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孙大午案两问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21世纪经济报道》已于今日报道了孙大午案,情节与网上所说无大异。公开媒体的记者不比网上言论,白纸黑字,责任可追,又有验证情节的条件。而且此类报道本身意义重大,记者必不敢马虎。我想文章情节的真实性可以相信。从这篇文章的内容,有两个问题请政府回答社会:

  

  1、孙大午向社会集资,且不论是否违法,即使是违法,可是如果不行贿就不可能从合法渠道得到贷款,要想既不行贿、又不违法就只有不集资,终止企业发展。而邓小平先生说过:发展是硬道理,企业发展意义之重大是不言而喻的。我们究竟是削足适履还是削履适足?要发展向腐败让路,还是腐败向发展让路?或者只有在腐败中“发展”这一条路?反腐败同发展是什么关系?请政府为孙大午及一切不想腐败贷款的企业家和公民指出一条既不腐败,又能贷到款的现实办法。

  

  2、徐水县委的领导说:孙大午集资是有风险的,是对集资户的不负责任,企业今天好不等于明天好,亏了怎么办?不像国家银行,还可以从别处补。

  

  这句话的前半句不错,孙大午明天亏了的的话,对储户还真有风险。但且不说孙大午的不得已,我还想问:现今国民存到国家银行的钱就真牢靠么?请政府向国民说句实话:国有银行的坏账率到底是多少?恐怕大大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吧?这个亏空又能从哪里补呢?还不是从老百姓的兜里掏。真正的腐败坏账政府能追回多少?政府今天真敢追回来,当初就敢不贷出去。

  

  如此说来,恐怕孙大午之类的私人信用倒比国家金融更高。所以,问题的根本不是孙的行为是否违法,而是要让孙的行为合法化(当然要配套保险措施),还要让合法的腐败金融渠道彻底消灭,也就是要取消垄断的国有金融体制。

  

  如果此事的结局是孙进监狱,又没有找出既合法又不腐败的融资办法,让现存的不腐败就融不到资金的金融体制完好无缺地继续生存,那才是对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内容的绝妙讽刺,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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