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明:当代知识论:概念、背景与现状

发布时间:2020-06-10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哲学系)

  

  一、“知识论”的概念

  

  在西方哲学中,古代与近代的哲学家们有关知识论的研究主要从人的认识能力的角度进行,把有关认识的研究建立在人的感性和理性的基础上,从而产生了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不同理论主张。这种意义上的认识理论是发生学意义上的,用康德的经典性表述来说,是研究有关认识的“起源、范围及其客观有效性”。(康德,第74页)它们从研究认识的起源(感性和理性)开始,到探讨认识的有效性(普遍必然性、客观有效性等),并断定认识的范围(是否只是在可见的现象、经验范围之内)。也正是由于这种认识理论的发生学性质,所以国内哲学界以往一般将其称为“认识论”(不过也有例外,如金岳霖先生的力作就名为“知识论”)。在当代知识理论中,它的研究内容从有关认识的发生学的研究转变为有关知识本身之所以为真的条件的研究,特别是有关知识的确证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从1995年出版的《剑桥哲学辞典》的定义中看出这一点。在那里,知识论被界定为有关“知识与确证性质的研究,特别是有关(a)知识与确证的确定特征、(b)实质条件以及(c)它们的界限的研究”(Audi,p?233)。因此,我认为使用“知识论”一词,能够更为准确地表现当代这一学科的内涵。

  

  当代知识论者对知识论研究对象的理解也表现为一个变化的过程。在20世纪60—70年代先期的哲学家那里,还保留有较为明显的近代认识论的痕迹。例如,齐硕姆(Roderick M. Chisholm)延续了“我们认识什么”与“我们如何确定我们是否认识”这两个知识论的传统问题,以它们作为知识论的基本问题。他认为,前者可表述为“什么是我们认识的范围”,后者则可表述为“什么是认识的标准”。前者直接就是康德的“我能够认识什么”的翻版,而后者更浓厚地表现着从休谟的经验主义到康德的先验主义的印记。

  

  不过,随着60年代“葛梯尔问题”的提出,以及对相关知识条件与确证问题探讨的不断深入和不同流派的产生,确证问题作为当代知识论中心问题的状态愈发凸显出来。“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两大流派争论的焦点正是知识如何能够达到它的确证性。知识论所探讨的中心问题的转移,直接体现在这方面论著框架的变化上。例如,当代有影响的知识论者邦久(Laurence Bon Jour)就明确宣称知识的确证概念是所有知识论的核心概念。在他那里,确证意指为信念或判断提供某些符合认识标准的理由或证据,因此确证的作用在于构成认识达到真理的道路,它对认识达到其把握真理的目标来说是本质性的,它与真理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邦久由此把经验知识论的任务确定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给出关于知识确证的标准的说明,第二部分则提供对第一部分提出的标准的“元确证”(metajustification) ,也就是用以证明这些标准是足以产生真理的(truth-conductive) ,是能够作为人们达到认识的主要目标的合理工具。类似邦久这样的对知识论核心问题的理解,在当代知识论者那里是很普遍的。因此一般来说,在他们的论著中呈现的是有关确证问题的不同主张,以及相关的表现为内在主义(包括基础主义与一致主义)与外在主义的争论。这样的知识论概念对于中国学者来说,就是比较陌生的了。

  

  二、当代知识论发展的背景

  

  1.逻辑经验论的基础主义阶段

  

  知识论作为哲学的一个主要分支,其理论是与哲学(尤其是形上学)的理论形态密切结合的。20世纪上半叶,哲学的主流思潮是分析哲学的早期形式,即从罗素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主义到维也纳学派的逻辑经验主义。逻辑原子主义与逻辑经验主义,从知识论的角度说,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点,即都表现为一种“基础主义”。这种基础主义的思想是与20世纪早期数学与科学领域中的还原主义主张相一致的。在数学领域中,这种还原主义试图把数学还原为逻辑,而在科学领域中,逻辑经验主义者则试图把有关世界的语句还原为可观察的语句,以及逻辑与集合论。

  

  20世纪西方哲学的知识论,一般认为肇始于罗素。(参见:Duran,p?86;Moser,p?197)罗素的知识论的基础主义观念表现在,作为认识公设的基本原则,他把经验看作是由某种非经验的、作为原因的物体事件所引起的,并且在他所作出的关于“获知”与“描述”的知识不同层次的区分中,把前者由直接经验所获得的感性质料看作是所有我们有关外部特殊物的认识的基础,它们不依赖于其他知识的基础知识,并能为其他非基础性的知识提供支持。

  

  逻辑经验主义极大地强化了这种基础主义的观念,并以一种构造“科学语言”的方式表现出来。其基础主义观点表现在,它以之作为核心的命题意义的证实问题,被还原为观察语言与协议语言如何能够被证实的问题。此外,对于逻辑经验主义来说,其基础主义的特征还表现在以“不可错性”概念来为科学的可观察语句提供安全的基础。

从根本上说,逻辑经验主义的这种基础主义观念是以“给定者”(the given) 这一概念为支撑点的。在他们那里,这一概念构成了“知识大厦的基础”。“给定者”的问题也因此成为30年代后期至40年代的主导性的知识论问题。(Chishlom,1982,p?110)所谓“给定者”概念,虽然在哲学史上有着一些不同的表现方式,但作为一个哲学用语,是由刘易斯在其《心与世界秩序》一书中首先使用的,用以指一种有关感觉质料的理论,指对感性经验内容的直接把握。

  

  2.反逻辑经验论的基础主义的阶段

  

  对逻辑经验主义的这种基础主义观念的批评,主要来自于日常语言哲学家,其中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的批评最为有力。其批评的要害是逻辑经验主义的“不可错”概念,认为任何有关知觉经验的命题,不论它是多么精细,都无法避免被驳斥的命运。无论我们如何小心与努力,也无法构造这样的语句,而且人们总是有着许多理由来怀疑存在这类语句的需要。对于作为基础主义观念支撑点的“基础证据”概念,奥斯汀从言语乃是一种行为的观点出发,否认“陈述”与“证据”之间的必然关联。(Austin,p?115)因为按照他的言语行为哲学,言语的任何陈述、描述或报道,都是在完成一种行为,因此除了有关陈述的真假问题之外,言语还有“是否恰当”等问题。例如,我踩了你的脚,然后说“我向你道歉”。这种述行语句所关涉的就是这样的言语是否恰当的问题,而不是其语句的真假问题。言语的恰当性如何,并不必然与证据相关联。

  

  后期维特根斯坦对传统哲学的批评,以及他在一些最基本的哲学与知识论范畴上的新观念,也对20世纪的知识论转向起了重要的作用。他以一种“生活形式”的哲学来取代逻辑经验主义以科学经验为基础的哲学,以“家族相似性”概念来取代“普遍性”概念,以由历史积淀、文化背景等构成的生活形式所产生的习俗的“确定性”来取代严格的逻辑的确定性。他的这些观念为哲学思维提供了崭新的框架,也为知识论摆脱逻辑经验论的基础主义提供了新思路。奥斯汀的这类批评连同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批评一起,为分析哲学的新发展指明了方向。知识问题在相当程度上被看作是一个如何正确地使用“认知”(to know)这一概念的问题,并且语言实践的分析被认为能够回答大部分的知识论问题。

  

  三、当代知识论问题的发生与理论现状

  

  当代西方知识论发展的一个根本转折点,是葛梯尔在1963年发表的文章《确证的真信念是不是知识》。这篇仅有两页篇幅的论文提出了两个反例,它们构成对传统知识的三元定义的严重挑战。按照这一定义,构成知识的三个条件是:一命题必须是真的,认识者S必须相信它,S的这一信念必须是得到确证的。简言之,如果一信念是真的与确证的,则它构成知识。而葛梯尔提出的反例表明,即使满足知识的真、确证与相信(信念)这三个条件,确证的真信念也可能不是知识。我们可以把葛梯尔的一个反例大致表达如下:史密斯有理由地相信(例如,根据某个可以信赖的朋友的话)一个错误的命题(1):琼斯有一辆福特轿车。在此基础上,史密斯做出推论,并因此确证地相信(2):或者琼斯有一辆福特车,或者布朗现在在巴塞罗那。碰巧布朗现在正在巴塞罗那,因此(2)是真的。不过,尽管史密斯确证地相信真命题(2),但他并不认识(2)。用抽象的逻辑式来表达就是,S对于他的信念p具有某种证据,由此他演绎出p∨q。不过S并不知道(-p)& q。这样,虽然所有三个知识的条件都已得到满足,但我们仍然不能说S认识p∨q。

  

  葛梯尔反例在知识论领域引起的反响,可以从如下这段介绍中窥见一斑:在20世纪70年代,“知识论的几乎所有进展,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对它们作出反应”。(Duran,p?93)这种反应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在确证的条件上进行努力,寻求用加强确证条件的途径来解决;
另一种则是在知识的条件上面做文章,或者通过寻求增加知识条件的做法来解决,或者用完全替换知识条件的做法来达到目的。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便是这种理论论辩中出现的两大主流学派。

  

  内在主义主张信念的确证是由它与其他信念或理由的关系决定的。由于信念或理由都是心灵的所有物,故称之为“内在主义”。所谓的“内在主义”满足如下两个条件:一是将决定确证的因素(证据、思维过程等)全部看作是由心灵所决定的;
二是采取一种“可把握主义”(accessibilism)的观点,认为这些确证的因素是内在于认识者的视野的,从而是心灵可以、而且必须把握的。显然,内在主义持有一种心灵主义的立场,将确证完全归之于由正在发生或倾向发生的心灵因素所决定,强调意识对于我们信念之间关系的内在把握。因此这种形态的知识论,显得与哲学史上的笛卡尔、康德、胡塞尔等突出意识决定作用的“意识哲学”颇为接近。

  

  内在主义又表现为“基础主义”与“一致主义”两种理论流派。它们论证的都是有关信念之间的关系问题,要解决的都是前面提到的确证上的无限回溯问题。基础主义的理论主张有其悠久的历史,根源于笛卡尔的哲学,并且如同前面所看到的,在现代哲学中又曾盛行一时。作为广义上的(即哲学意义上而非仅仅知识论意义上的)基础主义,被后现代主义作为西方哲学传统思想方式的代名词而痛加批判。知识论意义上的基础主义的基本主张有两条:首先是把知识的论证区分为基础的与非基础的信念,前者是非推论的,后者是推论的;
其次是断定基础信念的存在。对于基础主义来说,问题的症结在于只有能够确认基础信念的存在,才能使确证的基本形式——回溯论证——成为有效的,而不至于陷入恶的无限回溯过程之中,从而也才能使其理论得以成立。同时也正是这一点构成基础主义的“软肋”,使它退让原先有关基础信念的高要求,而转变为容许基础信念可错的“弱的”基础主义。

  

  对一致主义来说,基础主义被看作是失败的,因为不可能存在无需确证的基础信念。这一失败意味着经验信念的确证除了诉诸其他的经验信念之外别无选择,并且由于排除了无限延伸的确证系列的可能,那么剩下的唯一选择就是从信念系统内部,从某些经验信念与其他经验信念之间的关系来考虑它们的确证的可能性。因此,使某一信念成为确证的途径在一致主义那里的答案是:在于它与相关的信念系统相一致。不过这里所说的“一致”,并非是简单地等同于单纯的连贯性,而必须是系统中信念之间的相互可导出性。然而一致主义这一确证的环绕方式等于说每一信念都从自身中得到某种确证,因而循环论证问题构成一致主义必须解决的难题。

  

  作为当代知识论主流思潮的另一端,外在主义表现得更多的是对传统认识论思想的背离。这一方面表现在它走出单纯的内在意识之外寻求确证问题的解释,另一方面,就其某些极端的主张而言,甚至要求放弃传统的确证概念,而用知识的“可信赖性”来取代以往“确证了的信念”的知识概念。外在主义也有可能主义与可信赖主义两个流派,不过其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反对单纯从内在意识中寻求确证性的根据,坚持与信念的确证相关的不止是内在状态。

  

  早先的可能主义试图用数学的概率演算来研究认识的确证理论,提出了“可信度”的概念,把可能性与可信性概念联系起来。所谓“可信度”指的是“一个有理性的人所给予的相信的程度”。在这种理论看来,假如某信念以及相关信念具有足够高的可能性(概率),那就足以使我们确证地相信它。后来的非概率演算的可能性概念,进一步考虑到变化着的知觉情况,(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也就是说,当认识获得了新的知觉证据而不仅仅是面对固定的知觉集合时,认识情况及其可能性将会发生什么变化。

  

  可信赖主义寻求用更普遍的、与产生信念的认识过程之可信赖性有关的可能性,来刻画认识的确证。在戈德曼那里,所谓的信念形成“过程”,指的是某种功能运作或程序,输入状态到输出状态之间的“映射”(mapping) 。这里的“输出”,指相信特定状态下的某一命题。可信赖主义认为使一信念成为知识或在知识论上得到确证的,是其与真理的可信赖的联系,也就是说,一信念能够合格地成为知识的条件在于该信念是真的,并且认识者有理由相信仅当是真的它才能成立。可信赖主义之所以被归为外在主义,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它诉诸某种与“真”相联系的因素,并且“真”被看作是“外在”于相信者的。

  

  把信念的确证性解释为来自一个可信赖的信念形成过程,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去明确规定这种过程的普遍性质,使之能够运用于具体的场合。因为所有的信念都是个别的,都产生于某个特定时空环境中的特殊过程。但对于“可信赖”或“不可信赖”概念来说,它们却只能运用于可重复的、具有普遍性的对象上。

  

  在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非主流学派与新分支。

  

  由奎因所提出自然化的知识论重新思考的是知识论本身的定位问题,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不过其主张过于极端,它由对基础主义理论失败的断言,引伸出对传统知识论的全面否定,并欲以心理学取而代之,使之成为科学、尤其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这种自然化知识论的基本研究对象,是认识过程的来自感性刺激的“输入”与所产生的信念的“输出”之间的关系。这显然至少无视了“知识”本身应有的研究方面,如影响思维主体的主客观因素等研究方面,从而是一种片面的做法,违背了学科本身的规律。因此它虽然有一定的反响,但不可能有过多的实际成效。

  

  “语境主义”侧重从语境因素方面来解释确证的可能性。这类理论的产生,一方面与“葛梯尔问题”的讨论有关,另一方面与批驳怀疑主义有关。由于葛梯尔反例说的是认识者由于缺乏某个证据而导致其知识论断的失败,因此很自然使人想到语境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也就是说,这种影响人们认识状况的证据是随着语境的不同而变化的。此外,由于怀疑主义问题的一个方面在于它对知识提出了相当高的标准,因此对它加以批驳的一种做法,是对知识的高标准与低标准作出区分,从而把怀疑主义的问题归结为认识标准过高的问题。

  

  随着知识论探讨的深入,一些新方向在近年来产生出来。德性知识论是其中的一个。它在方法论上借助与伦理学的类比,运用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尤其是亚里士多德“德性”的概念,在已有的内在主义义务论以及外在主义的可信赖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一种解释规范性认识的新理论。其基本思路是用认知主体的规范性质来理解信念的规范性,将主体的认识能力界定为“理智德性”,即一种获取真理、避免错误的能力,并以之作为对确证的信念与知识的本质说明的根据,强调认识的责任与规范方面,进而对信念确证的各种相关因素与规范性质作出规定。他们分析各种理智德性在认识中的作用,如思想的开放性与公正性、思维的灵活性与创造性等,认定它们是推进人类知识的必要条件。德性知识论的这些基本特征,集中反映在其对知识的界定上:“知识是产生于认知德性的真信念”。

  

  知识论领域中的另一个新方向是“社会知识论”。它从社会的维度来研究知识问题。它批评传统的、尤其是笛卡尔意义上的知识论属于“个体知识论”,只集中关注认识主体孤立的心灵运作。在社会知识论者看来,由于知识本身具有的、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密切的协作与互动的性质,确证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社会的条件。社会知识论研究社会关系、利益、作用与制度对知识的概念与规范条件的影响,即所谓“社会条件”的影响。就社会知识论的性质而言,它被界定为评价性的,其评价的对象是社会实践。

  

  四、当代知识论的主要问题与特征

  

  “葛梯尔问题”构成当代知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域。对这一问题的根本分歧在于,按照知识论学者对它的正面理解,“葛梯尔问题”的实质乃是有关知识的充分条件问题。它揭示出传统知识三元定义(知识是真的、确证的信念)的不足,也就是说,即使满足这一定义规定的三个条件,人们仍然可能得不到知识。因此,完善的知识定义必须通过增加某种第四个必要的条件或完全替换知识条件的途径来获得。这类反对意见比较一致的理由是,葛梯尔反例中作为证据的命题是虚假的,因此导致建立在它之上的命题也是虚假的。就认识的要求而言,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够是有缺陷的。(Chisholm,1987,p?266-269)此外,葛梯尔反例依据的是一种错误的原则——虚假的命题能够确证人们的其他命题。这样的原则显然是错误的,因此葛梯尔反例是多余的。(参见:Amstrong,p?152;Meyers and Stern,pp?147-160)对于试图解决“葛梯尔问题”的哲学家们而言,在肯定其意义、认为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则知识的定义只能说是不完全的同时,也承认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很大。就像有的哲学家所说的,知识论问题与哲学问题一样,能够取得共识的不多,在“葛梯尔问题”的解释上也是如此。

  

  当代知识论所集中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怀疑论,它可说是时时处于知识论者的视野之中,这对于中国哲学学者来说显得是很特别的。因为我们在作认识问题的研究时,大都不考虑怀疑主义的因素。缺少“怀疑”这个环节,未尝不是我们思维方式上的一个缺憾。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代西方知识论者在研究认识问题时注重考虑怀疑主义因素,并不意味着目前当真有这样的怀疑主义者处于论战的地位。他们不过是将此作为一个假设性的问题,也就是说,等于设定一个假想的论敌,以深化所研究问题的深度。因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诸如“缸中之脑”之类的怀疑主义假设,然后再加以辩驳。这样一种研究哲学问题的思考方式,确有其独到之处。例如格雷宁(A. C. Grayling)将怀疑论概括为如下公式:可能(非P和E),其中P代表任何命题,E代表支持P的最好证据。这一公式表明,怀疑论者所主张的是,我们所具有的支持P的最好的证据,在逻辑上是与P的否定相一致的。前面提到的语境主义,就包含着解决怀疑主义的尝试。可以说,在当代知识论产生的诸种流派中,鲜有不涉足怀疑主义问题者。

  

  确证问题也是当代知识论研究围之旋转的一个轴心。这一问题从各个方面得到详细的探讨,包括确证本身的性质——它是否为规范性的,假如是,这种规范的性质又是什么:是义务论的,还是价值论的,证据的类型与真实性、明证性的判定;
证据是否可区分为直接明证与间接明证,如果是,达到明证性的标准又是什么,等等。但归结起来,这一确证问题的焦点最终在于,知识的确证性来自何方:是来自信念之间的支持关系,还是来自某种可信赖的认识机制(外在主义的可信赖主义);
假如是来自前者,这种关系是信念之间的基础与非基础的关系(基础主义),抑或是信念之间的相互一致的、彼此支持的关系(一致主义)。基础主义面临的难题在于,是否存在本身能够自我确证的、无误的、从而能够支持其他信念的基础信念。而对于一致主义来说,如果一致仅仅是信念系统之间的一致,那么这种一致性的要求就隔绝了外部世界的输入,阻隔了外部世界的影响,而这显然是荒谬的。再者,既然每个信念之间都是相互支持的,其结果意味着每一信念最终是自己证明自己,陷入一种循环论证。

  

  解决确证性的根据问题应当说最终与确证的结构有关。假如确证的结构表现为依据上述的“推论的确证原则”,那么基础主义的论证方式就显得是必要的,因为我们需要在相信某个证据E的基础上,来推论并相信命题P的可能性。虽然要求基础信念必须是确定的、不可错的那种“强基础主义”是一种过高的要求,但放低了这种要求的、允许基础信念是可错的、可修正的“弱基础主义”,或许不失为一种合适的有关确证的解释理论。

  

  从特征上说,上述当代知识论的各种形式的理论共同的特征是分析性的。作为英美分析哲学背景下的产物,它们深深地打上这种思维方式的烙印。这种分析的特征还表现在它们所研究的论题都很具体,并不像传统认识论那样研究宏观的问题(如康德式的“纯粹自然科学如何可能”),而是显得很“专业”,细细地论究诸如知识的定义问题、确证的回溯之类问题。职业的知识论者多数并不涉及理论的哲学背景,也就是说,并不顾及相关理论(如确证)的哲学基础是什么:是实用主义的抑或是实在论的,等等。甚至“真理”的概念,也被归为“形上学”的范畴,一般并不在知识论中加以讨论。这使当代知识论表现得相当“微观”。不过,在经过长期的微观分析之后,近年来的一些著作开始进行一些综合。它们延伸到哲学的背景之下,试图在实用主义、实在论等哲学框架下,建立起覆盖包括传统知识论问题(如范畴、合理性、认识的界限等)的、甚至具有某种“形上学”综合色彩的知识论框架,而不仅仅局限于确证、怀疑主义等问题的研究上。这种综合预示着西方知识论发展的一个新趋向。

  

  

  

  参考文献

  

   康德,1960年:《纯粹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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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di,Robert(ed.),1995,The Cambridge Dictionary of Phiolsoph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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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登贵

  

  

  原载《哲学研究》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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