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继绳:“人民”?要“人”,不要“民”?

发布时间:2020-06-20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人民”,这是当今用得最多的两个字,每个人可以随口说出上百个关于人民的词语:人民日报、人民画报、人民音乐、人民文学、人民公仆、人民政府、人民铁路、人民医院、人民警察、人民代表、人民币等等。在网上搜索一下,在0.094秒内,就出现94,900,000个与“人民”相关的网页。怎样理解这个时时见、处处见的词呢?

  

  “民”,是一个不好的字眼

  

  什么是人?这需要写一本书来回答。我这里不作深入的解释,只是指一有血有肉、有需求、有思想、有情感的活生生的人。

  什么是民?《说文解字》说:民,众萌也。萌,草芽也。从字面上理解,所谓民,就是一堆草芽。《说文解字》在解释氓字时说,氓,民也。萌,同“氓”。“氓”“民”互训,二字通用。民,甲骨文有一个象形字,好像一只眼睛里插一把刀。郭沫若《甲骨文研究》说,“周代作一左目形,而有刃物以刺之。” “周人初以敌囚为平民,乃盲其左目以为奴征。”由此可知,氓是奴隶,是低等平民。

  据历史学家刘泽华介绍,在战国以后的文献中,“民”一般泛指君、臣(官僚)、民三大社会等级中处于最下层的那一部分人。民被称为“黔首”,排斥在政治等级之外。《春秋繁露·为人者天》中说:“君者,民之心也;
民者,君之体也。心之所好,体必安之;
君之所好,民必从之。”民没有任何政治主动性,只能服从统治,一味顺上。

  总之, “民”却是一片没有长成的草,是敌囚,是奴隶,是社会的下层。“民”,是一个不好的字眼。

  民既然处在社会下层,显然是皇家大厦的基础。所以,历代皇家不能不重视这个基础。从《盘庚》篇的重民、周公的保民、孔子的爱民、孟子的民贵君轻论,荀子的君舟民水论,到明清时期黄宗羲、顾炎武等人的民本论,都希望君王重民。连暴君隋炀帝也高唱“民为邦本”。这些重民的思想并不是皇帝也讲什么民主,而是为了让“民”平静地“载舟”,不至于愤怒地“覆舟”。不管“民本”唱得多么高,“君主是政治中唯一的最高主体,民本思想只是‘君道’的囊中物。”

  孔子在《论语》中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这里把“人”和“民”是分开来。这里说的人,应当是社会层,而民,是指被统治者。英文有the people,中文译成“人民”。而people就是人,民族,人类。是什么时候把“人”和“民”这两个字连起来用,而成为一个用途极为广泛的政治专用名词――“人民”呢?什么时候“人民”这个词又变为地位崇高呢?这个问题有待历史学家考察。

  

  “人”一旦被抽象成“人民”,“人”的日子就不好过了

  

  “人民”是集合词,这一集合,就淹没了成千上万的个体;
“人民”是抽象词,这一抽象,就抽去了一个又一个的生命。

  “人”一旦被抽象为“人民”,就成了是没有声音、没有面目、没有形体的幻影。

  “人”一旦被抽象为“人民”,就成了可以任意雕塑的大理石,可以把它雕塑揉至高无上的神,顶礼膜拜;
也可以把它雕塑成铺路石,踩在脚下。

  “人民”这个抽象的幻影不能说话,不能表达意愿,它必须有“代表”。“人民”没有投票的手,“代表”当然不会是“人民”选举的。社会上的强势者才有资格说“我是人民的代表”。像皇帝称自己秉承“天意”一样,“代表”也称自己秉承“民意”。

“秉承民意”的当政者,他就以“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权力。然而,什么是“人民的意志”,只有“代表”才能解释了。

  抽象的“人民”被说成至高无上的神,神的“代表”就可以以神的名义折腾活生生的人。“人民”不能说什么政策好,什么政策坏。“人民的代表”才能够决定一切,能够对所有的人发号施令。“人民”是政治盲从的群体,是乌合之众。在“大跃进”中,只看到“人民”起哄,看不到“人”的理智。在文革中,只看到“人民”在搞“多数人专政”,看不到“人”的尊严和权利。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抽象的,主人的位置也就被虚置,管家的“公仆”就成了真正的主人。

  人民只能和领袖相对应。“人民万岁”通常和“领袖万岁”相唱和;
“人民万岁”是廉价的口号,而是“领袖万岁”实实在在的个人崇拜。“伟大的人民”必然和“伟大的领袖”相对应;
“伟大的人民”是泛之又泛的政治词语,而“伟大的领袖”才实实在在的可以享受权力盛宴的生命个体。在领袖眼里,“人民”只是一个数字,领袖可以轻松地说:“死掉一半人,还有一半人,帝国主义打平了,全世界社会主义化了,再过多少年,又会有27亿,一定还要多。”

  

  哪里“人民”叫得最响,哪里的“人权”就最差

  

  按照伏尔泰“天赋人权”的说法,所有的人都应享受权利。不应当有一部分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权利的情况。“人民”只是众多的“人”中的一个局部,不是所有的人。由于“人民”不是“人”,就可以划定哪一些人是“人民”,哪一些人不是“人民”。对那些不是“人民”的人,就可以剥夺他们天然权利,成为贱民。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说:“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随着革命的深入,“人民”的范围越来越小了。在国旗上,围绕一颗大星的四颗小星中,代表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颗小星,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只剩下代表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两颗小星。而在“农民”中,富农和富裕中农也不属于“人民”之列。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这种情况更为突出。新华社记者郭超人提供的一个典型调查报告中说:1979年,四川省双流县新兴公社新店子18岁以上的成年人有117人。其中,“专政对象”17人,“审查对象”70人,二者加在一起占成年人口总数的74%。人民的范围如此之小,是因为“人民”和“敌人”没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律界定。从中央最高领导人到一个村支部书记,都可以把反对自己的人说成“敌人”,“敌人”是没有人权的。

  

  用“公民”代替“人民”

  

  说得直白一点点,我们过去所说的“人民”实际指的是臣民。臣民只有服从,没有权利。这是几千年皇权政治造就的意识形态。随着皇权思想的淡出,“公民”这个词儿用得越来越多了。公民是一个外来词,是从“citizen”翻译过来的,它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規范承担义务和享有相应政治经济社会权利的自然人。“自然人”是活生生的人,再不是抽象的幻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不分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见、语言,在法律在前人人平等,都享有同等政治权利。权利和责任对称。凡享有公民权利的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了全民责任,才会有相应的全民素质。过去说中国人素质不高,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没有责任,为什么没有责任?因为没有权利。为什么没有权利?因为是“人民”而不是“公民”。

  

  200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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