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体现了我国以强制性手段实施严格生态保护的政策导向。本文基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和内蒙古生态环境特征,开展了内蒙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并结合内蒙古各类规划,提出了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几点建议,为红线划定方案的确定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屏障;生态安全格局
  中图分类号:X32-0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3-0001-04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8.03.001
  Abstract: Drawing and adherence to the ecological protection red line has been the national strategy and important task of reforming protective management system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that embodies policy direction which by compulsory means to implement to ecological protection.Based on the technical guide requirements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 red lin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Inner Mongolia,carrying out the accessment of ecosystem service functions and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ensitivity.And combining all kinds of projections to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f the red line defined ecological protection in Inner Mongolia that can offer reference to define the red line defined scheme.
  Key Words: Ecological protection red line ; Ecological barrier ;Ecological security pattern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中均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明确提出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3]。2014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出台,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4]。2017年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中明确要求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5]。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其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本文以守住自治区重要生态空间,构建自治区生态安全格局,维护和改善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提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一些建议。
  1 划定工作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呈狭长条带状由东北向西南斜伸,东西长2400km,南北宽1700km,地跨“三北”(东北、华北、西北),总面积为118.3万km2,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2.3%,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大体上是以高原地貌为主,东北与中部有大兴安岭和阴山山脉构成内蒙古高原的外缘平地,南部有鄂尔多斯高原与黄土高原相连接,东部的西辽河流域是松辽平原的一部分[6]。由于地理位置和气候的限制,内蒙古生态环境敏感脆弱,气候干旱化、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草场退化等生态问题使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严峻考验。特别是,近年来内蒙古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开发力度的增大、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的冲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安全,对自治区构筑祖国北方生态屏障意义重大[7]。
  2 划定的工作原则
  2.1 科学性原则
  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识别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2.2 整体性原则
  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边界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应划尽划,避免生境破碎化,加强跨区域间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序衔接。
  2.3 协调性原则
  建立协调有序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上下结合,充分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及土地利用现状、城乡发展布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等相衔接,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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