会由主任、会计、民兵连长、妇女主任、治保主任等组成,加上党支部书记和团支部书记一共5-7人,一般被统称为五条线干部,体现了大队在政治、经济、军事、妇女、青年等方面的主要权能。其中,书记,大队主任和会计三人是大队干部中的核心,后两人又是书记的左右手,这不仅从大队主任多兼任党支部的副书记一职可以看出,从他们三人被上级定为“半脱产”干部,工分补贴处于干部中的最高级别这一点上也可以得到映证。当时,书记、主任和会计每人一个月补助15个工日,每个工日按10个工分计算,1个月就补贴150个工分,一年共计补贴1800个工分。虽然当时的经济效益十分低下,每个工分所值现金不多,但是,在双村普遍贫困,(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社员单纯依靠参加集体劳动获取粮食和现金收益分配权利的情况下,这已经足以确保大队核心干部能够得到最高的收入。所以,书记、大队主任和大队会计每个月实际上亲自参加集体劳动的时间不过10来天,其余大部分的时间,都主要是从事管理,所谓半脱产可谓名副其实,这也是大队时期的村政较现时的村政更为得力和有效的一个原因。

  在三个主要的半脱产干部之外,其余的大队干部处在大队权力结构的第二层级,工分补贴也要低一些,一个月按7个工日进行补贴,其余误工按实际天数计算。其中,民兵连长(往往也兼任治保主任)的地位又更为突出一些,这无疑与当时大讲阶级斗争,重视敌情,重视全民皆兵的社会大背景有关。

  大集体时期,国家对村庄权力的支配,不仅立基于上述组织化机制,同时也立基于以大队、生产队干部为核心的村庄精英对党和政府的感恩式忠诚。感恩因翻身而至,忠诚因感恩而生,感恩式忠诚无疑是人们理解这一时期国家与村庄精英关系的一个重要维度。正是基于这种感恩式忠诚,双村的干部、党员不仅能够自觉地在行为上与上级党政领导保持一致,而且在贯彻实施上级指示的过程中,往往能将其效应(包括负效应)发挥到极至。于是,我们便得以理解双村村民对这一时期一些大队主要干部的评价:“上级对了,他们会更对,上级错了,他们就错得更加厉害。”我们也得以理解在大跃进、公社化和大饥荒时期,这些世代生活于村庄,对农村情况了如指掌的双村基层干部何以会无条件地执行一些明显有悖于农村生活常识的错误政策,例如卖力地大搞“千斤亩”、“万斤沟”、“卫星田”,或拿着竹杆逼迫饥饿的社员上坡出工等。

  在自上而下的权力全能化格局中所出现的压力型政治也是影响基层干部行为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当持续的激进主义政策给农业带来明显的损失,以至于可能引起部分干部和党员的怀疑时,压力型政治就成为国家掌控农村干部的主要机制。正如玉富老书记在谈到70年代初对阶级斗争渐生厌倦,但又不能不紧跟的情况时所说:“如果我们不大抓阶级斗争,那么,上级就要抓我们的阶级斗争。”

  党组织的权力核心作用、精英连带机制、村庄权力的全能性特征、村庄精英的感恩式忠诚以及压力型政治,无疑是理解20世纪50至70年代国家全能性权力覆盖和遮蔽村庄社区权力的几个最关键的变量。通过党组织的垂直延伸,国家权力得以消除历史上的村庄权力边缘化特征;
通过以党权为核心的村庄权力的全能化扩展,国家权力得以渗透到村庄生活的细枝末节;
通过以党员、干部为核心的村庄精英对新政治的感恩式忠诚,国家权力得以构筑起在村庄社会的高合法性基础;
最后,通过压力型政治,国家得以严格地规范与约束基层干部的思想和行为,进而通过他们去规范和约束全体社员。于是,国家统摄村庄的大共同体格局在双村,同时也在中国的村庄社会普遍形成。这种格局,尤如张乐天通过对自己家乡浙北L大队的观察所感悟到的那样:现在,国家权力再也不是一个被隔离在村庄之外的高高在上的东西,“现在,党中央离地方是如此之近,以至于人们在农村的每一个角落都可以听到中央的声音,看到因中央政策的变化而引发的各种变动。而且,人们在不同的地方可以看到同样的变动,因为这种变动是同样的政策引发的”, 来自于国家高层的统一运作。

  这一切对20世纪50年代中期前后国家与社会关系格局中的村政性质与内容的变化起到了决定性影响。应该说,通过1949年以后的一系列乡村改造和政治运动,国家权威已经史无前例地深入到了村庄基层,并成为影响村政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力量,但正如黄宗智所指出的,主要由土地改革引致的“社会和财产关系的这些变化虽然极其重要,却并没有完全显示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中发生的关键性的变化。土地改革本身并不一定意味着国家权力延伸到行政村的层次。” 由于土地的私有化和农民经济的家庭化,在村庄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还存在着相当一些属于非国家的地方领域和私人领域,在村政的运作上,也相应地存在着政务(可以理解为国家任务)和村务(可以理解为村庄社区事务)的区别,但是,随着村庄内部党政权力体制的形成,更重要的是随着国家通过这一体制向村庄经济、社会与文化这些传统上属于地方和私人的领域的全能性扩展,村庄经济生活的地方性和个私性便被严重地压缩。通过集体经济这一特殊的途径,无论是农民的经济活动,还是村政的运作,都开始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划和安排进行,村政遂成为更大范围的国政的一部分。而国家决策层对村庄的经济社会结构方式和社区发展规划安排得愈具体,村庄和村政的国家化色彩就愈明显,农民们怎样生产,生产什么,怎样生活,生活的主要内容都已经不再是属于地方和私人性的事务,而是决定于国家的制度供给与安排。从此以后,双村在整个公社的历史上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包括50年代末的高度密植、少种多收,砍伐树林、大炼钢铁,砸锅毁灶、兴办食堂等事件,都已经不再是一种孤立的地方性事件,而是整个国家宏观历史进程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看,传统村庄社区权力相对于国家的时空距离,传统村庄社区相对于国家的边缘性和自主性,已经消失得几无踪影。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海内外诸多学者才对这一历史性变化作出了词语不同、价值趋向不同,但实质却十分一致的评价。例如,杜赞奇认为,通过从基层建立与国家政权相联结的各级组织,“新中国初期完成了民国政权所未完成的国家政权建设的任务,它根治了自明朝以来历届政府无法解决的难题——偷税漏税。”合作化“使征税单位、土地所有和政权结构完全统一起来,合作化从政治和经济上均实现了‘政权建设’的目标。” 而沈延生认为:“生产大队作为总体性社会的农村基层单位,是自里邑时期以来最有效率,对农民(此时的标准称呼为社员)控制最严密的村政组织。”“一方面,它继承了过去村落共同体社会的传统控制手段,即在一个‘熟人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中由社会舆论和无形社会压力所构成的非正式控制手段;
另一方面,它获得了单位社会新赋予的强大控制手段。”“总体性社会消灭了社区领袖和民间精英层,把一切资源和权力集中于国家机器,这样一来,政社合一的生产大队成为农村中唯一的合法组织,再也没有任何体制外的挑战者了。” 黄宗智则认为,“在历代王朝由国家政权、地主士绅和农民三角结构所形成的多元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地主和农民的关系。与地主无处不在的影响相比,国家政权在广大社会中的作用相形失色。然而,随着解放后国家权力的扩展,最重要的关系已改换成国家政权与农民的关系。今天社会领导阶层对党政机构的依赖远远超过了往昔的地主士绅。在分析解放后的中国时,我们必须比分析中国历代王朝更多地集中考虑国家政权所起的作用。” 这一切观察和叙述均表明,包括双村在内的中国农村的传统权威与秩序格局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已经成为了形塑乡村秩序的决定性力量。

  然而,对村庄场域的更为深入的考察又表明,尽管发生了上述巨大的历史性变化,国家权力的空前扩展也并不表明传统和地方性已经彻底被消灭,不再发生作用了。仅就国家对村庄社会的治理方式而言,通过对生产大队干部身份与地位的辩认,我们仍然能够依稀地看到传统的影子。事实上,大队干部与公社干部不同,他们在身份上仍然不属于国家干部,既不拿国家工资,也不享受国家向干部阶层提供的社会保障。一方面,国家要求大队干部履行地方官员的职能;
另一方面,又将这一阶层的报酬与负担转向基层。大队干部在生产队里与社员一起记工分,参加分配口粮和现金,这使我们看到了传统职役制的影子。

说到底,大队干部仍然不是官,而只是为官所用的民。这种“以民治民”的治理方式难免不为经纪模式留下存续的空间,也正因为如此,处在官僚体系之外的干部们利用职权谋利也仍然是可能的。所以,在双村才流行着一些评价此一时期干群关系的谚语。例如,村民们形容大饥荒时期是“群众杵棒棒,干部吃胖胖”,意指个别干部利用职权多吃多占。尽管这种多吃多占可能就仅仅只是利用职务在几个公共食堂同时吃饭,或者多记几个误工日,但这毕竟也是只有通过职权才能够获取的特殊资源。4组的刘兴路就讲述了他在大饥荒时所亲历的一件事:

  

  那时候,我还在读小学。一天晚上,我看见大队技术组房子的烟囱在冒烟,就叫上一位长辈一同去看。借着月光,我看见房内有人,并且听见磨谷子的声音。隔着门缝,我又看见几个干部在屋里偷偷地做饭。于是,我跑回去叫人来“捉赃”,我们一共去了20多个人。听到有人来了,干部们慌得赶忙将煮好的饭藏了起来,装着睡觉。结果,我们一涌而进,把饭端出来吃了个精光,并且将这件事告到了公社。

  

  对于个别农村干部的多吃多占,上级心知肚明,这也是为什么60年代以后的历次农村政治运动皆以整肃干部为主要目的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决策层是想通过政治运动来规范干部的行为,缓和干群紧张关系。所以,若断言在人民公社时期经纪模式已经完全不存在,恐怕与事实不符。只要国家仍然采用“以民治民”的治理技术,那么,用来治民的“民”在身份上便仍然是站在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介人。

  进而言之,国家权力扩展的结果主要是覆盖和遮蔽社区权力,并没有彻底地消磨掉地方性对于村落秩序的影响。既然大队干部是作为普通的农民生活在村里,并且少有脱离村庄的可能,他们在执行上级的任务时,便不可能不顾及社区的利益。通过完成上级的任务,使本大队的经济得到发展,社员的生活得到改善,始终是支配大队干部的基本行动指南。而且在多数情况下,他们也真诚地相信国家与社员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当他们发现上面的某项政策实际上给群众利益带来损害时,他们也能够向上面反映,如果这种反映不会危及到上级对他们的信任的话。

  与高度行政化的大队和兼具半官员化色彩的大队干部相比较,生产队却可能构成了公社体制下国家权力扩展和被严重压缩了的村庄社区自主性之间张力的一个缓冲, 生产队干部也更具有普通农民的特质。生产队虽然也设立了队委会这一科层化的管理机构,并且设有队长、副业队长、会计、保管、妇女队长等职位,比现在的村民小组建制更加正规,但是,生产队从结构上,生产队干部从管理上都更加贴近于普通社员的日常生产和生活,较之于代表国家从事社区公共管理的大队,生产队的事务更具有地方性、民间性和细琐性。这主要表现在:

  (1)生产队与社员的利益连带更加紧密,生产队干部一般都由普通社员选举产生,更具有民意基础。按规定,公社的各级干部都应由相应一级的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公社干部是正式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任免去留实际上是由公社的上一级机构决定的;
大队干部虽然在身份上属于社员,其任免去留却更多地由公社决定,即或存在着形式上的选举,也不过是先内定,后选举,选举只是一种程序。在生产队一级,情况却有可能不同。一是生产队干部的工分补贴不高,当干部在经济上没有很大的实惠。例如生产队长、会计、保管每月补助7个工日,其他生产队干部则实行误工补贴制度,在收入上与劳动力强的社员没有太大的差距。二是生产队虽然规模不大,但每个社员从生产到生活,从出工派活到收益分配,事无具细地都要由生产队干部操持,生产队实际上就是一个大家庭,每一个社员都是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干部就是家长。生产队干部虽然权小位卑,但却事务繁复,责任具体,与普通社员关系紧密。社员们在无法关心谁当大队干部的情况下,就会将关注点更多地放在与他们联系更为紧密的生产队干部身上。大队为了便于推动工作,也乐于让那些劳动能力强,民意基础好的社员担任生产队干部,于是,形式上存在,但实际上很难在公社和大队两级运转的基层民主制度却在生产队一级,而且也仅仅在生产队一级转动了起来。调查表明,双村的生产队长,多半都是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的,曾经担任过第4生产队队长的刘本立就给我讲述了当年他上任当生产队长的经历。

  

  那是在70年代后半期的一个夏天,当时队里的谷子已经基本晒干,装在仓里。辛苦了一年的社员们这时已经断了粮,他们纷纷要求队里称粮,但为人平稳的老队长却坚持要再等一等,再晒晒谷子,这就引发了队长和一些社员的冲突。我当时年轻气盛,又刚从部队复员回家不久,就带头与干部吵,队里迫于压力,只得将粮食分给了社员。通过这件事,我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在不久以后的生产队换届选举中,老队长被选掉了,我被选进了队委会,担任了副队长,以后又担任了队长。

  

  (2)生产队事务繁复而具体,更多社会性,较少政治性。在人民公社时代,突出政治始终是村落文化的主旋律,但是,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格局中,生产队所面临的主要任务仍然是经济,即如何满足社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即便是各种自上而下的政治运动,在进入生产队一级以后,都要以转化为促进生产的动力为归依。所以,生产队的日常活动节奏尽管也会被烙上深深的时代印迹,但却始终都是围绕着农业生产和经济而展开的。上坡干活、回家吃饭、上街赶场,这些传统村落生活的基本主题也仍然决定着生产队运行的基本节奏。

  在集体劳动中,消极怠工在生产队一级也更容易得到宽容。许多村民都讲到,当年在生产队里劳动,往往都是出工不出力。“男人上坡就打牌,女人上坡就扎鞋”,“下地三只脚,收工跑前头”是村民们对自身劳动态度的总结。对此,生产队的干部们心知肚明,但却并不一定认真追究,撞上了吼几句,撞不上则任其逍遥。

  从生产队干部的角度看,由于他们担负着本队几十户人家养家活口的责任,他们更多考虑的也是如何抓好队里的生产和经济。宏观的国家政治虽然也为他们所关心,但毕竟隔着公社和大队两层。即使在与政府官员和大队干部的互动中,生产队干部也更多地以基层当家人的身份行事,少有国家代理人的色彩。这也是为什么人民公社制度以后会首先在生产队一级遭到挑战的一个原因。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生产队处于权力结构的最底层,才使它更易于对“饥饿逻辑”作出最本能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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