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惠莉:清代中前期的对日关系认识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满清和德川幕府在初建时期均把握了对方的国情和国策,即清初中国缺乏海上扩张的实力和意向,1而日本则以闭关锁国卫护国家的统一。由此两国都采取相对保守的外交政策。与此同时,由异族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清初中国,传统的“夷夏之辨”观念失去它在政治意识形态中的应有地位。而江户时代的日本,由于强烈意识到满清入主中原建立了全国性的政权并统治了中国,原有的“夷夏之辨”意识增强,认为中国“先王礼文冠裳之风悉就扫荡,辫发腥膻之俗已极沦溺”;
2视明清鼎革为“鞑虏横行中原,是华变于夷之态也”,并由此形成“华夷变态”的中国观。3中日两国关系中的潜在对抗性因素也因此更趋加剧。政治上,德川幕府力图与琉球、朝鲜建立并维持以日本为中心的东亚国际关系秩序,以对抗清代中国的朝贡体制。经济贸易上,德川幕府为保护国内资源,不断以出台新的举措对中日长崎贸易进行严格管制。对于前者,清中前期的最高统治集团保持了沉默;
对于后者,则被迫屈从。明代中国对室町幕府时代战乱的日本居于优势地位,所谓“是彼有资于我,而我无资于彼。忠顺则礼之,悖逆则拒之,不易之道也”。4但清代中前期出于国家统治极为重要的钱制对“洋铜”的迫切需要,却只有屈居不断地适应愈来愈严厉的日本对长崎贸易管制的被动地位。5因此,中日两国在传统观念意识和现行经贸活动上的地位发生倒置性的变化,中国传统上对日本的优越感在政治文化和经济上丧失了保障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6另外,德川幕府的严厉锁国政策导致有清以来二百年间中日两国政府间关系隔绝,除维持对双方均有需求的长崎贸易外,两国再无任何政府和民间的交通渠道。从而日本成为清代中前期中国对外关系中唯一的例外。

  决定清代中国的对日关系认识,除有两国现行关系的微妙状态外,还有前明时代的历史记忆问题。明代中国是中日关系矛盾冲突最激烈,并多发的历史时期。在嘉靖年间(1522—1566)的“倭患”后,中日两国又经历了“万历朝鲜之役”的战争对抗。万历朝鲜之役是一场历史意义深远的战争,结局除决定此后二百余年东北亚中、朝、日三国的国际关系格局,中国历史演进中的重大事件——明清鼎革——也在其影响范围之内。清代汉族士大夫尤其是南方士大夫,对明代中日关系历史记忆的深刻性由此而决定。因此在清代中国尤其在清中前期,现行中日关系的微妙性与历史记忆的深刻性相交织,构成对日关系认识的极其复杂性。

  本文试分析研究清代中前期围绕中日长崎贸易的对日关系认识的内容,及其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背景。

  

  一、 康熙的对日关系认识

  

  清代中国在康熙时期走出了明清鼎革以来的动乱,进入内政、外交相对稳定的发展期。康熙作为强有力的帝王,以过人的精力全面掌控清廷政务。在传统的与周边国家关系问题上,由于长崎铜贸易对政府钱制的重要意义,决定中日关系成为康熙朝最具挑战性的外交问题之一。正因此康熙在中日长崎贸易问题上的独断专行,与他在对俄签订尼布楚条约时的表现相似。康熙通过江南三织造及时掌握长崎贸易的信息,并一手决策政府的应对举措。清代在长崎贸易问题上不容汉族士大夫染指的政治传统,即形成于此期。康熙在对俄和对日关系问题上表现出一致的务实外交立场的同时,亦表现出将中国传统的朝贡体制弃置不顾的政治倾向。

  从1684年清廷全面开放海禁到1715年日本颁布“正德新令”,长崎贸易在清初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发生了由强趋弱的渐进演变。7因为有关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康熙对日关系认识的史料甚少,所以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康熙关于明代“倭患”起因问题的言论,就有理由予以特殊关注。值得指出,康熙就明代历史问题发表的见解在各类清代档案中都不乏记载,事情则多在干预《明史》的修纂。但1689年秋正在北巡边外途中的康熙评说明代“倭患”的起因属例外,因为他言说的对象主要是满族亲贵,而非汉族士大夫。其中有如下内容:

  原任浙江总督王骘题,日本国贸易船只请令停泊定海山,差官验看,方准贸易。兵部议准行。……此所奏之事无益,今王骘来京,俟到日问明具奏。……朕南巡时,见沿途设有台座。问地方官及村庄耆老,据云明季备倭所筑。明朝末年,日本来贸易,大船停泊,乘小船登岸,直至湖州,原非为劫掠而来,乃被在内官兵杀尽,未曾放出一人。从此,衅端滋长,设兵防备,遂无宁静。今我君臣凡事皆画夜详慎,务求至当,然能保百年无事乎?且良善之民屡遭水旱,迫于衣食,亦为盗矣!军备固宜预设,但专任之官得其治理,抚綏百姓,时时留意不怠,则乱民亦自消弭。否则,盗贼蜂起为乱者,不知其所自来矣!8

  文中“明朝末年”是指1552(嘉靖三十一年)至1588年(万历十六年)的“倭患”。值得重视“日本来贸易”的用语,康熙关于此期“倭患”的起因以两国贸易摩擦为解释,且认为日本对华贸易受阻仅是诱发“倭患”的外因,根本原因在明政府内治败坏。明代时期正处在战乱分裂状态的日本对中国有强烈的自由贸易诉求,从满清政权自身发展的历史而言,亦经历过对明政权有强烈贸易诉求的“建州卫”时期。因此,康熙对日本商船以武力等非正常手段突破前明政权为贸易设置的障碍,予以同情的理解。不过,明代人在关于这段历史经验的总结时已经不乏此说,康熙的这番见解也就并非有新意。9此番言说的价值主要在于了解康熙的对日关系认识。

  受平定三藩内乱和郑氏据台反清势力等一系列成功的鼓舞,正值年富力强的康熙于其治国能力及满清帝国的长治久安充满自信。由此形成康熙时期西方传教士对清廷政治影响最为活跃的时期。1684年康熙作出全面开放海禁的决策,其对中国政治及外交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对日关系,尤其是中日长崎贸易问题上。10在包括施琅等水师将领反对的情况下,康熙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开放海禁的政策,其间西方传教士居于何种影响地位,这是有待考证的问题。11在南方大规模的反清势力肃清后,康熙致力于为保障满清帝国的长治久安而安抚北方蒙古诸部,尤其是健全与喀尔喀部、准噶尔部的关系。在此基础上,1689年康熙派遣满族亲贵,并借助宫廷传教士与俄国“订立以国际法为依据的条约”——《尼布楚条约》,解决中俄边界东段的划分。12而康熙在北巡边外途中处理王骘奏时,正当接到中俄订约的消息。13康熙此际对北方边境及国际环境的乐观,以及他更倾向于接纳传教士关于国际关系问题的见解——其中自然包括自由贸易的思想——都是无疑的。这构成他评说明代“倭患”起因的大的思想背景。

  清代中日贸易状况出现相对明代双方关系倒置的局面。江户时代的锁国体制弱化了日本对中国自由贸易的诉求,反之由于清代中国钱制对洋铜的依赖,则不断地强化中国从政府到民间对日本的自由贸易诉求。1684年(日本贞享元年)即在康熙决策全面开放海禁的当年,就遭遇日本颁布旨在限制华商长崎贸易的“贞享令”。1688年(日本元禄元年)德川幕府在贞享令的贸易限额外,再附加对贸易船数的限制,致该年华商未能实现交易载原货离港的商船数高达77艘。同时该年秋德川幕府下令长崎建“唐馆”,命华商集中居住,以便严格管制华商停留长崎期间的活动,以杜绝载原货离港商船在海上进行非法走私贸易。日本独立于中国的朝贡体制外,而清廷则在政策上鼓励商人赴长崎,致使华商在完全受制于日方的被动地位上从事贸易。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意识形态,就这样在清代对日关系上遭遇颠覆性的挑战。浙江总督王骘关于“日本国贸易船只请令停泊定海山,差官验看,方准贸易”,即严格对赴长崎的华商船只实行管制的动议恰出现在1689年,不难发现两者间的联系。

  东南沿海各省督抚包括水师提督衙门,都不同程度地涉足长崎贸易是众所周知的。为保证官方在长崎贸易利益方面的最大化,早在1686年福建督抚和水师提督施琅即以沿海治安为由主张禁止民间出洋贸易,而遭康熙严斥。1688年,日本方面严格华商管制政策的出台以及海上安全问题的严峻化,都为地方政府再度吁请清廷加强赴长崎商船管制提供了政治上的依据,正因此康熙的反应也是极为克制的。他仅是从追究明代“倭患”起因的角度,揭示臣僚们以海上安全为由加强出洋商船管制而表现出在历史经验借鉴上的平庸和无知。因为在严厉锁国状态下的日本完全不构成对中国海上安全的威胁,即使赴长崎商船成为威胁海上安全的因素,也只能是国内沿海地方政治败坏所致。康熙以此表达他对严格管制赴长崎商船不以为然的态度。

  1688年前后,华商船只大量无序地抵达长崎,而因日方设定贸易限额又致每年有高达数十艘的商船无奈原载而归,恰似明嘉靖年间在宁波发生“倭患”的形势再现于长崎。迫切希望获取长崎铜贸易利益的康熙面对如此局面,他于历史经验的感想自然倾向希望蕴含于中国商人中的自由贸易冲动,最终也将以非常的方式突破日方的贸易管制。这是有关康熙在“倭患”起因问题上予日本以完全同情理解,并就此表达其反对管制华商赴长崎商船立场的动机的应有解释。14不过,长期以来德川幕府以其有效的管理应对了华商船只蜂拥而至对长崎贸易管制构成的冲击,而确保其锁国体制的现实,也不能不使康熙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从而正视沿海安全问题的严峻性。1690年初,康熙同意了浙江提督关于定海山筑城以强化对移居岛民管理的提案,并“着动支正项钱粮建造”。15

  满清政权崛起于明代“万历朝鲜之役”复杂的东北亚国际环境中,清廷自始就正视日本作为一个有强大军事潜力的海上邻国的存在,因此从未执意于在朝贡体制的立场上处理中日关系。16康熙从务实主义的立场出发,在包括历史认识问题在内的所有对日关系的处理上,始终忠实地延续了这一既定政策不变,从而保证其平定三藩之乱、平定郑氏据台势力等国内政治目标顺利实现。即便在长崎贸易问题上,康熙全面开放海禁的政策不断遭遇日本方面的冲击,但他始终冷静地面对挑战,1689年他评说明代“倭患”起因的意义,并不在是否实施管制赴长崎商船,而是当中国方面的贸易诉求不断遭遇日本方面阻遏的情况下,力求避免将两国关系引向公开对抗事件的发生和扩大,以确保清廷对日关系既定政策的延续性。在经历1715年德川幕府颁布“正德新令”的挑战后,清廷对日关系既定政策已确立在更稳固的认识基础上,即日本于中国是在朝贡体制外的特殊国家。

  

  二、关于《明史》中的“日本”传

  

  康熙朝中后期是长崎贸易对中国政治冲击最激烈的时期,清廷在尽可能严控长崎贸易事务以缩小其社会影响的同时,亦致力于为现行的中日长崎贸易政策寻求历史依据。清廷宣称其政制全面继承明代,而其长崎贸易政策自然是来自对明代中国对日关系的继承。1679年(康熙十八年)清廷启动的纂修《明史》工程,其中关于明代中日交通关系历史的总结,就自然被纳入这样的政治目标下——促使纂修《明史》的汉族士大夫认同现行的中日长崎贸易政策,并承认它是继承明代中日关系历史遗产的必然结果。

  从《明史》中的“日本”传看,关于明代中日关系的陈述构成三大板块。其一,明洪武年间明廷在恢复中日政府间交通关系的作为;
其二,明代日本对华勘合贸易中的事端及嘉靖年间的“倭患”;
其三,明万历年间的中日朝鲜之役。因万历年间中日朝鲜之役的过程主要地被设计在“朝鲜”传中陈述,因此这部分内容在“日本”传中篇幅甚少,完全不足以表现其应有的地位。《明史》如此设计的动机或依据如何,不得而知。但从《明史》既有的设计看,它是以前两项,尤其明洪武年间中日政府间恢复交通关系的内容,作为达到其政治意图的历史材料。为能有所比较,这里以明代后期作品《日本考》中的相关处理作参照。《日本考》虽然统一在“朝贡”标题下记述中日两国交通的史事,但明显以存疑的方式处理两国关系是否符合朝贡体制这一要害问题。虽然有日本国书中“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的不恭文辞致隋文帝“不悦”的中日交通早期故事的记录,但《日本考》对明代中日关系演变有直接影响意义的宋元鼎革和元明鼎革期间的史事,却采取简略处理的手法。篇幅仅如下的两小节:

  宋自中叶历久无贡。元世祖遣使招谕之,不从,乃命范文虎率兵十万征之,至五龙山暴风破舟败绩,终元之世,使竟不至。

  逮国朝洪武四年,国王良怀遣僧祖朝贡。七年复来,以无表却之。其臣亦遣僧贡方物,不恪,却其贡,僧人发陕西、四川各寺居住,著为训示,后绝不与通。17

  宋元鼎革造成中日两国政府间交通长期中断,其影响的深刻性在植根于日本社会的“华夷变态”中国观的萌芽。追究原因则并非元初中日间那一场以中国败北告终的战争所能完全解释。(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明初两国政府关系的恢复具有在新的基础上重建的特殊意义,其间史事的复杂性隐含许多中国方面不愿正视的政治文化因素。这应该是明初中日政府间交通恢复的故事在《日本考》中被简略处理的原因。18但明初明廷试图在朝贡体制的框架内重建中日关系,而遭遇困境的史实对清代则无疑有深刻的历史借鉴价值。清代中国的政治现实,令清初满族最高统治集团清醒地意识到中日两国关系只能是元代两国关系的重演。然而在政治上,清廷则希望将清代中日关系的现状最大程度地归咎于它是继承明代中日关系历史遗产的必然结果。《明史》关于洪武时期中日交涉史事的处理就体现了清廷这种政治意图,即突出明代中日关系从未真正地在朝贡体制的框架内得到恢复。尽管《明史》并未明言明廷徒享有“朝贡”的虚名,但却以引用历史文书来实证这一史实。1368年(明洪武元年)朱元璋遣使携诏书至日本九州太宰府。关于这段史事,《明史》略引以下诏书中的核心文字:“宜朝则来廷,不则修兵自固。倘必为寇盗,即命将徂征耳,王其图之”。19这是明廷关于对日关系的最初构想,它对日本的要求是按照中国传统的朝贡体制设计的。清代日本的对华关系完全在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对日关系构想范围之内。这应该是该引文所蕴含的目的。更敏感的引文出现在1381年(洪武十四年)的故事中。该年室町幕府遣使赴明,明廷礼部移书幕府将军足利义满,文辞有涉战争威胁,从而导致日本朝廷作出强烈反应。20《明史》在处理这一史事时,异乎寻常地引用日本国书中最具挑战明廷威权的言论。所谓:

  臣闻三皇立极,五帝禅宗,惟中华之有主,岂夷狄而无君。。乾坤浩荡,非一主之独权,宇宙宽洪,作诸邦以分守。盖天下者,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臣居远弱之倭,褊小之国,城池不满六十,封疆不足三千,尚存知足之心。陛下作中华之主,为万乘之君,城池数千余,封疆百万里,犹有不足之心,常起灭绝之意。夫天发杀机,移星换宿。地发杀机,龙蛇走陆。人发杀机,天地反覆。昔尧、舜有德,四海来宾。汤、武施仁,八方奉贡。

  臣闻天朝有兴战之策,小邦亦有御敌之图。论文有孔、孟道德之文章,论武有孙、吴韬略之兵法。又闻陛下选股肱之将,起精锐之师,来侵臣境。水泽之地,山海之洲,自有其备,岂肯跪途而奉之乎?顺之未必其生,逆之未必其死。相逢贺兰山下,聊以博戏,臣何惧哉。倘君胜臣负,且满上国之意。设臣胜君负,反作小邦之羞。自古讲和为上,罢战为强,免生灵之涂炭,拯黎庶之艰辛。特遣使臣,敬叩丹陛,惟上国图之。

  《明史》述此事最终的结局:“帝得表愠甚,终鉴蒙古之辙,不加兵也”。21

  明廷终因处理对日关系方式的轻率,导致外交受辱遭挫。《明史》如此突出其事,目的显然在否定明初为在朝贡体制框架内恢复中日政府间关系所作的努力,其对清廷在同一问题上的无为立场的肯定也就蕴含在其中。

  《明史》显然无力,亦无意为明代中日关系在朝贡体制框架中设定恰当的位置,但它将两国关系的常态设置在贸易领域的倾向则相当明显。因“万历中日朝鲜之役”被排除在外,《明史》“日本”传为日本对华勘合贸易中的事端及嘉靖年间的“倭患”安排了最多的篇幅,而且以正面的方式表现明廷对日本商人贸易诉求的同情理解。如同样是以引文的方式,记载明成祖对政府内严格管制日方朝贡贸易的主张所作表态。其谓:

  外夷修贡,履险蹈危,来远,所费实多。有所赍以助资斧,亦人情,岂可概拘以禁令。至其兵器,亦准时直市之,毋阻向化。22

  关于嘉靖年“倭患”的起因,《明史》以下的评说则显然十分符合康熙的见解:

  祖制,浙江设市舶提举司,以中官主之,驻宁波。海舶至则平其直,制驭之权在上。及世宗(嘉靖),尽撤天下镇守中官,并撤市舶,而滨海奸人遂操其利。初市犹商主之,及严通番之禁,遂移之贵官家,负其直者愈甚。索之急,则以危言吓之,或又以好言绐之,谓我终不负若直。23

  此说将“倭患”主要归咎于明政府贸易政策及具体管理上的失误,对明代日本对华贸易诉求合理性的认同亦自然蕴含其间。清代中日长崎贸易政策的形成有其时代的特殊性因素,自然非明代历史的经验所能类比。但《明史》如此处理那段史事,无疑有利于清代人从当时中日长崎贸易的必要性的角度,理解清廷现行的长崎贸易政策。

  

  三、《明史》编纂与汉族士大夫的日本观

  

  平定三藩之乱的次年,康熙十八年(1679)三月清廷开“博学鸿词”试,此试网罗的的汉族士大夫多以侍读、侍讲、编修身份参与同时启动的纂修《明史》工程。其中尤侗“康熙辛酉(二十年,1681)腊月”有《外国竹枝词》之作,该作自序有所谓“予与修明史,既纂外国传十卷,以其余暇复谱为竹枝词百首”说。24从中可知纂修《明史》工程启动,其中外国传部分就进入士大夫们的视界。而在外国传部分中,“日本”传最为棘手则不言自明。这对于清上层统治集团如此,对于参与纂修的汉族士大夫更是如此。

  康熙时期参与《明史》纂修的是一代身受明清鼎革历史创伤的汉族士大夫,清承明制,中国传统文明在制度文化上的延续得以保证,这对他们有精神上的安慰,也为他们在清政权下继续自己的宦途廓清了心理上的障碍,但其心灵深处的痛楚却终难消解。仕清的汉族士大夫的生存状态,决定他们在“清承明制”的问题上有特殊情结,因此他们在纂修《明史》中尤其难以在有关明代政治文化制度的评价问题上,作出有违己意的妥协。尤侗1881年《〈海外竹枝词〉自序》高度评价明廷恢复中华朝贡体制的业绩的如下文字,可见其特殊用心:

  历代史记列传之末,列及四裔。读史至此,惟恐卧矣。然要荒朝贡之盛,未有过于有明者。自太祖开国,声教渐被。成祖继之,北征沙漠,南定交趾,复遣郑和扬敕三下西洋。于是属国麇至,毕献方物。今考《会典一统志》所载,暨《西域记》、《象胥录》、《星槎瀛涯胜览》诸书,风土瑰怪,震眩耳目。此固穆王辙迹之所未到,汉家都护之所不能通也。25

  在尤侗的立场,即便明代中日关系状况令人沮丧,但明初朱元璋、朱棣为在朝贡体制下恢复对日关系所作努力是应予肯定的。这样的评价立场,显然对现实中清廷在对日关系问题上的无所作为是极不利的。现实的政治生活也在强化《明史》“日本”传编纂的政治敏感度。随着1884年全面开放海禁,长崎贸易问题凸现于政坛,明代中日关系史实成为汉族士大夫们言说现实对日关系政策的唯一依据。士大夫中自然不乏积极迎合康熙政治意图者,姜宸英即是这样的典型。26在1684年全面开放海禁的政治背景下,姜氏有《海防总论拟稿》和《日本贡事入寇始末拟稿》二作。27见《日本贡事入寇始末拟稿》有关明初遣使日本的背景的交待:

  ……及元至元八年(1271),则复随高丽使入贡。自此元数招谕之,不报,遂至两用兵其地,一航不返,而贡使亦绝矣。盖自汉魏至元二千余年间,倭未尝一窥中国,至元末方、张窃据沿海郡县,败后,豪杰多逸出航海。明洪武初元,稍稍因缘寇窃,议者谓使是时中国潜为边备,而听其自去来于海上不问,一如宋元以前时,亦不至为大患。乃二年,遣同知赵秩赐玺书,盛誇以天子威德,且责其自擅不臣。28

  姜宸英介绍明初遣使日本的背景与《明史》“日本”传相关内容一致,但以“议者谓使是时中国潜为边备,而听其自去来于海上不问,一如宋元以前时,亦不至为大患”,表明了他从根本上否定遣使举措。朱元璋遣使,对日本持“来则抚之,贰则绝之”的立场,并在1380年(洪武十三年)作出“诏绝日本之贡”的决策;
但明成祖朱棣却违背朱元璋“著为祖训,绝其往来”的对日政策,将两国关系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29见姜氏抨击此一演变进程的用语:

  盖倭之得以为患我中国,一由于明高帝之遣使,再成于成祖之许贡。而成祖以好大喜功之心,置高皇之约束于不用,其祸延及于数传之后。荼毒生灵,几半天下,亦云惨矣。30

  姜氏明确否定明廷在朝贡体制框架内恢复中日关系的任何尝试,其潜在的意图在肯定清廷在中日关系上的无为。不清楚康熙时期汉族士大夫是否对明清两代中国面对的是两个完全不同政治条件——前者战乱分裂,后者则统一并锁国——的日本的事实有所感悟,但至少在姜宸英而言他是无意用心于此,因为现实中日本已经不构成边患事端的事实,使其立论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在文章的尾段,姜宸英结合现实就上述观点再予强调,其著书立说为清廷的中日长崎贸易政策辩护的用心则亦因此而明确。所谓:

  ……故私贩者,中国之所恶,而亦日本之所不乐者也。然以中国之奸民,与日本互为纠结,其遗患于中国也滋甚,而皆起于进贡之途不绝。贡端绝则日本之贩舶不至,则我内地勾引接济之奸不能挟倭以为重。如此虽有高樯大桅,群聚而辈往者,不过将其丝素书画什物之类,以往返渔利而已。于我固无损也。况设之市评,以收取其税,如万历之于东西洋者,其有裨于国用,又有甚利者哉。臣愚,故以明之贻患,不在于贩私之有无,而在于通贡之一失。明太祖既误之于前,而成祖复甚之于后。然贡既已绝,而犹欲禁商使不得行,是何异惩羹而吹齑,有见其患而无见其利也。国家初患海孽未平,撤界而守,禁及採捕。康熙二十三年,克台湾,各省督抚臣先后上言,宜弛航海之禁,以纾民力。于是诏许出洋,官收其税,民情踊跃争奋,自近洋诸岛国,以及日本诸道,无所不至。……中国主其出入,而岛人潜处,帖伏而不敢动。比年以来,报课日足,比之唐宋则利倍之,比之于明则绝其隐患。此所为不宝远物而远人格者。与夫疲敝百姓,以逞志于荒服之外者异矣。……皇上又垂教万世无得受其贡献,如今日使倭之片帆不复西指,视中国如天上焉。而吾民日取其有而转输之于以仰佐县官之急,充戎守之用,而私以自宽其民力于耕商之所不及。是则上饶下给之道,奠安万世之良策矣。31

  姜宸英文著成于康熙全面开放海禁之前,即清廷的中日长崎贸易政策形成之前,因此在明成祖“许贡”问题上,他与《明史》“日本”传的评价立场完全对立。从中可见全面开放海禁在对日关系认识问题上的政治敏感性,以及姜宸英著文直接服务政治的投机性。对比姜宸英的文章,《明史》“日本”传在处理明代中日关系方面表现出高度的智慧。即并不否定明廷的作为,但却通过日本官方文书的反应,表明明廷所有在朝贡体制框架内重建中日关系尝试的徒劳。以此来构建清廷与汉族士大夫在该问题上达成共识的基础。另一方面,它又通过肯定事端频发的明代中日贸易的正当性,引导时人对现行中日长崎贸易的理解。《明史》“日本”传这样对明代中日关系的处理,表现出超越那一时代但亦合乎社会进步的思想因素,这是其在学术上和政治上都足以应对清代复杂的时代环境挑战的原因。此外清中前期中日关系相安无事的状态,也令清廷在对日关系问题上具有相对明廷的客观优势。

  但对日关系认识问题在清中前期的复杂性,并非全在由现行中日长崎贸易模式体现的两国关系格局上,更具挑战性的是隐含在此格局后的日本社会的“华夷变态”中国观。对于江户时代日本人的“华夷变态”中国观,汉族士大夫们是难以释怀的,他们主要通过明初中日政府间交通的史事曲折地表达愤怒的立场。参与纂修《明史》的学者朱彝尊(1629—1709)编《明诗综》,收日本使节“答里麻”《答大明皇帝问日本风俗诗》,有以下词句:

  国比中原国,人同上古人。衣冠唐制度,礼乐汉君臣。

  银瓮蒭清酒,金刀脍紫鳞。年年二三月,桃李自阳春。

  日本来华使节在日本拥有中华传统文明上表现的自信,实是对经历了蒙古异族统治的中原大陆试图重建朝贡体制权威的挑战。因此不难理解朱元璋对日使的答诗作出“恶其不恭,绝其贡献,示欲征之意”的强烈反应。32这番故事,无论这首《答大明皇帝问日本风俗诗》,还是前述日本国书的长篇大论,在经历了明清鼎革的汉族士大夫读来,势必有更甚于明代当事人的深刻感怀和哀痛。朱彝尊竟就该诗大发议论,见其中论争意向格外强烈的后半部分文字:

  惟是国俗无冠,国王但著乌帽,直而顶圆锐高半尺,以绡为之,男女笠用蒲或竹或椙木,谓为唐制度。夫岂其然?至若天皇之子,娶于其族,夫死妻立,兄死妹立,子死母立,何礼之有。明祖绝其贡使,不亦宜乎。33

  朱氏此说的用意显然在强调如下观点,即在中华传统文明体制中衣冠制度的重要性远不及帝位继承制度,其目的不仅在否定日本以“衣冠唐制度,礼乐汉君臣”自居的优越感,更在掩饰汉族士大夫在明清鼎革之后经历了强制性的衣冠发式被改造的狼狈凄凉。日本社会“华夷变态”的中国观,强化并丰富了日本挑战中国朝贡体制的政治文化内涵。因而关于明初中日交通故事背后牵连着的这样的日本的“华夷变态”中国观,(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就不断刺激着汉族士大夫关于明清鼎革伤痛的历史记忆。至少对朱彝尊一代南方士大夫是如此,他们维护华夷——朝贡体制的立场,包含其在清代中国安身立命的依据。1684年前后,朱彝尊面对浙江乍浦“迩来弛海禁,伐木运堂栋”的热烈场景,有“我口默不言,我心有余痛;
昔者嘉靖中,狡倭肆狂纵”的感想。34朱氏对清廷全面开放海禁,鼓励商船赴长崎贸易政策持不能苟同的立场,究其缘由亦是同样的。

  朱彝尊故里系中国最具出洋贸易传统之一的浙江嘉兴,由他的立场不难想象《明史》“日本”传在撰著过程中,汉族士大夫与清廷,尤其是康熙最终达成共识的艰难,其中必不乏康熙强有力的政治干预,这自然会对纂修者深入探究该领域问题造成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不过,汉族士大夫在知识层面上对日本问题的消极态度却并不能归咎于此。士大夫和学者们缺乏探究域外知识的学术热情由来已久,清中前期的中日关系现状又格外地加剧了士大夫们轻视日本的情绪和在知识层面上对日本问题的淡漠态度。为修纂《明史》,学者们曾就包括日本在内的周边国家的史籍作过一定的收集和评价工作。朱彝尊《书〈海东诸国纪〉后》一文,如实地反映士大夫评价中的情绪化因素。其曰:

  属国惟高丽有史,有通鉴,有史略。其次则安南,国人有至略。若日本之《东鑑》,乌言侏离,辞不能达。往时亡友钟广汉撰历代建元考,自生民以来迄于明,外极重译。凡有僭号,靡不书之。既获《东鑑》,喜剧,著之于录。然《东鑑》止纪其国八十七年事,中间闕漏尚多。35

  《东鑑》即《吾妻镜》,是记载日本镰仓幕府时代(1180—1266)的史籍,刊行于江户时代的宽永年间(1624—1643)。朱彝尊于“康熙甲辰(1664)”在友人处初读《东鑑》,于1704年“乃归插架,惜第六、第七二卷失去”。江户时代日本的锁国状态客观上加大了士大夫获取日本知识信息的难度,从而该书在当时中国至为稀见,格外受到纂修《明史》学者的重视。强烈的朝贡体制意识,决定朱彝尊将日本划归“属国”之列,而“日本职贡不修”的现实,又导致他对《东鑑》作出远低于朝鲜史籍和越南史籍的评价,这当然是非学术的立场。36尽管轻视《东鑑》的史籍价值,但学者们仍不能不承认自己对日本知识的不足。即如朱彝尊这样的浙江学者,直到“获《东鑑》”后才对日本历史年号有粗略了解。所谓 “庆长十年者,明万历三十二年;
宽永三年者,明天启四年矣”。学者们对于日本基础性知识的严重欠缺,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江户时代日本的锁国,因为明万历年出版的《日本考》,已存在“纪其国书土俗颇详,而国王世传未明晰”的不足。37这是中国学者向来轻视域外知识的必然结果。在纂修《明史》之际,学者们仍然习惯性地轻视域外知识,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对《吾妻镜》书名中“吾妻”一词的理解上。尤侗在《明史》中“纂外国传十卷”,但他对“吾妻”想当然地以“岛名”为解释。38而朱彝尊在该问题上更是暴露了中国学者对域外知识不求甚解的学术态度。见同时代人蔡澄的记述:

  日本国有《吾妻镜》一书,亦名《东鑑》。“吾妻”二字不可解,或曰地名。尝与秀水朱竹垞太史(朱彝尊)考之,日本地里无名“吾妻”者。太史戏曰,日本本名倭奴,东海诸国半以奴为名,且有名姐奴者,既可称姐,何不可称妻耶。相与一笑。39

  汉族士大夫关于日文“吾妻”词义的困惑竟一直延续至晚清。文廷式(1857—1904)于1884年向来华旅行的日本汉学家冈千仞请教后终于明了,日文“吾妻”是专指日本“关东”地区的地理名词。文廷式由此而感慨“国初人言东事尤不详矣”。40值得指出,清代中国的政治文化及对外交通状况充分具备搞清诸如此类问题的条件,如赴长崎贸易的中国商人,来自朝鲜、琉球的贡使,北京、澳门的耶稣会传教士,其中均不乏通晓日本不同领域知识者。尽管不理想,但清代中国基本具备获取一般日本信息的可能。一则缺乏政治上的激励机制——政府的组织和资助,二则传统上对域外事情,包括对知识的淡漠和轻视,令士大夫对来自日本的信息只有一时的好奇和一知半解的兴趣。修《明史》的学者也因此未能留下较为清晰的对日关系认识的著述。

  

  四、郁永河与《裨海纪游》、《海上纪略》

  

  开放海禁虽引发政府内部对长崎贸易政策的争论,但客观上却鼓励了东南沿海地方官员关注对日贸易事务。汉族士大夫对日关注的普遍消极,导致一名不见经传的下层官员成为康熙时期在对日关系认识上有所贡献的人物。“郁永和(河)字沧浪,浙江仁和诸生也。性好游,遍历闽中山水。康熙三十五年(1696)冬,省中火药局灾,毁药五十余万斤。典守负偿”,“欲派吏往”台湾淡水开采硫磺,“无敢至者,永和(河)慨然请行”,“居台半载”从而著有《裨海纪游》一书。41郁永河原籍杭州系清代中国对日贸易中心地,旅居福州及三十六年(1697)的台湾之行等经历令其与政府和地方上涉足长崎贸易的人员多有接触。郁氏著述表现出对海上及日本事务的特殊关注多与此相关。郁氏著作虽得传世,但似乎长期未得重视。直到晚清同治末年台湾问题为中外交涉所系,《裨海纪游》一时颇为士人关注。桐城诸生许奉恩著成于同治十三年(1874)的《兰苕馆外史》书中《撷录〈海上纪略〉》篇的前言如此言及郁氏及《裨海纪游》一书:

  曩在都中,见达君经圃所刊郁君沧浪《裨海纪游》一书,系于役台湾,按日笔记。后附《海上纪略》数则,所志异闻异见,并滨海各国人情风俗甚详,意者亦有心人也,爰撷录以同好。郁君名永河,武林人,官闽省牧令。达君名纶,襄平人,仕隐未详。42

  长期寓京的浙籍名士李慈铭同治十二年初夏日记:

  夜阅仁和郁永河《采硫日记》。永河字履无可考,盖福州需次下吏,或地方官幕客也。此其赴台湾之鸡笼淡水,采炼硫黄。按日所记,叙次不免芜陋,间附绝句亦俚拙。然言澎湖岛屿、台湾形胜、海道曲折、番俗利害,俱颇详悉。时当康熙初年,郑氏甫平,而其言台湾之不可弃,有曰:外藩之觊觎此土者,流求、安南、日本俱不足虑,惟红毛最狡黠,战艘最精,火器最利,又为西洋人,用西洋阴鸷,其意不可测。幸远隔重洋,未遽为患耳。若得此地,则不可制矣。其于近日之事,竟如烛照。43

  同治年间各国因海难漂流台湾岛而遭土著伤害事件频发,美、日等国相继提出交涉。李慈铭在称赞郁氏于康熙年即烛照先机倡言台湾防卫问题的同时,但关于日本对台潜在威胁问题他表达的见解与郁氏原意颇有距离。《裨海纪游》的相关文字如下:

  今既有其地而谓当弃之,则琉球、日本、安南、红毛、东京诸国必据之矣。琉球最称小弱,素不为中国患,即有之亦不能长守为中国藩篱。安南、东京搆兵不解,无暇远图。日本最大独称强国,红毛狡黠,尤精战艘火器,又为大西洋附庸。西洋人务为远图,用心坚深不可测,幸去中国远,窥伺不易。使有台湾置足,则朝去暮来,扰害可胜言哉。44

  郁永河视日本、荷兰(红毛)、葡萄牙(大西洋)为威胁台湾安全的潜在敌对国家。这是当年施琅反对弃台主张的旧话重提。台湾乃东南沿海安全所系,施琅1683年守台论尚仅涉曾据台湾的荷兰,而未及日本。45然至1685年为反对康熙全面开放海禁政策时,防范日本则被施琅列作主要理由之一。尽管用语隐讳,所谓:

  更考历代以来,备防外国,甚为严密。今虽与其贸易,亦须有制不可过纵。46

  此处“历代以来”的经验实际上指明代之“防倭”。郁永河的言论延续了施琅的主张,只是其表达防范日本意向的用语趋于明朗化。出于为现行长崎贸易政策辩护的需要,清廷在政治上愿意突出中日关系在中国对外关系历史上特殊性的一面,康熙朝后期南方地方官员不讳言日本问题当与此相关。在《裨海纪游》书所附《海上纪略》一文中,郁永河分列“琉球”、“日本”、“西洋国”专题详述东北亚国际关系格局。其中关于琉球、日本有如下介绍:

  琉球国在闽省正东,去中国最近,然最小弱,又最贫,商舶从无贸易琉球者,以其贫且陋也。其王于诸国悉朝贡,为通货贸易计。诸国鄙其贫弱,不萌侵夺之念,彼反得以贫弱自安。……

  日本即古倭夷,于海外为莫强之国,恃强不通朝贡,且目中华为小邦,彼则坐受诸国朝贡,夜郎自大,由来久矣。其国一听将军主之,国君如赘疣,垂拱而已。故其国中搆兵,惟将军是争,曾无有放弒其主者,以国柄非所操,篡弒无益,虚被恶名,用是得长守其国。余谓琉球贫弱,日本不闻国政,其开创之主殆深得黄老之学者乎!又治尚酷刑,小过辄死。死有三等,其一灌水,水满腹则遍撻其身,令水散入肢体,又灌之如此者三,如庞然大瓠,膨胀而死。其二悬肠,割人肛系巨竹梢,一纵而竹梢上腾,肢体倒悬,大肠尽出。甚者为活烧,以罪人锁系杙上,围绕干柴,四面举火,其人辗转良久而死。又进于此为倒悬,殊不即死,三数日后头胀如斗,五脏从口中出。皆非刑,较地狱罗鬼治惨尤甚。故其民皆畏法,有道不拾遗风。其先大西洋人觊觎其国,以天主教之言惑之,事露悉被夷戮。今商舶至彼,必问有无天主教之人,又铸天主像令人足践而登。若误携一人往,则以其船牵置岸上,尽纳舟人于艎底焚之。自此无复西洋人敢至日本者。其与中国通贸易处曰长崎岛。男女肉色最白。中国人至彼,暴露风日中,犹能转黑为白。虽使桓宣武、黑王相公往,亦当改观。妇人妍美,白皙如玉人,中国人多留连不归者。今长崎有大唐街,皆中国人所居也。47

  郁氏的上述文字即便作为赴长崎商船带回的日本信息的综合报告,亦堪称康熙时期重要的对日认识。虽然其中有关日本三种“酷刑”的具体描述近乎荒诞,但也是江户时代残酷的禁教斗争背景下各种流言传闻的反映。48此后雍正时期陈伦炯著《海国聞见录》中《东洋记》篇的日本国情介绍,以及乾隆时期印光任、张汝霖著《澳门纪略》中有关长崎进关验明天主教徒身份的举措等,均基本不出郁氏介绍的范围。而且郁永河如实道出东北亚诸国间的国际关系格局,所谓日本“于海外为莫强之国,恃强不通朝贡,且目中华为小邦,彼则坐受诸国朝贡,夜郎自大,由来久矣”。“坐受诸国朝贡”的“诸国”,除文中明言的琉球外,事实上还当包括朝鲜,只是不能明说而已。

  郁永河是立足于日本国情阐发其视日本为潜在敌对国之主张的,他的对日关系认识虽也包含历史经验的成分,但未予以渲染。因为锁国政策下的日本并不构成对中国的现实威胁。郁氏认为以葡萄牙为代表的天主教势力对中国构成现实的威胁,而这恰是当时清廷与罗马教廷间“礼仪之争”发生的社会背景的反映。49不过值得指出在反对天主教的同时,郁永河并不拒绝西方关于宇宙、世界的新知识。见《海上纪略》中“宇内形势”题下有关的文字:

  天宇外涵,大地虚悬于中,古以卵为喻,似近之矣。……吾人所居自谓中华大国,未免见大言大,不知大本无据,而中亦未然。夫天地之体既皆圆矣,人处宇内,头戴天而足履地,何莫非中。若必求天地之中,则为北极……中国一区,道里虽广,若以天枢揆之,其实偏在东南,而东南半壁又皆海也。50

  郁氏有别于朱彝尊等士大夫,华夷——朝贡体制不再具备理当如此的神圣性。正因此他关于东北亚国际关系的言论清晰地表达了如此见解,即决定国际关系秩序的唯有国家间实力的对比和较量,并由此提出日本的潜在威胁问题。在关于郁永河对日关系言论建立这样理解的同时,我们不能不承认清初中国客观上具备了这样的可能性——利用西方思想文化资源修正在现实政治文化生活中已经遭遇挑战的传统思想观念。其实在康熙关于明代“倭患”起因的评说中也透露着这样的时代影子。

  

  五、李卫密奏与日本“正德新令”

  

  1715年(日本正德三年)德川幕府颁布“正德新令”,限定长崎对华贸易每年以银六千贯为限,并以幕府上年发放的贸易信牌为凭限定华商船30艘入港贸易。为华商接受日本发放的贸易信牌问题,清廷高层引发了激烈的意识形态之争,一向微妙而敏感的对日关系问题也因此公开于政坛,清廷对长崎贸易事务的政治特殊性亦愈益凸现。不过,由于洋铜进口量的锐减,长崎贸易在政府钱制问题上的地位则日趋下降,康熙晚年对长崎贸易关注的热情就大不如前。但是在雍正朝,长崎贸易问题却又曾一度以全新的政治意义进入清廷的政治视野,即以1728(雍正六年,日本享保十三年)至1731年的七份关于长崎贸易的密奏为标志的政治事件。事件发生首先凸现的是,雍正时期清廷关于长崎贸易信息来源的渠道以及对长崎贸易的管制,在体制上相对于康熙时期发生了微妙变化。

  雍正朝是清代统治集团高层内部斗争最为激烈复杂的时期。康熙之后的帝位继承权问题引发的宫廷斗争,由康熙朝后期一直延续至雍正朝初年,(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争斗的长期性和残酷性严重地损害了清廷“以孝治天下”的国家意识形态形象,其统治中国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也因此受损。在彻底清除皇族内敌对势力后,雍正转向打击南方士大夫以期进一步在政治意识形态上巩固其帝位,其中长崎贸易商人集中的浙江地区首当其冲。继雍正四年(1726)“查嗣廷案”、设“浙江观风整俗使”、停浙江人乡会试等一系列打压举措后,清廷又于五年十一月增设浙江总督建制,由雍正在江南的耳目李卫一身二任浙江督抚,并下诏在乍浦训练八旗水师。51如此一系列的举措造成浙江地方的政治紧张气氛,中日长崎贸易问题以此为背景进入了雍正的视野。六年八月李卫密奏雍正,提出近年赴长崎贸易商船从事异常活动的问题——如华商应日方要求携带“教演弓箭藤牌”、“阵法”、“讲解律例”及“疗治马匹”的专业人士赴长崎。52

  德川幕府在长崎贸易中扩大输入中国书籍及物品的种类,尤其是通过贸易商人聘雇中国各类专业人士赴长崎等情节,始于1716年(康熙五十五年,日本享保元年)即位的第八代将军德川吉宗。53六年春,李卫曾遵雍正谕令赴乍浦查勘八旗水师营地,54他自然不难获知非贸易的专业人士频频赴长崎这样异常信息的线索。雍正对浙江及海上问题的特别关注,令李卫能毫无顾忌地放手从事具体调查,由此形成第一份详细而具体的中国赴长崎贸易中异常状况的秘密报告——六年八月密奏《请严日本防》。55由此为发端,李卫关于中日长崎贸易的一系列密奏,构成一份完整的清廷调查、整顿长崎贸易事务的文献档案。当然,李卫密奏在清代对日关系认识方面的价值,其性质又并不类同于江户时代的“唐风说书”,因为李卫的调查仅限于与现实中国利害相关的范围。显然明代中日关系的历史记忆,成为李卫阐述清廷现行的对日关系政策合理性和合法性的依据。他所谓:

  日本虽蕞尔岛夷,恃其铜炮攻击甚远、刀械犀利非常,前明曾屡为患。本朝威灵慑伏,屏迹多年,从无干犯中华。圣祖仁皇帝俞允会议,于东洋贸易止许内商往贩,禁其自来,原有深意。今彼不惜重资,招集无赖,习学内地弓矢技艺,无故制造战船,奸怀叵测,不无窥伺,恐乘隙欲为沿海抢掠之谋。然前明水师未设,战船不修,被其突犯,登陆始与接战,使得展其跳跃之长,故从前江浙地方多受荼毒。56

  该说为清代中国关于明代“倭患”和中日“万历朝鲜之役”的历史记忆,以及现行长崎贸易的通行说法。尽管在长崎贸易模式的由来和性质问题上,李卫有意掩饰中国被动接受的真像,57但他还是就华商在长崎受管制,缺乏活动自由的生活状况作了以下如实的反映:

  凡贸易人到倭,皆圈禁城中,週砌高墙,内有房屋,开行甚多,名土库,止有总门重兵守之,不许外走得知消息。到时将货收去,官为发卖,一切饮食皆其所给。回棹时逐一消算扣除,交还所换铜觔货物,押往开行。58

  李卫密奏是1716年因日本实行长崎贸易的“正德新令”引发中国“信牌案”后,清廷首次涉入对赴长崎贸易商人队伍的政治整顿,其中事涉三重政治敏感性:其一,当年康熙钦定“信牌案”的结论;
其二,长崎贸易模式存在对政治意识形态的威胁;
其三,中日长崎贸易能否继续维持。这些因素限制了官方处理长崎贸易事务的自由度。尽管李卫以好制造冤假案著称于雍正朝,但从《请严日本防》密奏而言,其中尚无将长崎贸易中异常事态政治扩大化的动向。密奏所谓“今若遽将访出之徒张皇拿问,则贩洋往来人多,传至彼地,恐至激而生事”。59李卫担心者不但在日本方面的反应,事实上也担心中国民间的反应。事态扩大并政治化,必然引动士人社会对长崎贸易模式的关注,并致质疑。这一局面不是清廷所愿见到的。李卫提出的对策只在政府严格商船出洋时的货品和乘员的监察,并提出商船归来后核查乘员的问题。雍正以下关于密奏的批谕表达了与李卫基本上相似的见解:

  当年圣祖曾因风闻动静,特遣织造乌林达麦耳森改扮商人往彼探视,回日复命,大抵假捏虚词,极言其懦弱恭顺。嗣后遂不以介意,而开洋之举继此而起。朕即位后亦经念及,尚未暇谕卿,所以此奏深合朕心。又聞葛喇叭、吕宋聚有汉奸不下数万,朕经屡次密谕闽、广督抚加意体防具奏。且复聞日本与朝鲜往来交好,踪迹甚密云云。60总之,安内攘外要不出前谕固本防患,尽人事以听天命为第一良策。61

  雍正批谕述及长崎贸易模式形成缘由是对李卫所言的回应,其中明显含有对清廷现行长崎贸易政策的不满,并将之归咎于康熙听信了江南织造关于日本的不实考察报告。这是他比李卫坦白的一面。然而,同时雍正又表现出对1700年江南三织造秘密派员赴长崎考察的背景问题的误读。62无论误读是否出于故意,它都表明在康熙既定的长崎贸易政策面前,尤其在默认赴长崎中国商人接受日本“贸易信牌”问题上,雍正唯有保持继续认可的选择,因此他无意扩大贸易异常事件中针对日方动机方面的事态。与李卫密奏以防日为重点不同,雍正批谕的关注点仅在严防生成以海外为基地的反清势力,也仅在这样的意义上响应李卫的严格出洋商船管制的政策设计。六年九月,李卫就该年长崎贸易船返回情况奏报清廷,表明中国方面的贸易管制已经付诸实施。其奏报:

  今查各属上年册报商船前往东洋,申报回棹者寥寥,尚有各船延今并不报明回浙,明系中途逗留、偷越别洋情弊。……为此,仰司移行海关并各属,将本年东洋回棹商船到有若干,该船所领倭照是否报部有名,抑或额外私领,逐一查明,造册报夺。其未经回棹各船,严着牙保勒限追回详报。仍饬各牙毋许串通船户,夹带违禁货物及偷运米谷出洋接济等弊。63

  六年(1728),正值废止自1716年开始的康熙“西、南诸洋禁止往贩卖”的贸易禁令。64两广总督孔毓珣对李卫由贸易异常事件而生防日意向不以为然,十月初密奏有“蕞尔岛夷谅无他念”之说,雍正批谕:“此事虚实未的,只可密饬防备,不宜明显,致令风声远播,外夷生疑畏之心”,再度重申不扩大事态、不影响贸易的立场。65不过,为提高查核长崎贸易异常事件真像的效率,雍正旨令李卫以浙江总督节制江南沿海地方海防事务。李卫接雍正旨令后十月十七日发出的第二份有关长崎密奏,仍不乏防日倾向。66至十一月初三,李卫递呈的第三份关于长崎密奏,防日倾向才有所消解,从而关于长崎贸易异常事件的定性亦趋于明朗,即被认定为政府疏于对长崎贸易的管理。密奏有以下内容:

  各洋商贸易不宜遽行禁绝,且从前止领夷人倭照,我天朝并未定有到彼作何管束稽查之法,今拟会同江南督抚诸臣,于各商中择身家最殷实者数人,立为商总,凡内地往贩之船,责令伊等保结,方许给以关牌县照、置货验放,各船人货即著商总不时稽查,如有夹带违禁货物,及到彼通同作奸者,令商总首报,于出入口岸处所密拿,徜商总徇隐,一体连坐。庶几事有责成,可杜前弊。67

  同时李卫将在浙江“先后拿获各商人等亲带赴苏”,会同江南督抚共同审讯两省涉入长崎贸易异常事件商人。十二月十一日,李卫以第四份密奏报告审讯结果。从密奏可知,雍正不扩大事态的立场,制约了李卫处理该案时的政治性考虑。见此次密奏三处涉及该案定性的文字。其一:

  数年以来,设立倭照挟制客商,始则要求礼物,继则勒带人货,干犯禁条,不一而足。

  其二:

  总缘夷人嗜利,于商船回棹时各指名令其携带违禁人物,不遂其请即有掯照退货之举,而商人贪倭照贸易,惟命是从,若不严加稽查,将来无所底止。

  无论对日方还是中国商人方面,李卫都将异常事件的发生定性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既不再将贸易异常事件视为日本对中国有危险企图的动向,李卫先前主张的防日说也就不复存在。尤值得重视重视的是第三处联系该案定性的文字:

  讯据钟觐天等供出,尚有杨澹斋带去秀才孙太源、沈登伟,在彼讲习《大清会典》、中原律例,未曾归浙。68

  这一信息看似甚严重,但在李卫已不再对异常事件作政治性敌意理解的背景下,它却很可能成为雍正、李卫善解日方立场的依据。因为孙辅斋(名廷相,字太原,号辅斋,龙州人)、沈燮庵(名炳,字登伟,号燮庵,杭州府人,岁贡生,时年五十五)当时滞留长崎从事和解《大清会典》、释文校正《唐律疏义》,以及此前享保六年(1721)吉宗将军指令幕府儒员完成的和解、训点《六谕衍义》等项属于中日文化交流性质的工作,代表着日本社会开始从正面了解清政权和清代中国社会的动向。69近代后明治政府修史局官员、汉学家重野安绎称:“享保中,幕府刊行《六谕衍义》,即清国康熙帝所谕告,绎其裨补我教化也”。70这样的动向在当时自然也是李卫、雍正更应有所敏感的,并由此对中日关系前景有所乐观。因此对李卫就涉入异常事件甚深的商人朱来章、俞孝行,作出“给与银两,各自置货,密往东洋探信去”安排的事实,也应当理解为探知日方对清政府严格赴长崎商人出洋管制举措出台的反应,并无更深入的意图。71

  六年秋由李卫第一份密奏引发的长崎贸易异常事件案,至当年十二月第四份密奏拟定时已经基本结案。作为尾声的李卫此后另三份长崎密奏传达的已经是别样意义的信息了。七年秋朱来章、俞孝行归自长崎,李卫第五份密奏称此行一无所获,其言外之意日方对清政府整顿贸易商人队伍一举没有反应。72雍正八年(1730)三月李卫第六份密奏报告长崎贸易商总李君泽派员郑恒鸣自长崎携回由唐通事代表奉行所作回函的消息。这是长崎方面对清政府整顿商人队伍一举作出正面反应的信息,足以令李卫、雍正感到鼓舞。因此李卫有放宽日方所需《太平圣惠芳》、《顾氏勾股全书》二书的出口限制的建议,并获雍正赞同。73以此为背景,前述异常事件案中的重要人物孙辅斋、沈燮庵于1731年夏初自长崎归。据李卫第七份密奏,孙、沈并无特别作奸之事,故交与原籍地方官发落,由商总、邻族出具保结,今后永远不许再行出海。74事实上清政府对相关人员的处置较上述更为温和。值得指出长崎异常事件案进一步的后继故事。1731年沈燮庵携署有“唐律疏议沈炳释文校正”的日本刊本《唐律疏义》归国,该书于“雍正乙卯(1735,雍正十三年)仲夏”——雍正去世前夕的敏感时间——获得署名“经筵讲官起居注刑部尚书厉廷仪撰”的《〈唐律疏义〉序》。该序称“余职司听棘,究心刑名之学有年,忽得是书见所未见,珍如拱璧,不忍释手”。次年,乾隆元年(1736)孙辅斋、沈燮庵再度赴长崎,将厉廷仪序进呈长崎奉行。75虽然《〈唐律疏义〉序》以及孙、沈二氏的再度赴日在清政府方面是否包含某种政治意图尚有待考求,但始于雍正六年的长崎异常事件案的余波至此终告彻底结束则是无疑的。

  从清代对日关系认识的角度看李卫关于长崎贸易的密奏,可以看到在中国处于长崎贸易中被动地位得到不断清晰而明确的呈现的同时,密奏令雍正对日本重视中国信息和知识的程度的印象也不断深刻。在第一份密奏中,李卫就以“江浙闽广好事棍徒甘为心腹,通风走线甚多,伊要得内地之信颇易,而中国欲知其的耗实难”,含糊其辞地言及长崎的幕府官员向华商调查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以形成呈递幕府的“唐风说书”的事实。76第四份密奏李卫则明言“夷人每事访求天朝故实新闻,诸样书籍无所不有”,及聘去中国士人“在彼讲习《大清会典》”。77日本探求中国信息以及聘雇包括军事在内的各类专业人士的事实,令雍正很容易联想到清廷聘佣西方传教士,并由此对日本举措作善意理解。然而,对于中国士人社会而言,无论清廷聘佣西方传教士,还是清廷默认中日长崎贸易模式,都有难以逾越的理解障碍。这也是长崎贸易异常事件虽经李卫密奏揭露,但终未酿成冤案的根本原因。

  

  六、陈伦炯与《海国聞见录》

  

  关于中日长崎贸易问题,李卫密奏客观上为清代对日关系认识在雍正朝的发展提供了政治活力。而1730年(雍正八年)问世的陈伦炯的《海国聞见录》中的《东洋记》篇,则是清代中前期对日关系认识领域最值得予以积极评价,亦是最有历史影响的作品。78

  《海国聞见录》的著者陈伦炯(1685?—1748)出自清代中前期著名的水师将领家族之一。从著者特殊的身份地位,可把握该著的问世与此期政治需求之间的联系。《清史稿》收有陈伦炯与其父陈昂的合传:

  陈伦炯,字次安,福建同安人。父昂,字英士,弱冠贾海上,习岛屿形势,风潮险易。施琅征台湾,徵从军,有功,授游击。累迁至碣石总兵,擢广东右翼副都统。尝上疏言:“西洋治历法者宜定员,毋多留,留者勿使布教。”又以沿海居民困于海禁,将疏请弛之。79会疾作,命伦炯以遗疏进,诏报可。伦炯初以荫生授三等侍卫。雍正初,授台湾总兵,调广东高廉。坐事降台湾副将。(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复授总兵,历苏松、狼山诸镇80……时互市诸国奉约束惟谨,独昂、伦炯父子有远虑,忧之最早云。81

  陈昂出身水师,其仕途奠基于1683年康熙平定台湾之役。尽管如此,陈昂在仕途上最终成功——1715年出任碣石总兵,1718年擢广东右翼副都统,却是其独特的仕途经历所致。陈昂、陈伦炯父子以擅长海上事务,涉足清廷最高层掌握的对日关系事务。陈伦炯关于其父的仕途经历有如下重要一笔,即陈昂于平定台湾后“奉施(琅)将军令,出入东西洋,招访郑氏有无遁匿遗人,凡五载”。82此说可得日本长崎贸易史料验证。据“唐风说书”编纂而成的《华夷变态》中收有署名“总管陈昂”,时间“貞享三年(1686,康熙二十五年)七月”,题名为《大明客总管陈昂为禀请》的文书。原文如下:

  当国主,放生到长崎,搭船回家事。昂等在厦门,大鸟船船主蔡胜娘在厦门,兴贩日本国生理。自六月初八日开船,至六月廿九日见五岛山,又无风(不)进港,至七月初五日,遇东北大风,无奈将船使回。至初六午,本船尾后风浪打开,船上客并水梢一百二十八人,死者无数。昂等十七人下船,板一块,至本月十一日,到贵国,尚存三人。谢得町主救活豹命。复乞当国王,发回长崎,搭船回说信万代公候。83

  从中可知陈昂贸易途中遇难漂流抵日本某藩,该禀文系请藩主(当国主)将其“发回长崎”,以便搭乘贸易船归国。日方为禀文所冠题名有“大明客总管陈昂”称谓,所谓“大明客”似应作前据台郑氏集团属下身份理解。海上遇难之说或是事实,或是陈昂单方面策划,抑或是与日本某藩合作策划以欺蒙幕府。84但陈昂此行属“招访郑氏有无遁匿遗人”的秘密性质则无疑。有执行如此使命的经历,陈昂进入清廷控制中日长崎贸易的内务府系统实属自然。方苞著《广东副都统陈公昂墓志铭》,有平定郑氏据台势力后“策勋授苏州城守”一说,当是陈昂进入内务府系统的标志。85陈伦炯在《海国闻见录》自序中以下文字,表明直至1715年出任碣石总兵前,陈昂始终服务于内务府系统,从事中日长崎贸易的相关事务:

  (陈伦炯)少长,从先父宦浙,86闻日本风景佳胜,且欲周咨明季扰乱闽、浙、江南情实,庚寅(1710)夏,亲游其地。

  因此,康熙朝中期以来清廷于长崎贸易相关政策的制定及举措的贯彻,陈昂是直接的参与者,并为康熙所信任。这也是陈昂以南方汉人身份于1718年擢广东右翼副都统,而于当年故世后其子陈伦炯则“蒙先帝(康熙帝)殊恩,得充侍卫”,并有康熙帝“示以沿海外国全图”,“召询互市诸国事,对悉与图籍合”等殊荣的原因。87陈伦炯继父业,在东南海外事务上担任康熙的亲信顾问。除此而外,陈伦炯亦继承父亲好就海上事务上书的作风。如“辛丑(1721)朱一贵倡乱”,陈伦炯“奏曰乌合耳,会须刻日平也”,而被“授台湾南路参将”随军入台,88后再有“雍正初,授台湾总兵”的高升。这样,将1730年问世的《海国聞见录》定于完全有政治背景的作品,就有充分的理由了。该著是陈伦炯为适应1727年后雍正关注东南沿海事务的政治动向而完成的时政著作。

  陈伦炯本人的经历及其家世背景,确立了《海国聞见录》中《东洋记》篇在清代对日关系认识中的地位。《东洋记》对清初以来的日本知识信息,进行了系统而准确地清理归纳。如关于江户时代日本国家体制的陈述:

  ……予夺之权,军国政事柄于上将军,王不干预,仅食俸米,受山海贡献,上将军有时朝见而已。易代争夺不争王,而争上将军。

  此说于日本国家体制中“王家”——朝廷和“武家”——幕府的关系的介绍,与郁永河所谓:“其国一听将军主之,国君如赘疣,垂拱而已。故其国中搆兵,惟将军是争,曾无有放弒其主者,以国柄非所操,篡弒无益,虚被恶名,用是得长守其国”相较,则更趋准确、清晰。又如述江户时代的社会政治及风俗文化:

  ……官皆世官,世禄遵汉制,以刺史千石为名,禄厚足以养廉,故少犯法。即如年佥举一街官,街官者乡保也,岁给赡养五十金,事简而闲。通文艺者为高士,优以礼免以徭。俗尚净,街衢时为拭涤……人轻生,有犯法者,事觉向荒山割肚自杀,无累他人。立法最严,人无争斗,语言寂寂,呼童仆鸣掌则然诺。无售卖人口,佣工期满即归。

  最值得重视的是关于江户时代日本的东亚国际外交关系的陈述。所谓:

  (日本)所统属国二,北对马岛与朝鲜为界,朝鲜贡于对马,而对马贡于日本。南萨峒马(萨摩藩)与琉球为界,琉球贡于萨峒马,而萨峒马贡于日本。二岛之主俱听指挥。89

  显然《东洋记》有助于改善清政府关于日本,尤其日本在东北亚国际关系中的地位的正确了解。90 近代后士大夫梁章钜在以《日本》为题的笔记中述日本与周边国家地理关系所用文字:“所统属国,北为对马岛,与朝鲜接;
南为萨峒马,与琉球接”,显然脱胎于《东洋记》。911843年徐继畬在福建巡抚任上著《瀛寰志略》,其中《东洋二国》篇以与梁章钜相似的文字说明日本相对中国、朝鲜的地理关系,并多处提及对陈伦炯《东洋记》一文的参考。这都足以说明《东洋记》在清代对日关系认识领域的特殊地位。该文有关日本现实国情的准确陈述,表明清代中国充分地具备获取日本信息的渠道。值得提出,梁章钜和徐继畬都回避了《东洋记》中有涉东北亚国际政治关系的内容。92这是在嘉道年后国势日下的背景下,士人社会更不能坦然地面对东北亚国际关系实情的精神状态的体现。

  

  七、童华与《长崎纪闻》

  

  言及雍正朝对日关系认识领域的成果,还必须提及另一题名《长崎纪闻》的作品。其作者童华(1675—1739,字心扑)在1729—1731年(雍正七至九年)间曾任苏州知府。据《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载:“童华,浙江绍兴府会稽县贡生,年四十九岁,捐知县即用,雍正四年三月内补授平山县知县,同年五月内特旨补授真(正)定府知府”。童华系雍正亲手提拔的政坛新人,这也就不难理解正当李卫密奏长崎贸易事端的敏感时机他被派任苏州知府的理由了。又据同治《苏州府志》载,童华“雍正七年知苏州府,为治精勤廉干,发奸摘伏如神,事有不可持之甚力。……九年引见去”。可见其在苏州知府任上的表现仍得雍正的肯定。93童华如此述及写作《长崎纪闻》的素材和动机:

  追思在苏时,曾办洋铜百万,于各商交铜之际,询以长崎风土,至今犹能记忆,因信笔录出,名曰《长崎纪闻》。盖华在吴二年办铜多而为日久,故问之详而知之悉,附以铜政条议,合成一书,冀于国家公事不无小补。94

  童华在苏州知府任期间参与李卫主持的长崎贸易非常事件案的审理,他用心从事对长崎归来商人的问话调查事务,信息积累颇丰,从而也自感颇有心得。虽然童华关于长崎的素材来源有如此特殊的背景,但他在写作之际却似乎缺乏明显的政治动机。因为,1735年(雍正十三年)任官西北酒泉的童华,“以不善事上官,被劾羁管,足不出户,弹琴静坐之外,苦无书可读,乃追思在苏时”的故事——可能是他仕途中最得意的一段经历。95童华著述虽不乏经世的用心,但毕竟对中日长崎贸易缺乏长期关注和直接的经验感受,因此《长崎纪闻》既缺乏陈伦炯《海国闻见录》那样的政治影响力,也缺乏汪鹏《袖海编》那样的文学魅力。但就了解德川幕府对长崎贸易严厉管制的具体内容而言,《长崎纪闻》的价值还是毋庸置疑的。如下述关于贸易信牌的文字:

  康熙五十年后长崎始给倭照,以船之大小定铜数之多寡,大约每船七百箱者居多,大者至千八十箱,千二百箱而止。每箱百斤。其照用蜡纸写宋字,字甚端楷,定铜数,填商名,用其国年号,钤译司印。译司者通事也,凡九姓,大都皆商种也,司贸易之事。商人无照者,船不得收口,货不得入市。一时江浙嚣然,大照一张值七、八千金,小照四、五千金,以质子钱家亦可得一、二千金,贵逾拱璧矣。新商无照者租一照,约输铜一百二十箱,仍需旧商同去供验明白,方准收货。其照三年一换,逾期而往则销毁不给。各商求如期而出以奉倭法,始有鑚谋求托之弊。岛中给照、毁照之权,俱在通事,于是通事至唐馆,踞首座,颐指气使,直呼商名,少不如意,辄骂詈而去。商人蠖行鼠伏,媚词泉涌,自同奴隶。积威约之渐也。

  又如下述有关华商赴长崎贸易方式的文字:

  铜商本无资本,所号为殷实者皆虚名耳。有倭照一二张者即为殷商,凭照领银。计七百箱之照,可领万金,租船裹带之费约至二千余金。此外俱置货而出,不以赡家偿债。96在岛不嫖赌,即为实商。亦有本商不去,另聘行商出洋者,数年之后,与倭人熟识,一时不能更换,势必任其花销。故选择行商不可不慎之于始也。

  又如记述李卫密奏后的华商赴长崎贸易的局面:

  从前洋铜价值每箱九两,商船来回不过一年,故有获利二、三千金者。其后倭人增值十三两,至十四两而止,来回或至年半,商人谨身节用,无意外之险,仅得数百金,多不过千金。今则每箱又加增矣。在倭人以铜矿愈深多费工本为词,而于商货略不增价,又来回必至两年之外。97计出洋一次,每船必亏折千金以上。此所以萎缩不前也。各省承办官在苏侨寓,购商领运,急于星火。于是束缚之,迫胁之,藏匿逃窜。无赖者出而承领,则那(挪)新掩旧,花用去半。不出数年而铜政大坏,必至之势也。倭奴既以铜为奇货,藉以僇辱商人,商人无利可图而外受呵斥,内逼追呼,谁复有寄性命于风波之上者乎。

  这些史事的展现对当时中国社会了解中日长崎贸易的实况,以及今天从事清代长崎贸易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中日关系史的研究,其价值都是其他文字记载难以替代的。值得指出,童华作为官方当事人对李卫密奏后赴长崎贸易华商在中国政府严格管制下处境的同情,以及商人以消极贸易予以抵制,这为理解李卫密奏及其处理长崎贸易非常事件案虎头蛇尾的原因提供了更为丰富的背景资料。

  

  八、汪鹏与《袖海编》

  

  尽管在康雍两朝,政府方面有如陈昂、陈伦炯父子的海外事务专家,并有《海国聞见录》中《东洋记》这样重要的著述问世。但对日关系问题却始终未进入政府或民间学者的治学领域。由于德川幕府强化对长崎铜贸易的管制,清政府在铸钱事务方面对洋铜的依赖也被迫趋于弱化,因而,乾隆时期政府方面对日本的关注显然大大地弱于康雍两朝。以致翰林院侍讲学士杨椿在奏疏中关于“洋铜”以如下解释:

  四川、云南之铜,每百斤辄有银数两。中国之水不能出铜中之银,惟外洋能出之。奸民每将红铜卖与洋船,俟银既净,然后复入中国,谓之“条铜”。他省所出,想亦如是。是今日所用“洋铜”,名产于洋,而实即出中国者。98

  杨椿(1676—1753)字农先,江苏武进人,康熙五十七年(1718)进士,授翰林院检讨,兼《明史》、《一统志》、《国史》三馆纂修与修三朝《实录》,官至侍讲学士。长于经史,精于考证。99无论从何角度而言,杨椿都应该对长崎贸易,包括日本实施正德新令的史事有所了解。他关于“洋铜”作此新说的缘由或动机是有待考求的,但其说出现还是可作“滇铜”逐渐替代“洋铜”历史进程的一种反映。伴随着“洋铜”在政府铸钱事务中地位的下降,长崎贸易及对日关系问题亦进一步淡出清廷的视界。中国学界对于诸如日本历史年号等基本的日本知识的无知,乾隆年间更甚于康雍时期,从而导致1749—1752年(乾隆十四至十七年)有清廷谕令“查禁宽永钱文及私铸案”这样的荒唐事件发生。100该事件的发生在中国政坛和士人社会中是否曾引起思想的波澜不得而知。值得欣慰的是,十余年后中国再度有值得重视的对日关系认识的著述问世,即1764年汪鹏作于“长崎唐馆”的《袖海编》。

  清代赴长崎贸易的中国商人群体中有数量可观的文化造诣极高者,他们在日本留下大量的诗文书画,以及与日本著名汉学者间有关中国传统文史知识的笔谈录。这些素为日本社会和学界所看重。但在国内能身后留名,甚至入方志者,可能汪鹏为唯一。见民国《杭州府志》在“义行”目下收汪鹏传:

  汪鹏,字翼仓,仁和人。慷慨好施予,朋好中孤寒者助膏火以成其名,亲串有婚嫁不克举者成全之。尝泛海往来浪华岛,购《古本孝经》、《皇侃论语疏》、《七经孟子考文》流传中土,后殁于舟中。先是海舶例不携棺入中土,十年前有客死者,鹏为岛中人言之,得破格从事,至是不烦请托,竟举丧以归,人谓忠信之报。101

  该传系据“行状”而作,其中关于汪鹏客死贸易途中,长崎地方宽放禁令,“竟举丧以归”,当实有其事。从中可见汪氏多年往还长崎,不但在华商中有威望,且其影响及于长崎地方。不过,传文显然无视导致汪氏身后留名的最大,亦最真正的原因,是汪鹏有一卷原本题名《日本碎语》,(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却以《袖海编》名传世的重要作品。102

  《袖海编》从商人的视角描述长崎,包括华商在长崎的宴饮狎妓场景。汪鹏以这样自我而自由的表述形态表明其作品的非政治性。103这是在此前所有清代有关日本的文字所没有的著述倾向。这一特色决定该篇较能真实地反映往来长崎的华商带回江南的日本信息的文化形态,这也是汪鹏个人关于日本的见闻感想不乏历史价值的原因所在。汪鹏关于长崎的风土人情有如下的总体感想:

  长崎一名琼浦,风土甚佳,山辉川媚,人之聪慧灵敏,不亚中华。男女无废时旷职,其教颇有方,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向使明周官之礼,习孔子之书,大体以明彝伦增秩,事举政修,何多让焉。

  江户时代是儒学在日本最为兴盛,亦是“一个儒学适应日本社会的时代”。104而这是在德川幕府惨酷镇压天主教传播的背景下实现的。《袖海编》中以下对比性的文字,留下汪鹏作为中国文人对日本社会这一特殊时代背景的感想:

  圣庙之建,自康熙五十年间始释典,视中华俎豆仪文略如其制,有司铎之官称为圣庙先生,年例仲春上丁。唐人诣庙致祭,司铎者为具酒馔以供。殿庭不广,而规模整肃。门前涧水一道,环绕西流,朝向坐山,天成格局。105东国远夷能知敬仰若是。客或携书而至者,必由司铎检阅然后发还,恐溷天主教邪书故耳。天主教化人,昔以其教行于东国,东人惑焉,举国若狂,有潢池之思。后事发,扬帆将逝,觉而追之,从者过半矣。乃以矢石分击,尽歼其类,今永禁化人。唐山船至,例有读告示、踏铜板二事。告示中大略叙天主邪说之非,煽人之巧,恐船中或有夹带而来,丁宁至再。铜板则以铜铸天主像,践履之以示摈也。

  汪鹏在评论日本继承发扬中华文明问题上,表现了与康熙时期士大夫朱尊彝完全不同的立场。中国文人身临其境于长崎,其追慕古代社会的情结获得极大的满足。日本社会对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华文明与以天主教为代表的西方文明好恶分明的立场,令汪鹏不能不萌生出“国比中原国,人同上古人。衣冠唐制度,礼乐汉君臣”的对日认识。不过,这还只代表汪鹏对日认识的一个方面。

  《袖海编》作为对日关系认识的著作,它所传达的日本知识是较全面的。汪鹏在具体述及日本社会风俗制度时,也突出了其有区别于传统或现实的中国的独特性的一面。如关于家族继承制度,日本家庭“先育女而晚得子者,即纳婿为长子,幼子则为孙矣。举三子者,必继出其一二,以故同胞而不异姓者颇为难得”。如关于国家的和社会的意识形态及道德观念,日本社会“五伦中惟君臣主仆之义最严,其他则蔑如也”。这些言论代表汪鹏有深度地进行了中日社会政治文化制度对比的思考,尤其“五伦中惟君臣主仆之义最严”一说,实是指正清代中国社会政治生活重大缺陷的真知灼见。但仍得指出,这些言论并不能成为汪鹏具备下述意识,即日本社会政治文化传统的演进有相对于中华文明的独立性的依据。因为汪鹏的对日认识,本质上仍是在华夷——朝贡体制的框架内,即以中国为参照主体认识日本。《袖海编》对日本的肯定本身就潜含了作者的中华优越感。在述及日本的文化教育事业问题时,汪鹏更是将其内在的中华优越感表现得一览无余。所谓:

  唐山书籍历年带来颇伙,东人好事者,不惜重价购买,什袭而藏,每至汗牛充栋。然多不解诵读,如商彝汉鼎,徒知矜尚而无适用也。

  国无制举,故不尚文墨,间有一二束修自爱者,亦能读圣贤书,博通经史,学中华所为韵语古作之类。如和泉王家者颇知宝贵宋元人妙翰,每向客求得其一二件,珍如珙璧。又有松延年、林海卿、柳德夫皆渊雅绝俗,外此如兰京先生集,暨僧昨非集,皆裒然成帙。所为诗,颇仿唐音,无宋元浇薄气。又平子行,号三思,善行草书,殊近香光一路。

  汪鹏终不能以中国文化在日本属域外文化的视角,理解江户时代日本崇尚中华文化的社会现象,更不能如实肯定在此社会风尚基础上日本汉学所达到的水准。尽管汪鹏也在从事将荻生北溪的《七经孟子考文补遗》等汉学研究著作输入中国的贸易活动。就整体而言,《袖海编》传达的对日认识是在以中华自居的高度优越感下对日本的积极肯定。长崎贸易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下降,使现实中中日两国矛盾冲突的因素进一步弱化,这是《袖海编》出现的政治环境背景,也是以《袖海编》为代表的对日关系认识能为社会接受的前提。乾隆时期南方社会活跃的商业气氛,客观上也为《袖海编》这类弥漫着异国风情的作品的流传作出了贡献。1860年(咸丰十年)在太平军席卷苏南的背景下,文人王韜油然而生“为今计者,航海至东瀛,或为乐土”的奢念。106显然,《袖海编》这样的作品对晚清江南社会关于日本的认知发生过积极的影响。

  汪鹏作《袖海编》虽无明显的经世目的,但他还是尽自己所知力图全面地介绍日本,其中最丰富和最有价值的还是有关中日长崎贸易管理体制的内容。如下述:

  有使院秩视二千石,自日本都会奉使而来,专事通商之事,带理崎政一年。更代例止三任,一任而已者,多操权极重,故通称曰王家。

  高木王,世职之王而守土者也,使院之事,高木得协理之,其所理类织造。

  长崎系德川幕府直属领地,具体“掌管民政兼理对外贸易事务的是长崎代官”。文中所谓“高木王,世职之王而守土者也”,即指1739年(日元文四年)后高木家族世袭“长崎代官”的体制状况。但汪鹏以清代“织造”比“长崎代官”则显然不妥。因为德川幕府对直属领地的管理,在“代官”之上另有一更直接代表幕府利益的职位——“奉行”——的制度设计。文中所谓“有使院秩视二千石”,即指长崎奉行及其官阶。江户时代幕府多次变更委派长崎奉行的体制,1715年(日正德五年)后实行长崎奉行一职由二人共任,一驻长崎,一驻江户,二人按年轮换驻地。但汪鹏对“长崎奉行”一职的轮换,或继任问题的介绍不易理解,尤其在“通称曰王家”一说。107尽管介绍多涉含糊,但《袖海编》在使清代人更细致地了解长崎贸易程序方面的价值是不可忽视的。自然汪鹏注重的是中日贸易方面的程序,如:

  唐船维缆之后,当年司事者示期上办。上办即以货贮库,有关验,有揭封。揭封者,其物零星,在货不货之间,另为封识之,以待请给上办,犹曰到办。到办则专事此番交易也,故曰某办船。……曰清库,司事者与客会集货库,将上办所贮货物一一盘查,各为号记,俾无遗失。并将各货包皮秤明斤两,以便出货时除算,明晰而清楚也。曰王取,使院择而有取,不在卖额之内。曰插番,司事人领本国远商开库视货。货之高低,唐山客与商虽觌面,都不交谈,其所事在串,串之为言插也。曰讲价,通事之官进馆集客列坐,授以批价文簿,评论低昂,随时增减,至有竞而哗者,非一日所能。定则书卖字于货口之上,盖以图记,则交易之事粗毕,专待出货。108

  中日长崎贸易在日本官方的严格管制下有条不紊地按程序进行,交易中华商与日商处在完全隔离的状态。日本官方与华商的交易谈判结束后的下一贸易程序,是在日本商人中进行的,如所述:

  每数艘讲价已定,本国商人咸集于会馆,看板则知某货共有若干,其货之优劣,前于插番时见之矣。看板后各商书其所值之价,密封投柜,名曰丢票。然后择善价而售之,不劳较论,亦交易之良法也。109

  如此细节性地描述贸易程序,不但表明汪鹏对日本政府管制长崎贸易有效而有序的赞赏,大约也包含了他对将诸如文中所谓“交易之良法”的投标拍卖等贸易方式引进中国的期待。

  

  结语

  

  基于清廷始终以明智务实的态度设定其对日政策,日本的锁国政策亦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两国发生冲突的可能。这决定清代中前期中国在对日关系问题上的认识,逐渐趋于明朗、清晰、真实、理性的基本走向,从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海上纪略》、《海国聞见录》、《长崎纪闻》、《袖海编》以及《明史》“日本”传等反映中日关系历史和现状的作品出现。正因为有这样一系列作品的存在,当近代中日关系问题突然出现在国人面前时,以日本为“属国”的中华帝国情结的消解并未经历任何波折。如1870年日本遣使来华谋求与中国建立条约关系时,曾国藩就以如下文字奏明日本在清代对外关系中的特殊性:

  ……以元世祖之强,兴师十万以伐日本,片帆不返;
明世倭患,蹂躏东南,几无完土,卒未闻有以创之。彼国习闻前代故事,本无畏慑中土之心,又与我素称邻邦,迥非朝鲜、琉球、越南臣属之国可比。其自居邻敌比肩之礼,欲仿英法诸国之例,自在意中。110

  曾国藩以此说服清廷与日本缔结条约关系。而李鸿章在同时的奏折中亦有与曾国藩相同的言论。111不过,一种不切实际的中华文明优越感则始终是晚清士大夫挥之不去的群体意识,直到甲午战败才得到较彻底地消解。

  最后必须指出,民国初年主要由前清士大夫纂修的《清史稿》“邦交志”中的“日本”篇,在陈述清代中前期的中日关系时,其态度和立场远不及《明史》。纂修《清史稿》的前清士大夫们甚至轻视或否认清代中前期围绕长崎贸易曾发生过的极其微妙复杂而又充满挑战和诱惑力的中日关系。字数达一万五千六百余的《清史稿》“日本”篇,关于1644-1868年之间的中日关系,却仅以六百余字陈述,显见在民初中日关系高度紧张的时代环境下,纂修者实在无力正视清代中前期——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中日关系的真实内容。

  

  (该文发表于《思想与文化》第五辑)

        

  1 当代历史地理学家谭启骧先生认为:“中国是一个大陆国家,在物质生活上,在社会经济结构上,基本无所求于海外,这就决定了历史上中国的海上交通不会很发达”(谭启骧《求索时空》,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295页)。这一状况在清代尤为突出。满洲八旗以陆地征伐崛起于北国,清廷自来对海上事务缺乏信心,顺治面对郑成功据台反清势力实施“迁海令”,而康熙则在平定郑氏据台势力后曾一度持弃台论,都为具体例证。清政府在海上交通,包括治安防卫领域缺乏财政投入,只能不时以出台管制措施来应对海上治安恶化的挑战。这就极大地制约民间发展海上交通及贸易的可能性。

  2 【日本】《林述斋序》,中川子信编述《清俗纪闻》序第5页,(台北)大立出版社1983年影印本。

  3 【日本】林春斋《〈华夷变态〉序》,《华夷变态》(上),东洋文库昭和五十六年再版。德川幕府的儒官林春斋于1674年将来长崎贸易的中国商人提供的明清鼎革以及所有关于中国的情报——“唐风说书”——编撰成册,并以满人取代汉族明政权建立清政权,“是华变于夷态也”,而为该书题名《华夷变态》。这是中日交通史上日本人的“中国观”发生重大转折的标志

  4 明代李言恭、郝杰编撰《日本考》,中华书局1983年版, 第32页。

  5 1683年(康熙二十三年),德川幕府就颁布了旨在限制华商长崎贸易的贞享令。1715年(康熙五十三年)德川幕府又向长崎华商颁布所谓“正德新令”。即以后赴长崎贸易华商必须要持有幕府官方发放的“信牌”才能进行入港交易,并且规定入港华商船数和购铜额。总之,德川幕府对华商的长崎贸易实施严格管制。

  6 1684年全面开放海禁后,长崎“唐风说书”中甚多华商报告清廷重用汉族士大夫、重视曲阜孔庙祭祀、重建潮州韩愈专祠等信息的内容,表现了中国方面争取日本政府和社会恢复传统的对华观的动向。

  7 关于这个问题,请参见拙作《清康熙朝后期政治与中日长崎贸易》,《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8《康熙起居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894—1895页。王骘奏中所谓“日本国贸易船只”,是指赴日本贸易的华商船。

  9《嘉靖东南平倭通录》谓:“自嘉靖元年罢市舶,凡番货至,辄赊与奸商。久之,奸商欺冒,不肯偿,番人泊近岛,遣人坐索,不得。番人乏食,出没海上为盗。久之百余艘,盘据海洋,日掠我海隅不肯去,小民好乱者,相率入海从倭。凶徒、逸囚、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皆为倭奸细,为之向导,于是王五峰、徐必溪、毛海峰之徒,皆我华人,金冠龙袍,称王海岛;
攻城掠邑,莫敢谁何”。并引嘉靖年间主持平倭的官员朱纨言:“去外夷之盗易,去中国之盗难;
去中国之盗易,去中国衣冠之盗难”。见《倭变事略》,神州国光社1951年第四版,第3页。《日本考》谓:“日本之民,有贫有富,有淑有慝,富而淑者或登贡舶而来,或登商舶而来,凡在寇舶,皆贫与恶者也”。并称“倭患”中“真倭甚少,不过数十人为前锋”而已,大量人员系中国人。见《日本考》第22、36页。

  10 清代中前期,西方各国对华贸易模式以及中国商船赴南洋贸易,均不存在否定或损害朝贡体制的问题。(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二十二年(1683)康熙颁招抚郑克塽谕书有所谓:“帝王抚御寰区,仁覆无外,即海隅日出之邦,无不欲其咸登袵席,共乐升平”说,仍在满足士大夫将日本纳入朝贡体制情结上留有余地。但全面开放海禁后的清廷长崎贸易政策致此说彻底失去立足依据,其对朝贡体制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清朝柔远记》第35页。

  11 当时西方传教士在清廷外交事务领域居于重要影响地位是不辩的事实,这由中俄外交史的相关记载所确认。康熙在中国对俄关系上的作为,完全可以成为理解同期他在对日关系上作为的依据。

  12 代表清廷从事谈判的传教士徐日升认为:1689年《尼布楚条约》签订在中国和西方的国际关系历史中是开创性的事件,因为在边界及贸易问题上俄方从来“坚持要求平等地位,不愿顺从对这类事务毫无经验的中国人的习俗”,1689年谈判是清廷适应了俄方的要求。尽管在筹议谈判期间,清廷从事对俄外交的重要官员马齐(满镶黄旗)曾提出“差往俄罗斯大臣应不分满汉,应如所请差往”的问题。但最终签约谈判系由皇族成员索额图、佟国纲协同西方传教士执行,中国使团内甚至缺乏擅长汉文的官员。可见康熙刻意避免汉族士大夫参与其事。后来康熙以“1692年出名的容许基督教传教的上谕,以酬答他(徐日升)和张诚神甫在尼布楚谈判中的功劳”。参见(美)塞比斯:《耶稣会士徐日升关于中俄尼布楚谈判的日记》,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108、117、135、172页;
《康熙起居注》第1752页。

  13 9月《尼布楚条约》签订后,在派快使向北京报告的同时,索额图先行归途。因此当徐日升、张诚10月12日抵达长白山康熙北巡营地时,康熙早已获知签约的详细信息了。

  14 施琅:《海疆底定疏》(康熙二十四年三月十三日)所谓:“沿海新造贸捕之船,皆轻快牢固,炮械全备,倍于水师战舰”。见施琅《靖海纪事》,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4页。

  15《康熙起居注》第1923页。

  16 请参见拙作《论入关前后的清与日本关系》,《学术月刊》2001年第1期。

  17《日本考》第63—64页。

  18 在晚清,汉族士大夫论及元代之后中日关系性质的变化时,仍将原因归咎于表面性的因素——元初中日战争,以此回避关键性的因素——日本社会“华夷变态”的中国观问题。如见徐继畬的《瀛寰志略》,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

  19《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8341—8342页。1368年朱元璋遣使携诏书至日本九州太宰府,诏书曰:“上帝好生,而恶不仁,我中国自辛卯(1351,元至正十一年)以来,中原扰扰,尔时来寇山东,乘元衰耳。朕本中国旧家,耻前王之辱,师旅扫荡,垂二十年,遂膺正统。……诏书到日,臣,则奉表来庭;
不,则修兵自固。如必为寇,朕当命舟师扬帆,捕绝岛徒,直抵王都,生缚而还,用代天道,以伐不仁。惟王图之!”时日本征西将军怀良亲王在太宰府,书至不报。1370年再遣使携诏,怀良亲王延见之,于是有次年怀良亲王遣使来华。引文转自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三联书店出版社1979年版,第18、19页。

  20 1375年(洪武八年)日本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满遣使来华,1381年再遣使,太祖不受,礼官移书曰:“吾奉至尊之命,移文于王。王若纵民为盗,不审其微,井观蠡测,自以为大,无乃构隙之源乎?”该书传抵日本南朝都城,怀良亲王遣使来华,上书称臣,但词终不逊。参见《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9页。

  21《明史》第8343—8344页。

  22《明史》第8345页。

  23《明史》第8351—8352页。此处以对比的笔法肯定明代海外贸易“制驭之权在上”,“设市舶提举司,以中官主之”的“祖制”,否定嘉靖朝士大夫为打击和削弱宦官势力而“尽撤天下镇守中官,并撤市舶”的举措。其中不乏为肯定清代内务府全面执掌海外贸易事务的现实政治需要的成份。

  24《清代海外竹枝词》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尤侗字同人,号悔庵,又号西堂,江苏长洲人,举康熙己未(十八年,1679)博学鸿词,授翰林院检讨,参与修《明史》,累官至侍讲,有《西堂杂俎》等著传世。

  25《清代海外竹枝词》第6页。

  26 姜宸英(1628—1699)字西溟,号湛园,浙江慈谿人,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进士,官编修,有《湛园未定稿》。姜氏于1690—1692年在徐乾学幕府,参与纂修《大清一统志》。而徐乾学(1631—1694)于1682年奉命纂修《明史》,任总裁官,也是《大清一统志》编纂局总裁。参见尚小明《学人游幕与清代学术》,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0、255页。

  27 姜宸英:《海防总论拟稿》,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光绪戊子仲春上海广百宋斋校印,卷83页5、7。

  28《日本贡市入寇始末拟稿》,《皇朝经世文编》卷83页8。

  29《皇朝经世文编》卷83页7、8。

  30《日本贡市入寇始末拟稿》,《皇朝经世文编》卷83页8。

  31《皇朝经世文编》卷83页10。

  32 梁章钜:《日本》,《浪跡丛谈、续谈、三谈》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7页。

  33 转引自张哲俊:《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日本形象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1、292页。尤侗的《外国竹枝词·日本》,亦是透露汉族士大夫关于明初中日关系故事感想的文字。所谓:“日出天皇号至尊,五畿七道附庸臣。空传历代《吾妻镜》,大阁终归木下人。吹螺挥扇舞刀都,圣鬘罗华知有无。乞得中原音韵去,也来弄笔咏西湖”。关于“乞得中原音韵去,也来弄笔咏西湖”句,尤侗有注:“使臣答里麻有咏西湖诗,‘一枝杨柳一枝花,原是唐朝卖酒家。惟有吾邦风土异,春深无处不桑麻’。颇寓嘲笑之意”。使臣以日本“春深无处不桑麻”更符合耕读传家的中华理想,令尤侗有“颇寓嘲笑之意”的感想,从而作竹枝词予以反讽。见《清代海外竹枝词》,,第7页。

  34《曝书亭集》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版”,第292页。

  35《曝书亭集》第731页。《海东诸国纪》系朝鲜人申叔舟所撰。

  36《安南表》谓:“康熙中,安南国进贡,其表文云:‘外邦之丸泥尺土,不过中国飞埃;
异域之勺水蹄涔,原属天家雨露。’语极恭顺得体,且措词嫣润,中国亦无有能过者,莫谓偏隅无才也”。见梁绍壬《两般秋雨盦随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75—276页。

  37《跋〈吾妻镜〉》,《曝书亭集》第732页。

  38 尤侗《外国竹枝词·日本》,《清代海外竹枝词》第7页。

  39 蔡澄《鸡窗丛话》,引自文廷式《纯常子枝语》卷36页6。清嘉庆年间编纂《吾妻镜补》的翁广平在《与丁小鹤论〈吾妻镜〉书》中,指出朱彝尊《跋〈吾妻镜〉》“不详命名之意,惟蔡练江《鸡窗丛话》有曰吾妻地名,镜即鉴也”,并言及尤侗在《明史》外国传中有“吾妻岛名也”说。但他在《吾妻镜补》凡例中称“其体例似志,一名《日本国志》,犹之日本之《吾妻镜》一名《东鉴》是也”。可见他将“吾妻”作日本解,也非确解。前述引文转自冯佐哲:《清代政治与中外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9页。

  40《纯常子枝语》卷36页5、6。学者在关于日本的知识领域不求甚解的态度一直延续到晚清。如由严辰编纂、俞樾作序的《桐乡县志》(光绪八年)中关于明遗民戴笠传文的“妄诞无稽”问题,当代研究者有如下评论:“曲园颇交东儒,何以不一咨询,一任游谈成书,其事颇不可解”(梁容若《明季两戴笠事迹考》,《中日文化交流史论》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65—266页)。事实上,严辰家族自1862年日本“千岁丸”访沪后即与日本汉学界有甚多文事往来。又如浙东名族的余姚朱氏,1884年冈千仞读朱氏族谱所录明遗民朱之屿(舜水)小传,有如下评论:“传有‘岛中纳言侍女十二人不近’句,此‘纪源中纳言赐侍女十二人,舜水不敢近’者;
中人不知‘中纳言’为官名,故有此误”。(见冈千仞《观光纪游》,(台北)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六十二辑第613种,第84页)。朱氏族谱依据(日)今井宏济、安积觉撰《舜水先生行实》述朱舜水在日经历,出现如此错误。光绪年后编《余姚县志》,在附录《舜水先生行实》全文情况下,朱之屿传文仍作“岛中纳侍女十二人,竟不一御”。《余姚县志》光绪二十五年刊本,卷23页18。

  41 连横《台湾通史》第665、666页。

  42(清)许奉恩《兰苕馆外史》黄山书社1998年版,第314页。

  43《越缦堂日记》,转自《中国近代文学大系·书信日记集1》上海书店出版社1992年版,第660页。

  44 在台湾兵饷问题上,郁永河也与施琅见解相同,以台湾物产由“商舶购之以贸日本、吕宋诸国”,并乐观地认为该项收入“自康熙癸亥(1683)削平以来十五、六年间总计一千二、三百万”。郁永河赴台在1697年。见《裨海纪游》,王锡祺辑《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九帙,杭州古藉书店版,页148、156、157。

  45 施琅《恭陈台湾弃留疏》(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谓:“此地(指台湾)原为红毛住处,无时不在涎贪,亦必乘隙以图。一为红毛所有……,必合党伙窃窥边场,迫近门庭”。见《靖海纪事》第121—122页。

  46 施琅《海疆底定疏》(康熙二十四年三月十三日)另有以维护朝贡体制尊严为由,禁止民间出洋贸易说,非特以日本立论。所谓“如今贩洋贸易船只,无分大小,络绎而发,只数繁多,资本有限,饷税无几。不惟取厌外域,轻慢我非大国之风;
且借公行私,多载人民,深有可虑”。见《靖海纪事》第133页。

  47《海上纪略》,转自《兰苕馆外史》第318—320页。

  48 值得指出,收入《倭变事略》中的明代“倭患”文章中,没有战事以外描述日本人残酷性的文字。明代最重要的“日本学”著作《日本考》对日本国情有广泛的涉入,但也没有关于刑法的内容。另外,关于此点可参见张哲俊《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日本形象研究》一书的第五章《明代的日本形象》。《明史》“日本”传中有涉日本刑法残酷性的记述,如明永乐年间,日方将在华为寇的日人押交中国,清廷“还其所献之人,令其国自治之”;
而后日本贡使在宁波“尽置其人于甑,烝(蒸)杀之”。见《明史》第8345页。

  49《海上纪略》中“西洋国”题下述以澳门为基地的天主教在华传播活动:“岁运白金巨万至香山澳,转送各省郡邑天主堂。京师天主堂,屋宇宏丽,垣墙周复。……穷年积岁,制造不辍,不藉中国一钱”;
“计中国郡、邑、卫、所,天主堂何止二千余百区,而居堂中丑类不下散四万人,……。而堂堂天朝,曾无一人能破其奸,已为丑类齿冷。脱有不信余言者,试问日本何以禁绝丑类,不令蹈其境乎?”转自《兰苕馆外史》第323、324页。郁永河旅闽及其写作《裨海纪游》恰在清廷与罗马教廷间“礼仪之争”渐趋公开化、激烈化之际,福建则是“礼仪之争”的重要策源地之一。

  50《海上纪略》,转自《兰苕馆外史》第326页。

  51 1727年增设浙江总督后,改原驻地在福州的闽浙总督为福建总督。李卫1725—1729年任浙江巡抚,1727—1732年任浙江总督。1734年撤浙江总督,恢复原闽浙总督建制。后在乾隆朝初1736—1738年曾再度分设浙江、福建总督。建制的变化反映清廷在特殊时期对江南社会的不信任及不安的加剧。

  52 王之春《清朝柔远记》,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2页。

  53 德川吉宗重视对中国历史、律例的研究,也重视对清代现实中国国情的资料汇编,属江户时代最重要的清朝知识问答书之一的《清朝探事》即出在吉宗主政时期。(见(日)大庭修《江户时代日中秘话》,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五、六、七章)。吉宗这方面的志趣,导致此期长崎聘用中国南方专业人士数量增多及范围扩大的异常现象。

  54 雍正六年(1728)四月,驻防杭州将军鄂密达和李卫奏复在乍浦设立满洲水师营地。见《乍浦备志》卷12页14。

  55 中国对华商赴长崎贸易事务从来归清廷内务府系统主管。在日本正德新令实施后,清廷内务府在该领域的垄断地位更趋加强,因而地方督抚对干预华商赴长崎贸易事务有所顾忌。1723年(雍正元年)开始,连续三年向雍正报告长崎贸易铜进口状况的,是自1714年起即担任京口将军(驻地镇江)的何天培(汉正白旗人),他于1726年调任兵部尚书,(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直至1728年被革职。参见【日】松浦章《清代雍正期の童华〈长崎纪闻〉について》,《関西大学東西学术研究所纪要 33》,平成十二年三月版,第49—50页。何天培的调任留下江南主管长崎贸易最高官员的空缺,李卫涉入该领域当系雍正的安排。

  56《清朝柔远记》第72页。

  57 从姜宸英《日本贡事入寇始末拟稿》到李卫密奏,关于中日长崎贸易模式成立的缘由,官方的解说模式已趋成形,此说一直沿用至晚清。如1870年代南方士大夫金安清所谓:“有明三百年中,入贡而无事者,尽数十寒暑耳,其祸寇之深且棘,几与国相始终矣。惟我朝圣祖渊衷睿算,不朝其贡,不招其人,闭关绝市,而惟令两铜商以中土之唾余,使被自敛其民之脂膏,以为国用,既畏且怀。自康熙至咸丰,六朝之久,江浙沿海晏如也”。见金安清《东倭考》,《倭变事略》神州国光社1951年版,第206页。

  58 被聘往长崎的专业人士另有待遇,所谓“至聘去之人,则另在隐密之地”。为强调商人与专业人士在长崎的隔离状态,李卫密奏中录下了商人关于长崎生活状况的自述(见《清朝柔远记》第72页)。而郁永河《海上纪略》则缺乏华商在长崎受管制的陈述,但有长崎贸易管制对中国善意的成分的陈述,所谓荷兰商船“恃船大帆巧,常行劫盗”,“常至日本贸易,日本倭知其为盗,必使中国商舶先归,计程已远,然后遣之”。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九帙,页164。

  59《清朝柔远记》第73页。

  60 1724年朝鲜国王英宗即位,王位的正常更迭仍引发朝政府内固有的“思明仇清”政治倾向的活跃。其中有涉及对清交涉的重要历史问题,即1623年国王李琿(光海君)遭废黜事件。李琿在位期间面对努尔哈赤满洲政权的强权外交,抗拒无力而遭废黜。1672年前后,中国刊行的《皇明十六朝记》于此次朝鲜政权更迭事件“直以篡逆书之”,英宗政府自始即有虑清廷修撰《明史》沿续该说致本国“宗系之被诬”,有命赴北京贡使向清廷“预请辩诬”的动议。至1726年,朝鲜有太学生“疏请圣庙祝辞勿书胡清年号,改以崇祯后几年”,在此背景下英宗政府将向清廷辩诬的动议付诸实施。另外,《皇明十六朝记》有朝鲜国王为“倭婿之诬”,亦为此次辩诬重要内容。从1726年夏朝贡使归来传回乐观信息看,表明清廷理解朝方的辩诬请求,不过正式认可结论延至1732年。朝鲜有关历史问题的交涉,必然深化清廷对真实的日朝关系的了解,从而雍正有“复聞日本与朝鲜往来交好,踪迹甚密”之说。见《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401—4405、4407、4395、4397、4398、4400、4401页。

  61《清朝柔远记》第73页。

  62 雍正将对1700年(康熙三十九年)长崎考察背景的理解引向1684年开放海禁政策,这淡化了开放海禁后日本在长崎贸易问题上出台一系列针对中国的管制政策,尤其是1716年的正德新令对中国政坛的冲击,以及清廷只能被动接受的事实。

  63《(清雍正朝)浙江通志》,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221页。

  64《清朝柔远记》第77页。

  65《清朝柔远记》第74页。

  66 如其中有“日本岛屿与浙江、江南洋面最近”等说。见《清朝柔远记》第74页。

  67《清朝柔远记》第75页。

  68《清朝柔远记》第75、76页。

  69【日】大庭修《江户时代日中秘话》,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93、101、103、106页。

  70【日】重野安绎《成斋文集》二集,卷1页53。

  71《清朝柔远记》第76页。朱来章之兄朱佩章曾在长崎助日方编纂《清朝探事》。日本学者关于李卫长崎密奏及贸易异常事件有具体研究,最权威的是大庭修《江户時代における中国文化的受容の研究》“附篇 人と船による文化交流”,日本同朋舍昭和五十九年版;
《江户时代日中秘话》“第八章 享保时期受雇的中国人”。

  72《江户时代日中秘话》第146页。

  73《江户时代日中秘话》第148、149页。

  74《江户时代日中秘话》第149页。

  75《江户时代日中秘话》第107—108页。

  76《清朝柔远记》第73页。

  77《清朝柔远记》第75、76页。

  78《海国聞见录》有两卷,上卷有《天下沿海形势录》、《东洋记》、《东南洋记》、《南洋记》、《小西洋记》、《大西洋记》、《昆仑》、《南澳气》等八篇,下卷有地图六幅。近代后,魏源著《海国图志》采用了《海国聞见录》的内容(参见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7页);
王锡祺编《小方壶斋舆地丛鈔》则收录《东洋记》、《东南洋记》、《南洋记》、《昆仑》、《南澳气》等多篇。1847年前后,德川幕府的儒员盐谷宕阴据中国书籍,也包括长崎调查中国商人的报告,编纂关于中国海防问题的资料集《阿芙蓉汇编》。该书卷五之四的《清沿海略图》,注明“沿海图据陈伦炯《海国聞见录》,上层所录系补加”;
卷五之六的《天下沿海形势录》,注明作者“陈伦炯,号资斋,福建同安人”。见《阿芙蓉汇编》(写本),日本东京都立中央图书馆特别文库室藏“特别买上文库”,编号3976。

  79 指1716年康熙“西、南诸洋禁止往贩卖”的贸易禁令。

  80 1742年陈伦炯由狼山总兵迁浙江提督,直至1746年解职。见《清代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484—2487页。

  81《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194—10195页。陈昂次子陈芳官至副都统;
陈芳之子陈埙则“以伦炯移荫补福建水师守备”,官至署左翼碣石总兵。参见《同安县志》卷30页7—8。

  82 陈纶炯《海国闻见录 自序》。

  83《华夷变态》(上)第642页。

  84 方苞:《广东副都统陈公昂墓志铭》记:清初“迁海令”颁布之时,陈昂家族“徙灌口,父兄相继没,以母寡艰生计,遂废书贾海上,屡濒死,往来东西洋,尽识其风潮土俗,地形险易”(见《碑传集》卷15页29)。进入清水师前,陈昂事实上在据台郑氏集团系统从事海上贸易,从而有1686年以“大明客”身份赴日活动的可能。

  85《广东副都统陈公昂墓志铭》,《碑传集》卷15页29。康熙朝清廷在江南数省的秘密事务均依赖内务府系统的江南三织造实施,陈昂 “授苏州城守”,恰适于从事直接对织造负责的长崎贸易相关事务。关于“苏州城守”一职与长崎贸易的关系,见金安清《东倭考》一文述清政府洋铜事务管理体制,所谓:“一曰官局,一曰民局,皆归苏州总捕同知管辖”。虽所言系乾隆年后的情况,然而“归苏州总捕同知管辖”的体制则完全可能由1684年开放海禁后延续而来。这种推测可由下述事例得到支持。其一,1699年是苏州织造受命秘密安排人员赴长崎考察贸易;
其二,1728年浙江总督李卫专程赴苏州主持审理长崎贸易异常事件案。金安清(1816—1878)字梅生,浙江嘉善人,系咸同年间江南厘金、盐政等经济事务方面的专家,深悉该领域的历史掌故。而金氏此领域掌故方面文字的史学价值为当代史家谭启骧先生所肯定。以上见《东倭考》,《倭变事略》第207页;
谭启骧《求索时空》第214页。

  86《(雍正)浙江通志》无陈昂在浙江任职的记录,表明他仍是在内务府系统内任职。

  87 陈昂于1715年出任碣石总兵,1718年擢广东右翼副都统。而清廷于1717年重新颁布禁海令,陈昂故世似当在1718年或1719年。据方苞为其著墓志铭所谓“卒年六十有八”,陈昂在世1650?—1718?。以上见《惠州府志》光绪七年本;
《广东通志》、《海国闻见录 自序》;
《清史稿》,第10195页。

  88《同安县志》卷30页7。

  89《东洋记》,《小方壶斋舆地丛鈔》第十帙,页260。该文在篇首由朝鲜引出日本地理位置时,也强调“日本国属之对马岛”。

  90 李卫的《请严日本防》述日本与周边国家关系,谓:“日本在东海中,平列三大岛,北曰对马岛,与朝鲜相值;
中曰长崎,与浙之定海相值,华商多互市于此,水程四十更;
南曰萨峒马,与温、台相值;
余小岛甚多,极东北之虾夷岛,与俄罗斯东海属岛相距。北极出地自二十九至四十七度,自东北至西南纵斜约五千里,东西相去约九百里”。在清晰和准确度上远不及《东洋记》。见《清朝柔远记》第71页。

  91 梁章钜:《日本》,《浪跡丛谈、续谈、三谈》第66页。梁章钜(1775—1849)福建长乐人, 1802年进士,道光年间有二度任官江苏的经历,且其对钱法等经世之学颇有心得,因此《日本》文中有关乾隆朝长崎铜贸易掌故当有所依据。

  92 徐继畬在《东洋二国》篇中对琉球作如下按语:“琉球东洋小岛,受役于倭,贫弱不能自存,惟赖贡舟贩 ,稍得余资以糊口;
资本皆贷于日本,贩回之货运往日本者八九,国人甚贫,不能买也”(见《瀛寰志略》第18页)。徐继畬关于日本与琉球关系的记述较陈伦炯更有所进步,当得益于为他提供有关信息的西方传教士。

  93 童华在乾隆年间有福州知府、漳州知府的任职经历。参见【日】松浦章《清代雍正期の童华〈长崎纪闻〉について》,《関西大学東西学术研究所纪要 33》,平成十二年三月版,第42页。以下关于《长崎纪闻》的引文,也是据松浦章先生文章所附的《长崎纪闻》影印件。而松浦章先生的文章是由日本德岛大学教授手代木先生提供的复印件,特此一并感谢。

  94 1729年后商船自长崎归来,由官府调查商人的作法是否形成制度而常态化,是值得怀疑的。

  95《长崎纪闻》自序:“三吴名胜甲于天下,……得守苏州者莫不望若登仙,传为佳话。迹其始末,不过诗酒自适,留连山水之间而已。……岂非文学则有余,政事则不足与”。童华借此表白其著述的经世动机。因不能公开李卫奏长崎贸易异常事端的背景,童华在《长崎纪闻》自序中只能以1729年清廷指令清理江南财赋突出其赴任苏州知府的不同寻常。所谓:“皇上御极之七年,以江南为财赋重地,而民间旧欠积至千百余万之多。未必尽欠在民也。命总理大臣四员会同督抚彻底清查,各府设分查大员一人”。

  96 意指商人承办额铜所预领铜款只能作租船、办货用,而不得作“赡家偿债”用。

  97 意指日本将对华出口铜价格提高,而华商输入货价则不见提高。日方的严格管制,以及李卫密奏后清政府严格对商船进行管制,导致华商赴长崎贸易的周期延长。

  98 转自周寿昌《思益堂日札》,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129页。

  99《碑传集》卷47页 。

  100《史料旬刊》第十四期,故宫博物院民国十九年版,第504—507页。“宽永”作为日本的年号,在德川幕府第二代将军德川家光的时期。朱彝尊在《跋〈吾妻镜〉》中,曾就《吾妻镜》中序跋文所署时间作出说明:“庆长十年者,明万历三十二年,宽永三年者,明天启四年也”。见《曝书亭记》第732页。

  101《杭州府志》民国十一年刊本,卷143页13—14。

  102 汪鹏善画工诗,《全浙诗话》载其诗一篇。汪氏与寓居杭州的藏书家鲍廷博交,鲍氏所藏日本刊本均由他购自长崎。又,日本平泽旭山的《琼浦偶笔》系1774年(日安永三年)的长崎见闻录,其中记有与汪鹏笔谈事。平泽氏对汪氏有信悫、亦好读书的感想。参见梁容若:《山井鼎与〈七经孟子考文〉》,《中日文化交流史论》第297页。

  103 作为商人,汪鹏在以灯红酒绿的生活视角展示长崎地方的繁盛的同时,还试图在文化上为长崎的商业氛围正名。所谓:“日本为海东富强之国。长崎孤窎海隅,素称穷岛,然贫窭者绝少。每家资十万,夜悬一灯于门。倍者,灯亦倍之,以示无敢私有之意”。这些文字表明身为商人的汪鹏的道德自信,这与《杭州府志》传文提供的形象吻合。

  104【日】丸山真男《日本政治思想史研究》,三联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105 此处所指系长崎孔子“圣庙”。长崎圣庙建成从属于幕府强化儒学,尤其朱子之学在国家意识形态中地位的举措。在时间上它与幕府强化长崎贸易管制进程几乎同步。1690年(日元禄三年,康熙二十九年),将军德川纲吉严格遵从朱舜水传授的中土圣庙规制,移建圣庙于江户神田台(即今汤岛),并将幕府世袭儒官林氏家族的私塾弘文院移至其中,而奠定了林家朱子学官学的基础。汪鹏关于长崎圣庙规制上的感叹,恰是这一政治文化现象的反映。童华《长崎纪闻》也有记载:“有至圣先师庙,大成殿、明伦堂,櫺星门,规模全仿中国,而精丽过之。先师四配十哲七十二贤牌位,皆由内地录写至彼,以洋漆描金装成之。盖唐人初至倭时,教之立庙也。其将军、王家俱在櫺星门外行礼,叩头至地,以脚底反向上为敬”。但童华将日本社会对儒学的崇敬与佛教、道教并立,共同构成与排斥天主教的对比。

  106《王韜日记》,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69页。

  107《袖海编》中两度用“王家”一词,显然均非“武家”——幕府,“王家”——朝廷的指意,但是否指“藩主”也不能明确。江户时代“长崎代官”职位的体制设计也屡有变化。参见【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35页。

  108 不过,贸易程序中有涉政治性质的细节都被过滤了。如商船抵达长崎,首先接受日方“验收信牌,并探询海外消息,录呈奉行所”。又如起卸货物时“在本船和仓库都派驻检使,在清朝商船两侧派有哨船两艘,运货驳船上也派有奉行所的下级官员、船哨、町使等严加监视”。参见《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59页。

  109 这是1671年(日本宽文十一年)开始实行的贸易管理程序。参见《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59、665—666页。

  110《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80页10—11。

  111 见《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17页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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