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军:法律人的经济学头脑

发布时间:2020-06-20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美国金融一打喷嚏,全球经济都感冒。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它所引发的金融海啸已经殃及整个世界。但越是在经济危机中,有一种职业就越是火爆,那就是经济学家。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在中国走了3天,发表了几次演讲就吸金400万元。

  与此同时,美国的法律人也没闲着,法学家们纷纷出场,广泛发表自己对经济危机的见解。例如哈佛大学法学院的破产法教授Warren、证券法教授HowellJackson、HalScott等都积极参与了对国会救市方案的讨论。上个月,律师HughT.Scogin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演讲也充分显示出这位美国法律人深厚的经济学素养。他从经济和法律两个角度对美国19世纪30年代以来发生过的历次经济危机及其解困措施作了相当透彻而娴熟的梳理。但相形之下,中国的法律人似乎对经济危机问题保持了集体沉默,仿佛经济危机只是经济学人士的事情。

  国内的法律人对经济危机问题的集体失声有点不太正常。虽然说法学有专攻,但社会毕竟是一个整体,经济、法律、政治早已骨肉相连、纠结在一起。经济危机的起因和后果都不是纯经济的,其所需要的应对和解困之策也绝不仅仅是经济手段。从经济发展的中长期维度看,经济危机的防范和治理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改革、完善。因此,法律人理应对经济危机问题发出自己的独特声音。

  但现实的情况是,国内的法律人确实普遍对经济问题有相当的隔膜,整体上缺乏必要的经济学知识储备,不太具备研究经济问题的实力。诸如不懂金融学的金融法学者、不懂财政学的财税法学者、不懂劳动经济学的劳动学者等都大有人在。于是,我们看到法学研究普遍存在一种弊病:规范性有余,社会实证性不足,进而相关研究成果的信度和效度被打了不少折扣。至于经济危机这样的复杂问题,一般的法律人就更难入手了。

  出现这一尴尬局面与传统的法学教育体制有极大关系。法学教育过于强调专业性、忽视综合性,课程设置欠缺多学科的互补、融合,普遍缺乏适应社会需要的综合知识和素质。诚然法学教育不能“忘本”,但是在重视法学主干课程的同时,也很有必要增设一些其他学科的基础课程,特别是经济学。

  

  来源:2009年6月18日《法制日报》周末版,作者授权天益发布。

  (作者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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