诀别高房价

发布时间:2020-04-11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地方政府必须有所作为,不但不能“托市”,还必须对过度的房产投机给予精确打击。      近期一些地方官员不约而同地表达了与高房价诀别的态度。
  广州市长张广宁说,政府有能力平抑房价;深圳市长许宗衡说,房地产要遵循它自身规律来发展,深圳不救市;北京市长郭金龙说,房价涨得太离奇,老百姓不喜欢,我不能托市;在春节前上海市人代会分组(徐汇区)审议时,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说:“房价不能高,不能再涨了”,这和他之前“不要怕经济指标不好看,上海未来没有拯救房市的打算”的说法是一致的。前不久,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也明确表示,今后地方政府不得再越权救市。
  连起来看,政府的思路已经很清晰:希望开发商顺应市场变化,主动降价以求与政府一起帮助楼市回暖,暴利时代已经一去不返。
  中国的房价收入比(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大约在1:15左右,远远高于国际公认的1:3―1:6的合理区间,尤其是在中国由于长期以来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缺失、住房结构严重不合理(主要是户型偏大)、投机过剩及人均土地资源的稀缺,住房的供给和老百姓(尤其是占权重最大的广大中低收入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严重不匹配,房价长期虚高,房地产风险和泡沫日益积聚。
  与此同时,2008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仍上涨6.5%。笔者认为,面对国内外投机客云集,面对国内高房价“铁三角”的“长三角”、“珠三角”和北京地区的虚高房价,单靠市场本身的力量来自动平衡代价是很大的,而且受伤害最大的一定是广大中低收入者,这显然很不公平。
  政府官员与“高房价”诀别的表态,比诸如“买房爱国论”要强得多。广大老百姓不但要听官员怎么说,更要看怎么做。地方政府必须有所作为,不但不能“托市”,还必须对过度的房产投机给予精确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中第5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笔者建议对外籍人士购房率先征收物业税和所得税(这才是真正的国际接轨),对别墅和两套以上商品房的买卖率先征收20%的所得税,运用经济的手段防止或抑制过度的房地产投资。同时,在长三角地区加快、加大廉租屋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进而促使中国房地产安全着陆,促使中国经济的顺利转型。
  2009年1月上海市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为48万平方米,相比去年12月出现明显下跌,跌幅为43.53%;但1月全市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13974元/平方米,相比去年12月上涨了15.78%,为去年下半年楼市开始后成交均价出现最大涨幅的一个月。任何商品的交易都必须遵从价值规律、供需规律和平均利润率规律,尤其是在海水退潮时。我们的官员应该明白这个道理:要保的是房屋成交量而不是高房价,是合理的住房消费而不是住房投机。(作者为房地产界独立撰稿人,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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